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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行业标准(QB)】 液体鞋油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6 19:21:50
- QB/T2478-2007
- 现行
标准号:
QB/T 2478-2007
标准名称:
液体鞋油
标准类别:
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7-10-08 -
实施日期:
2008-03-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235.69 KB
替代情况:
替代QB/T 2478-2000采标情况:
JIS K3901,NEQ
起草人:
孙东方、李显波、马萱、孟玉、沈萼苪起草单位:
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牙膏蜡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归口单位:
全国牙膏蜡制品标准化中心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标签:
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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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乳化型液体鞋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蜡、高分子化合物和有机溶剂的混合物与水乳化成液状的乳化型液体鞋油(增白类除外)。 QB/T 2478-2007 液体鞋油 QB/T2478-2007

部分标准内容:
ICS71.100
分类号:Y44
备案号:22116-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478-2007
代替QB/T2478—2000
液体鞋油
Liquid shoe polish
2007-10-0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03-01实施
本标准与日本工业标准JISK3901《鞋油》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采用。本标准是对QB/T2478—2000《液体鞋油》的修订。QB/T2478-2007
本标准与QB/T2478一2000相比,主要变化是添加了液体鞋油对皮革表面影响的指标。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牙膏蜡制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牙育蜡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东方、李显波、马萱、孟玉、沈萼芮。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2478一2000《液体鞋油》。-KAoNiKAca
1范围
液体鞋油
QB/T2478-2007
本标准规定了乳化型液体鞋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蜡、高分子化合物和有机溶剂的混合物与水乳化成液状的乳化型液体鞋油(增白类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免费标准bzxz.net
QB/T1466-2007皮鞋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液体鞋油
以蜡类和(或)聚合物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成的主要用于皮鞋清洁、保养及上光等作用的液状产品。
4要求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4.2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4.3净含量
有色的易流动的液体
可稍带有原料气味
色泽均匀一致,符合规定色泽
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的规定。QB/T2478—2007
光泽增加值
不挥发物含量/%
不挥发物滴点/℃
对皮革表面的影响
表2理化要求
纯以聚合物树脂为增光剂的液体鞋油,不受此指标限制。试验方法
5.1外观
目测流动性。
5.2气味
鼻膜。
5.3色泽
目测。
5.4光泽增加值
5.4.1仪器
a)60°光泽度计(精度:1光泽单位):指
(40±2)℃/6h不分离
(0+2)℃/6h恢复室温能正常使用,不分离>s
皮革表面无皱纹、起层、膨胀及明显褪色b)标准测试牛皮::黑色磨光牛皮160mmx160mm,光泽值720;c)天平:精度0.1g;
d)圆形海绵擦(除去阀芯);
e)脱脂32支漂白棉布120mmx120mm(4层):f)打光仪:型号HLG-002,见QB/T1466—2007中5.4.1.f)。5.4.2测定步骤
测量前,用光泽度计在待测牛皮上100mmx100mm的范围内,测出10个点的光泽值,其光泽值应在7~20之间,取其平均值,为空白测试牛皮的光泽值。把牛皮置于打光装置的支架上,四周用螺丝固定,待测。将尺寸为120mmx120mm的32支漂白棉布四层覆在摩擦板的橡胶板上,用螺丝固定,备用。此时注意:布片在摩擦板上不要打褶。称取液体鞋油样品0.5g于海绵擦上,用海绵擦将液体鞋油均勾地涂抹于待测牛皮上,然后将海绵擦上剩余的液体鞋油全部擦于摩擦板的白棉布上,静置至牛皮上的液体鞋油自然干燥(以不黏手为准)。然后把摩擦板白棉布一面置于待测牛皮上,开动电源开关,打光仪在牛皮上往复拉动摩擦板,进行打光。1min摩擦次数为120次,打光完毕后,取下牛皮,按在原空白测试牛皮的10个点的大概位置测出涂样打光后测试牛皮的光泽值,并计算光泽增加值。继续打光上述测试牛皮1min,再在原10个点的大概位置测试牛皮的光泽值,并计算光泽增加值,取两次试验的最大值为最后测试结果。5.4.3计算公式
光泽增加值X按公式(1)计算。2
-IKAMiKca
式中:
样品光泽增加值:
X=X,-X
空白标准测试牛皮光泽值平均值:涂样品后标准测试牛皮光泽值平均值。5.5.1仪器
a)酸度计:精度0.02;
b)天平!精度0.1g:
c)磁力搅拌器。
5.5.2测定步骤
QB/T2478-2007
称取样品1.0g,置于200mL烧杯中,加入新煮沸并恢复至室温后的蒸馏水100mL。用磁力搅拌器搅拌并加热直至试样完全溶化,停止加热。在磁力搅拌下冷却至室温,过滤。取其滤液50mL,用校正后的酸度计测定pH。
5.6耐热
5.6.1仪器
恒温箱:精度2℃
5.6.2测定步骤
取样品12瓶,放入(40+2)℃的恒温箱内,保持6h,取出恢复至室温,观察是否分离。5.7耐寒
5.7.1仪器
恒温箱:精度2℃。
5.7.2测定步骤
取样品1~2瓶,放入(0±2)℃的恒温箱内,保持6h,取出恢复至室温,能正常使用,观察是否分离。
5.8不挥发物含量
5.8.1仪器
a)烘箱:精度2℃:
b)干燥器:
c)天平:精度0.001g:
d)称量ml:@50mm~@60mm。
5.8.2测定步骤
称取样品20g(精确至0.002g)于称量血中,放入(110±2)℃的烘箱内,烘4h,取出放入午燥器中,冷却后称重,直至烘干至恒重(相继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002g)5.8.3计算公式
不挥发物含量G按公式(2)计算。式中:
G—一不挥发物含量,%
称量血质量,单位为克(g)
QB/T2478-2007
样品和称量血质量,单位为克(g):mi
m2——残余物和称量Ⅲ质量,单位为克(g)。5.9不挥发物滴点
5.9.1仪器
a)玻璃试管:@40mm@45mm,长180mm~200mm;b)烧杯:800mL~1000mL;
c)秒表:
d)电炉或喷灯;
e)环行搅拌器;
f)滴点测定器:脂杯、温度计、套管。5.9.2测定步骤
取测定完不挥发物后的样品,重新加热熔化浇入脂杯里,在试样完全凝固前,把装有试样的脂杯安装在温度计的套管内,用刀把挤出的试样刮掉,并置于冰箱内冷却20min。将带有脂杯(内装满试样)的温度计插上塞子,安装在试管里(试管内底部放滤纸一片),使脂杯底部与试管底部的滤纸相距25mm,试管放入烧杯中,用支架固定使之垂直,固定时要求试管底部与烧杯底相距10mm~20mm,再向烧杯内注入蒸馏水,使试管浸入水中120mm150mm,在搅拌下用喷灯或小电炉加热烧杯内的水,当测定器上的温度升至距预期滴点约20℃时,控制升温速率,使上升速率为1℃/min,观察从测定器脂杯的小孔中滴出第一滴试样时的温度即为该样品的滴点(两次平行试验误差允许±1℃)。
取算术平均值为最后试验结果。5.10对皮革表面的影响
5.10.1试剂
200#汽油。
5.10.2器具
a)圆形海绵擦(除去阀芯):
b)标准测试牛皮:黑色磨光牛皮160mmx160mm。5.10.3测定步骤
称取样品0.5g于海绵擦上,用海绵擦将液体鞋油均勾地涂抹于洁净待测牛皮上,室温下静置6h后,用海绵擦沾200汽油擦拭去牛皮表面的液体鞋油,在自然光下(非阳光直射),目测牛皮表面的状态。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需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气味、色泽、pH、耐热、耐寒。
6.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或配方调整,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
HKAoiKAca-
6.1.3组批与抽样
QB/T2478-2007
同一批投料、同一批规格生产的产品为一批,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符合检验数量的样品,经工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2判定规则
当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进行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大小包装上的标志(图案及文字)应端正、清晰、牢固、易于识别。7.1.1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应有如下标志,特殊情况可按客户要求。a)产品名称、商标;
b)生产厂名、厂址;
c)采用标准编号;
d)净含量;
e)保质期。
7.1.2大包装
大包装应有如下标志,特殊情况可按客户要求。a)产品名称、商标:
b)生产厂名、厂址;
c)装箱数量、毛重、颜色;
d)生产日期:
e)包装箱规格应符合GB/T191的规定;f)向上、怕雨、怕晒等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
在不损坏产品质量的情况下,产品包装形式和包装材料由企业自定。箱内应装实无空隙。7.3运输
运输时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装卸时轻装轻放。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一8℃~38℃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切忌靠近热源,堆放时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堆放高度应不超过2m。
7.5保质期
日期应标注在可视面上,标注方法有两种。a)保质期应标注生产日期,按年、月、日顺序标注,不能颠倒;b)保质期限:保质期或产品限用期。产品保质期由企业自定,最多应不超过三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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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Y44
备案号:22116-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478-2007
代替QB/T2478—2000
液体鞋油
Liquid shoe polish
2007-10-0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03-01实施
本标准与日本工业标准JISK3901《鞋油》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采用。本标准是对QB/T2478—2000《液体鞋油》的修订。QB/T2478-2007
本标准与QB/T2478一2000相比,主要变化是添加了液体鞋油对皮革表面影响的指标。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牙膏蜡制品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牙育蜡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东方、李显波、马萱、孟玉、沈萼芮。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2478一2000《液体鞋油》。-KAoNiKAca
1范围
液体鞋油
QB/T2478-2007
本标准规定了乳化型液体鞋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蜡、高分子化合物和有机溶剂的混合物与水乳化成液状的乳化型液体鞋油(增白类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免费标准bzxz.net
QB/T1466-2007皮鞋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液体鞋油
以蜡类和(或)聚合物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成的主要用于皮鞋清洁、保养及上光等作用的液状产品。
4要求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4.2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4.3净含量
有色的易流动的液体
可稍带有原料气味
色泽均匀一致,符合规定色泽
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的规定。QB/T2478—2007
光泽增加值
不挥发物含量/%
不挥发物滴点/℃
对皮革表面的影响
表2理化要求
纯以聚合物树脂为增光剂的液体鞋油,不受此指标限制。试验方法
5.1外观
目测流动性。
5.2气味
鼻膜。
5.3色泽
目测。
5.4光泽增加值
5.4.1仪器
a)60°光泽度计(精度:1光泽单位):指
(40±2)℃/6h不分离
(0+2)℃/6h恢复室温能正常使用,不分离>s
皮革表面无皱纹、起层、膨胀及明显褪色b)标准测试牛皮::黑色磨光牛皮160mmx160mm,光泽值720;c)天平:精度0.1g;
d)圆形海绵擦(除去阀芯);
e)脱脂32支漂白棉布120mmx120mm(4层):f)打光仪:型号HLG-002,见QB/T1466—2007中5.4.1.f)。5.4.2测定步骤
测量前,用光泽度计在待测牛皮上100mmx100mm的范围内,测出10个点的光泽值,其光泽值应在7~20之间,取其平均值,为空白测试牛皮的光泽值。把牛皮置于打光装置的支架上,四周用螺丝固定,待测。将尺寸为120mmx120mm的32支漂白棉布四层覆在摩擦板的橡胶板上,用螺丝固定,备用。此时注意:布片在摩擦板上不要打褶。称取液体鞋油样品0.5g于海绵擦上,用海绵擦将液体鞋油均勾地涂抹于待测牛皮上,然后将海绵擦上剩余的液体鞋油全部擦于摩擦板的白棉布上,静置至牛皮上的液体鞋油自然干燥(以不黏手为准)。然后把摩擦板白棉布一面置于待测牛皮上,开动电源开关,打光仪在牛皮上往复拉动摩擦板,进行打光。1min摩擦次数为120次,打光完毕后,取下牛皮,按在原空白测试牛皮的10个点的大概位置测出涂样打光后测试牛皮的光泽值,并计算光泽增加值。继续打光上述测试牛皮1min,再在原10个点的大概位置测试牛皮的光泽值,并计算光泽增加值,取两次试验的最大值为最后测试结果。5.4.3计算公式
光泽增加值X按公式(1)计算。2
-IKAMiKca
式中:
样品光泽增加值:
X=X,-X
空白标准测试牛皮光泽值平均值:涂样品后标准测试牛皮光泽值平均值。5.5.1仪器
a)酸度计:精度0.02;
b)天平!精度0.1g:
c)磁力搅拌器。
5.5.2测定步骤
QB/T2478-2007
称取样品1.0g,置于200mL烧杯中,加入新煮沸并恢复至室温后的蒸馏水100mL。用磁力搅拌器搅拌并加热直至试样完全溶化,停止加热。在磁力搅拌下冷却至室温,过滤。取其滤液50mL,用校正后的酸度计测定pH。
5.6耐热
5.6.1仪器
恒温箱:精度2℃
5.6.2测定步骤
取样品12瓶,放入(40+2)℃的恒温箱内,保持6h,取出恢复至室温,观察是否分离。5.7耐寒
5.7.1仪器
恒温箱:精度2℃。
5.7.2测定步骤
取样品1~2瓶,放入(0±2)℃的恒温箱内,保持6h,取出恢复至室温,能正常使用,观察是否分离。
5.8不挥发物含量
5.8.1仪器
a)烘箱:精度2℃:
b)干燥器:
c)天平:精度0.001g:
d)称量ml:@50mm~@60mm。
5.8.2测定步骤
称取样品20g(精确至0.002g)于称量血中,放入(110±2)℃的烘箱内,烘4h,取出放入午燥器中,冷却后称重,直至烘干至恒重(相继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002g)5.8.3计算公式
不挥发物含量G按公式(2)计算。式中:
G—一不挥发物含量,%
称量血质量,单位为克(g)
QB/T2478-2007
样品和称量血质量,单位为克(g):mi
m2——残余物和称量Ⅲ质量,单位为克(g)。5.9不挥发物滴点
5.9.1仪器
a)玻璃试管:@40mm@45mm,长180mm~200mm;b)烧杯:800mL~1000mL;
c)秒表:
d)电炉或喷灯;
e)环行搅拌器;
f)滴点测定器:脂杯、温度计、套管。5.9.2测定步骤
取测定完不挥发物后的样品,重新加热熔化浇入脂杯里,在试样完全凝固前,把装有试样的脂杯安装在温度计的套管内,用刀把挤出的试样刮掉,并置于冰箱内冷却20min。将带有脂杯(内装满试样)的温度计插上塞子,安装在试管里(试管内底部放滤纸一片),使脂杯底部与试管底部的滤纸相距25mm,试管放入烧杯中,用支架固定使之垂直,固定时要求试管底部与烧杯底相距10mm~20mm,再向烧杯内注入蒸馏水,使试管浸入水中120mm150mm,在搅拌下用喷灯或小电炉加热烧杯内的水,当测定器上的温度升至距预期滴点约20℃时,控制升温速率,使上升速率为1℃/min,观察从测定器脂杯的小孔中滴出第一滴试样时的温度即为该样品的滴点(两次平行试验误差允许±1℃)。
取算术平均值为最后试验结果。5.10对皮革表面的影响
5.10.1试剂
200#汽油。
5.10.2器具
a)圆形海绵擦(除去阀芯):
b)标准测试牛皮:黑色磨光牛皮160mmx160mm。5.10.3测定步骤
称取样品0.5g于海绵擦上,用海绵擦将液体鞋油均勾地涂抹于洁净待测牛皮上,室温下静置6h后,用海绵擦沾200汽油擦拭去牛皮表面的液体鞋油,在自然光下(非阳光直射),目测牛皮表面的状态。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需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气味、色泽、pH、耐热、耐寒。
6.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或配方调整,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
HKAoiKAca-
6.1.3组批与抽样
QB/T2478-2007
同一批投料、同一批规格生产的产品为一批,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符合检验数量的样品,经工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2判定规则
当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进行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大小包装上的标志(图案及文字)应端正、清晰、牢固、易于识别。7.1.1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应有如下标志,特殊情况可按客户要求。a)产品名称、商标;
b)生产厂名、厂址;
c)采用标准编号;
d)净含量;
e)保质期。
7.1.2大包装
大包装应有如下标志,特殊情况可按客户要求。a)产品名称、商标:
b)生产厂名、厂址;
c)装箱数量、毛重、颜色;
d)生产日期:
e)包装箱规格应符合GB/T191的规定;f)向上、怕雨、怕晒等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
在不损坏产品质量的情况下,产品包装形式和包装材料由企业自定。箱内应装实无空隙。7.3运输
运输时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装卸时轻装轻放。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一8℃~38℃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切忌靠近热源,堆放时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堆放高度应不超过2m。
7.5保质期
日期应标注在可视面上,标注方法有两种。a)保质期应标注生产日期,按年、月、日顺序标注,不能颠倒;b)保质期限:保质期或产品限用期。产品保质期由企业自定,最多应不超过三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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