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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8 20:09:18
  • GB50394-2007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50394-2007

  • 标准名称: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7-03-21
  • 实施日期:

    2007-08-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856.49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91.040.10公共建筑物
  • 中标分类号:

    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3居住与公共建筑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计划出版社
  • 页数:

    32页
  • 标准价格:

    10.0 元
  • 出版日期:

    2007-08-01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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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94-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4-2007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ode of design for intrusion alarm systems englneeringGB50394-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8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7北京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86号现批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94一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2.2、5.2.3、5.2.4、9.0.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在认真总结我国入侵报警系统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标准,广泛征求国内相关技术专家和管理机构的意见,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配套标准,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本规范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
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O)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一号,邮政编码:100044,电话:010一88512998,传真:010—88513960,E—mail:[email protected])以供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编单位: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二一二研究所西安北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陕西省公安厅科技处
主要起草人:李天銮施巨岭刘希清万军金巍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系统构成
5系统设计
5.1纵深防护体系设计
5.2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6设备选型与设置
6.1探测设备
6.2控制设备
6-3无线设备
6.4管理软件
7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
7.1传输方式
7.2线缆选型
7.3布线设计
8供电、防雷与接地·
·(7)
(13)
·(14)
· (1 4)
(15)
9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18)10监控中心:
附录A设计流程与深度
附录B常用入侵探测器的选型要求·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了规范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提高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
1.0.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的设计统一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步实施。
1.0.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
2.0.1入侵报警系统intruderalarmsystem(IAS)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包括主观判断面临被劫持或遭抢劫或其他警急情况时,故意触发紧急报警装置)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2.0.2报警状态alarmcondition系统因探测到风险而作出响应并发出报警的状态。2.0.3故障状态faultcondition系统不能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正常工作的状态。2.0.4防拆报警tamperalarm.因触发防拆探测装置而导致的报警。2.0.5防拆装置tamperdevice用来探测拆卸或打开报警系统的部件、组件或其部分的装置2.0.6设防setcondition使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防区处于警戒状态的操作。2.0.7撤防unsetcondition使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防区处于解除警戒状态的操作。2.0.8防区defencearea利用探测器(包括紧急报警装置)对防护对象实施防护,并在控制设备上能明确显示报警部位的区域。
2.0.9周界perimeter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的某区域的边界。2.0.10监视区survei1lancearea实体周界防护系统或/和电子周界防护系统所组成的周界警戒线与防护区边界之间的区域。2.0.11防护区protectionarea允许公众出入的、防护目标所在的区域或部位2.0.12禁区restrictedarea不允许未授权人员出入(或窥视)的防护区域或部位。2.0.13盲区blindzone在警戒范围内,安全防范手段未能覆盖的区域。2.0.14漏报警leakagealarm入侵行为已经发生,而系统未能做出报警响应或指示。2.0.15误报警falsea1arm由于意外触动手动装置、自动装置对未设计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部件的错误动作或损坏、操作人员失误等而发出的报警信号。2.0.16报警复核checktoalarm利用声音和/或图像信息对现场报警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手段2.0.17紧急报警emergencyalarm用户主观判断面临被劫持或遭抢劫或其他危急情况时,故意触发的报警。2.0.18紧急报警装置emergencyalarmswitch用于紧急情况下,由人工故意触发报警信号的开关装置。2.0.19探测器detector对入侵或企图入侵行为进行探测做出响应并产生报警状态的装置。2.0.20报警控制设备contro1ler在入侵报警系统中,实施设防、撤防、测试、判断、传送报警信息,并对探测器的信号进行处理以断定是否应该产生报警状态以及完成某些显示、控制、记录和通信功能的装置。2.0.21报警响应时间responsetime从探测器(包括紧急报警装置)探测到目标后产生报警状态信息到控制设备接收到该信息并发出报警信号所需的时间。3基本规定
3.0.1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和《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的相关规定。3.0.2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综合应用电子传感(探测)、有线/无线通信、显示记录、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先进而成熟的技术,配置可靠而适用的设备,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入侵探测报警应用系统
3.0.3入侵报警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3.0.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根据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环境条件、功能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确定系统的规模、系统模式及应采取的综合防护措施。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建筑平面图和现场勘察报告,进行防区的划分,确定探测器、传输设备的设置位置和选型。
3根据防区的数量和分布、信号传输方式、集成管理要求、系统扩充要求等,确定控制设备的配置和管理软件的功能。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4系统应以规范化、结构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方式实现,以保证设备的互换性。3.0.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流程与设计深度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设计文件应准确、完整、规范。4系统构成
4.0.1人侵报警系统通常由前端设备(包括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传输设备、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和显示/记录设备四个部分构成
4·0·2根据信号传输方式的不同,入侵报警系统组建模式宜分为以下模式:1分线制: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多芯电缆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一对一专线相连(图4.0.2一1)。探测器
探测器
紧急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
前端设备
传输设备
控制键盘
声光显示装置
报警记录装置
处理/控制/管理设备
图 4. 0.2-1
分线制模式
显示/记录设备
2总线制: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其相应的编址模块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报警总线(专线)相连(图4.0.2-2)。
3无线制: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其相应的无线设备与报警控制主机通讯,其中一个防区内的紧急报警装置不得大于4个(图4.0.2-3)。4公共网络: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现场报警控制设备和/或网络传输接人设备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公共网络相连。公共网络可以是有线网络,也可以是有线-无线-有线网络(图4.0.2-4)。探测器
探测器
紧急报警装置
紧急报馨装置
前端设备
编址模块
编址模块
编址模块
编址模坎
传输设备
图4.0.2-2
控制键盘
声光显示装置
报警记录装置
处理/控制/管理设备
总线制模式
显示/记录设备
探测器
探测器
紧急报警
装置(1~4)
紧急报警
装置(1~4)
前端设备
探测器
探测器
紧急报警
装置(1~4)
紧急报警
装置(1~4)
前端设备
无线发射/接
收/中继设备
无线发射/接
收/中继设备
无线发射/接
收/中继设备
无线发射/接
收/中继设备
传输设备
图4.0.23
接入设备
接入设备
接入设备
接入设备
传输设备
报警控制主机
控制键盘
处理/控制/管理设备
无线制模式
搬警控制主机
公共网络
控制键盘
处理/控制/管理设备
图4.0.2-4公共网络模式
声光显示装置
报警记录装置
显示/记录设备
声光显示装置
报警记录装置
显示/记录设备
注:以上四种模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可单级使用,也可多级使用。5系统设计
5.1纵深防护体系设计
5.1.1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要求,纵深防护体系包括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
5.1.2周界可根据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要求分为外周界和内周界。周界应构成连续无间断的警戒线(面)。周界防护应采用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措施:采用电子防护时,需设置探测器:当周界有出人口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1·3监视区可设置警戒线(面),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1.4防护区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探测器,宜设置声光显示装置,利用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多重防护。
5.1.5禁区应设置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声音复核装置,通向禁区的出入口、通道、通风口、天窗等应设置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立体交叉防护。5.1.6被防护对象的设防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要求。5.2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5.2.1入侵报警系统的误报警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和/或工程合同书的要求。5.2.2入侵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5.2.3入侵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状态,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2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1)在设防状态下,当探测器探测到有入侵发生或触动紧急报警装置时,报警控制设备应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2)在设防状态下,当多路探测器同时报警(含紧急报警装置报警)时,报警控制设备应依次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3报警发生后,系统应能手动复位,不应自动复位。4在撤防状态下,系统不应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5.2.4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上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1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入侵探测器机壳被打开时。2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报警控制器机盖被打开时。3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报警信号传输线被断路、短路时。4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探测器电源线被切断时。5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备用电源发生故障时。6在利用公共网络传输报警信号的系统中,当网络传输发生故障或信息连续阻塞超过30s时,5.2.5记录显示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应具有报警、故障、被破坏、操作(包括开机、关机、设防、撤防、更改等)等信息的显示记录功能,2系统记录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问、地点、性质等,记录的信息应不能更改5.2.6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
5.2.7系统应能手动/自动设防/撤防,应能按时间在全部及部分区域任意设防和撤防:设防、撤防状态应有明显不同的显示。
5.2.8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线制、总线制和无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2基于局域网、电力网和广电网的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3基于市话网电话线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0s。5.2.9系统报警复核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报警发生时,系统宣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复核,2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应有报警声音复核。5.2.10无线入侵报警系统的功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2.1~5·2·9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探测器进入报警状态时,发射机应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应具有重复发射报警信号的功能,2控制器的无线收发设备宜具有同时接收处理多路报警信号的功能。3当出现信道连续阻塞或干扰信号超过30s时,监控中心应有故障信号显示。4探测器的无线报警发射机,应有电源欠压本地指示,监控。6设备选型与设置
6.1探测设备
6.1.1探测器的选型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防护要求和设防特点选择不同探测原理、不同技术性能的探测器。多技术复合探测器应视为一种技术的探测器。
2所选用的探测器应能避免各种可能的干扰,减少误报,杜绝漏报。3探测器的灵敏度、作用距离、覆盖面积应能满足使用要求。6.1.2周界用入侵探测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规则的外周界可选用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器、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激光式探测器、光纤式周界探测器、振动电缆探测器、泄漏电缆探测器、电场感应式探测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等。2不规则的外周界可选用振动入侵探测器、室外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室外用双技术探测器、光纤式周界探测器、振动电缆探测器、泄漏电缆探测器、电场感应式探测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等。3无围墙/栏的外周界可选用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器、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激光式探测器、泄漏电缆探测器、电场感应式探测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等。4内周界可选用室内用超声波多普勒探测器、被动红外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声控振动双技术玻璃破碎探测器等。6.1.3出入口部位用入侵探测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周界出入口可选用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器、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激光式探测器、泄漏电缆探测器等。
2建筑物内对人员、车辆等有通行时间界定的正常出入口(如大厅、车库出入口等)可选用室内用多普勒微波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人侵探测器、磁开关人侵探测器等。3建筑物内非正常出入口(如窗户、天窗等)可选用室内用多普勒微波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室内用超声波多普勒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等。
6.1.4室内用人侵探测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通道可选用室内用多普勒微波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室内用超声波多普勒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等。2室内公共区域可选用室内用多普勒微波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室内用超声波多普勒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振动人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等。宜设置两种以上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3室内重要部位可选用室内用多普勒微波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室内用超声波多普勒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等。宣设置两种以上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6·1·5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个/对探测器应设为一个独立防区。2周界的每一个独立防区长度不宜大于200m。3需设置紧急报警装置的部位宜不少于2个独立防区,每一个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数量不应大于4个且不同单元空间不得作为一个独立防区4防护对象应在入侵探测器的有效探测范围内,入侵探测器覆盖范围内应无盲区,覆盖范围边缘与防护对象间的距离宜大于5m。
5当多个探测器的探测范围有交叉覆盖时,应避免相互干扰。6.1.6常用入侵探测器的选型要求宜符合附录B的规定。6.2控制设备
6.2.1控制设备的选型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功能、信号传输方式及安全管理要求等选择报警控制设备的类型2宜具有可编程和联网功能。
3接入公共网络的报警控制设备应满足相应网络的入网接口要求。4应具有与其他系统联动或集成的输入、输出接口。6.2.2控制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现场报警控制设备和传输设备应采取防拆、防破坏措施,并应设置在安全可靠的场所2不需要人员操作的现场报警控制设备和传输设备宜采取电子/实体防护措施3壁挂式报警控制设备在墙上的安装位置,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5m,如靠门安装时,宜安装在门轴的另一侧;如靠近门轴安装时,靠近其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0.5m。4台式报警控制设备的操作、显示面板和管理计算机的显示器屏幕应避开阳光直射。6.3无线设备
6.3.1无线报警的设备选型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载波频率和发射功率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2探测器的无线发射机使用的电池应保证有效使用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发出欠压报警信号后,电源应能支持发射机正常工作7d。
3无线紧急报警装置应能在整个防范区域内触发报警4无线报警发射机应有防拆报警和防破环报警功能6·3·2接收机的位置应由现场试验确定,保证能接收到防范区域内任意发射机发出的报警信号6.4管理软件
6·4·1系统管理软件的选型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尚应具有以下功能:
1电子地图显示,能局部放大报警部位,并发出声、光报警提示。2实时记录系统开机、关机、操作、报警、故障等信息,并具有查询、打印、防篡改功能。3设定操作权限,对操作(管理)员的登录、交接进行管理。6.4.2系统管理软件应汉化。
6.4.3系统管理软件应有较强的容错能力,应有备份和维护保障能力。6·4·4系统管理软件发生异常后,应能在3s内发出故障报警。7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
7.1传输方式
7·1·1传输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7·1·2传输方式的确定应取决于前端设备分布、传输距离、环境条件、系统性能要求及信息容量等,宜采用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输为辅的传输方式。7·1·3防区较少,且报警控制设备与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00m的场所,宜选用分线制模式。7.1.4防区数量较多,且报警控制设备与所有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总长度不大于1500m的场所,宜选用总线制模式。
7·1.5布线困难的场所,宜选用无线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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