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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8 03:07:42
  • GB7000.219-200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7000.219-2008

  • 标准名称:

    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8-12-3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339.98 KB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12页
  • 标准价格:

    14.0 元
  • 出版日期:

    2010-02-01
  • 计划单号:

    20079264-Q-607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2000-10-17
  • 起草人:

    陈超中、施晓红、桑高元、於立成、刘跃占
  • 起草单位: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等
  • 归口单位: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
  • 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相关标签:

    灯具 特殊要求 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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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部分的第1版于2001年7月发布,本版是第1次修订。本部分代替GB 7000.14-2000。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通风管道或用于通风空间的(强制通风)通风式灯具的安全要求。灯具以管形荧光灯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本部分应与GB 7000.1一起使用。应注意的是,本部分只规定了通风式灯具安全方面的要求,没有规定性能方面的要求。本部分与GB 7000.14-2000的主要差异包括:———引用标准GB 7000.1-1996改为GB 7000.1;———“本标准”改为“本部分”;———标准名称改为“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标准号由GB 700.14改为GB 7000.219;———“介电强度”改为“电气强度”;———“制造厂”改为“制造商”。 GB 7000.219-2008 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 GB7000.219-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29.140.40;93.08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7000.219--2008/IEC60598-2-19.1981+A1:1987+A2:1997代替GB7000.14—2000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
Luminaires-Part 2-19:Particular requirements--Air-handling luminaires(IEC60598-2-191981+A1:1987+A2:1997.IDT)2008-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0-02-01实施
GB7000.219—2008/IEC60598-2-19:1981+A1:1987+A2:1997目
IEC前言
1范围
一般试验要求
灯具分类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接地规定
接线端子
10外部和内部线路
防触电保护.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关于通风式灯具解释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7000.219—2008/IEC60598-2-19:1981+A1:1987+A2:1997前言
本部分为GB7000《灯具》的第2-19部分,GB7000系列标准现有22个部分,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出版的GB7000系列标准如下:
GB7000.1—2007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2008
GB7000.4—2007
GB7000.5—2005
GB 7000,6—2008
GB7000.7—2005
GB7000.9—2008
GB7000.17—2003
GB7000.18—2003
GB7000.19—2005
灯具第2-22部分:特殊要求应急照明灯具灯具第2-10部分:特殊要求儿童用可移式灯具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灯具第2-6部分:特殊要求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灯具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GB 7000.201-—2008
GB7000.202—2008
GB7000.204—2008
GB7000,207-—2009
GB7000.208—2008
GB7000.211—2008
GB7000.212—2008
GB7000.213—2008
GB7000.217—2008
用灯具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第2-7部分:特殊要求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嵌人式灯具
可移式通用灯具
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
手提灯
水族箱灯具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地面嵌人式灯具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灯具
第2-18部分:特殊要求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GB7000.218—2008
GB7000.219—2008
3灯具第2-19部分:特殊要求通风式灯具灯具:第2-25部分:特殊要求: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GB7000.2252009
本部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598-2-19:1981《灯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19章通
风式灯具》、1987年第1号修改件和1997年第2号修改件。本部分代替GB7000.14—2000。
本部分与GB7000.14—2000的主要差异包括:引用标准GB7000.1—1996改为GB7000.1-“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标准名称改为“灯具第2-19部分:特殊要求通风式灯具”,标准号由GB7000.14改为GB7000.219;
“介电强度”改为“电气强度”;“制造厂”改为“制造商”。
本部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1
GB7000.219—2008/IEC60598-2-19:1981+A1:1987+A2:1997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飞利浦灯具(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超中、施晓红、桑高元、於立成、刘跃占。本部分的第1版于2001年7月发布,本版是第1次修订。GB7000.219—2008/IEC60598-2-19:1981+A1:1987+A2:1997IEC前言
1)I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该问题感兴趣的国际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表达了国际上尽可能接近的一致意见。2)这些决议和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以推荐的方式供各国使用,在这个意义上已为各个国家委员会接受。
3)为了促进国际的统一,IEC国家委员会承担最大程度地采用IEC国际标准作为其国家标准或地区的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标准间的任何区别都应在后者中尽可能明确的指出。IEC60598-2-19的1987年第1号修订件由IEC第34技术委员会,灯泡和相关产品技术委员会的34D灯具分技术委员会制定。
1987年第1号修订件以下述文件为基础:6月法
34D(CO)111
关于本修订件表决的详情,可见上表中的表决报告。表决报告
34D(CO)128
IEC60598-2-19的1997年第2号修订件由IEC第34技术委员会,灯泡和相关产品技术委员会的34D灯具分技术委员会制定。
1997年第2号修订件以下述文件为基础:FDIS
34D/471/FDIS
关于本修订件表决的详情,可见上表中的表决报告。表决报告
34/481/RVD
1范围
GB7000.219—2008/IEC60598-2-19:1981+A1:1987+A2:1997灯具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
GB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通风管道或用于通风空间的(强制通风)通风式灯具的安全要求。灯具以管形荧光灯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本部分应与GB7000.1一起使用。应注意的是,本部分只规定了通风式灯具安全方面的要求,没有规定性能方面的要求。注1:本部分中的“通风”和“通风的”是指强制通风。注2;本部分没有对使用钨丝灯和除管形荧光灯以外的气体放电灯灯具提出要求。2一般试验要求
应用GB7000.1第0章的规定。GB7000.1中规定的试验按本部分规定的试验顺序进行试验。3定义
应用GB7000.1第1章的定义和下列定义:3.1
通风式灯具air-handlingluminaires为与空气调节系统结合使用而专门设计的一种灯具。注:空气可能经过光源腔或单独的通风道。3.2
static operation
静态工作
灯具的一种工作状态,既不强制通风也不排风,但允许空气对流。4灯具分类
应用GB7000.1第2章的规定,但通风式灯具应分类为I类,Ⅱ类和Ⅲ类。5标记
应用GB7000.1第3章与下列5.1~5.4的规定。5.1不标标记的嵌入型通风式灯具应在所附的标签上或随灯具提供的制造商的说明书上含有表明下述内容的警告,即在凹槽内任何灯具的外表面部件都不能安装在离普通可燃材料表面25mm以内的地方。
5.2标有F标记的通风式灯具,应指明灯具的结构类型,此信息应标志在灯具上,或在制造商的说明书中给出,内容应是下列两条或其中一条:“用于与通风管道连接”。
“在通风空间内使用”。
为使有通风孔隙的灯具适于与通风管道内配用而在灯具上增加附件时,应在附件上标明:“用于与通风管道连接”。
5.3GB7000.1中3.3.6提及的\特殊条件”应包含下述内容a)不标有标记的灯具,灯体与建筑结构的普通可燃部件间允许的最小距离;1
GB7000.219—2008/IEC60598-2-19:1981+A1:1987+A2:1997b)适用的类型,例如,“在通风空间内使用”。5.4用于通风式灯具t符号的解释(见附录A)。6结构
应用GB7000.1第4章和下列6.16.3的规定。6.1对嵌人的部件,GB7000.1中4.13试验规定的冲击能量和弹簧压缩量应根据下列表1的规定。表1冲击能量和弹簧压缩量
被试部件
提供防触电保护部件(陶瓷件除外)灯具的陶瓷件和所有其他部件
冲击能量/Nm
压缩量/mm
6.2如果为避免着火危险,保证灯具与某些建筑结构部件之间的最小距离,在灯具上装有隔离物或类似装置的,这些装置的固定方法应使这些装置不能被拆除,除非造成永久性损坏或使其无法正确安装。这个规定不适用于无碍安全仅因结构需要而设置的隔离物。注:着火危险位置:在一些国家,把通风系统视为着火危险位置,而且在这些情况下,建议采用下述规定通风式灯具的壳体应采用金属或其他非可燃材料,而且在进行本部分第12章的试验时,灯体温度不应超a)
过100℃。灯体上可以开孔,但孔的总面积不能超过灯体表面积的10%。面向上的孔的水平宽度应不大于6mm,其他孔的宽度不能超过10mm。另外,对于其他平面内面向上的b)
孔,其在水平面上的投影的宽度不能超过6mm。带有短管与通风管道连接的灯具,孔的宽度没有限制。e
通风式灯具的镇流器、连接装置和通过式布线等元件要用一个不可燃材料壳体保护,以防止尘埃的侵蚀。此壳体可以是元件的一部分。当额定电流不超过2时,该要求不适用于灯座、启动器座及其连接装置和短的连接导线。
6.3对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即标有F标记的灯具,GB7000.1中4.16.1的规定不适于用作强制通风的孔。对带套管(空气连接装置)的通风式灯具,该套管表面应作为灯具的表面做试验。7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应用GB7000.1第11章的规定。
8接地规定
应用GB7000.1第7章的规定。
9接线端子
应用GB7000.1第14章和第15章的规定。10外部和内部线路
应用GB7000.1第5章与下述10.1的规定。10.1当软缆或软线作为与电源连接的方法并由制造商提供时,应符合GB5023.1~5023.7《额定电压450/750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和GB5013.1~5013.7《额定电压450/750及以下橡胶绝缘电缆》所规定的机械和电气性能要求,并能承受正常使用条件下可能受到的最高温度而不损坏。合格性由本部分第12章的试验检验。注:嵌人的通风式灯具上的软缆和软线应适宜下列情况a)软缆和软线不易触及且在凹槽内部碰不到软缆和软线;b)灯具应易于装人凹槽;
c)可调的嵌人的通风式灯具易于调节。2
11防触电保护
应用GB7000.1第8章的规定。
12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GB7000.219—2008/IEC.60598-2-19.1981+A1.1987±A2.1997应用GB7000.1第12章和下述12.1~12.3的要求。12.1热试验(正常工作)
12.1.1试验在静态工作条件下进行。试验凹槽的一般结构的详细说明,例如,壁的厚度应符合GB7000.1附录D的规定和下述规定。对装有与通风管道连接套管的通风式灯具进行试验时,该套管应能与试验箱的侧面或项部连接。对有空气流动孔的通风式灯具进行试验时,4.5mm厚的硬质纤维板顶盖与试验箱的各个侧面可靠的密封起来,整个顶盖平面上设有中心距25mm,孔径4.5mm的多个小孔。试验时,标有符号嵌人的通风式灯具在凹槽内安装时,离试验凹槽内顶面的距离可以是0mm(见图1)或25mm(见图2),但对于不标有F符号的灯具,安装时应使其坚实的平顶面距离试验凹槽内顶面25mm(见图1)或60mm(见图2)。最小100mm
试验凹槽一
防风罩
有甲标记的灯具
最小100mm
距离X\/mm
没有E标记的灯具
图1带有与通风管道连接用套管的通风式灯具在试验凹槽内的安装方法8最小100mm
ZNZZZZZ4IZZZZ
owOwva
试验凹
防风罩
有标记的灯具
没有标记的灯具
最小100mml
距离“X\/mm
图2用于设有通风孔隙空间内的通风式灯具在试验凹槽内的安装方法3
GB7000.219—2008/IEC60598-2-19:1981+A1:1987+A2:199712.1.2试验时,除管形荧光灯管玻璃表面的温度不能超过150C以外,在主要空气通道范围内面朝上的表面的温度不能超过100℃。
离开灯具的交换气体的温度不能超过100℃。试验凹槽内所有部位的温度均不能超过90℃。12.2通过灯具或者会接触灯具与电源连接的接线不应达到不安全的温度。合格性由12.2.1的试验和12.2.2的规定来检验。
12.2.1灯具与电源连接时,应该用灯具提供的软缆或灯具上标志规定的电缆,如没有标记,应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电缆。否则应便用GB5023上规定的聚氯乙烯电缆。沿着正常工作时电缆可能接触的位置寻找最热部件(沿着内部线路或灯具的外表面),电缆与该部件轻微接触,按GB7000.1附录K所述的方法测量此接触点绝缘层的温度。12.2.2电缆的工作温度不能超过表2的限值。12.3热试验(异常工作)
12.3.1静态工作条件下进行试验灯具按12.1.1的规定安装。
12.3.2试验期间,除管形荧光灯管玻璃表面的温度不能超过150℃以外,在空气通道范围内面朝上的表面的温度不能超过130℃。
试验凹槽内所有部位的温度均不能超过130℃。IP等级大于IP20的灯具应根据本部分第13章的规定,在GB7000.1中规定的9.2试验后、9.3试验前进行GB7000.1中12.4、12.5和12.6的试验表2电缆工作温度
指定的电缆
电缆(包括护套)随灯具提供
灯具不提供电线
a)灯具标记电缆温度
b)灯具不标记电缆温度
13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应用GB7000.1第9章。
工作极限温度
GB7000.1中表12.2规定的最高温度标记的温度
GB7000.1中表12.2规定的普通P.V.C的最高温度,不受机械压力影响
对IP等级大于IP20的灯具,GB7000.1第9章规定的试验顺序应按本部分第12章的规定。14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应用GB7000.1第10章。
15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应用GB7000.1第13章。
GB7000.219—2008/IEC60598-2-19:1981+A1:1987+A2:1997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关于通风式灯具解释
在GB7000.1的1.2.25中定义了“额定最大环境温度”(符号:t),且定义中含有短语“在正常情况下”。对于通风式灯具,“正常情况”由与灯具同时使用的空调系统的类型来定,因此需要规定一套测量t。的状态,并且应关注这些状态与实际上可能出现的那些状态之间的关系。本部分中规定的状态是静态工作状态,即灯具不强制通风也不排风,但允许空气正常流动,灯具上标出的t。是灯具在此条件下工作的最高环境温度。当灯具作为空调系统部件安装时,灯具附近的环境温度由该系统的类型和性能决定,而这些只能由用户评估。
就评估而言,应在灯具安装空间的凹槽的中点测量温度,用一个模型或静态灯具在其位来模拟灯具对自由流动空气产生的限制作用。为了模拟强制通风时可能出现的最恶劣的情况,在室温下送冷风或排风时,应关闭空气循环系统来测量温度,而送入高于室温的空气时,可开启空气循环系统测量温度。选择用于这种位置的灯具,其。应至少等于所测得的温度。GB7000.21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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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式灯具
GB7000.219--2008/IEC60598-2-19:1981+A1.1987+A2.1997车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剃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2009年4月第一版
印张0.75
字数16千字
2009年4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3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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