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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黑木耳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5 15:31:34
- GB/T6192-2008
- 现行
标准号:
GB/T 6192-2008
标准名称:
黑木耳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8-08-07 -
实施日期:
2008-12-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482.52 KB
替代情况:
替代GB/T 6192-1986
首发日期:
1986-01-18起草人:
桂明英、徐俊、罗孝坤、朱萍、张陶、高观世起草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归口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提出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管部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相关标签:
黑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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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黑木耳[拉丁学名:Auricularia auricula(L.exHook.)Underw]干制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经过热风、晾晒、干燥加工的黑木耳干制品。 GB/T 6192-2008 黑木耳 GB/T6192-2008

部分标准内容:
ICS67.08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6192--2008
代替GB/T6192—1986
黑木耳
Auriculariaauricular
2008-08-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8-12-01实施
本标准代替GB/T6192—1986《黑木耳》。本标准与GB/T6192—198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言
GB/T6192—2008
本标准的英文名称由原名《Jew's-earfungus》改为《Auriculariaauricular》;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补充和修订了术语和定义;
-将“物理指标”和“化学指标”合并成“理化指标,增加了“卫生指标”;修改了食用菌产品抽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桂明英、徐俊、罗孝坤、朱萍、张陶、高观世。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6192—1986。
1范围
黑木耳
GB/T6192—2008
本标准规定了黑木耳L拉丁学名:Auriculariaauricula(L.exHook.)Underw]干制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经过热风、晾晒、干燥加工的黑木耳干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手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10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5食品中销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19
GB7718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2532食用菌灰分测定
GB/T12533
GB/T15672
食用菌杂质测定
食用菌总糖含量测定方法
GB/T15673食用菌粗蛋白质含量测定方法GB/T15674
食用菌粗脂肪含量测定方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黑木耳Auriculariaauricular
属于担子菌亚门(Basidiomycotina)、木耳目(Auriculariales)、木耳科(Auriculariaceae)的可食用的大型真菌。
拳耳fisted fruitbody
在阴雨多湿季节,因晾晒不及时,耳片互相粘裘而形成的拳头状的黑木耳。3.3
薄耳thinfruitbody
在高温、高湿条件下,采收不及时而形成的色泽较浅的薄片状的黑木耳。1
GB/T6192—2008
流失耳damagedfruitbody
高温、高湿导致木耳肉质破坏、胶质溢出、失去商品价值的黑木耳3.5
干湿比
dry-wet ratio
黑木耳干制品与浸泡吸水并滤去余水后的湿黑木耳质量之比。3.6
杂质extraneousmatters
除黑木耳以外的一切有机物和无机物。4要求
4.1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wwW.bzxz.Net
表1感官要求
形态大小
耳片厚度/mm
杂质/%
擎耳/%
薄耳/%
流失耳
虫蛙耳
每烂耳
4.2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干湿比
水分/%
灰分/%
总糖(以转化糖计)/%
粗蛋白质/%
粗脂肪/%
粗纤维/%
耳正面黑褐色,有光泽,耳
背面暗灰色
耳片完整,不能通过直径
3cm的筛眼
耳正面黑褐色,背暗灰色
耳片基本完整,不能通过直
径2cm的筛眼
具有黑木耳特有的气味,无异味表2理化要求
≥113
多为黑裙色至浅棕色
耳片小或成碎片,不能逐
过直径1cm的筛段
≥1·12
4.3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
总砷(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总汞(以Hg计)/(mg/kg)
镐(以Cd计)/(mg/kg)
六六六/(mg/kg)
滴滴涕/(mg/kg)
4.4净含量
表3卫生要求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5.1.1色泽、形态大小、气味
采用手握、耳听、噢、目测的方法进行感官检验。5.1.2形态大小
将被检木耳用网孔直径为3cm、2cm和1cm的筛网判断等级。5.1.3耳片厚度
用读数值0.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耳片中间的厚度。5.1.4杂质
按GB/T12533规定的方法测定。
5.1.5拳耳、薄耳、流失耳、虫蛙耳、霉烂耳要
GB/T6192—2008
随机抽取样品500g(精确至0.1g),分别栋出拳耳、薄耳、流失耳、虫蛀耳、得烂耳,用感量为0.1g的天平称其质量,按式(1)分别计算样品中的拳耳、薄耳、流失耳、虫蛀耳、霉烂耳的质量分数,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Xml×100%
式中:
拳耳、薄耳、流失耳、虫蛀耳、霉烂耳的质量分数,%;拳耳、薄耳、流失耳、虫蛙耳、霉烂耳的质量,单位为克(g);一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5.2理化检验
5.2.1干湿比
(1)
称取样品100.0g(精确至士0.1g),将样品放人室温下水中浸泡4h后,取出用漏水容器滤尽余水,直到不产生水滴为止后称量,按式(2)计算干湿比,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Y=1:m
·(2)
GB/T6192—2008
式中:
Y—样品干湿比,
样品湿重,单位为克(g);
m-样品干重,单位为克(g)。
5.2.2水分的测定
按GB/T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3灰分的测定
按GB/T1253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总糖的测定
按GB/T1567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粗蛋白质的测定
按GB/T1567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粗脂肪的测定
按GB/T15674规定的方法测定。
5.2.7粗纤维的测定
按GB/T5009.10规定的方法测定。5.3卫生指标的检验
5.3.1总确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3.2铅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3总聚
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3.4辐
按GB/T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5六六六、滴滴
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
6.1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一批次、同一等级作为一个检验批次。6.2抽样
6.2.1抽样数量
在整批货物中,包装产品以同类货物的小包装袋(盒、箱等)为基数,散装产品以同类货物的质量(kg)或件数为基数,按下列整批货物件数的基数进行随机取样:整批货物50件以下,抽样基数为2件;一整批货物51件~100件,抽样基数为4件;一整批货物101件~200件,抽样基数为5件;一整批货物201件以上,以6件为最低限度,每增加50件加抽1件。小包装质量不足检验所需质量时,适当加大抽样量。6.2.2抽样方法
在整批货物中的不同部位抽样,每件深人耳包中心处抽取100g,把抽取出的样品置于铺垫物上,充分混合后,以四分法分取需要数量样品,装人密封样品袋。4
6.3检验分类
6.3.1交收检验
GB/T6192—2008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水分、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的全部规定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因人为或自然因紧使生产技术和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6.4判定规则
6.4.1卫生指标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他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2在判定级别时,若各指标间所对应级别不致,则按照舍高取低原则,判定该产品为较低等级指标对应的等级。
6.4.3因净含量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时,允许经适当处理后再有复验;复验项目、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仍按原要求,以复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7标志、标签
7.1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等级、质量或数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地址。7.2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要求。
8包装、运输和贮存
8.1包装
8.1.1包装材料应坚固、洁净、干煤、防湿、无破损、无异味、无毒、无害。8.1.2每批产品所用的包装、质量单位应一致。8.1.3包装检验规则:逐件称量抽取的样品,每件的净含量应不低于包装外标志的净含量。8.2运输
8.2.1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避免机械损伤。8.2.2、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物、无杂物。8.2.3防日晒、防雨淋、不可裸露运输。8.2.4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和鲜活动物混装混运,不得用有毒(害)或受污染的运输工具运载。
8.3贮存
8.3.1置于通风良好、阴凉干燥、清洁卫生、有防潮设备及防霉变、防虫蛀和防鼠设施的库房贮存。8.3.2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易于传播霉菌、虫害的物品混合存放。5
GB/T6192-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GB/T6192--2008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剧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2008年10月第一版
印张0.75字数11千字
2008年10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5·1-34001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6192--2008
代替GB/T6192—1986
黑木耳
Auriculariaauricular
2008-08-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8-12-01实施
本标准代替GB/T6192—1986《黑木耳》。本标准与GB/T6192—198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言
GB/T6192—2008
本标准的英文名称由原名《Jew's-earfungus》改为《Auriculariaauricular》;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补充和修订了术语和定义;
-将“物理指标”和“化学指标”合并成“理化指标,增加了“卫生指标”;修改了食用菌产品抽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桂明英、徐俊、罗孝坤、朱萍、张陶、高观世。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6192—1986。
1范围
黑木耳
GB/T6192—2008
本标准规定了黑木耳L拉丁学名:Auriculariaauricula(L.exHook.)Underw]干制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经过热风、晾晒、干燥加工的黑木耳干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手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10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5食品中销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19
GB7718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2532食用菌灰分测定
GB/T12533
GB/T15672
食用菌杂质测定
食用菌总糖含量测定方法
GB/T15673食用菌粗蛋白质含量测定方法GB/T15674
食用菌粗脂肪含量测定方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黑木耳Auriculariaauricular
属于担子菌亚门(Basidiomycotina)、木耳目(Auriculariales)、木耳科(Auriculariaceae)的可食用的大型真菌。
拳耳fisted fruitbody
在阴雨多湿季节,因晾晒不及时,耳片互相粘裘而形成的拳头状的黑木耳。3.3
薄耳thinfruitbody
在高温、高湿条件下,采收不及时而形成的色泽较浅的薄片状的黑木耳。1
GB/T6192—2008
流失耳damagedfruitbody
高温、高湿导致木耳肉质破坏、胶质溢出、失去商品价值的黑木耳3.5
干湿比
dry-wet ratio
黑木耳干制品与浸泡吸水并滤去余水后的湿黑木耳质量之比。3.6
杂质extraneousmatters
除黑木耳以外的一切有机物和无机物。4要求
4.1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wwW.bzxz.Net
表1感官要求
形态大小
耳片厚度/mm
杂质/%
擎耳/%
薄耳/%
流失耳
虫蛙耳
每烂耳
4.2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干湿比
水分/%
灰分/%
总糖(以转化糖计)/%
粗蛋白质/%
粗脂肪/%
粗纤维/%
耳正面黑褐色,有光泽,耳
背面暗灰色
耳片完整,不能通过直径
3cm的筛眼
耳正面黑褐色,背暗灰色
耳片基本完整,不能通过直
径2cm的筛眼
具有黑木耳特有的气味,无异味表2理化要求
≥113
多为黑裙色至浅棕色
耳片小或成碎片,不能逐
过直径1cm的筛段
≥1·12
4.3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
总砷(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总汞(以Hg计)/(mg/kg)
镐(以Cd计)/(mg/kg)
六六六/(mg/kg)
滴滴涕/(mg/kg)
4.4净含量
表3卫生要求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5.1.1色泽、形态大小、气味
采用手握、耳听、噢、目测的方法进行感官检验。5.1.2形态大小
将被检木耳用网孔直径为3cm、2cm和1cm的筛网判断等级。5.1.3耳片厚度
用读数值0.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耳片中间的厚度。5.1.4杂质
按GB/T12533规定的方法测定。
5.1.5拳耳、薄耳、流失耳、虫蛙耳、霉烂耳要
GB/T6192—2008
随机抽取样品500g(精确至0.1g),分别栋出拳耳、薄耳、流失耳、虫蛀耳、得烂耳,用感量为0.1g的天平称其质量,按式(1)分别计算样品中的拳耳、薄耳、流失耳、虫蛀耳、霉烂耳的质量分数,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Xml×100%
式中:
拳耳、薄耳、流失耳、虫蛀耳、霉烂耳的质量分数,%;拳耳、薄耳、流失耳、虫蛙耳、霉烂耳的质量,单位为克(g);一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5.2理化检验
5.2.1干湿比
(1)
称取样品100.0g(精确至士0.1g),将样品放人室温下水中浸泡4h后,取出用漏水容器滤尽余水,直到不产生水滴为止后称量,按式(2)计算干湿比,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Y=1:m
·(2)
GB/T6192—2008
式中:
Y—样品干湿比,
样品湿重,单位为克(g);
m-样品干重,单位为克(g)。
5.2.2水分的测定
按GB/T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3灰分的测定
按GB/T1253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总糖的测定
按GB/T1567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粗蛋白质的测定
按GB/T1567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粗脂肪的测定
按GB/T15674规定的方法测定。
5.2.7粗纤维的测定
按GB/T5009.10规定的方法测定。5.3卫生指标的检验
5.3.1总确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3.2铅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3总聚
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3.4辐
按GB/T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5六六六、滴滴
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
6.1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一批次、同一等级作为一个检验批次。6.2抽样
6.2.1抽样数量
在整批货物中,包装产品以同类货物的小包装袋(盒、箱等)为基数,散装产品以同类货物的质量(kg)或件数为基数,按下列整批货物件数的基数进行随机取样:整批货物50件以下,抽样基数为2件;一整批货物51件~100件,抽样基数为4件;一整批货物101件~200件,抽样基数为5件;一整批货物201件以上,以6件为最低限度,每增加50件加抽1件。小包装质量不足检验所需质量时,适当加大抽样量。6.2.2抽样方法
在整批货物中的不同部位抽样,每件深人耳包中心处抽取100g,把抽取出的样品置于铺垫物上,充分混合后,以四分法分取需要数量样品,装人密封样品袋。4
6.3检验分类
6.3.1交收检验
GB/T6192—2008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水分、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的全部规定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因人为或自然因紧使生产技术和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6.4判定规则
6.4.1卫生指标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他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2在判定级别时,若各指标间所对应级别不致,则按照舍高取低原则,判定该产品为较低等级指标对应的等级。
6.4.3因净含量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时,允许经适当处理后再有复验;复验项目、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仍按原要求,以复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7标志、标签
7.1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等级、质量或数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地址。7.2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要求。
8包装、运输和贮存
8.1包装
8.1.1包装材料应坚固、洁净、干煤、防湿、无破损、无异味、无毒、无害。8.1.2每批产品所用的包装、质量单位应一致。8.1.3包装检验规则:逐件称量抽取的样品,每件的净含量应不低于包装外标志的净含量。8.2运输
8.2.1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避免机械损伤。8.2.2、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物、无杂物。8.2.3防日晒、防雨淋、不可裸露运输。8.2.4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和鲜活动物混装混运,不得用有毒(害)或受污染的运输工具运载。
8.3贮存
8.3.1置于通风良好、阴凉干燥、清洁卫生、有防潮设备及防霉变、防虫蛀和防鼠设施的库房贮存。8.3.2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易于传播霉菌、虫害的物品混合存放。5
GB/T6192-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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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剧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2008年10月第一版
印张0.75字数11千字
2008年10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5·1-34001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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