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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Z/T 01026-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四组分纤维混合物
标准号:
FZ/T 01026-2009
标准名称: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四组分纤维混合物
标准类别:
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0-01-20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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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
替代FZ/T 01026-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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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纺织品四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品四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含量分析。 FZ/T 01026-2009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四组分纤维混合物 FZ/T01026-2009
部分标准内容:
ICS 59.08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01026—2009
代替FZ/T01026—1993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四组分纤维混合物
Textiles--Quantitative chemical analysis--Quaternary fibre mixtures2010-01-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0-06-01实施
ICS 59.08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01026—2009
代替FZ/T01026—1993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四组分纤维混合物
Textiles--Quantitative chemical analysis--Quaternary fibre mixtures2010-01-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0-06-01实施
FZ/T01026—2009
本标准代替FZ/T01026—1993《四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与FZ/T01026—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四组分纤维混合物》;-纤维质量变化修正系数d值均按GB/T2910的有关各部分规定执行;-取消了试剂、仪器、试样准备(1993年版的第4章、第5章、第6章、7.1);-增加了溶解方案的图示说明;
修改了三种方法计算公式;
修改了附录A(取消了1993年版的四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和采用的试剂及修正系数,增加了四组分混纺织物质量百分率计算实例);修改了附录B(取消了1993年版的四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和采用的试剂及修正系数,增加了四组分混纺织物含量分析所采用的方法);-取消了附录C。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燕屏、朱婕、沈美华、王振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FZ/T01026-1993。
1范围
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四组分纤维混合物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四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品四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含量分析。2规范性引用文件
FZ/T01026—2009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910(所有部分)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3原理
混合物的组分经过定性鉴别后,用适当的预处理方法去除非纤维物质,选择适当的试剂,把混合物中某一个或几个组分纤维溶解,从溶解失重或剩余纤维的质量计算出各组分纤维的质量百分率。除非在技术上有困难,最好去除含量较多的纤维组分而使含量较少的纤维组分成为最后的不溶残留物。
4试剂和设备
使用GB/T2910.1中规定的设备和试剂。5调湿和试验大气
见GB/T2910.1。
6取样和预处理
见GB/T2910.1。
7分析步骤
根据组成的纤维种类,有3种溶解方案作选择。7.1方案1
取一个试样,经过三次溶解处理,纤维逐个溶解去除。试样A、B、C、D纤维,先溶解除去A纤维,称出剩余B、C、D纤维干重r1;再从不溶的B、C、D纤维中溶解B纤维,称出剩余C、D纤维的干重r2;最后从不溶的C、D纤维中溶解C纤维,称出剩余D纤维的干重r3,从溶解失重或者不溶的纤维质量分别计算出各组分的质量百分率,A纤维质量百分率可从差值中计算求得,如图1所示。1
FZ/T01026—2009
7.2方案2
图1方案1溶解示意图
取两个试样,第一个试样将B、C、D纤维溶解,剩余A纤维。第二个试样将A、B纤维溶解,剩余C、D纤维,对未溶解部分称重后再溶解C纤维,剩余D纤维,从而根据溶解失重,算出各组分纤维的质量百分率,B纤维质量百分率可从差值中计算求得,如图2所示。ABCDm
ABC,D2
图2方案2溶解示意图
7.3方案3
取两个试样,第一个试样将B、C纤维溶解,剩余A、D纤维。第二个试样将A、B纤维溶解,剩余C、D纤维,对未溶解部分称重后再溶解C纤维,剩余D纤维,从而根据溶解失重,算出各组分纤维的质量百分率,B纤维质量百分率可从差值中计算求得,如图3所示。AB,C,Dm
A2B2CD2
图3方案3溶解示意图
8结果计算和表示
8.1概述
混合物中各组分的含量,以其占混合物总质量的质量百分率来表示,计算结果以纤维净干质量为基础,首先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其次结合预处理中和分析中的质量损失计算。试验结果以两次试验的平均值表示。8.2纤维净干质量百分率计算,不考虑预处理中纤维的质量损失8.2.1方案1
Pi=100-(P2+P3+P)
diri×100 -
derz ×100 -
dsr×100
.(1)
·(3)
(4)
式中:
P,——A纤维净干质量百分率,%;P2—B纤维净干质量百分率,%;
C纤维净干质量百分率,%;
-D纤维净干质量百分率,%;
试样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FZ/T01026—2009
试样经过第一种试剂处理,溶解A纤维剩余B、C、D纤维的于重,单位为克(g);试样经过第二种试剂处理,溶解B纤维剩余C、D纤维的干重,单位为克(g);试样经过第三种试剂处理,溶解C纤维剩余D纤维的干重,单位为克(g);质量损失修正系数(B纤维在第一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质量损失修正系数(C纤维在第一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质量损失修正系数(D纤维在第一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质量损失修正系数(C纤维在第一、二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ds
质量损失修正系数(D纤维在第一、二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d。——质量损失修正系数(D纤维在第、二、三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2)。8.2.2方案2
Pi= ni ×100
P2=100-PP3P
darz × 100 -
式中:
一A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P2
B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C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D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drs×100
第一个试样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二个试样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一个试样经过第一种试剂溶解B、C、D纤维后,不溶纤维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二个试样经过第二种试剂溶解A、B纤维后,不溶纤维的干重,单位为克(g);(5)
·(6)
(8)
-第二个试样经过第二、三种试剂溶解A、B、C纤维后,不溶纤维的干重,单位为克(g);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一个试样中,A纤维在第一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二个试样中,C纤维在第二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二个试样中,D纤维在第二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d,一一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二个试样中,D纤维在第二、三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8.2.3方案3
P,= d ×100 -
1)d值见GB/T2910各部分。
2)如果可能的话,d值宜通过进一步的实验方法得出。.(9)
FZ/T01026—2009
式中:
P2=100-(P+P3+P)
rnd ×100-
P,= rd × 100
A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B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C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D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第个试样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二个试样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d,
第一个试样经过第一种试剂溶解B、C纤维后,不溶纤维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二个试样经过第二种试剂溶解A、B纤维后,不溶纤维的干重,单位为克(g);·(10)
(11))
(12)
第二个试样经过第二、三种试剂溶解A、B、C纤维后,不溶纤维的干重,单位为克(g);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个试样中,A纤维在第一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个试样中,D纤维在第一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二个试样中,C纤维在第二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二个试样中,D纤维在第二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d
一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二个试样中,D纤维在第二、三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8.3各组分结合公定回潮率修正和在预处理中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的百分率计算A= 1++bj
B= 1+ +bz
C= 1+ +bbzxZ.net
D=1+a +b
PA= P,A+P,B+P,C+P,D× 100...PzB
Ps= P,A+P,B+P,C+P,D×100 ..
Pe= P,A+P,B+P,C+P,D×100 --
P,=100-PA-P-Pc
式中:
PA——A纤维结合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质量损失的含量百分率,%;Ps—B纤维结合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质量损失的含量百分率,%;P.
-C纤维结合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质量损失的含量百分率,%;-D纤维结合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质量损失的含量百分率,%;A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B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C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D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A纤维公定回潮率,%;
-B纤维公定回潮率,%;
C纤维公定回潮率,%;
-D纤维公定回潮率,%;
一A纤维在预处理中质量损失百分率,%;6,
B纤维在预处理中质量损失百分率,%;C纤维在预处理中质量损失百分率,%:-D纤维在预处理中质量损失百分率,%。FZ/T01026—2009
当采用特殊预处理时,则必须测出各种单一纤维处理中的质量损失率b,、b,、b、b,。一般正常预处理用石油醚和水萃取,则修正系数b1、b2、b3、b,除了未漂白的棉、未漂白的苎麻、未漂白的大麻在预处理中的损失为4%,聚丙烯为1%外,其他纤维通常忽略不计。9手工分解法计算
9.1原理
混合物定性鉴别后,非纤维物质采用适当试剂预处理去除,然后用手工分解将纤维分离烘干、称重,计算出各纤维组分的比例。
9.2纤维净干质量百分率的计算
m+m+m+ms
m+m2+m+m
m+m+m+m
P=100-(P+Pz+Ps)
式中:
P1—一第一组分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P2-—第二组分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P3第三组分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P4
第四组分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第一个组分经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二个组分经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三个组分经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四个组分经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
9.3各组分结合公定回潮率修正和在预处理中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的百分率计算见8.3。
10手工分解和化学分析综合分析法(21)
.....(22)
(23)
(24)
在可能的情况下,手工分解法(GB/T2910.1一2009附录B中说明)宜在使用任何一种化学分析方法分离各组分之前用来计算各组分的比例。11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FZ/T01026—2009
采用本标准方法;
混合物的全部组分或者单一组分的测定结果;如果用特殊预处理去除浆料或整理剂则要详细说明;结果及其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注明上述结果基于:
净干质量百分率;
结合公定回潮率的百分率;
包括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中纤维损失的百分率;包括公定回潮率和非纤维物质除去率的百分率。A.1方案1
A.1.1概述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四组分混纺织物含量百分率计算示例(净干质量)FZ/T01026—2009
混合物经定性分析表明由羊毛、聚酰胺、粘胶、棉组成,采用方案1,取一个样品依次连续溶解除去三种纤维。其结果如下:
a)试样经预处理后干重:m,=1.1854g;b)试样经第一种试剂碱性次氯酸钠处理后,剩余纤维(聚酰胺十粘胶十棉)干重:r,=1.1282g;c)试样经第二种试剂甲酸处理后,剩余纤维(粘胶十棉)干重:r2=0.7501g;d)试样经第三种试剂甲酸/氯化锌处理后,剩余纤维(棉)干重:r3=0.4011g。碱性次氯酸钠对聚酰胺、粘胶没有质量损失d,=1.00,dz=1.00,而棉d;=1.03。甲酸对粘胶没有质量损失d=1.00,对棉也没有质量损失d=1.00。由此,经第一、二种试剂处理后对粘胶d,=1.00×1.00,对棉d,=1.03×1.00。甲酸/氯化锌对棉d=1.02。由此,经过第一、二、三种试剂处理后对棉d=1.03×1.00×1.02=1.05。A.1.2净于质量百分率的计算
P,(棉)=100×1.05X8:4011=35. 53(%)1.1854
1.00×0.7501_1.00
×35.53=29.44(%)
P:(粘胶)=100×
P2(聚酰胺)=100×1.00X1:128 2-1:00%×29.44—1%
X35.53=31.23(%)
P,羊毛))=100-(31.23+29.44+35.53)=3.80(%)则混纺产品(净干质量)组成如下:羊毛
聚酰胺
A.2方案2
A.2.1概述
混合物经定性分析表明由羊毛、蚕丝、聚丙烯腈纤维、棉组成,采用方案2,取两个样品,第一个样品溶解蚕丝(B)、聚丙烯纤维(C)、棉(D);第二个样品先溶解羊毛(A)、蚕丝(B),然后溶解聚丙烯腈纤维(C)。其试验结果如下:
a)第一个试样经预处理后于重:m=1.4284g;b)第一个试样经硫酸处理后,剩余纤维(羊毛)干重:r1=0.3721g;第二个试样经预处理后干重:m2=1.4200g;第二个试样经次氯酸钠处理后,剩余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十棉)干重:r2=0.6555g,d)
第二个试样经二甲基甲酰胺处理后,剩余纤维(棉)于重:r3=0.3561g。e)
硫酸对羊毛d,=0.985。
FZ/T01026—2009
碱性次氯酸钠对聚丙烯腈纤维没有质量损失dz=1.00,而对棉da=1.03。二甲基甲酰胺对棉d=1.01。由此,经过次氯氮酸钠、二甲基甲酰胺试剂处理后对棉dg=1.03×1.01=1.04。
2净干质量百分率的计算
1.04X0.3561
=26.08(%)
P(棉)=100×
P(腈纶)=100×[1.00x0. 655 57-1.00、
×26.08=20.84(%)
0.985X0.3721
P(羊毛)=100×
Pz(蚕丝)=100-(26.08+20.84+25.66)=27.42(%)则混纺产品组成如下:
聚丙烯腈纤维
纤维组分
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
(蚕丝)
聚酰胺纤维
聚丙烯腈纤维
纤维素纤维
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
(蚕丝)
聚酰胺纤维
聚丙烯腈纤维
聚酯纤维
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
(蚕丝)
聚酰胺纤维
纤维素纤维
聚酯纤维
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
(蚕丝)
聚酰胺纤维
聚丙烯纤维
聚氮酯弹性纤维
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
(蚕丝)
聚酰胺纤维
再生纤维素纤维
天然纤维素纤维
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
(蚕丝)
聚丙烯腈纤维
纤维素纤维
聚酯纤维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方案备选表
选用方案
FZ/T01026—2009
溶解顺序及条件
1mol/L次氯酸钠溶解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蚕丝)?
方案1
方案1
方案1
方案1
方案1
方案1
80%甲酸溶解聚酰胺纤维
③二甲基甲酰胺溶解聚丙烯腈纤维1mol/L次氯酸钠溶解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蚕丝)?
80%甲酸溶解聚酰胺纤维
二甲基甲酰胺溶解聚丙烯腈纤维1mol/L次氯酸钠溶解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蚕丝)?
80%甲酸溶解聚酰胺纤维
)75%硫酸溶解纤维素纤维
①1mol/L次氯酸钠溶解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蚕丝)?
80%甲酸溶解聚酰胺纤维
)65%硫氢酸钾溶解聚丙烯腈纤维③
1mol/L次氯酸钠溶解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蚕丝)80%甲酸溶解酰胺纤维
甲酸氯化锌溶解再生纤维素纤维1mol/L次氯酸钠溶解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蚕丝)二甲基甲酰胺溶解聚丙烯腈纤维75%硫酸溶解纤维素纤维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01026—2009
代替FZ/T01026—1993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四组分纤维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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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01026—2009
代替FZ/T01026—1993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四组分纤维混合物
Textiles--Quantitative chemical analysis--Quaternary fibre mixtures2010-01-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0-06-01实施
FZ/T01026—2009
本标准代替FZ/T01026—1993《四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与FZ/T01026—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四组分纤维混合物》;-纤维质量变化修正系数d值均按GB/T2910的有关各部分规定执行;-取消了试剂、仪器、试样准备(1993年版的第4章、第5章、第6章、7.1);-增加了溶解方案的图示说明;
修改了三种方法计算公式;
修改了附录A(取消了1993年版的四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和采用的试剂及修正系数,增加了四组分混纺织物质量百分率计算实例);修改了附录B(取消了1993年版的四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和采用的试剂及修正系数,增加了四组分混纺织物含量分析所采用的方法);-取消了附录C。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燕屏、朱婕、沈美华、王振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FZ/T01026-1993。
1范围
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四组分纤维混合物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四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定量化学分析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品四组分纤维混合物的含量分析。2规范性引用文件
FZ/T01026—2009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910(所有部分)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3原理
混合物的组分经过定性鉴别后,用适当的预处理方法去除非纤维物质,选择适当的试剂,把混合物中某一个或几个组分纤维溶解,从溶解失重或剩余纤维的质量计算出各组分纤维的质量百分率。除非在技术上有困难,最好去除含量较多的纤维组分而使含量较少的纤维组分成为最后的不溶残留物。
4试剂和设备
使用GB/T2910.1中规定的设备和试剂。5调湿和试验大气
见GB/T2910.1。
6取样和预处理
见GB/T2910.1。
7分析步骤
根据组成的纤维种类,有3种溶解方案作选择。7.1方案1
取一个试样,经过三次溶解处理,纤维逐个溶解去除。试样A、B、C、D纤维,先溶解除去A纤维,称出剩余B、C、D纤维干重r1;再从不溶的B、C、D纤维中溶解B纤维,称出剩余C、D纤维的干重r2;最后从不溶的C、D纤维中溶解C纤维,称出剩余D纤维的干重r3,从溶解失重或者不溶的纤维质量分别计算出各组分的质量百分率,A纤维质量百分率可从差值中计算求得,如图1所示。1
FZ/T01026—2009
7.2方案2
图1方案1溶解示意图
取两个试样,第一个试样将B、C、D纤维溶解,剩余A纤维。第二个试样将A、B纤维溶解,剩余C、D纤维,对未溶解部分称重后再溶解C纤维,剩余D纤维,从而根据溶解失重,算出各组分纤维的质量百分率,B纤维质量百分率可从差值中计算求得,如图2所示。ABCDm
ABC,D2
图2方案2溶解示意图
7.3方案3
取两个试样,第一个试样将B、C纤维溶解,剩余A、D纤维。第二个试样将A、B纤维溶解,剩余C、D纤维,对未溶解部分称重后再溶解C纤维,剩余D纤维,从而根据溶解失重,算出各组分纤维的质量百分率,B纤维质量百分率可从差值中计算求得,如图3所示。AB,C,Dm
A2B2CD2
图3方案3溶解示意图
8结果计算和表示
8.1概述
混合物中各组分的含量,以其占混合物总质量的质量百分率来表示,计算结果以纤维净干质量为基础,首先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其次结合预处理中和分析中的质量损失计算。试验结果以两次试验的平均值表示。8.2纤维净干质量百分率计算,不考虑预处理中纤维的质量损失8.2.1方案1
Pi=100-(P2+P3+P)
diri×100 -
derz ×100 -
dsr×100
.(1)
·(3)
(4)
式中:
P,——A纤维净干质量百分率,%;P2—B纤维净干质量百分率,%;
C纤维净干质量百分率,%;
-D纤维净干质量百分率,%;
试样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FZ/T01026—2009
试样经过第一种试剂处理,溶解A纤维剩余B、C、D纤维的于重,单位为克(g);试样经过第二种试剂处理,溶解B纤维剩余C、D纤维的干重,单位为克(g);试样经过第三种试剂处理,溶解C纤维剩余D纤维的干重,单位为克(g);质量损失修正系数(B纤维在第一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质量损失修正系数(C纤维在第一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质量损失修正系数(D纤维在第一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质量损失修正系数(C纤维在第一、二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ds
质量损失修正系数(D纤维在第一、二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d。——质量损失修正系数(D纤维在第、二、三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2)。8.2.2方案2
Pi= ni ×100
P2=100-PP3P
darz × 100 -
式中:
一A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P2
B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C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D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drs×100
第一个试样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二个试样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一个试样经过第一种试剂溶解B、C、D纤维后,不溶纤维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二个试样经过第二种试剂溶解A、B纤维后,不溶纤维的干重,单位为克(g);(5)
·(6)
(8)
-第二个试样经过第二、三种试剂溶解A、B、C纤维后,不溶纤维的干重,单位为克(g);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一个试样中,A纤维在第一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二个试样中,C纤维在第二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二个试样中,D纤维在第二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d,一一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二个试样中,D纤维在第二、三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8.2.3方案3
P,= d ×100 -
1)d值见GB/T2910各部分。
2)如果可能的话,d值宜通过进一步的实验方法得出。.(9)
FZ/T01026—2009
式中:
P2=100-(P+P3+P)
rnd ×100-
P,= rd × 100
A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B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C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D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第个试样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二个试样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d,
第一个试样经过第一种试剂溶解B、C纤维后,不溶纤维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二个试样经过第二种试剂溶解A、B纤维后,不溶纤维的干重,单位为克(g);·(10)
(11))
(12)
第二个试样经过第二、三种试剂溶解A、B、C纤维后,不溶纤维的干重,单位为克(g);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个试样中,A纤维在第一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个试样中,D纤维在第一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二个试样中,C纤维在第二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二个试样中,D纤维在第二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1)d
一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第二个试样中,D纤维在第二、三种试剂中的质量损失)\。8.3各组分结合公定回潮率修正和在预处理中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的百分率计算A= 1++bj
B= 1+ +bz
C= 1+ +bbzxZ.net
D=1+a +b
PA= P,A+P,B+P,C+P,D× 100...PzB
Ps= P,A+P,B+P,C+P,D×100 ..
Pe= P,A+P,B+P,C+P,D×100 --
P,=100-PA-P-Pc
式中:
PA——A纤维结合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质量损失的含量百分率,%;Ps—B纤维结合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质量损失的含量百分率,%;P.
-C纤维结合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质量损失的含量百分率,%;-D纤维结合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质量损失的含量百分率,%;A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B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C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D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
A纤维公定回潮率,%;
-B纤维公定回潮率,%;
C纤维公定回潮率,%;
-D纤维公定回潮率,%;
一A纤维在预处理中质量损失百分率,%;6,
B纤维在预处理中质量损失百分率,%;C纤维在预处理中质量损失百分率,%:-D纤维在预处理中质量损失百分率,%。FZ/T01026—2009
当采用特殊预处理时,则必须测出各种单一纤维处理中的质量损失率b,、b,、b、b,。一般正常预处理用石油醚和水萃取,则修正系数b1、b2、b3、b,除了未漂白的棉、未漂白的苎麻、未漂白的大麻在预处理中的损失为4%,聚丙烯为1%外,其他纤维通常忽略不计。9手工分解法计算
9.1原理
混合物定性鉴别后,非纤维物质采用适当试剂预处理去除,然后用手工分解将纤维分离烘干、称重,计算出各纤维组分的比例。
9.2纤维净干质量百分率的计算
m+m+m+ms
m+m2+m+m
m+m+m+m
P=100-(P+Pz+Ps)
式中:
P1—一第一组分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P2-—第二组分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P3第三组分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P4
第四组分纤维的净干质量百分率,%;第一个组分经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二个组分经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三个组分经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第四个组分经预处理后的干重,单位为克(g)。.
9.3各组分结合公定回潮率修正和在预处理中质量损失修正系数的百分率计算见8.3。
10手工分解和化学分析综合分析法(21)
.....(22)
(23)
(24)
在可能的情况下,手工分解法(GB/T2910.1一2009附录B中说明)宜在使用任何一种化学分析方法分离各组分之前用来计算各组分的比例。11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FZ/T01026—2009
采用本标准方法;
混合物的全部组分或者单一组分的测定结果;如果用特殊预处理去除浆料或整理剂则要详细说明;结果及其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注明上述结果基于:
净干质量百分率;
结合公定回潮率的百分率;
包括公定回潮率和预处理中纤维损失的百分率;包括公定回潮率和非纤维物质除去率的百分率。A.1方案1
A.1.1概述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四组分混纺织物含量百分率计算示例(净干质量)FZ/T01026—2009
混合物经定性分析表明由羊毛、聚酰胺、粘胶、棉组成,采用方案1,取一个样品依次连续溶解除去三种纤维。其结果如下:
a)试样经预处理后干重:m,=1.1854g;b)试样经第一种试剂碱性次氯酸钠处理后,剩余纤维(聚酰胺十粘胶十棉)干重:r,=1.1282g;c)试样经第二种试剂甲酸处理后,剩余纤维(粘胶十棉)干重:r2=0.7501g;d)试样经第三种试剂甲酸/氯化锌处理后,剩余纤维(棉)干重:r3=0.4011g。碱性次氯酸钠对聚酰胺、粘胶没有质量损失d,=1.00,dz=1.00,而棉d;=1.03。甲酸对粘胶没有质量损失d=1.00,对棉也没有质量损失d=1.00。由此,经第一、二种试剂处理后对粘胶d,=1.00×1.00,对棉d,=1.03×1.00。甲酸/氯化锌对棉d=1.02。由此,经过第一、二、三种试剂处理后对棉d=1.03×1.00×1.02=1.05。A.1.2净于质量百分率的计算
P,(棉)=100×1.05X8:4011=35. 53(%)1.1854
1.00×0.7501_1.00
×35.53=29.44(%)
P:(粘胶)=100×
P2(聚酰胺)=100×1.00X1:128 2-1:00%×29.44—1%
X35.53=31.23(%)
P,羊毛))=100-(31.23+29.44+35.53)=3.80(%)则混纺产品(净干质量)组成如下:羊毛
聚酰胺
A.2方案2
A.2.1概述
混合物经定性分析表明由羊毛、蚕丝、聚丙烯腈纤维、棉组成,采用方案2,取两个样品,第一个样品溶解蚕丝(B)、聚丙烯纤维(C)、棉(D);第二个样品先溶解羊毛(A)、蚕丝(B),然后溶解聚丙烯腈纤维(C)。其试验结果如下:
a)第一个试样经预处理后于重:m=1.4284g;b)第一个试样经硫酸处理后,剩余纤维(羊毛)干重:r1=0.3721g;第二个试样经预处理后干重:m2=1.4200g;第二个试样经次氯酸钠处理后,剩余纤维(聚丙烯腈纤维十棉)干重:r2=0.6555g,d)
第二个试样经二甲基甲酰胺处理后,剩余纤维(棉)于重:r3=0.3561g。e)
硫酸对羊毛d,=0.985。
FZ/T01026—2009
碱性次氯酸钠对聚丙烯腈纤维没有质量损失dz=1.00,而对棉da=1.03。二甲基甲酰胺对棉d=1.01。由此,经过次氯氮酸钠、二甲基甲酰胺试剂处理后对棉dg=1.03×1.01=1.04。
2净干质量百分率的计算
1.04X0.3561
=26.08(%)
P(棉)=100×
P(腈纶)=100×[1.00x0. 655 57-1.00、
×26.08=20.84(%)
0.985X0.3721
P(羊毛)=100×
Pz(蚕丝)=100-(26.08+20.84+25.66)=27.42(%)则混纺产品组成如下:
聚丙烯腈纤维
纤维组分
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
(蚕丝)
聚酰胺纤维
聚丙烯腈纤维
纤维素纤维
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
(蚕丝)
聚酰胺纤维
聚丙烯腈纤维
聚酯纤维
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
(蚕丝)
聚酰胺纤维
纤维素纤维
聚酯纤维
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
(蚕丝)
聚酰胺纤维
聚丙烯纤维
聚氮酯弹性纤维
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
(蚕丝)
聚酰胺纤维
再生纤维素纤维
天然纤维素纤维
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
(蚕丝)
聚丙烯腈纤维
纤维素纤维
聚酯纤维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方案备选表
选用方案
FZ/T01026—2009
溶解顺序及条件
1mol/L次氯酸钠溶解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蚕丝)?
方案1
方案1
方案1
方案1
方案1
方案1
80%甲酸溶解聚酰胺纤维
③二甲基甲酰胺溶解聚丙烯腈纤维1mol/L次氯酸钠溶解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蚕丝)?
80%甲酸溶解聚酰胺纤维
二甲基甲酰胺溶解聚丙烯腈纤维1mol/L次氯酸钠溶解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蚕丝)?
80%甲酸溶解聚酰胺纤维
)75%硫酸溶解纤维素纤维
①1mol/L次氯酸钠溶解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蚕丝)?
80%甲酸溶解聚酰胺纤维
)65%硫氢酸钾溶解聚丙烯腈纤维③
1mol/L次氯酸钠溶解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蚕丝)80%甲酸溶解酰胺纤维
甲酸氯化锌溶解再生纤维素纤维1mol/L次氯酸钠溶解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蚕丝)二甲基甲酰胺溶解聚丙烯腈纤维75%硫酸溶解纤维素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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