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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0-12 08:12:07
  • GB16806-2006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16806-2006

  • 标准名称: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6-07-17
  • 实施日期:

    2007-04-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23.87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20防火
  • 中标分类号: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1火警监视、报警与消防调度系统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155066·1-27665
  • 页数:

    63页
  • 标准价格:

    24.0 元
  • 出版日期:

    2007-01-01
  • 计划单号:

    20020010-Q-312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1997-05-28
  • 起草人:

    宋希伟、郭铁男、朱力平、丁宏军、张颖琮、刘程等
  •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松江电子仪器厂、北京世宗智能有限公司等
  •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单位:

    公安部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公安部
  • 相关标签:

    消防 联动 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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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定义、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及组成系统的各类设备。包括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 GB 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 220.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806—2006
代替GB16806—1997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for fire protection2006-07-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7-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
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印张4字数122千字
开本880×12301/16
2014年5月第四次印刷
2007年1月第一版
书号:155066:1-276651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如有印装差错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消防联动控制器
气体灭火控制器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消防电话:
传输设备·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电动装置
消火栓按钮
要求和试验方法·
消防联动控制器基本性能试验
气体灭火控制器基本性能试验.…5.4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基本性能试验消防应急电源基本性能试验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基本性能试验消防电话基本性能试验·
传输设备基本性能试验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基本性能试验5.10
模块基本性能试验
消防电动装置基本性能试验
消火栓按钮基本性能试验
绝缘电阻试验
泄漏电流试验
电气强度试验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16806—2006
GB16806—2006
电源瞬变试验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低温(运行)试验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碰撞试验
冲击试验
雨淋试验
高温(运行)试验
交变湿热(运行)试验
SO腐蚀(耐久)试验
6检验规则·
产品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产品标志·
质量检验标志·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电磁性能要求
试验样品及试验程序
试验样品
试验程序
A.3试验
电池外观及结构试验
电压一致性试验
电池容量试验
容量保存性能试验
循环充放电性能试验
过放电性能试验
最大放电电流试验
密闭反应效率试验
防爆性能试验
防沫性能试验
耐冲击性能试验
本标准的第4、5、6、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代替GB16806一199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16806一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GB 16806—2006
将原标准的基本功能试验分解为消防联动控制器基本性能试验、气体灭火控制器基本性能试验、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基本性能试验、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基本性能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基本性能试验、消防电话基本性能试验、传输设备基本性能试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基本性能试验、模块基本性能试验、消火栓按钮基本性能试验、消防电动装置基本性能试验等几个部分;
一用泄漏电流试验和电气强度代替耐压试验来考察安全性能:一新增加了恒定湿热(耐久)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取消了一些原有的检验项目,如通电试验、高温试验、低温贮存试验。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沈阳消防电子设备厂、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电子仪器厂、北京世宗智能有限公司、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狮岛消防电子有限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莱科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票正华盛应急照明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国彪应急电源有限公司、合肥阳光电源有限公司、广东志成冠军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创统科技集团、北京恒业世纪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原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海湾报警网络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希伟、郭铁男、朱力平、丁宏军、张颖琮、刘程、张德成、张学军、王学来、孙爽、隋虎林、全瑞涛、王军、杨波、吕欣驰、卢韶然、刘美华、王艳娥、杨颖、李海涛、王玉祥、郭春雷、林强、刘长安、康卫东、孙珍慧、郭立治、刘子巍、郭锐、马青波、马莉、李惠菁、李丁、陈映雄、赵英然、栾军、李宁、蔡钧、孙毅彪、曹仁贤、隋学礼、严志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806-1997。
1范围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定义、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及组成系统的各类设备,包括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及组成系统的各类设备,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6—2003标准电压
GB3380电话自动交换网铃流和信号音GB4706.1一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用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eqvIEC335-1:1991)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T14716一1993程控模拟用户自动交换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5279—2002
自动电话机技术条件
GB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T17626.2—1998
GB/T17626.3—1998
61000-4-3:1995)
GB/T17626.4—1998
61000-4-4:1995)
GB/T17626.5—1999
GB/T17626.6—1998
61000-4-6:199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磁兼容
电磁兼容
电磁兼容
电磁兼容
GB19880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dtIEC61000-4-2:试验和测量技术
试验和测量技术
试验和测量技术
试验和测量技术bZxz.net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dtIEC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dtIEC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dtIEC61000-4-5: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idtIEC消防联动控制系统automaticcontrolsystemforfireprotection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按预设逻辑完成各项消防功能的控制系统。通常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模块、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全部或组成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各类设备若要符合GB16806,应首先满足本章相关要求,然后按第5章IN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操作功能应符合表1规定的操作级别要求。Ⅲ
操作级别划分表
4.1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GB16806—2006
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的要求。部分设备组成。
注2:进人Ⅱ、Ⅲ级操作功能状态应采用钥匙、操作号码,用于进入Ⅲ级操作功能状态的钥匙或操作号码可用于M
进人Ⅱ级操作功能状态,但用于进人IⅡI级操作功能状态的钥匙或操作号码不能用于进人Ⅲ级和IV级操作P
4一般要求
操作项目
4.1.1总则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满足以下各4.1.2操作功能要求
进入自检、屏蔽和解除屏蔽等工作状态P
4.1.3.2.1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设备动作反馈、启动和延时等;黄色指示故障、屏蔽、回P
查询信息
消除声信号
4.1.3.2.3在51x~5001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4.1.3.2.4采用闪动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不应小于0.25s,其启动信号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复位
手动操作
本级人员可操作。
4.1.3.2.5用一个指示灯同时显示故障、屏蔽和自检三项功能时,故障指示应为闪亮,屏蔽和自检指示调整计时装置
输入或更改数据
开、关电源
延时功能设置
注1:P-—禁止;0——可选择;M—修改或改变软、硬件
报警区域编程
4.1.3.3.1在51x~5001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6
4.1.3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路自检等;绿色表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功能状态。
4.1.3.1基本要求
于1Hz,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0.2Hz。4.1.3.2.2指示灯应标注功能。
有关条的要求。
4.1.3.2指示灯
4.1.3.3字母(符)-数字显示器应为常亮。
GB16806—2006
4.1.3.3.2采用视窗显示信息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至少有一个视窗。消防联动控制器仅有一个视窗时,应将该视窗至少分为2个界限分明的显示区域。4.1.3.4音响器件
4.1.3.4.1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4.1.3.4.2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4.1.3.5熔断器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4.1.3.6接线端子及保护接地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采用交流供电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保护接地。4.1.3.7备用电源及蓄电池
4.1.3.7.1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连接导线应为黑色或蓝色。4.1.3.7.2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将蓄电池在24h内充至额定容量80%以上,再充48h后应能充满。
4.1.3.7.3蓄电池应能保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额定应急工作时间,且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4.1.3.8开关和按键(钮)
开关和按键(钮)(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功能,4.1.3.9导线及线槽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电路配线应采用工作温度参数大于105℃的阻燃导线(或电缆),且接线牢固;连接线槽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不小于28)制造。4.1.3.10元件温升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内部主要电子、电气元件的最大温升不应大于60℃。环境温度为(25士3)℃条件下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元部件的表面最大温度不应超过90℃。电池周围(不触及电池)环境最高温度不应超过45℃。4.1.4使用说明书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9969.1的要求,并与产品性能一致。
4.1.5软件要求(仅适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设备)4.1.5.1软件控制功能
4.1.5.1.1程序应贮存在ROM、EPROM、E°PROM等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4.1.5.1.2每个贮存文件的存储器上均应标注文件号码。4.1.5.1.3手动或程序输人数据时,不论原状态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4.1.5.1.4软件应能防止非专门人员改动。4.1.5.2软件文件
4.1.5.2.1制造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内容应能充分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主程序的功能描述(如流程图或结构图),包括:1)各模块及其功能的主要描述;2)各模块相互作用的方式;
GB16806-2006
程序的全部层次;
软件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硬件相互作用的方式;4)
模块调用的方式,包括中断过程存储器地址分配情况(如程序、特定数据和运行数据)。b)
c)软件及其版本唯一识别标识。4.1.5.2.2若检验需要,制造商应能提供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详细设计文件:a)系统总体配置概况,包括所有软件和硬件部分。b)
程序中每个模块的描述,包括:1)模块名称;
执行任务的描述;
接口的描述,包括数据传输方式、有效数据的范围和验证。3)
全部源代码清单,包括全局变量和局部变量、常量和注释、充分的程序流程说明。c
d)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应用软件。4.1.5.2.3为确保可靠性,软件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a)软件应为模块化结构;
b)手动和自动产生数据接口的设计应禁止无效数据导致程序运行错误;c)软件设计应避免产生程序锁死。4.1.5.2.4程序和数据的存贮应满足下述要求:a)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程序和出厂设置等预置数据应存贮在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改变上述存储器内容应通过特殊工具或密码实现,并且不允许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时进行;
b)现场设置的数据应被存贮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无外部供电情况下信息至少能被保存14d的存储器中,除非有措施在电源恢复后1h内对该数据进行恢复。4.2消防联动控制器
4.2.1通用要求
4.2.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直流工作电压应符合GB156一2003规定,可优先采用直流24V。
4.2.1.2消防联动控制器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电源线输人端应设接线端子。4.2.1.3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采用中文。4.2.2控制功能
4.2.2.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逻辑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连接的各类受控消防设备(以下称受控设备),并设独立的启动总指示灯;只要有受控设备启动信号发出,该启动总指示灯应点亮。4.2.2.2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启动信号;发出启动信号后,应有光指示,指示启动设备名称和部位,记录启动时间和启动设备总数。光指示应保持至消防联动控制器复位。
4.2.2.3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受控设备的工作状态。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受控设备动作后10s内收到反馈信号,并应有反馈光指示,指示设备名称和部位,显示相应设备状态,光指示应保持至受控设备恢复。消防联动控制器在发出启动信号后10s内未收到要求的反馈信号,应使启动光信号闪亮,并显示相应的受控设备,保持到消防联动控制器收到反馈信号。4.2.2.4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接收来自相关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显示报警区域,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报警光信号应保持至消防联动控制器复位。4.2.2.5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接收连接的消火栓按钮、水流指示器、报警阀、气体灭火系统启动按钮等触发器件发出的报警(动作)信号,显示其所在的部位,发出报警(动作)声、光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4
除,光信号应保持至消防联动控制器复位。GB16806-2006
4.2.2.6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以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完成控制功能,并指示状态,控制状态应不受复位操作的影响。
4.2.2.7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对每个受控设备进行手动控制的功能,4.2.2.8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直接手动控制单元应满足下列要求:应至少有六组独立的手动控制开关,每个控制开关对应一个直接控制输出。控制输出的启动a)
光指示应在相应的控制开关表面(或附近)单独指示;b)
直接手动控制单元不能独立使用时,受控设备除启动状态外的其他工作状态可以在手动控制开关旁单独指示,也可以在联动控制器的共用显示器上显示;直接手动控制单元能独立使用时,受控设备的启动、反馈等各种工作状态均应在手动控制开关c
旁单独显示;
d)直接手动控制对应的输出特性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4.2.2.9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通过手动或通过程序的编写输入启动的逻辑关系。消防联动控制器在自动方式下,如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并在规定的逻辑关系得到满足的条件下,应在3s内发出预先设定的启动信号。
消防联动控制器在自动方式下,手动插人操作优先。消防联动控制器可以对特定的控制输出功能设置延时,并应满足下述要求:4.2.2.11
延时时间应不超过10min,每次增加延时时间应不超过1min;a)
延时期间,应能手动插入而立即启动控制输出;b)
任一延时输出均不应影响其他控制功能的正常工作;d)
延时期间应有延时光指示。
4.2.2.12消防联动控制器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还应满足下述要求:接收并显示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手动和自动工作状态;a)
接收并显示设置在保护区域的手动/自动转换装置的手动和自动工作状态;c)
接收并显示保护区域内的启动控制信号、延时和喷酒各阶段的状态信息;d)能向气体灭火控制器发出联动控制信号。4.2.2.13消防联动控制器复位后,仍保持原工作状态的受控设备的相关信息应保持或在20S内重新建立。
4.2.2.14消防联动控制器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30S,使用打印机记录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但不能仅使用打印机记录时间。4.2.2.15具有传输信息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在信息传输期间应有光指示,并保持至信息传输结束,如有反馈信号输人,应能接收并显示。4.2.2.16具有信息记录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至少记录999条相关信息,且在消防联动控制器断电后能保持14d。
4.2.2.17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对控制输出有相应的输入“或”逻辑和/或“与”逻辑编程功能。4.2.3故障报警功能
4.2.3.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独立的故障总指示灯,该故障总指示灯在有故障存在时应点亮。4.2.3.2当发生下列故障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人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a)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触发器件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短路时发出报警信b)
号除外);
GB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独立使用的直接手动控制单元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c)
总线式消防联动控制器与输出/输入模块间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d)
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f)备用电源与其负载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g)消防联动控制器主电源欠压。对于b)、d)类故障,应能指示出部位,对于a)、c)、e)、f)、g)类故障应能指示出类型。4.2.3.3当主电源断电,备用电源不能保证消防联动控制器正常工作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信号,并保持1h以上。
4.2.3.4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后,可以自动或手动复位。手动复位后,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100 s内重新显示存在的故障。4.2.3.5对于软件控制实现各项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有执行程序监视功能并应有单独的故障指示灯显示系统故障,当主要功能程序不执行时或存储器内容出错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系统故障信号,且该故障信号应不受不执行程序的影响。4.2.3.6任一故障均不得影响非故障部分的正常工作。4.2.3.7总线式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有总线短路隔离器,一个短路隔离器保护的部件不应超过32个。当短路隔离器动作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显示被隔离部件的部位。4.2.4屏蔽功能(仅适于具有此项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器)4.2.4.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有独立的屏蔽总指示灯,屏蔽存在时,该屏蔽总指示灯应点亮。4.2.4.2消防联动控制器应仅能通过手动方式完成对受控设备的单独屏蔽或单独解除屏蔽。4.2.4.3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屏蔽操作完成后2s内启动屏蔽指示,显示被屏蔽部位、屏蔽时间等信息。在消防联动控制器显示启动、反馈或报警信息时,屏蔽信息可不显示但应可查。4.2.4.4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屏蔽信息,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屏蔽信息时,则应显示最新屏蔽信息,其他屏蔽信息应手动可查。4.2.4.5总线式消防联动控制器在同一个回路内所有部位均被屏蔽的情况下,才能显示该回路被屏蔽。
屏蔽状态应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复位等操作的影响。4.2.5自检功能
4.2.5.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检查本机的功能(以下称自检),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其受控设备均不应动作。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自检功能应不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正常工作。
4.2.5.2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面板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功能。4.2.6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
消防联动控制器采用数字和/或字母(符)显示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按时间顺序显示信息,当显示区域不足以显示全部信息时,应采用循环显示方式,且应有手动a)
查询功能,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个信息;启动(反馈)信息显示与报警信息应在不同分区同时显示,不能互相影响也不能交错显示;b)
启动(反馈)信息显示与报警信息显示优先于故障、屏蔽等其他信息的显示,但未显示的故障、c)
屏蔽等信息应手动可查。
4.2.7电源功能
4.2.7.1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消防联动控制器误动作。4.2.7.2消防联动控制器在至少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时,其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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