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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9-13 18:57:18
- GA/T845-2009
- 现行
标准号:
GA/T 845-2009
标准名称: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标准类别: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9-08-20 -
实施日期:
2009-12-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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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的考试场地及相关设施的设置。 GA/T 845-2009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GA/T845-2009

部分标准内容:
ICS35.2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45—2009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round and facility for driver's licence test2009-08-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9-12-01实施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GA/T 845—2009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建筑学院、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处。本标准起草人:曹锦、华超、冯麟、籍东辉、陈林、张政I
1范围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T 845—2009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的考试场地及相关设施的设置。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线第1部分:总则
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0034
GB50057
GB50116
GB50162
GB503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
GB50343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CJJ37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4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554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公安部令第9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公安部《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公安部《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简称科目一”)driver'slicencetest:Subject1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1)该标准在报批过程中。
GA/T845—2009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二(简称“科目二”)driver'slicencetest:Subject2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3.3
场地运行车辆容量vehiclecapacityoftestground考试场地内能够同时顺畅运行的最多考试车辆数量。3.4
expectationoftestpopulationperhour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次
考试场地内设计期望每小时能够完成科目二考试的考试人员数。3.5
考试单元
testunit
集中布置不少于4个科目二考试项目的区域3.6
主干路
mainroad
连接各考试区域与生活管理等区域的道路3.7
各secondaryroad
次干路
连接考试单元与考试单元、考试单元与主干路,并可布置中速通过性障碍考试项目(如:限速通过限宽门、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百米加减挡等)的道路。3.8
支路branchroad
用于布置低速考试项目(如: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等)的道路、3.9
各motorcycleroad
摩托车路
用于布置摩托车驾驶考试专用项目的道路4场地设置一般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场地规划布局应统筹考虑交通组织、考试路线及出入口、路网结构、道路种类、建筑布置、竖向设计、绿化及空间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4.1.2
应设置待考区、服务区等功能性场所,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4.1.3
场地建筑布置与设计应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4. 1.4
场地建筑布置距场地内相邻道路边缘和场地边缘应不小于2m。4.1.5
场地道路设计除道路最大纵坡外,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4.1.6
场地道路路面两侧与路外场地高差超过0.5m时,应在道路边缘设置防护设施。4.1.7
采用路缘石作为道路边缘线的,路缘石结构与强度应能承受考试车辆碾压,不应错位、倾倒。考试项目土建设施施工误差应控制在士1%以内4.1.8
绿化布置应符合道路建筑限界要求并不应妨碍行车视距。4.1.9
4.1.10场地竖向规划设计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合理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场地应采用台式布置。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4.2考试场地设计
4.2.1应结合车流特征、地形、自然环境等进行设计,处理好与毗连道路及建筑物出入口的衔接4.2.2
场地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等设施。2
4.2.3在场地通道与道路衔接出入口处应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GA/T845—2009
4.2.4场地设计应结合地形、土方工程、地下管线、周围道路标高与排水等要求进行平面布置。4.2.5除考试项目外,道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6%,出入口处应设置缓坡坡段、4.2.6道路断面设计按照CJ37确定。4.3工程制图
场地考试科目设施设计工程制图应符合GB50162的规定。其他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制图标准要求。
5科目一考试场地设置
5.1场地组成
场地应具有计算机考场、登录室、待考区。有条件的,可设置监控室、资料室、办公室。允许一区多用,但计算机考场应与待考区分开。5.2场地布置
5.2.1计算机考场设施应能实现封闭管理。5.2.2各考位之间应隔离。有条件的,可设置考位监控装置。5.3场地面积
计算机考试场地面积可按式(1)计算。S=kA
式中:
S一计算机考试场地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A一一计算机考试场地内所有考试用计算机的总数;k——系数,一般取值(2~3),单位为平方米每台(架)[m2/台(架)]。5.4场地照明
计算机考场照明的照度应不小于3001x。其他照明要求可参照GB50034规定5.5消防安全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1)
场地应设置紧急出口和应急通道,消防安全设计应符合GBJ16规定。有条件的场地内应遵照GB50116的规定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科目二考试场地设置
6.1考试项目
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
桩考;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侧方停车;
通过单边桥;
曲线行驶;
直角转弯;
限速通过限宽门;
通过连续障碍;
百米加减挡;
起伏路行驶。
项目设置应符合公安部令第91号要求。3
GA/T845—2009
6.2考试车型
考试车型应符合公安部令第91号的要求。6.3场地道路分类与设计速度
6.3.1考试场地道路按照功能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摩托车路四类。当考试场地面积小于133334m2时,可不设主干路。各类道路设计行车速度参考值如表1。表1各类各级道路设计行车速度参考值道路等级
设计行车速度
主干路
30~50
次干路
10~30
单位为千米每小时
摩托车路
6.3.2道路设置考试科目时,道路设置参数应符合车辆运行要求。次干路可设置中速通过性障碍考试项目(如:限速通过限宽门、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百米加减挡等)。6.4场地运行车辆容量
6.4.1确定场地运行车辆容量按式(2)计算。Q=Q+Q
式中:
Q—场地运行车辆容量总数,单位为辆;Q1——桩考场地运行车辆数,单位为辆;Q2——其他场地考试正常运行车辆数,单位为辆。6.4.2桩考场地运行车辆容量
确定桩考场地车辆容量按式(3)计算Q
式中:
桩考考试单元场地数;
每个桩考考试单元内布置的桩考库数;N
·(2)
(3)
修正系数,每单元内桩考车库布置相互无干绕时k=1,桩考车库同向无间距布置时k=0.5,k
桩考车库反向无间距布置时k=0.8。6.4.3其他场地考试车辆容量
确定其他场地考试车辆容量按式(4)、式(5)计算。Q=q1+q2
q1=S/L
式中:
·(5)
主、次干路最大运行车辆数,单位为辆,当实际道路驾驶车辆不在场地内运行时,其取值可略q1
等于Q2;
S一主、次干路车道总长度,单位为米(m),次干路按其总长的1/2计人;L一主、次干路上车头间距,单位为米(m),其取值范围约等于车道设计运行车速值。q2
本标准中除限宽门装置以外的其他项目设施个数,但当这些设施设于主、次于路上时,每设-处折减干路长度250m,(干路运行车速按30km/h计,低速设施平均损失时间按30s计算),当折减值为负时折减车辆数。6.5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次
6.5.1桩考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次按每个标准考库每小时考核10人计算。6.5.2其他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次按式(6)、式(7)计算Nm=3600.(qi+q2)/T
式中:
场地中1h内平均完成n个考试科目的最大人员数,单位为人被考人平均完成n个考试科目所需的时间,单位为秒(s);t车辆在干道上运行的时间(含换人时间),单位为秒(s);t;
驾驶人完成每个考试科目所需时间(含支线运行时间),单位为秒(s)。6.6道路建筑限界
各类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图1的规定。W
GA/T845—2009
单位为米
行车道宽度,主干路取值不小于14.4m,次干路取值不小于6.4m,摩托车路取值不小于3.5m,支路按科目要求确定;
侧向净空宽度,各类道路均取值1m,弯道外侧取值1.5m路缘带宽度,主次干路取值0.3m,支路、摩托车路取值(0~0.3)m;净空高度,主次干路取值4.5m,支路取值4m,摩托车路取值2.5m;路缘石高度,各类道路均取值(0.1~0.2)m;路侧净空高度,主次干路、支路取值3.3m,摩托车路取值2m;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各类道路均取值1m。图1道路建筑限界
7科目二考试路线布置与平面设计7.1场地平面布置原则
7.1.1场地平面布置应按场地运行车辆容量和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次的需求布设。7.1.2场地科目平面线形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项目设施布置应紧凑,必考项目在先,选考项目在后,并保证道路车辆运行流畅。原则上应按车型分类形成考试区域。7.1.3场地平面布置设计时,应同时做好考试路线方案设计,原则上每个考试单元只能同向行驶,考试单元与考试单元之间应无行驶交叉,自然形成车辆流动的考试线路。正确组织车流、人流、合理布设各种交通工程设施。
7.1.4道路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其设置标准按照CJJ37。当计算行车速度不大于10km/h时,按照考试项目要求确定,原则上道路转弯半径除考试科目有规定者外,大型车道不应小于12m,小型车道不应小于8m。其中小型汽车、摩托车考试单元内路缘石圆曲线半径通常应不小于1m,大型汽车、中型汽车考试单元内路缘石圆曲5
GA/T845—2009
线半径通常应不小于1.5m。
7.2场地视距
科目二考试单元内不应存有妨碍视线的障碍物。有条件的,应设立能够观察各个单元运行考试车辆的观察点。其视野范围内离地高度(1~2)m区域中不应有妨碍观察车辆视线的障碍物。8科目二考试场地设施
8.1考试项目设施
8.1.1科目二考试项目原则上按车型分别设置。驾驶技能考试系统布置应符合GA/T554的要求,8.1.2场地及设备尺寸应符合公安部令第91号的要求,通过连续障碍项目饼高误差为士1cm,通过单边桥项目桥高误差为土1cm,其余尺寸误差为土2%。8.1.3场地与外界应采用物理隔离,场内应设置人行道和车辆进出通道,项目间应设置缓冲路段。8.1.4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双轮组单轴70kN8.2交通工程设施
8.2.1交通工程及其设施应按照“保障安全、提供服务、利于管理”的原则进行设计。安全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要求。道路交通设施不应存在刚性棱角等可能造成人员损伤的尖锐凸出部位。
8.2.2考试场地交通标志与标线设置应符合GB5768.1—2009、GB5768.2—2009、GB5768.3—2009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要求。对于场地考试项目应设置指示标志和指路标志。项目名称标志牌参照地名设施标志形式设置。8.2.3道路一侧至路肩边缘不足2m存在不小于1m落差的水域、铁路等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护栏防撞等级应不小于《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技术实施指南》中规定的B级。8.2.4道路一侧至路肩边缘不小于2m,但车辆仍可能驶出导致人员伤亡的路段,应当设置路侧护栏或防护土体。防护土体设置按照图2的要求,当针对大型汽车且运行车速大于30km/h时,土体高度可设1m。
单位为毫米
路沿石
防护士体
图2路侧防护土体
8.2.5道路侧向净空范围内或道路转弯、分流路口等处存在可能与车辆发生刚性碰撞的物体前应设置有效的消能物体或设施。
8.3安全管理设施
8.3.1监考室应合理部署监考设备,保证监考人员监控考试科目有效视野,必要时可辅以摄像监控。8.3.2场地原则上应设置相关信息公告设施,设施内容包括:场地设施分布图、考试方案诱导图、场地运行服务规章公告、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等8.3.3考试场应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场地可配备紧急救护药品和设备以及相应安全监控设备。
8.4场地给排水
GA/T845—2009
考试场地建设应有完整的给排水设计。给水设施应满足场地设施办公、生活、绿地和消防的需要。排水设施应保证场地设施正常使用和路基、路面不因积水而损毁。给排水设施应有规范的维护设置。9场地电力与照明
9.1电源及供电
供电电源就近引自附近的变配电所,宜按三级负荷进行供电。电源应选用交流220V或380V,三相四线制系统。条件允许时,可设置备用电源。总配电装置应设置在专门的配电室内。9.2配电线路
一般负荷宜采用树干式配电,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宜采用放射式配电。供电电源点至配电装置的供电线路宜采用电缆敷设。至室外各用电设备的线路宜采用电缆埋地敷设。9.3接地保护
系统应采用TN-S接地故障保护。至室外灯具的线路需设置PE线。穿线用的保护金属管及灯具金属部分应与PE线连接。PE线应与相线等截面。总配电装置处应设总等电位装置9.4防雷
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要求。高杆灯应设避雷针进行保护,并利用金属灯杆作引下线。每盏高杆灯处应设置独立的接地装置,穿线用的金属保护管应与该装置连接。9.5照明标准
场地道路照明按CJJ45中Ⅲ级执行,其他道路及场所照明按GB50034有关条款执行。10场地智能信息系统
10.1通信网络系统
10.1.1通信网络系统应能为场地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场地内的各个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接收、存贮、处理、交换、传输等信息服务。系统设计应符合GB/T50314要求。10.1.2场地内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可分别设置行业信息、公共信息网络系统。有两套以上网络系统的场地,应作好不同网络间的物理隔离。10.2公共广播系统
场地内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广播系统,为场地提供信息发布、紧急广播、寻呼及背景音乐等服务。系统设计应符合GBXXXX《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10.3视频监控系统
场地应根据需要设置满足安全保障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系统各项设计应符合GA/T367的要求。
10.4弱电防雷系统
场地应结合建筑物防雷要求设置弱电防雷系统。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343的要求。10.5综合布线系统
10.5.1场地应采用综合布线系统,并能满足场地内语音、数据、图像、监控等系统中信号传输的要求。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311的要求。10.5.2综合布线系统工作站(区)信息终端各端点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各个建筑物内不同的使用要求进行布置。原则上每一个工作站(区)应具有信息、语音插座、视频插座。10.6智能化系统集成
应满足对各个智能化系统信息的汇集和对各类信息的综合管理要求。GA/T 845-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GA/T845—2009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
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2009年9月第一版
印张0.75
字数15千字
2009年9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19887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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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45—2009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round and facility for driver's licence test2009-08-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9-12-01实施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GA/T 845—2009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建筑学院、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处。本标准起草人:曹锦、华超、冯麟、籍东辉、陈林、张政I
1范围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T 845—2009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的考试场地及相关设施的设置。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线第1部分:总则
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0034
GB50057
GB50116
GB50162
GB503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
GB50343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CJJ37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4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554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公安部令第9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公安部《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公安部《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简称科目一”)driver'slicencetest:Subject1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1)该标准在报批过程中。
GA/T845—2009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二(简称“科目二”)driver'slicencetest:Subject2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3.3
场地运行车辆容量vehiclecapacityoftestground考试场地内能够同时顺畅运行的最多考试车辆数量。3.4
expectationoftestpopulationperhour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次
考试场地内设计期望每小时能够完成科目二考试的考试人员数。3.5
考试单元
testunit
集中布置不少于4个科目二考试项目的区域3.6
主干路
mainroad
连接各考试区域与生活管理等区域的道路3.7
各secondaryroad
次干路
连接考试单元与考试单元、考试单元与主干路,并可布置中速通过性障碍考试项目(如:限速通过限宽门、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百米加减挡等)的道路。3.8
支路branchroad
用于布置低速考试项目(如: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等)的道路、3.9
各motorcycleroad
摩托车路
用于布置摩托车驾驶考试专用项目的道路4场地设置一般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场地规划布局应统筹考虑交通组织、考试路线及出入口、路网结构、道路种类、建筑布置、竖向设计、绿化及空间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4.1.2
应设置待考区、服务区等功能性场所,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4.1.3
场地建筑布置与设计应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4. 1.4
场地建筑布置距场地内相邻道路边缘和场地边缘应不小于2m。4.1.5
场地道路设计除道路最大纵坡外,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4.1.6
场地道路路面两侧与路外场地高差超过0.5m时,应在道路边缘设置防护设施。4.1.7
采用路缘石作为道路边缘线的,路缘石结构与强度应能承受考试车辆碾压,不应错位、倾倒。考试项目土建设施施工误差应控制在士1%以内4.1.8
绿化布置应符合道路建筑限界要求并不应妨碍行车视距。4.1.9
4.1.10场地竖向规划设计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合理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场地应采用台式布置。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4.2考试场地设计
4.2.1应结合车流特征、地形、自然环境等进行设计,处理好与毗连道路及建筑物出入口的衔接4.2.2
场地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等设施。2
4.2.3在场地通道与道路衔接出入口处应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GA/T845—2009
4.2.4场地设计应结合地形、土方工程、地下管线、周围道路标高与排水等要求进行平面布置。4.2.5除考试项目外,道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6%,出入口处应设置缓坡坡段、4.2.6道路断面设计按照CJ37确定。4.3工程制图
场地考试科目设施设计工程制图应符合GB50162的规定。其他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制图标准要求。
5科目一考试场地设置
5.1场地组成
场地应具有计算机考场、登录室、待考区。有条件的,可设置监控室、资料室、办公室。允许一区多用,但计算机考场应与待考区分开。5.2场地布置
5.2.1计算机考场设施应能实现封闭管理。5.2.2各考位之间应隔离。有条件的,可设置考位监控装置。5.3场地面积
计算机考试场地面积可按式(1)计算。S=kA
式中:
S一计算机考试场地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A一一计算机考试场地内所有考试用计算机的总数;k——系数,一般取值(2~3),单位为平方米每台(架)[m2/台(架)]。5.4场地照明
计算机考场照明的照度应不小于3001x。其他照明要求可参照GB50034规定5.5消防安全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1)
场地应设置紧急出口和应急通道,消防安全设计应符合GBJ16规定。有条件的场地内应遵照GB50116的规定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科目二考试场地设置
6.1考试项目
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
桩考;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侧方停车;
通过单边桥;
曲线行驶;
直角转弯;
限速通过限宽门;
通过连续障碍;
百米加减挡;
起伏路行驶。
项目设置应符合公安部令第91号要求。3
GA/T845—2009
6.2考试车型
考试车型应符合公安部令第91号的要求。6.3场地道路分类与设计速度
6.3.1考试场地道路按照功能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摩托车路四类。当考试场地面积小于133334m2时,可不设主干路。各类道路设计行车速度参考值如表1。表1各类各级道路设计行车速度参考值道路等级
设计行车速度
主干路
30~50
次干路
10~30
单位为千米每小时
摩托车路
6.3.2道路设置考试科目时,道路设置参数应符合车辆运行要求。次干路可设置中速通过性障碍考试项目(如:限速通过限宽门、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百米加减挡等)。6.4场地运行车辆容量
6.4.1确定场地运行车辆容量按式(2)计算。Q=Q+Q
式中:
Q—场地运行车辆容量总数,单位为辆;Q1——桩考场地运行车辆数,单位为辆;Q2——其他场地考试正常运行车辆数,单位为辆。6.4.2桩考场地运行车辆容量
确定桩考场地车辆容量按式(3)计算Q
式中:
桩考考试单元场地数;
每个桩考考试单元内布置的桩考库数;N
·(2)
(3)
修正系数,每单元内桩考车库布置相互无干绕时k=1,桩考车库同向无间距布置时k=0.5,k
桩考车库反向无间距布置时k=0.8。6.4.3其他场地考试车辆容量
确定其他场地考试车辆容量按式(4)、式(5)计算。Q=q1+q2
q1=S/L
式中:
·(5)
主、次干路最大运行车辆数,单位为辆,当实际道路驾驶车辆不在场地内运行时,其取值可略q1
等于Q2;
S一主、次干路车道总长度,单位为米(m),次干路按其总长的1/2计人;L一主、次干路上车头间距,单位为米(m),其取值范围约等于车道设计运行车速值。q2
本标准中除限宽门装置以外的其他项目设施个数,但当这些设施设于主、次于路上时,每设-处折减干路长度250m,(干路运行车速按30km/h计,低速设施平均损失时间按30s计算),当折减值为负时折减车辆数。6.5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次
6.5.1桩考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次按每个标准考库每小时考核10人计算。6.5.2其他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次按式(6)、式(7)计算Nm=3600.(qi+q2)/T
式中:
场地中1h内平均完成n个考试科目的最大人员数,单位为人被考人平均完成n个考试科目所需的时间,单位为秒(s);t车辆在干道上运行的时间(含换人时间),单位为秒(s);t;
驾驶人完成每个考试科目所需时间(含支线运行时间),单位为秒(s)。6.6道路建筑限界
各类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图1的规定。W
GA/T845—2009
单位为米
行车道宽度,主干路取值不小于14.4m,次干路取值不小于6.4m,摩托车路取值不小于3.5m,支路按科目要求确定;
侧向净空宽度,各类道路均取值1m,弯道外侧取值1.5m路缘带宽度,主次干路取值0.3m,支路、摩托车路取值(0~0.3)m;净空高度,主次干路取值4.5m,支路取值4m,摩托车路取值2.5m;路缘石高度,各类道路均取值(0.1~0.2)m;路侧净空高度,主次干路、支路取值3.3m,摩托车路取值2m;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各类道路均取值1m。图1道路建筑限界
7科目二考试路线布置与平面设计7.1场地平面布置原则
7.1.1场地平面布置应按场地运行车辆容量和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次的需求布设。7.1.2场地科目平面线形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项目设施布置应紧凑,必考项目在先,选考项目在后,并保证道路车辆运行流畅。原则上应按车型分类形成考试区域。7.1.3场地平面布置设计时,应同时做好考试路线方案设计,原则上每个考试单元只能同向行驶,考试单元与考试单元之间应无行驶交叉,自然形成车辆流动的考试线路。正确组织车流、人流、合理布设各种交通工程设施。
7.1.4道路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其设置标准按照CJJ37。当计算行车速度不大于10km/h时,按照考试项目要求确定,原则上道路转弯半径除考试科目有规定者外,大型车道不应小于12m,小型车道不应小于8m。其中小型汽车、摩托车考试单元内路缘石圆曲线半径通常应不小于1m,大型汽车、中型汽车考试单元内路缘石圆曲5
GA/T845—2009
线半径通常应不小于1.5m。
7.2场地视距
科目二考试单元内不应存有妨碍视线的障碍物。有条件的,应设立能够观察各个单元运行考试车辆的观察点。其视野范围内离地高度(1~2)m区域中不应有妨碍观察车辆视线的障碍物。8科目二考试场地设施
8.1考试项目设施
8.1.1科目二考试项目原则上按车型分别设置。驾驶技能考试系统布置应符合GA/T554的要求,8.1.2场地及设备尺寸应符合公安部令第91号的要求,通过连续障碍项目饼高误差为士1cm,通过单边桥项目桥高误差为土1cm,其余尺寸误差为土2%。8.1.3场地与外界应采用物理隔离,场内应设置人行道和车辆进出通道,项目间应设置缓冲路段。8.1.4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双轮组单轴70kN8.2交通工程设施
8.2.1交通工程及其设施应按照“保障安全、提供服务、利于管理”的原则进行设计。安全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要求。道路交通设施不应存在刚性棱角等可能造成人员损伤的尖锐凸出部位。
8.2.2考试场地交通标志与标线设置应符合GB5768.1—2009、GB5768.2—2009、GB5768.3—2009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要求。对于场地考试项目应设置指示标志和指路标志。项目名称标志牌参照地名设施标志形式设置。8.2.3道路一侧至路肩边缘不足2m存在不小于1m落差的水域、铁路等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护栏防撞等级应不小于《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技术实施指南》中规定的B级。8.2.4道路一侧至路肩边缘不小于2m,但车辆仍可能驶出导致人员伤亡的路段,应当设置路侧护栏或防护土体。防护土体设置按照图2的要求,当针对大型汽车且运行车速大于30km/h时,土体高度可设1m。
单位为毫米
路沿石
防护士体
图2路侧防护土体
8.2.5道路侧向净空范围内或道路转弯、分流路口等处存在可能与车辆发生刚性碰撞的物体前应设置有效的消能物体或设施。
8.3安全管理设施
8.3.1监考室应合理部署监考设备,保证监考人员监控考试科目有效视野,必要时可辅以摄像监控。8.3.2场地原则上应设置相关信息公告设施,设施内容包括:场地设施分布图、考试方案诱导图、场地运行服务规章公告、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等8.3.3考试场应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场地可配备紧急救护药品和设备以及相应安全监控设备。
8.4场地给排水
GA/T845—2009
考试场地建设应有完整的给排水设计。给水设施应满足场地设施办公、生活、绿地和消防的需要。排水设施应保证场地设施正常使用和路基、路面不因积水而损毁。给排水设施应有规范的维护设置。9场地电力与照明
9.1电源及供电
供电电源就近引自附近的变配电所,宜按三级负荷进行供电。电源应选用交流220V或380V,三相四线制系统。条件允许时,可设置备用电源。总配电装置应设置在专门的配电室内。9.2配电线路
一般负荷宜采用树干式配电,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宜采用放射式配电。供电电源点至配电装置的供电线路宜采用电缆敷设。至室外各用电设备的线路宜采用电缆埋地敷设。9.3接地保护
系统应采用TN-S接地故障保护。至室外灯具的线路需设置PE线。穿线用的保护金属管及灯具金属部分应与PE线连接。PE线应与相线等截面。总配电装置处应设总等电位装置9.4防雷
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要求。高杆灯应设避雷针进行保护,并利用金属灯杆作引下线。每盏高杆灯处应设置独立的接地装置,穿线用的金属保护管应与该装置连接。9.5照明标准
场地道路照明按CJJ45中Ⅲ级执行,其他道路及场所照明按GB50034有关条款执行。10场地智能信息系统
10.1通信网络系统
10.1.1通信网络系统应能为场地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场地内的各个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接收、存贮、处理、交换、传输等信息服务。系统设计应符合GB/T50314要求。10.1.2场地内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可分别设置行业信息、公共信息网络系统。有两套以上网络系统的场地,应作好不同网络间的物理隔离。10.2公共广播系统
场地内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广播系统,为场地提供信息发布、紧急广播、寻呼及背景音乐等服务。系统设计应符合GBXXXX《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10.3视频监控系统
场地应根据需要设置满足安全保障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系统各项设计应符合GA/T367的要求。
10.4弱电防雷系统
场地应结合建筑物防雷要求设置弱电防雷系统。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343的要求。10.5综合布线系统
10.5.1场地应采用综合布线系统,并能满足场地内语音、数据、图像、监控等系统中信号传输的要求。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311的要求。10.5.2综合布线系统工作站(区)信息终端各端点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各个建筑物内不同的使用要求进行布置。原则上每一个工作站(区)应具有信息、语音插座、视频插座。10.6智能化系统集成
应满足对各个智能化系统信息的汇集和对各类信息的综合管理要求。GA/T 845-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GA/T845—2009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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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2009年9月第一版
印张0.75
字数15千字
2009年9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1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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