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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1-01 01:10:05
  • GB/T18189-200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18189-2008

  • 标准名称: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8-10-21
  • 实施日期:

    2009-04-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03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道路车辆工程>>43.180检查、维修和试验设备
  • 中标分类号:

    公路、水路运输>>公路运输>>R16公路车辆使用、维护与维修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8页
  • 标准价格:

    10.0 元
  • 出版日期:

    2009-04-01
  • 计划单号:

    20063935-T-348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2000-09-07
  • 起草人:

    刘家欣、张学利、蔡凤田、窦秋月
  • 起草单位: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
  • 提出单位:

    交通部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交通部
  • 相关标签:

    摩托车 维修 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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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代替GB/T 18189-2000《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业的分类及开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审验。本标准与GB/T 18189-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关于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适用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审验;——取消了关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范围的规定;——关于摩托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调整为对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备、设备等条件的要求;——关于人员条件,调整为对技术负责人、检验员、维修技术人员的要求;——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内容有所完善;——关于设施条件,规定的生产厂房在积作了调整;增加了对租凭合同的要求;——关于设备条件,作了调整;——取消了对流动资金的要求;——取消了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 GB/T 18189-2008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8189-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_43.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189—2008
代替GB/T18189—2000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Requirements for industry of motorcycle maintenanceand repair being managed
2008-10-2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码防伪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4-01实施
本标准代替GB/T18189—2000《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本标准与GB/T18189—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GB/T18189—2008Www.bzxZ.net
关于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适用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审验(见第1章);
取消了关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范围的规定;关于摩托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调整为对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的要求(见第3章);
关于人员条件,调整为对技术负责人、检验员、维修技术人员的要求(见3.1);-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内容有所完善(见3.2);关于设施条件,规定的生产厂房面积作了调整;增加了对租赁合同的要求(见3.3);关于设备条件,作了调整(见3.4);一取消了对流动资金的要求;
取消了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家欣,张学利,蔡凤田,窦秋月。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8189—2000。
1范围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8189—2008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业的分类及开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审验。2分类
摩托车维修业按经营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3开业条件
3.1人员
3.1.1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要求见表1。表1人员数量、生产厂房面积、维修工具及设备要求项目
人员数量
生产厂房面积/m2
维修工具及设备
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
应设置技术负责人岗位
至少配备1名检验员和4名维修技术人员>50
a)轮胎拆装设备或专用工具
b)补胎专用工具
c)充电设备
d)空气压缩机
e)砂轮机
f)钳工作业台及工具
g)扭力扳手
h)厚薄规
i)万用表
i)手电钻
k)轮胎气压表
1)气缸压力表
m)外径千分尺
n)内径千分表
o)游标卡尺
p)气门研磨设备或工具
9)维修专用工具及各种拉压具
\)台钻
s)举升作业平台
t)焊接设备
u)镗缸设备
v)磨缸设备
w)涂漆设备
x)排气分析仪
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
应设置技术负责人和检验员岗位至少配备2名维修技术人员
a)轮胎拆装工具
b)补胎专用工具
c)充电设备
d)空气压缩机
e)砂轮机
))钳工作业台及工具
g)扭力扳手
h)厚薄规
i)万用表
i)手电钻
k)轮胎气压表
1)气缸压力表
m)外径千分尺
n)内径千分表
o)游标卡尺
p)气门研磨设备或工具
q)镗缸设备(允许外协)
r)磨缸设备(允许外协)
s)涂漆设备(允许外协)
t)排气分析仪(允许外协)
GB/T18189—2008
3.1.2技术负责人应熟悉摩托车维修业务及专业知识,了解相关的行业法规及标准。3.1.3检验员应熟悉摩托车维修的相关标准、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3.1.4维修技术人员应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技术要求。3.2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3.2.1应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承诺等。3.2.2应备有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摩托车维修技术标准及所承修摩托车的维修技术资料。3.2.3应制定质量保证、检验、设备及配件管理、技术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3.2.4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安全防护、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3.2.5摩托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其收集、存放和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的环保规定。3.3设施
3.3.1应有与维修作业相适应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地。生产厂房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3.3.2租赁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具有合法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3.3.3生产厂房应整洁、明亮,通风、排水、照明设施良好,地面平整坚实。3.3.4摩托车配件应按类别摆放整齐,存放在清洁、干燥处。3.4设备
应配备与其维修作业相适应的维修工具及设备,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应配备的维修工具及设备见表1。2
GB/T18189-2008
中华人民共
国家标准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8189—2008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印张0.5字数5千字
开本880×1230
2009年1月第一次印刷
2009年1月第一版
书号:155066·1-35343
定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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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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