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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9 15:03:39
  • GB50229-2006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50229-2006

  • 标准名称: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6-09-26
  • 实施日期:

    2007-04-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1.83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100电站综合
  • 中标分类号:

    工程建设>>电力、核工业工程>>P60电力工程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计划出版社
  • 页数:

    166页
  • 标准价格:

    25.0 元
  • 出版日期:

    2007-04-01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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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 for fassil fuelpower plants and substations2006-09-26
2007-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 for fossil fuelpower plants and substationsGB50229-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4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7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诊划出版社出舰
(地址:北京市酒城区木佛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世界知识印移广印制
850×4168老1/32525印张133千字2007年2月第一般2007年2月第一次印期印数20100用
统书号:1580058:825
定价:2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8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2006,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号为GB50229-
3.0.1、3.0.9
10.2.2103.1
4.0.84:0.11、5.1.1
6.2.3、6.3.5
10:6.310.6.4
11.2211.4.411.5.1
11.1.4:111.7
11.5.311.5-8.
115.911.5.11、11.5.14、115.17、11.5.20、11.5.2111:6.111.7.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9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1~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185号)要求,由东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一96进行修订表础上编制完成的年绿制程中规范编制组遵服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电力工业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吸收消防科研成果,借鉴国内外有关规范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美设注科研、生产消防产品制造消防监督及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主要内容·总则,术语,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燃煤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燃煤电厂工艺系统,燃煤电厂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燃煤电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燃机电厂,变电站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调了规范的适用范,增加了术语一章,协调了本规范与其他相关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的关系。2.对建(构筑物的火失危险性及其耐火等级、主厂房内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运煤系统建筑构件的防火性能,脱硫系统的消防指施建筑物的安全疏散,管道和电缆穿越防火墙的防火要求,煤粉仓的爆炸内压,消防电缆和动力电缆的选型和敷设,各类建筑灭火探测报警、防排相服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系统的选型,技术参数和选用范用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3.增加了燃机电厂一章。
4.对变电站建筑物的种类作了调整与补充,增加了地下变电站、无人值守变电站的防火要求和建筑物内消防水量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要求。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殿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建议和有关资料寄送东北电力设计院(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368号:邮编:1300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颜间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参编单位:华东电力设计院
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浙江省消防局
广东省消防局
首安工业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Hilti有限(中国)公司
弘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李标郑培钢
主要起草人:李向东徐文明
张焕荣龙辉
倪照鹏
余威肖裔平
王东方
王立民
李岩山
李佩举
孙相军
王爱东
丁国锋
徐海云
徐凯讯
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3
及防火分区
燃煤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
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5
主广房的安全流散…
5.2其他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建筑构造
燃煤电厂工艺系统
6.1运煤系统
6.2锅炉煤粉系统
6.3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汽轮发电机
辅助设备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电缆及电缆敷设
7燃煤电厂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1
一般规定
7.2室外消防给水
73室内消火栓与室内消防给水量7.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销火栓和消防水箱7.5水喷雾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消防水采房与清防水池
...C30
(36)
(37)
7.7消防排水
78泡沫灭火系统
7.9气体灭火系统
7.10灭火器
71消防车
7.12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设备控制8燃煤电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8
空气调节
电气设备间通风
油系统通风
8.5运煤系统通风除生
8.6其他建筑通风·-
9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
9.1消防供电
92照明
10燃机电厂
(46)
101建(物)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51)10.2厂区总平面布置
10.3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10.4燃料系统m
10.5燃气轮机的防火要求
.. (52)
** (54)
(54)
10.6清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10.7其他
11变电站
(55)
...(56)
(57)
建(构)筑物火夹危险性分美、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11.1
消防进路.
11.2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11.3电缆及电缆设
.-...57)
(60)
1.4建(构)筑物的安全疏版和建筑构进11.5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11.6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消防供电及应急照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60)
(61)
(64)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65)
1总则
1.0.工为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安全,顶防火灾或减少火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厂和变电站:13~600MW级机组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广
2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25~250MW级的简单循环或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电厂”):3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变电站。
600MW级机组以上的燃煤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25MW级以下及250MW级以上的燃机电厂,500kV以上变电站可参照使用。
1.0.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敬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难的规定2术语
2.0.1主厂房main power house
燃煤电厂的主厂房系由汽机房、集中控制楼(机炉控制室)、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燃机电厂的主厂房系由燃气轮机房、汽机房、集中控制室及余热炉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2集中控制楼central controlbuilding由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2.0.3主控制楼maincontrolbuilding由主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4网络控制楼netcontrolbuilding由网络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2.0.5特种材料库specialwarehouse存放润滑油和氢、氧,乙炔等气瓶的库房,2.0.6一般材料库general warehause存放精密仪器、钢材、一般器材的库房。2
3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3.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3.0.1的规定。
表3.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建(构)筑物名称
主厂房(汽机房、除氧间、集中控制楼、煤仓间、锅炉房】
暖风机室
除尘构筑物
硫工艺楼
脱硫控制楼
吸收塔
增压风机室
屋内煤装置
碎煤机室、转运站及配煤楼
封闭式运煤栈桥遥煤腿道
简仓、干煤棚、解冻室、室内贮煤场供、卸油系房及榄台(柴油、重油、洗油)油处理室
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火灾危险性分类
屋内配电装置楼(内有每台充油量>60kg的设备)
屋内配电装置楼(内有每台充油量60kg的设备】
耐火等极
建(构)筑物名称
续表3.0,1
火灾危险性分类
虚外配电装置(内有含油电气设备)油漫变压器室
岸边水泵房、中卖水聚房
灰察、灰渣蒸房
生活、消防水泵房、综合水泵房稳走剂室、加药设备室
进水建筑物
冷却塔
化学水处理室、循环水处理室
供氨站
启动锅炉房
空气压鳍机室(无润滑油或不喷油螺杆式)
空气压缩机室(有润滑油)
热工、电气、金属试验室
天桥(下面设置电缆夹层时)
变压器检修间
雨水、污(废)水泵房
检修车间
污水处理构筑物
给水处理构筑物
电缆隧道
荣油发电机房
特种材料库
—般材料库
材料栅库
耐火等锻
机车库
推煤机库
消防车摩
建(构)筑物名称
续表3.0.1
火灾危险性分类
耐火等级
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注:1
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撒波楼、天桥、继电器室,当未采取防止电续着火延燃的指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3.0.2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0.3主厂房的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宣大于6台机组的建筑面积;其地下部分不应大于1台机组的建筑面积。3.0.4当屋内卸煤装置的地下部分与地下转运站或运煤隧道连通时,其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3.0.5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3.0.6除氧间与煤仓间或锅炉房之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汽机房与合并的除氧煤仓间或锅炉房之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隔增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3.0.7汽轮机头部主油箱及油管道阀门外缘水平5m范围内的钢梁、钢柱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进行全保护,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Th。
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主油箱对应的运转层楼板开孔时,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保护其对应的屋面钢结构:采用防火涂料防护屋面钢结构时,主油箱上方楼面开孔水平外缘5m范围所对应的屋面钢结构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3.0.8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5.
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3.0.9主厂房电缆夹层的内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电缆夹层的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3.0.10当栈桥、转运站等运煤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其钢结构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3.0.11当干煤棚或室内购煤场采用钢结构时,堆煤高度范围内的钢结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保护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3.0.12其他厂房的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燃煤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
4.0.1厂区应划分重点防火区域。重点防火区域的划分及区域内的主要建(构)筑物宜符合表4.0.1的规定。表4.0.1重点防火区域及区域内的主要建(构)筑物重点防火区域
主厂房区
配电装置区
点火油罐区
煤场区
供氢站区
楚氧罐区
消防水桑房区
材料阵区
区内主要建<构)筑物
主厂房、除尘器、吸风机室、烟窗、靠近汽机房的各类油浸变压器及脱殖建筑物(干法)
配电装置的带油电气设备、网络制楼或维电器室卸油铁路、模台或御油码头、供卸沟泵房,忙油罐、含油污水处理站
熨煤场、转运站、卸煤装置、运煤腿道、运煤权桥、筒仓供氢站、氢罐
消防水泵房、蓄水池
一般材料库、特种材料库、材料棚库4.0.2重点防火区域之间的电缆沟(电缆隧道)、运煤栈桥、运煤隧道及油管沟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4.0.3主厂房区、点火油罐区及贮煤场区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其他重点防火区域周围宜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当山区燃煤电厂的主厂房区、点火油区及贮煤场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长边设置尽端式消防车道,并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应小手15m×15m。4.0.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0m4.0.5厂区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出人。
4.0.6广区围墙内的建(构)筑物与图城外其他工业或民用建(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0.7消防车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车库宜单独布置:当与汽车库连布置时,消防车库的出入口与汽车库的出人口应分设2消防车库的出人口的布置应使消防车驶出时不与主要车流、人流交叉,并便于进人厂区主要干道,消防车库的出人口距道路边浩线不宜小于10.0m。
4.0.8油漫变压器与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楼,集中控制楼及网控楼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当符合本规范第5.3.8条的规定时,其间距可适当减小。
+.0.9点火油端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单独布置。
2点火油缝区四周,应设置1.8m高的围栅: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螺区的墙时,该段厂区围墙应为2.5m高的实体围
3点火油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有关规定。
4.0.10供氢站、建氧罐的布置,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77及《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的有关规定
4.0.11厂区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11的规定。
建(构)筑物名移
丙丁、
虎类生
产建筑
一、二级
屋外配电装置
主变压
器成屋
外厂用
变压器
(/台)
露天即煤装置或贮媒场
供氢站
越氧蜡
点火油罐区贮油罐
露天油库
西丁成
类建筑
耐火等级
二级三级
表4.0.11
屋外配
电装置
(福煤)
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点火
露天印煤装
置就贮煤场
(福爆)
(媒)
办公、生活
耐火等级
25(福藻)
中心线
厂外道路
(路边)
厂内道路
(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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