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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行业标准(YD)】 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0-01 17:25:13
  • YD5148-2007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YD 5148-2007

  • 标准名称:

    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 标准类别:

    通信行业标准(YD)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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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 5148-2007 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YD5148-2007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5148—2007
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
工程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s for Pole Line ofOptical(Copper) Cable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2007-10-25 发布
200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Design Specifications for PoleLineofOptical(Copper) Cable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YD5148—2007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施行日期:2007年12月1日
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2007北京
关于发布《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的通知
信部规【2007]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现将《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编号:YD5148一2007)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行。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本规范由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规范是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安排2006年《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信部规函[2006]140号)的要求制定的,本规范主要包括杆路测量、杆路建筑规格、架空吊线安装规格、长杆档和飞线设计及原杆路上架挂光(电)缆的杆路要求等设计方面的内容。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监督和执行。规范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与部综合规划司联系,并将补充内容或修改意见寄部综合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主编单位:上海邮电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吴万红莫寒林建敏顾广仁参编单位: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参加人:张学庆
2杆路测量
杆路定线
杆距和杆位的测定
装设拉线(撑杆)杆位的测定
杆高测定
角杆的测定
拉线及撑杆的测定
3杆路建筑规格设计
杆路建筑规格设计要求
杆距的选定
电杆程式的选择
拉线安装设计
接杆设计
电杆根部加固及保护设计
杆上附装其他设施时的电杆设计要求防护及接地
4架空光(电)缆吊线规格设计
架空光(电)缆安装方式
4.2架空光(电)缆及吊线安装要求4.3吊线强度计算
5长杆档及飞线设计要求
5.1长杆档设计要求
5.2飞线设计要求
6原杆路上架挂光(电)缆的杆路要求6.1杆路选择要求
架挂位置及设计要求
杆路建筑强度要求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附录G
附录H
附录J
附录K
附录L
附录M
附录N
本规范用词说明
架空光(电)缆杆线与其他建筑物间隔距表电杆埋深
风力分级表
角杆的角深与转角度数的关系及测量通信用电杆规格
镀锌钢绞线及电缆挂钩的规格
水泥杆杆顶接高方式
电杆根部加固保护方式
水泥绑桩安装方式
架空光(电)缆吊线原始安装垂度表架空光(电)缆吊线规格选用
吊线抱箍及穿钉规格
条文说明
1总则Www.bzxZ.net
1.0.1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长途和本地通信架空光(电)缆线路工程的杆路设计,扩建、改建及其他工程的杆路设计参照本规范执行。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的验收,可参照YD/T5138-一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中杆路工程的相关规定,1.0.2工程设计必须遵守国家防空、抗震、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合理利用资源,节约用地,不影响或少影响城市建设及工农业生产。1.0.3工程设计必须保证通信网整体通信质量,安全可靠,经济合理。1.0.4工程设计应与城市规划和通信发展规划相适应,近期建设方案与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
1.0.5新建杆路应考虑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需求,统筹规划、联合建设、资源共用。不宜在同一路由上重复建设。1.0.6工程线路路由上已建有电信杆路并有空余位置可以满足光(电)缆的架挂要求时,原则上不另新建杆路;原杆路上已无空余位置或建筑强度不能满足再增加光(电)缆负载时,也应尽量通过技术改造来满足再增挂光(电)缆的要求。1.0.7在电力杆路上架挂光(电)缆线路时,应符合YD5137-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第2.3.10条的要求。1.0.8工程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器材,尽量采用定型产品。工程设计中严禁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器材。1.0.9本规范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1.0.10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个别条文有困难时,应充分阐述理由、提出解决方案并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1
2杆路测量
2.1杆路定线
2.1.1架空通信线的杆路路由应符合YD5102一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和YD5137—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
2.1.2杆路定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野外杆路一般应沿交通线,杆路定线应在交通线用地之外,并保持一定的平行隔距。
2.杆路距公路界15~50m;与铁路接近时应在铁路路界红线外。铁路或公路弯道处,杆路可适当顺路取直,遇到障碍物时可适当绕避,但距公路不宜超过200m。3.杆路在市区一般应在道路(或规划道路)的人行道上或与城建部门商定的位置,避免跨越房屋等建筑物。通信线不宜与电力线在同一侧。
4.同路由上已有的通信线路确实无法予以利用而需新建杆路时,新建杆路路由应不影响已有通信线路的建筑和运行安全,与原有杆路路由的隔距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实际情况有困难时,应按1.0.10条处理。
2.1.3杆路与铁路、公路、河流的交越应符合下列要求:1.与铁路、高等级公路交越,应首选地下通过方式,可采用顶管、埋管或在涵洞中穿越。
2.与通航河流或河面较宽的河流交越,首先考虑在桥梁上通过,也可采用水底光(电)缆或微控地下定向钻孔敷管等方式。3.在上述钢管或硬质塑料管中穿越时,光(电)缆可不改变外护层结构。
2.1.4杆路与电力线交越应符合下列要求:1.杆路与35kV以上电力线应垂直交越,不能垂直交越时,其最小交越角度不得小于45°。
2.光(电)缆应在电力线下方通过,光(电)缆的第一层吊线与电力杆最下层电力线的间距应符合附录B表B.3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实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3.通信线不应与电气铁道或电车滑接网交越,2.1.5杆路路由和定线应考虑生态环境和文物保护。2.2杆距和杆位的测定
2.2.1按标准杆距测定杆位。
2.2.2杆位应选择在土质比较坚实、周围无塌陷并避免在积水或洪水淹没等地点。
2.2.3杆位(包括杆上建筑)距其他地下或地上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2.1.1条要求。
2.2.4杆位不应设在施工、维护有很大困难的地点。2.2.5按标准杆距测定杆位遇土壤不够稳定或与其他建筑物隔距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可把杆位适当前移或后移,杆位移动后的杆距一般不超出规定的允许偏差,如必须超长时,应按“长杆档”处理。2.2.6如必须在土壤不够稳定的地点立杆时,应考虑杆根加固及杆位保护措施。
2.2.7需要加装拉线(或撑杆)的杆位的测定应考虑拉线(或撑木)的位置。
2.3装设拉线(撑杆)杆位的测定2.3.1在线路路由改变走向的地点应设立角杆,线路终结的地点应设立终端杆,线路中间有光(电)缆需要分出的地点应设立分线杆。架空线路应间隔一定的杆数设立抗风杆及防凌杆。2.3.2角杆、终端杆、分线杆及抗风杆/防凌杆等需加装拉线(或撑杆),电杆测定应考虑拉线(或撑杆)的位置。·3·
2.4杆高测定
2.4.1杆高测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标准杆高依杆上架挂光(电)缆终期数量、最低层光(电)缆的最大垂度离地面的高度及电杆埋深等要求选定,如图2.4.1所示。c
单位:m
电杆杆高计算
2.根据计算结果,尽量采用标准杆高的电杆。图中:α-—光(电)缆架挂层数(n一1)X0.40m(新建杆路应考虑杆路最终容量的光(电)缆架挂数量设计);6最大垂度,按附录L“架空光(电)缆吊线原始安装垂度表”最高温度时的垂度再加0.50m挂缆后下垂度);C一一杆上最下层缆的最大垂度离地面的高度;d一电杆埋深,按标准杆高、普通土的埋深规定,详见附录C;
h-电杆的杆高,h=0.15(或0.50)十a十6十c+d(m)。2.4.2特殊地点杆高配置
1.架空线路跨越其他建筑物或障碍物,或者山区地形起伏较4·
大需要减小光(电)缆及吊线的坡度变更时,应根据需要配置杆高。2.跨越其他建筑物时,最下层缆最大垂度时与其他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3.在地形起伏或需要跨越建筑物需要加高电杆时,电杆杆高配置应符合坡度变更的要求。
4.坡度变更要求一般不大于20%,大于20%时可采用加高吊档电杆的杆高来减小坡度变更,仍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加强装置。5.单根电杆高度一般不超过10m,超过时,可采用接高措施或采用电力杆。采用接高措施或采用电力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泥电杆可用杆顶槽钢接高装置,但接高高度不超过2m;超过时宜采用等径钢筋混凝土杆接高或者采用电力水泥杆或钢杆。
(2)木杆单接杆的杆高要求不宜超过12m;超过时宜采用品接杆方式;杆高16.0m以上宜采用三接杆。2.5角杆的测定
标准杆距为50m时,角深与转角、内角度数的关系应符合表2.5.1的要求。
表2.5.1角深与转角、内角关系对照表角深(m)
转角()
内角(180-6)(角深(m)
转角()
内角(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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