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 标准下载网 >>
- 标准分类 >>
- 国家标准(GB) >>
- GB/T 5332-2007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

【国家标准(GB)】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7 14:05:28
- GB/T5332-2007
- 现行
标准号:
GB/T 5332-2007
标准名称: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7-07-02 -
实施日期:
2008-01-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380.15 KB
替代情况:
替代GB/T 5332-1985采标情况:
IDT IEC 60079-4:1975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常压下空气中化学纯净的可燃液体蒸气和气体引燃温度(自然温度)的测定方法。 GB/T 5332-2007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 GB/T5332-2007

部分标准内容:
ICS75.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代替GB/T5332—1985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Method of test for ignition temperatureofflammableliquidsandgases
(IEC 60079-4:1975,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Part 4:Method of testfor ignition temperature,IDT)2007-07-0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8-01-01实施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0079-4:1975《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第4部分引燃温度试验方法》第二版(英文和/或法文版),包括其修正案IEC60079-4-Amdl:1995。本标准等同翻译IEC60079-4:1975。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
删除了第4章的悬置段;
e)增加了4.2条中表的表号、表名;f)增加了4.4.1条和4.4.2条的条标题;g)增加了5.1条的条标题;
h)将5.2条的内容移至5.2.1条。本标准代替GB/T5332一1985《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本标准与GB/T5332—198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按照IEC60079-4:1995《引燃温度试验方法修订单1》将附录A中石棉材料改为绝热材料;在附录A中,增加了另外一种加热炉(2加热炉)的说明和相应的示意图。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晋、王钢、张网、张欣、孙金香、果春盛、吴彩虹、王婕。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5332—1985。
1范围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常压下空气中化学纯净的可燃液体蒸气和气体引燃温度(自燃温度)的测定方法。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引燃温度ignitiontemperature
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试验,发生引燃时的最低温度。2.2
引燃ignition
可燃液体或气体在被加热的试验烧瓶内,发生清晰可见的火焰和/或爆炸的化学反应,这种反应的延迟时间不超过5min。
引燃延时间ignitionlag
试样完全注人烧瓶的瞬间到发生引燃所需要的时间。3试验概述
将体积为200mL的散口锥形烧瓶加热到一定温度后,把一定量的可燃液体或气体试样注人到锥形烧瓶中,在暗室里观察烧瓶内是否发生引燃。通过采用不同温度和不同试样量重复试验,把发生引燃时烧瓶的最低温度作为该试样在常压下空气中的引燃温度。4试验装置
4.1试验烧瓶(烧瓶)
应使用体积为200mL的硼硅酸盐玻璃制的锥形烧瓶。对每一种试样的试验及最后一组试验均应使用经化学方法清洗过的洁净烧瓶。当试样的引燃温度超过硼硅酸盐玻璃烧瓶的软化点或试样对烧瓶有化学腐蚀时,可采用石英烧瓶或金属烧瓶,但需在试验报告中注明。4.2加热炉
采用加热炉对烧瓶均匀加热。在附录A中给出了适合于这种用途的加热炉示例。当按照本标准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时,如果测得表1中物质的引燃温度在第7章所给的误差范围内,可以认为试验烧瓶被均匀地加热,所选择的温度测量位置是合适的。所使用的检验试样的纯度应不小于99.9%。
加热炉验证物质的引燃温度
可燃物质
正庚烷
引燃温度/℃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4.3热电偶
测量烧瓶温度采用直径<0.8mm并经标定的K型热电偶。热电偶应安装在烧瓶外壁所选定的位置上(见4.2),且应与烧瓶的外表面紧密接触。4.4试样注射器或移液管
4.4.1液体试样注入
液体试样采用下列方式注入烧瓶:a)注人液体试样应采用体积为0.25mL或1mL的注射器,其分度值≤0.01mL,配有内径≤0.15mm的不锈钢针头。
b)若采用经标定的1mL移液管注入液体试样时,应能使1mL蒸增水在室温下以35滴~40滴排出。
4.4.2气体试样注入
气体试样应采用配有三通旋塞和连接导管的,经过气密性校准的200mL玻璃注射器注入。注:气体试样注人系统应配置防回火装置。参见图A6。4.5计时器
用于测定引燃延迟时间的计时器,分度值≤1S。4.6观察设备
为能方便地观察烧瓶内部试样的引燃情况,可在烧瓶上方大约250mm处安装反射镜。其他能有效观察的方式也可采用。
5试验步骤
5.1温度调节
调节加热炉的温度,使烧瓶达到所要求的温度,并保证其温度均匀。5.2试样注入
5.2.1液体试样
当液体试样沸点达到或接近室温时,要保证该试样注人烧瓶前状态不变。用注射器或移液管抽取试验所需用量的试样,将试样以小滴状快速注人至锥形试验烧瓶的底部中心,整个操作应在2S内完成。操作完成后立即抽出注射器或移液管。注入时要避免沾湿瓶壁。5.2.2气体试样
用气体试样冲洗注射器及其连接系统,使其充满整个进样系统后,以大约25mL/s的速度将试验所需用量的气体注入烧瓶,在试样注入时尽量保持注人速度稳定。操作完成后立即从烧瓶中抽出注样管。
5.2.3初始试样用量
初始试验时,液体试样用量为0.07mL,气体试样用量为20mL。5.3观察
试样完全注人烧瓶后开始计时,当观察到火焰后,应立即停止计时,记录温度和引燃延迟时间。如果未观察到火焰,应在5min后停止计时并终正试验。5.4连续性试验
在不同的温度和不同的试样量下重复进行试验,直至得出最低引燃温度。每次试验前,用清洁、干燥的空气吹洗烧瓶。吹洗烧瓶后,应留出充足的间隔时间,确保下一次试验的试样注人前烧瓶温度稳定在试验预设温度。接近引燃温度时的试验应以2℃的温度级差进行,直到测得发生引燃的最低温度。5.5确认试验
最后一组试验应重复进行5次。
6引燃温度
GB/T5332—2007/1EC60079-4:1975如果试验结果符合第7章的规定,那么按第5章所述试验步骤得到的发生引燃时的最低温度应记为引燃温度,同时记录相应的引燃延迟时间和大气压。>
试验结果的有效性
7.1重复性
同一测试人员重复试验测得的结果,不一致性≤2%7.2再现性
不同试验室重复试验测得结果的平均值,不一致性≤5%。注:在积累到更多资料前,重复性和再现性所允许的误差是暂定值。报告内容
报告内应写明可燃物质的名称、来源、物理性质、试验编号、试验日期、环境温度、大气压、试样量、引燃温度和引燃延迟时间等。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免费标准bzxz.net
加热炉
按A,1和A,2制造的加热炉适用于本标准所述试验。A.11#加热炉(见图A.1~图A.6)1加热炉(见图A.1)由一个耐火绝缘材料制成的圆柱体、适当的绝热材料和支撑壳体、耐火材质的顶部环型盖和烧瓶定位图、一个300W的底部加热器(见图A.3)和一个300W的颈部加热器(见图A5)组成。圆柱体内径为127mm,高为127mm,圆柱体外围沿轴线方向以螺旋方式,间隔均匀地缠绕功率为1200W的镍铬电阻丝。使用3支热电偶控温,其中2支热电偶分别安装在颈部加热器下方25mm和50mm处,另一支置于烧瓶底部的中心处。
3个加热器应能独立控制,以使每支热电偶测得的温度在设定温度的土1℃内。A.22”加热炉(见图A.7~图A.9,功率约1300W,最大电流6A的电阻加热炉)加热丝为直径1.2mm,长35.8m的铬铝合金(Cr/Al30/5)。将加热丝以1.2mm的间隔螺旋缠绕于耐火陶瓷材质的圆柱体上。加热丝用高温胶粘剂固定,并用20mm厚度的氧化铝粉绝热层封闭。不锈钢圆柱体置于陶瓷体内,应使二者之间的空隙尽可能小。应使用不锈钢盖将加热炉盖住,并将烧瓶固定在加热炉内。不锈钢盖分3层,顶层为不锈钢圆盘,中间层为一个对开的绝热垫圈,底层为一个对开的不锈钢圆盘。烧瓶颈部应能装人绝热垫圈,并被对开的绝热垫圈和底层圆盘所固定,底层圆盘压住垫圈并用两个环型螺母固定到顶层圆盘上。带有适当电压调节方式的交流或直流电源均适用于加热器。初始试验时,为达到设定温度宜选用最大6A的加热电流。如果采用温度自动控制系统,加热和冷却的时长宜相当,如果可能的话,宜仅对加热器电流的一部分进行这样的控制。测量用的热电偶于距离烧瓶底部(25士2)mm处的外壁上及烧瓶底部表面中心处。5-
主加热器;
耐火材料外盘;
一耐火材料圆形盖;
颈部加热器:
绝热层:
-200mL锥形玻璃烧瓶;
-耐火绝缘材料圆柱体;
绝热材料:
支撑壳体;
底部加热器;
接线柱;
热电偶;
热电偶:
热电偶。
中284
图A.11#加热炉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单位为毫米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导线和热电偶进入的空间。
图A.21#加热炉部面图
中124
在盘的直径外边上切割的槽宽约1.5mm,深约1.5mm,镍铬丝长约2500mm,直径0.4mm。注:虚线表示绕线方法。
图A3底部加热器
单位为毫米
单位为毫米
图A.4烧瓶定位圈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单位为毫米
单位为毫米
圆环内外径上的刻格宽约1.5mm,深约1.5mm;镍铬丝长约4500mm,直径0.4mm。注:虚线表示绕线方法。
图A.5颈部加热器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m200mL锥形玻璃烧瓶;
直角玻璃导管:
1mm厚塑料膜;
约10x3mm烧结玻璃片;
200mL注射器;
阻火器;
一玻璃三通旋塞;
一贮气器。
6气体试样注入系统
对开的绝热垫圈;
固定夹;
热电偶:
一顶层不锈钢圆盘;
5——对开的绝热垫圈;
对开的不锈钢圆盘;
7—绝热材料;
一加热器;
陶瓷园柱体;
一不锈钢圆柱体;
一高温粘胶剂;
一试验点;
-220V加热电源接头:
一绝热圆盘:
金属底座:
热电偶。
中114
图A.72加热炉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单位为旁米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A-A
-顶层不锈钢圆盘;
一热电偶配件。
2×M12
图A.8顶层不锈钢圆盘
单位为毫米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代替GB/T5332—1985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Method of test for ignition temperatureofflammableliquidsandgases
(IEC 60079-4:1975,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Part 4:Method of testfor ignition temperature,IDT)2007-07-0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8-01-01实施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0079-4:1975《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第4部分引燃温度试验方法》第二版(英文和/或法文版),包括其修正案IEC60079-4-Amdl:1995。本标准等同翻译IEC60079-4:1975。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
删除了第4章的悬置段;
e)增加了4.2条中表的表号、表名;f)增加了4.4.1条和4.4.2条的条标题;g)增加了5.1条的条标题;
h)将5.2条的内容移至5.2.1条。本标准代替GB/T5332一1985《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本标准与GB/T5332—198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按照IEC60079-4:1995《引燃温度试验方法修订单1》将附录A中石棉材料改为绝热材料;在附录A中,增加了另外一种加热炉(2加热炉)的说明和相应的示意图。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晋、王钢、张网、张欣、孙金香、果春盛、吴彩虹、王婕。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5332—1985。
1范围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常压下空气中化学纯净的可燃液体蒸气和气体引燃温度(自燃温度)的测定方法。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引燃温度ignitiontemperature
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试验,发生引燃时的最低温度。2.2
引燃ignition
可燃液体或气体在被加热的试验烧瓶内,发生清晰可见的火焰和/或爆炸的化学反应,这种反应的延迟时间不超过5min。
引燃延时间ignitionlag
试样完全注人烧瓶的瞬间到发生引燃所需要的时间。3试验概述
将体积为200mL的散口锥形烧瓶加热到一定温度后,把一定量的可燃液体或气体试样注人到锥形烧瓶中,在暗室里观察烧瓶内是否发生引燃。通过采用不同温度和不同试样量重复试验,把发生引燃时烧瓶的最低温度作为该试样在常压下空气中的引燃温度。4试验装置
4.1试验烧瓶(烧瓶)
应使用体积为200mL的硼硅酸盐玻璃制的锥形烧瓶。对每一种试样的试验及最后一组试验均应使用经化学方法清洗过的洁净烧瓶。当试样的引燃温度超过硼硅酸盐玻璃烧瓶的软化点或试样对烧瓶有化学腐蚀时,可采用石英烧瓶或金属烧瓶,但需在试验报告中注明。4.2加热炉
采用加热炉对烧瓶均匀加热。在附录A中给出了适合于这种用途的加热炉示例。当按照本标准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时,如果测得表1中物质的引燃温度在第7章所给的误差范围内,可以认为试验烧瓶被均匀地加热,所选择的温度测量位置是合适的。所使用的检验试样的纯度应不小于99.9%。
加热炉验证物质的引燃温度
可燃物质
正庚烷
引燃温度/℃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4.3热电偶
测量烧瓶温度采用直径<0.8mm并经标定的K型热电偶。热电偶应安装在烧瓶外壁所选定的位置上(见4.2),且应与烧瓶的外表面紧密接触。4.4试样注射器或移液管
4.4.1液体试样注入
液体试样采用下列方式注入烧瓶:a)注人液体试样应采用体积为0.25mL或1mL的注射器,其分度值≤0.01mL,配有内径≤0.15mm的不锈钢针头。
b)若采用经标定的1mL移液管注入液体试样时,应能使1mL蒸增水在室温下以35滴~40滴排出。
4.4.2气体试样注入
气体试样应采用配有三通旋塞和连接导管的,经过气密性校准的200mL玻璃注射器注入。注:气体试样注人系统应配置防回火装置。参见图A6。4.5计时器
用于测定引燃延迟时间的计时器,分度值≤1S。4.6观察设备
为能方便地观察烧瓶内部试样的引燃情况,可在烧瓶上方大约250mm处安装反射镜。其他能有效观察的方式也可采用。
5试验步骤
5.1温度调节
调节加热炉的温度,使烧瓶达到所要求的温度,并保证其温度均匀。5.2试样注入
5.2.1液体试样
当液体试样沸点达到或接近室温时,要保证该试样注人烧瓶前状态不变。用注射器或移液管抽取试验所需用量的试样,将试样以小滴状快速注人至锥形试验烧瓶的底部中心,整个操作应在2S内完成。操作完成后立即抽出注射器或移液管。注入时要避免沾湿瓶壁。5.2.2气体试样
用气体试样冲洗注射器及其连接系统,使其充满整个进样系统后,以大约25mL/s的速度将试验所需用量的气体注入烧瓶,在试样注入时尽量保持注人速度稳定。操作完成后立即从烧瓶中抽出注样管。
5.2.3初始试样用量
初始试验时,液体试样用量为0.07mL,气体试样用量为20mL。5.3观察
试样完全注人烧瓶后开始计时,当观察到火焰后,应立即停止计时,记录温度和引燃延迟时间。如果未观察到火焰,应在5min后停止计时并终正试验。5.4连续性试验
在不同的温度和不同的试样量下重复进行试验,直至得出最低引燃温度。每次试验前,用清洁、干燥的空气吹洗烧瓶。吹洗烧瓶后,应留出充足的间隔时间,确保下一次试验的试样注人前烧瓶温度稳定在试验预设温度。接近引燃温度时的试验应以2℃的温度级差进行,直到测得发生引燃的最低温度。5.5确认试验
最后一组试验应重复进行5次。
6引燃温度
GB/T5332—2007/1EC60079-4:1975如果试验结果符合第7章的规定,那么按第5章所述试验步骤得到的发生引燃时的最低温度应记为引燃温度,同时记录相应的引燃延迟时间和大气压。>
试验结果的有效性
7.1重复性
同一测试人员重复试验测得的结果,不一致性≤2%7.2再现性
不同试验室重复试验测得结果的平均值,不一致性≤5%。注:在积累到更多资料前,重复性和再现性所允许的误差是暂定值。报告内容
报告内应写明可燃物质的名称、来源、物理性质、试验编号、试验日期、环境温度、大气压、试样量、引燃温度和引燃延迟时间等。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免费标准bzxz.net
加热炉
按A,1和A,2制造的加热炉适用于本标准所述试验。A.11#加热炉(见图A.1~图A.6)1加热炉(见图A.1)由一个耐火绝缘材料制成的圆柱体、适当的绝热材料和支撑壳体、耐火材质的顶部环型盖和烧瓶定位图、一个300W的底部加热器(见图A.3)和一个300W的颈部加热器(见图A5)组成。圆柱体内径为127mm,高为127mm,圆柱体外围沿轴线方向以螺旋方式,间隔均匀地缠绕功率为1200W的镍铬电阻丝。使用3支热电偶控温,其中2支热电偶分别安装在颈部加热器下方25mm和50mm处,另一支置于烧瓶底部的中心处。
3个加热器应能独立控制,以使每支热电偶测得的温度在设定温度的土1℃内。A.22”加热炉(见图A.7~图A.9,功率约1300W,最大电流6A的电阻加热炉)加热丝为直径1.2mm,长35.8m的铬铝合金(Cr/Al30/5)。将加热丝以1.2mm的间隔螺旋缠绕于耐火陶瓷材质的圆柱体上。加热丝用高温胶粘剂固定,并用20mm厚度的氧化铝粉绝热层封闭。不锈钢圆柱体置于陶瓷体内,应使二者之间的空隙尽可能小。应使用不锈钢盖将加热炉盖住,并将烧瓶固定在加热炉内。不锈钢盖分3层,顶层为不锈钢圆盘,中间层为一个对开的绝热垫圈,底层为一个对开的不锈钢圆盘。烧瓶颈部应能装人绝热垫圈,并被对开的绝热垫圈和底层圆盘所固定,底层圆盘压住垫圈并用两个环型螺母固定到顶层圆盘上。带有适当电压调节方式的交流或直流电源均适用于加热器。初始试验时,为达到设定温度宜选用最大6A的加热电流。如果采用温度自动控制系统,加热和冷却的时长宜相当,如果可能的话,宜仅对加热器电流的一部分进行这样的控制。测量用的热电偶于距离烧瓶底部(25士2)mm处的外壁上及烧瓶底部表面中心处。5-
主加热器;
耐火材料外盘;
一耐火材料圆形盖;
颈部加热器:
绝热层:
-200mL锥形玻璃烧瓶;
-耐火绝缘材料圆柱体;
绝热材料:
支撑壳体;
底部加热器;
接线柱;
热电偶;
热电偶:
热电偶。
中284
图A.11#加热炉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单位为毫米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导线和热电偶进入的空间。
图A.21#加热炉部面图
中124
在盘的直径外边上切割的槽宽约1.5mm,深约1.5mm,镍铬丝长约2500mm,直径0.4mm。注:虚线表示绕线方法。
图A3底部加热器
单位为毫米
单位为毫米
图A.4烧瓶定位圈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单位为毫米
单位为毫米
圆环内外径上的刻格宽约1.5mm,深约1.5mm;镍铬丝长约4500mm,直径0.4mm。注:虚线表示绕线方法。
图A.5颈部加热器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m200mL锥形玻璃烧瓶;
直角玻璃导管:
1mm厚塑料膜;
约10x3mm烧结玻璃片;
200mL注射器;
阻火器;
一玻璃三通旋塞;
一贮气器。
6气体试样注入系统
对开的绝热垫圈;
固定夹;
热电偶:
一顶层不锈钢圆盘;
5——对开的绝热垫圈;
对开的不锈钢圆盘;
7—绝热材料;
一加热器;
陶瓷园柱体;
一不锈钢圆柱体;
一高温粘胶剂;
一试验点;
-220V加热电源接头:
一绝热圆盘:
金属底座:
热电偶。
中114
图A.72加热炉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单位为旁米
GB/T5332—2007/IEC60079-4:1975A-A
-顶层不锈钢圆盘;
一热电偶配件。
2×M12
图A.8顶层不锈钢圆盘
单位为毫米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





- 其它标准
- 热门标准
- 国家标准(GB)标准计划
- GB/T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 GB/T14629.4-1993 裘皮 猾子皮
- GB6857-2008 pH 基准试剂 邻苯二甲酸氢钾
- GB/T22376.1-2008 胶粘剂 本体试样的制备方法 第1部分:双组份体系
- GB19651.3-2008 杂类灯座 第2-2部分: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
- GB/T3098.1-2010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 GB4587-1984 双极型晶体管测试方法
- GB/T5211.9-1985 颜料耐溶剂性测定法
- GB/T5009.91-2003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 GB/T5009.135-2003 植物性食品中灭幼脲残留量的测定
- GB/T5211.16-1988 白色颜料消色力的比较
- GB/T51015-2014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
- GB/T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 GB/T15721.4-2008 假肢和矫形器 肢体缺失 第4部分:截肢原因的描述
- GB/T15721.3-2009 假肢与矫形器 肢体缺失 第3部分:上肢截肢残肢的描述方法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09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bzxznet@163.com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3016450号-1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30164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