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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标准(DL)】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1-07 14:20:36
- DL/T1083-2008
- 现行
标准号:
DL/T 1083-2008
标准名称: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
电力行业标准(DL)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8-06-04 -
实施日期:
2008-11-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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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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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及火电机组所采用的分散控制系统。火电厂其他控制系统也可参照执行。 DL/T 1083-2008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DL/T1083-2008

部分标准内容:
备案号:
DL/T1083—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 T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技术条件第一章、
Specification of dis tributed control system for fossil fuel powerplant
2008-06-04发布
200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数据通信网络
DCS应用软件的要求
控制处理器配置要求
DCS故障情况下的
一般安全要求
对DCS硬件质量的要求
DCS设备供货和工程设计能力
可用率考核和可靠性评估
应用功能要求
数据采集和人一机界面
模拟量控制
开关量控制和顺序控制
公用设备控制系统
6硬件和系统软件要求
总的要求
通信网络
控制处理器
(CP)
过程输入输出(1/0)
人一机接口
外围设备
机柜和接地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文档和技术资料·
硬件资料
软件资料
用户手册
控制逻辑文件
7.6I/0清单
其他资料
8验收和测试
8.1系统出厂验收(FAT)
8.2现场验收
8.3系统功能和性能考核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第二章、目
DCS硬件电磁兼容性(EMC)的技术规范DCS可靠性评估班志摘抄记录表
DL/T1083 — 2008
第1节、前 言
DL/T1083—2008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73号)文件的安排制定的。分散控制系统(DCS)在电力行业已被广泛应用,并基本成熟。为进一步适应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使其标准化、规范化,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实用的、统一的分散控制系统技术条件的行业标准。本标准是根据我国分散控制系统的应用类型、使用条件,综合有关标准制定的。标准统一了相关系统和专业术语的定义和缩略语;规定了分散控制系统应用功能和技术规范标准;对组成分散控制系统的硬件、外围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质量和性能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技术资料和试验、验收方法等提出了相关规定。为分散控制系统的招标文件,系统设计、调试、验收、运行和维护规程的编制提供依据。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热工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渝坪、陈慧慧、王利国。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1范围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技术条件本标准规定了应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计算机、通信网络和电子模件所组成的、对电厂各工艺过程进行控制、监视的分散型控制装置和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应用功能应达到的技术条件和质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及火电机组所采用的分散控制系统。火电厂其他控制系统也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2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8117电站汽轮机热力性能验收试验规程GB/T10184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GB/T17214.1一1998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第1部分:气候条件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18271.3一2000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通用性能评定方法和程第3部分:影响量影响的试验(idtIEC612983:1998)DL/T435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655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测试规程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56
DL/T657
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58一2006火力发电厂开关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59一2006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701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术语DL/T924一2005火力发电厂厂级监控信息系统技术条件DL/T996一2006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技术条件DL/T1091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DL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IEC 61158 Industrial communication networks Fieldbus specifications工业通信网络现场总线规范
IEc 61131 3Programmable controllers Part 3:Programming languages可编程序控制器第3部分:编程语言
IEC 6oo73Basic and safety principles for man-machine interface,marking andidentification Coding principles for indicators and actuators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指示器和操作器的编码规则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分散控制系统distributedcontrolsystem(Dcs)以计算机、通信和屏幕显示技术为基础,实现对生产过程的数据采集、控制和保护功能,并实现数据共享的多计算机监控系统。其主要特点是功能分散、操作显示集中、数据共享、I/0为电的物理量信号。根据生产过程的需要可以做到硬件布置的分散。3.2
控制处理器controlprocessor(cP)以微型计算机或微处理器为核心,完成控制逻辑和控制算法的专用模块化单元3.3
过程控制站distributed processunit(DPU),process control unit(PCU)能够实现生产过程中相对独立子系统的数据采集、控制和保护功能的装置,包含控制处理器CP、输入输出模件、通信模件、现场信号接口等硬件。它是DCS主控通信网络上的节点。3.4
人一机接human machineinterface(HMI)具备可视画面、可复制和转移的数据记录以及输入、操作工具,对控制系统进行组态、编程、监视、操作的计算机系统。3.5
输入输出input and output(I/o)具有如下功能的部件或组件:能够将生产过程参数转换为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能够接收的数字信号输入系统,或将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输出的数字信号转换为相应过程控制部件、设备能够接收的物理量或电能量。3.6
主控通信网络maincommunicationnetwork(MCN)连接分散控制系统中各过程控制站、人一机接口站(操作员站、工程师站)或人一机接口数据服务器的实时数据通信网络。3.7
数据采集系统dataacquisitionsystem(DAs)在分散控制系统中,DAS完成对工艺系统和设备的运行参数、状态、诊断信息的数据采集、处理,利用数据库管理功能对数据进行存储、检索,组态多种形式画面,实现对机组实时运行的监控,以及历史数据分析、运行参数分析、运行操作指导等功能。3.8
模拟量控制系统modulatingcontrolsystem(MCS)实现对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及辅助系统的过程参数进行连续自动调节的控制系统的总称。机炉协调、燃烧控制、给水控制等闭环控制系统包含在MCS中。3.9
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urnacesafeguard supervisorysystem(FSSS)是保证锅炉燃烧系统中各设备按规定的操作顺序和条件安全启停、切投,并能在危急工况下,跳闸相关设备或迅速切断进入炉膛的全部燃料(包括点火燃料),防止发生爆燃、爆炸等破坏性事故的安全保护和顺序控制系统。注:国外也用术语燃烧器管理系统(burnermanagementsystem)。燃烧器控制系统(burnercontrolsystem)燃料燃烧安全系统(fuel-firing safety system)包含在本定义中。3.10
开关量控制系统on-off control system(ocs)实现机、电、炉及其辅助设备启、停或开、关的操作及对某一工艺系统或主要辅机按一定规律进行控制的控制系统,包括顺序控制系统。(见DL/T658一2006中的3.2)3.11
汽轮机数字式电液控制系统digitalelectro-hydrauliccontrol system(DEH)由电气原理设计的敏感元件和数字电路,按电气、液压原理设计的放大元件和伺服机构实现控制逻辑的汽轮机调节、保安系统,通称数字式电液电调系统,简称数字电调。(见DL/T996—2006中的3.1.3)
旁路控制系统bypasscontrol system(BPs)与汽轮机并联的蒸汽减压、减温系统称旁路系统。对其旁路阀的投入、蒸汽压力、蒸汽温度和连锁保护实施控制的系统称旁路控制系统。(见DL/T996一2006中的3.1.6)3.13
锅炉给水泵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micro-electro-hydrauliccontrolsystem(MEH)锅炉给水泵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是应用于锅炉给水泵汽轮机控制的数字式电液控制系统,但为了与主汽轮机的“DEH”相区别,习惯上称为“MEH”。3.14
现场总线fieldbuswwW.bzxz.Net
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1158定义:安装在制造和过程区域的现场装置与控制室内的自动装置之间的数字式、串行、多点通信的数据总线称“现场总线”。3.15
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ieldbuscontrol system(FCS)以现场总线技术为基础,实现过程控制站与现场测控设备双向数据通信,并对这类现场设备进行组态、监视、诊断、管理的控制系统。3.16
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upervisory information systemfor plant level(SIs)厂级监控信息系统是主要为火力发电厂建立全厂生产过程实时/历史数据库平台、为全厂实时生产过程综合优化服务的实时生产过程监控和管理的信息系统。(见DL/T924一2005中的3.1)
4总则
4.1数据通信网络
4.1.1数据通信网络的可靠性要求4.1.1.1主控通信网络应保证分散控制系统的各过程控制站(DPU)、各人一机接口站(HMI)之间数据通信的可靠性。I/O通信网络应保证各I/O模件、外设仪表和设备与控制处理器(CP)、HMI数据通信的可靠性。现场总线通信网络应保证各类站间数据通信的可靠性。4.1.1.2连接到数据通信网络上的任一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不应导致数据通信系统瘫痪或影响其他联网系统和设备的工作。通信网络的故障不应引起机组跳闸或影响DPU的独立正常运行。
4.1.1.3机组主控通信网络应余配置通信接口(或通信卡件)和通信线缆;远程I/0的通信接口和线缆应亢余配置。4.1.1.4元余的主控通信网络系统宜采用同时工作的方式。当发生单一数据通信网络故障或错误时,不应引起数据通信网络系统的故障或错误。4.1.2数据通信网络的实时性要求4.1.2.1在机组稳定运行或事故处理的工况下,数据通信网络的通信效率应保证运行人员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能在不大于1s的时间里被执行。4.1.2.2数据通信网络应保证操作员站画面数据刷新周期不大于1s。4.1.2.3I/0数据通信网络应保证控制处理器(CP)在其运算处理周期内,与可能连接的最大数量I/0模件完成数据通信。4.1.3数据通信网络的容量要求
主控通信网络的数据通信负荷在最繁忙的情况下,令牌网平均通信负荷率不应超过40%,以太网通信平均负荷率不应超过20%。4.1.4通信协议的要求
4.1.4.1主控通信网络宜采用符合IEC或ISO国际标准的通信协议。4.1.4.2如DCS连接现场总线仪表和设备,或采用现场总线通信接口设备,宜采用符合IEC61158标准的现场总线通信协议。4.2DCS应用软件的要求
4.2.1应用软件子系统划分的要求4.2.1.1DPU的应用软件功能可按照电厂生产工艺过程设计各子系统,也可按照控制方式设计各子系统;或以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设计子系统。电厂辅助车间控制系统的应用软件宜按工艺过程设计子系统。
注:按电厂生产工艺过程设计子系统,如锅炉控制、锅炉保护、汽轮机油汽水、发电机氢油水、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厂用电等子系统;按控制方式设计子系统,如数据采集(DAS)、开关量控制(OCS)、模拟量控制(MCS)、锅炉炉膛安全监控(FSSS)等子系统。4.2.1.2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设计子系统,各DPU的控制功能应具有独立性,不应由于其他DPU故障或通信网络故障,使该DPU控制的设备或工艺系统失去保护和运行人员手动控制功能。
4.2.1.3锅炉炉膛安全监控和保护应用软件应按DL/T1091的要求设计,同时应符合DL/T435的规定。
4.2.1.4汽轮机电液控制和保护应用软件应按符合DL/T996的要求设计。4.2.2应用软件组态的要求
4.2.2.1控制处理器的应用软件宜采用符合IEC611313标准的编程语言组态。机组主控系统(锅炉、汽轮机和发电机及其主要辅机的控制系统)的DCS应用软件宜采用功能块(FBD)编程语言组态。
4.2.2.2HMI的应用软件应易于组态和维护。工艺流程图宜采用图形方式组态,I/0数据宜采用导入Excel电子表格文件的方式组态。4.2.2.3可根据合同要求,提供标准高级编程语言软件包,以满足用户工程师开发软件嵌入控制处理器或HMI计算机中的要求。4.3控制处理器配置要求
4.3.1控制处理器余配置的要求
4.3.1.1用于机组主控和重要辅机系统的DCS的控制处理器应亢余配置。4.3.1.2虽控制处理器故障,而短期内不影响机组稳定运行的辅助控制系统的DCS,可不要求亢余配置,
4.3.2控制处理器分散配置要求
4.3.2.1控制处理器设定在满足控制对象要求的运算处理周期条件下,负荷率最高不应大于60%,平均负荷率宜不超过40%。4.3.2.2控制处理器的配置不仅应满足控制运算负荷率的要求,而且应满足功能分散的要求。
4.3.2.3机组主控系统中,重要辅机设备配置并列或主/备运行方式时,应将并列或主/备辅机系统的控制、保护功能配置在不同的控制处理器中。注:重要辅机设备可包括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空气预热器、制粉系统、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真空泵、重要冷却水泵、重要油泵等。4.4DCS故障情况下的一般安全要求4.4.1硬件故障安全要求
4.4.1.1局部电源故障:模件单通道电源故障的影响范围不应超过其所在的模件;模件的电源故障不应引起系统电源故障;HMI单个计算机或终端电源故障不应影响其他计算机或终端,也不应引起系统电源故障。4.4.1.2局部硬件故障:亢余配置的模件或部件在主控侧故障时,备用侧应及时接替控制,不应对系统产生扰动;单一通道、部件硬件故障不应引起其所在子系统的故障;主控通信网络或I/0通信网络上任何节点故障,不应引起其他节点故障,并不应引起该故障节点所在网络的故障。
4.4.1.3DCS上位级硬件或系统故障时,下位级硬件或系统应具有保护系统安全的能力:主控通信网络故障,DPU应能够在安全模式下运行,保证所控制的工艺系统安全;控制处理器或I/0通信网络故障,I/O模件应能够按照预先设定的安全模式,控制外部设备,保证工艺系统的安全运行
4.4.2软件故障安全要求
4.4.2.1亢余配置的控制器或模件,主控侧软件发生故障或死机时,备用侧应能够检测并及时接替控制功能,不应对系统产生扰动。4.4.2.2DCS运行过程中,如能够在线修改、下载软件,则不应对原有软件的运行产生扰动或引起软件故障、死机等(不包含修改、下载软件本身的缺陷以及控制逻辑本身对系统的扰动)。
4.4.3故障工况下系统设计的安全要求4.4.3.1DCS系统设计应保证任何单一设备、部件故障不会导致整个系统故障。应设计合理的亢余设计方案和选配满足故障安全要求的设备、部件。4.4.3.2DPU的配置方案应既满足4.3.2.1中负荷率的要求,又满足控制功能分散的要求。宜对机组DCS控制系统的某一DPU故障是否会导致机组跳闸进行安全性评估。4.4.3.3系统设计应保证在DCS故障时,不会使保护功能失效,不会使后备手动操作失效。
4.5对DCS硬件质量的要求
4.5.1硬件质量认证的要求
4.5.1.1以下测试和检验内容针对DCS控制器、I/0模件:4.5.1.1.1电磁兼容性(EMC)测试:按照6.1.2.1的要求,参数指标见附录A。4.5.1.1.2基本环境影响测试: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抗振动性能4.5.1.1.3供电电源影响测试:电源电压瞬变影响,电源电压降低影响。(按照GB/T18271.3—2000中第12章的要求)4.5.1.1.4电干扰测试:共模干扰,串模干扰。4.5.1.1.5长期工作漂移试验:按照GB/T18271.3一2000中第24章的要求,测试长期工作漂移性能不应少于30天。
4.5.1.2应用于机组主控系统的DCS硬件应通过4.5.1.1所述的测试和试验,并由具有国家检验资质授权的检验机构的第三方出具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4.6DCS设备供货和工程设计能力4.6.1DCS供货
4.6.1.1DCS设备生产厂和供货商,均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通过IS09000系列资质认证。
4.6.1.2DCS设备供货商应至少为生产厂的授权销售商。供货商应保证备品备件及时和长期的供应,有优良的售前和售后服务体系。4.6.1.3DCS设备生产厂和供货商在保质期内应随系统软件的更新予以升级,在保质期外对存在有严重设计失误或严重质量问题的设备,应免费给予维修或升级。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设备,应有“招回”承诺。
4.6.2工程设计和组态
工程设计、系统控制逻辑的组态和调试,应为熟悉电厂生产过程和被控对象的专业单位,并具有优良的工程业绩。
4.7可用率考核和可靠性评估
4.7.1可用率考核
4.7.1.1分散控制系统的可用率(A)应达到99.9%以上。可用率的统计范围只限分散控制系统本身,不包括接入系统的变送器和执行器等现场设备。4.7.1.2可用率的统计工作自整套系统调试结束,完成功能和性能测试,投入试运行且随机组启动和正常运行即可进行。开始计算可用率的时间可以由供需双方商定。4.7.1.3自开始计算系统可用率的时间起,分散控制系统连续运行60天,即1440h,其间累计故障停用时间小于1.4h,则可认为完成可用率试验。若累计故障停用时间超过1.4h,可用率的统计应延长到120天,即2880h。在此期间,累计故障时间不得超过2.9h。完成系统可用率考核的最高时限为120个连续日。若超过这一时限,系统的可用率仍不合格,则认为系统的可用率考核未能通过
4.7.1.4在可用率考核期间,若发生日闸、发电机跳闸等任一保护拒动重要控制或保护用控制器或回
4.7.1.5可用率考核期
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故障
去除因无备件造成的等待时间或其应在48h内提供所缺备件,如超过48h于DCS原因引起的总燃料跳闸(MFT)、汽轮机跳作员站功能丧失、亢余通信总线功能丧失、可用率考核未能通过
应齐全,且备件应存放在试验现场,时间和故障的正常处理时间,
理故障时间。如发生备件短缺,卖方备件时间将累计到故障时间中去。4.7.1.6可用率考核期间,如发生软件故障(如操作员站黑屏、死机、亢余控制器切换等),虽然没有影响机组正常运行,但应及时处理故障。故障时间是指软件功能得到恢复的正常处理时间,去除等待维护人员到场及其他与处理故障无直接关系的等待时间。4.7.1.7可用率测试的注意事项及可用率计算公式,应按DL/T659一2006中第9章“可用率考核”的有关条文执行。
4.7.2可靠性评估
4.7.2.1对分散控制系统的综合性能评价,可采用4.7.1“可用率考核”的方法,也可采用4.7.2“可靠性评估”的方法。供需双方可约定其中一种考核方法作为验收标准。4.7.2.2可靠性评估的范围只限于分散控制系统本身,不包括接入系统的变送器和执行器等现场设备。
4.7.2.3可靠性评估工作自整套系统调试结束,完成功能和性能测试,投入试运行,且随机组启动和正常运行即可进行。开始评估可靠性的时间可以由供需双方商定,4.7.2.4评估可靠性的时间为累计60天,其间由于机组停运,则允许待机组重新启动后,继续累计。对于新投产机组进行168h(72h)验收时,它的评估可靠性时间相应缩短为168h(72h))。
4.7.2.5在可靠性评估期间,没有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则系统可靠性评估合格;如发生其中任一事件则系统可靠性评估在本时间段不合格。4.7.2.5.1DCS系统发生下列任一重大故障:a)
一对亢余通信总线均故障,通信功能丧失或通信时间过长:全部操作员站的主要功能丧失(黑屏,全部数据不更新、不响应或响应时间过长);一对完余的服务器故障;
一对亢余的控制器故障(包括脱网)。4.7.2.5.2由于DCS的任何原因导致下列任一事件:a)
机跳闸;
任一主保护功能误动或拒动;
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直吹式)和给水泵等任一重要辅协调控制,燃烧、给水和汽温控制等重要模拟量控制系统产生较大扰动,使参数越出事故报警值。
4.7.2.5.3发生下列任一事件,虽没有引起4.7.2.5.2中所列事件,但累计次数超过2次:
任何一个控制器故障,但成功切至余控制器:任何一个服务器故障,但成功切至亢余服务器;任何一块I/0模件故障,进行更换后恢复正常:任何一个历史站、计算站故障,重启后恢复正常;DCS的任意部件故障造成连锁保护或闭环控制无法投入;与远程系统的通信中断超过2h。4.7.2.5.4发生历史站、计算机、工程师站和操作员站等重要设备硬件损坏或故障后无法恢复的事件,累计次数超过1次。4.7.2.6当系统在可靠性评估期间,没有达到4.7.2.5的要求时,应再一次进行可靠性评估,评估期延长一倍,延长期应从出现达不到要求的事件时刻开始计算。延长期内若仍达不到要求,则认为系统可靠性评估没有通过。4.7.2.7评估时间和故障记录根据运行班志记录或依据DCS记录确定,运行班志摘抄表参见附录B。
5应用功能要求
5.1数据采集和人一机界面
5.1.1功能要求
5.1.1.1应按照电厂工艺系统设计的要求,对所有已设计的测点信号进行连续采集和处理,并存储在实时和历史数据库中实现DCS的信息共享。5.1.1.2操作员站应设计足够的人一机界面功能,使运行人员能够实时监控机组、工艺系统和设备的运行,及时监视和处理异常工况和故障;工程师站应使维护工程师能够进行应用软件的调试、修改、备份以及数据库维护。工程师站应设计权限管理,防止非法侵入和修改。
5.1.1.3用于保护和控制的信号采集应配置在完成相关功能的控制处理器的I/0中;涉及到机、炉、电保护的重要信号还应在其他DPU设计信号通道;只用于监视和记录的信号可配置专用的DPU(形成DAS系统),也可分散到相关工艺控制系统的DPU中。5.1.1.4应设计以下基本的数据采集和人一机界面功能,以满足运行操作人员监控的需求:
显示:工艺流程图、趋势、成组参数、报警显示。记录:SOE、事故追忆、操作、事件等记录。制表:班报表、月报表、用户定义的报表,历史数据存储和检索。
5.1.1.5宜根据全厂控制管理系统规划或工艺条件的需要,设计机组DCS的实用且易于实现的性能计算功能。
5.1.2显示
5.1.2.1监视和操作显示画面宜根据工艺过程和运行要求,按层次结构或树型结构组织,使运行人员方便和快捷地查阅到需要监控的画面。5.1.2.2调用任何一幅画面不应超过三次击键。应设计一定数量的快捷键,重要系统或功能可一次按键调出其监控画面。5.1.2.3应根据工艺过程和运行要求设计足够数量的工艺流程显示画面,满足运行人员对系统所有设备和工艺环节的监视和操作要求。画面显示的实时数据刷新周期应不大于1s。5.1.2.4工艺流程图上设备、管道、工质的颜色可参照IEC60073标准或用户的习惯设定,受控设备的颜色和显示方式应根据其实时状态变化。5.1.2.5实时趋势显示:应能够对系统中任何一个实时模拟量数据(原始输入信号或中间计算值)组态实时趋势显示。实时趋势曲线上点的时间分辨率应达到1s,存储和显示时间应不小于30min。应能够选择显示实时趋势曲线上任何一个点的数值和时间标签。5.1.2.6历史趋势显示:应能够对历史数据库中的任何模拟量数据组态历史趋势显示。历史趋势曲线的时间分辨率最高宜达到1s,并可按照需要以不同档次的时间分辨率显示。应能够选择显示历史趋势曲线上任何一个点的数值和时间标签。5.1.2.7棒图显示:棒图应能够组态在工艺流程图或其他画面中;DCS中的任何实时模拟量数据均应能够组态棒图;棒图应能够根据该信号组态的报警限值改变颜色,颜色可根据电厂的要求或参照IEC60073标准确定。5.1.2.8成组参数显示:应能够对实时数据库和历史数据库中的任何数据组态成组参数显示;每组可包含的参数应不少于5个;可根据运行监视的要求,选取数据记录的有关字段的数据显示在画面上;显示参数达到或超过预定的报警值时,应改变颜色及显示方式,颜色和显示方式可根据电厂的要求或参照IEC60073标准确定。5.1.2.9报警显示:应设计专门的报警显示画面,可按照一定的规律(如按工艺系统、设备等)组织报警画面;报警显示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最新发生的报警应优先显示在报警画面的顶部或底部;应用不同的颜色区分报警的级别、报警确认状态、当前报警状态;组态的报警信息应完整,应能够提供该报警点在数据库存储的信息,供运行和维护人员分析故障。5.1.2.10报警确认:应能够在包含某一报警点的任何一个画面对该报警进行确认,其他包含该报警点的画面也同时被确认;若某一已经确认的报警再一次发出报警时,应具备报警重闪功能,同时以适当的显示方式标明其重复报警的次数。5.1.2.11报警存储:所有报警信息均应存储,应能够调出至少30天的报警信息进行显示、打印。
5.1.2.12状态和诊断信息显示:应组态DCS主控通信网络上各节点的状态显示,DPU诊断画面应显示各I/0模件状态,宜能够显示各I/0通道的状态;采用现场总线仪表和设备的系统,宜组态现场总线仪表和设备提供的状态和诊断信息的显示画面。5.1.2.13帮助画面:宜组态指导运行人员操作的在线帮助画面,可包括设备、工艺系统的启动、停止、顺控步序、步进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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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1083—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 T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技术条件第一章、
Specification of dis tributed control system for fossil fuel powerplant
2008-06-04发布
200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数据通信网络
DCS应用软件的要求
控制处理器配置要求
DCS故障情况下的
一般安全要求
对DCS硬件质量的要求
DCS设备供货和工程设计能力
可用率考核和可靠性评估
应用功能要求
数据采集和人一机界面
模拟量控制
开关量控制和顺序控制
公用设备控制系统
6硬件和系统软件要求
总的要求
通信网络
控制处理器
(CP)
过程输入输出(1/0)
人一机接口
外围设备
机柜和接地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文档和技术资料·
硬件资料
软件资料
用户手册
控制逻辑文件
7.6I/0清单
其他资料
8验收和测试
8.1系统出厂验收(FAT)
8.2现场验收
8.3系统功能和性能考核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第二章、目
DCS硬件电磁兼容性(EMC)的技术规范DCS可靠性评估班志摘抄记录表
DL/T1083 — 2008
第1节、前 言
DL/T1083—2008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3]873号)文件的安排制定的。分散控制系统(DCS)在电力行业已被广泛应用,并基本成熟。为进一步适应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使其标准化、规范化,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实用的、统一的分散控制系统技术条件的行业标准。本标准是根据我国分散控制系统的应用类型、使用条件,综合有关标准制定的。标准统一了相关系统和专业术语的定义和缩略语;规定了分散控制系统应用功能和技术规范标准;对组成分散控制系统的硬件、外围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质量和性能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技术资料和试验、验收方法等提出了相关规定。为分散控制系统的招标文件,系统设计、调试、验收、运行和维护规程的编制提供依据。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热工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渝坪、陈慧慧、王利国。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1范围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技术条件本标准规定了应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计算机、通信网络和电子模件所组成的、对电厂各工艺过程进行控制、监视的分散型控制装置和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应用功能应达到的技术条件和质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及火电机组所采用的分散控制系统。火电厂其他控制系统也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2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8117电站汽轮机热力性能验收试验规程GB/T10184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GB/T17214.1一1998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第1部分:气候条件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18271.3一2000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通用性能评定方法和程第3部分:影响量影响的试验(idtIEC612983:1998)DL/T435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655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测试规程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56
DL/T657
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58一2006火力发电厂开关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659一2006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DL/T701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术语DL/T924一2005火力发电厂厂级监控信息系统技术条件DL/T996一2006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技术条件DL/T1091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DL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IEC 61158 Industrial communication networks Fieldbus specifications工业通信网络现场总线规范
IEc 61131 3Programmable controllers Part 3:Programming languages可编程序控制器第3部分:编程语言
IEC 6oo73Basic and safety principles for man-machine interface,marking andidentification Coding principles for indicators and actuators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指示器和操作器的编码规则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分散控制系统distributedcontrolsystem(Dcs)以计算机、通信和屏幕显示技术为基础,实现对生产过程的数据采集、控制和保护功能,并实现数据共享的多计算机监控系统。其主要特点是功能分散、操作显示集中、数据共享、I/0为电的物理量信号。根据生产过程的需要可以做到硬件布置的分散。3.2
控制处理器controlprocessor(cP)以微型计算机或微处理器为核心,完成控制逻辑和控制算法的专用模块化单元3.3
过程控制站distributed processunit(DPU),process control unit(PCU)能够实现生产过程中相对独立子系统的数据采集、控制和保护功能的装置,包含控制处理器CP、输入输出模件、通信模件、现场信号接口等硬件。它是DCS主控通信网络上的节点。3.4
人一机接human machineinterface(HMI)具备可视画面、可复制和转移的数据记录以及输入、操作工具,对控制系统进行组态、编程、监视、操作的计算机系统。3.5
输入输出input and output(I/o)具有如下功能的部件或组件:能够将生产过程参数转换为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能够接收的数字信号输入系统,或将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输出的数字信号转换为相应过程控制部件、设备能够接收的物理量或电能量。3.6
主控通信网络maincommunicationnetwork(MCN)连接分散控制系统中各过程控制站、人一机接口站(操作员站、工程师站)或人一机接口数据服务器的实时数据通信网络。3.7
数据采集系统dataacquisitionsystem(DAs)在分散控制系统中,DAS完成对工艺系统和设备的运行参数、状态、诊断信息的数据采集、处理,利用数据库管理功能对数据进行存储、检索,组态多种形式画面,实现对机组实时运行的监控,以及历史数据分析、运行参数分析、运行操作指导等功能。3.8
模拟量控制系统modulatingcontrolsystem(MCS)实现对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及辅助系统的过程参数进行连续自动调节的控制系统的总称。机炉协调、燃烧控制、给水控制等闭环控制系统包含在MCS中。3.9
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urnacesafeguard supervisorysystem(FSSS)是保证锅炉燃烧系统中各设备按规定的操作顺序和条件安全启停、切投,并能在危急工况下,跳闸相关设备或迅速切断进入炉膛的全部燃料(包括点火燃料),防止发生爆燃、爆炸等破坏性事故的安全保护和顺序控制系统。注:国外也用术语燃烧器管理系统(burnermanagementsystem)。燃烧器控制系统(burnercontrolsystem)燃料燃烧安全系统(fuel-firing safety system)包含在本定义中。3.10
开关量控制系统on-off control system(ocs)实现机、电、炉及其辅助设备启、停或开、关的操作及对某一工艺系统或主要辅机按一定规律进行控制的控制系统,包括顺序控制系统。(见DL/T658一2006中的3.2)3.11
汽轮机数字式电液控制系统digitalelectro-hydrauliccontrol system(DEH)由电气原理设计的敏感元件和数字电路,按电气、液压原理设计的放大元件和伺服机构实现控制逻辑的汽轮机调节、保安系统,通称数字式电液电调系统,简称数字电调。(见DL/T996—2006中的3.1.3)
旁路控制系统bypasscontrol system(BPs)与汽轮机并联的蒸汽减压、减温系统称旁路系统。对其旁路阀的投入、蒸汽压力、蒸汽温度和连锁保护实施控制的系统称旁路控制系统。(见DL/T996一2006中的3.1.6)3.13
锅炉给水泵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micro-electro-hydrauliccontrolsystem(MEH)锅炉给水泵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是应用于锅炉给水泵汽轮机控制的数字式电液控制系统,但为了与主汽轮机的“DEH”相区别,习惯上称为“MEH”。3.14
现场总线fieldbuswwW.bzxz.Net
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1158定义:安装在制造和过程区域的现场装置与控制室内的自动装置之间的数字式、串行、多点通信的数据总线称“现场总线”。3.15
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ieldbuscontrol system(FCS)以现场总线技术为基础,实现过程控制站与现场测控设备双向数据通信,并对这类现场设备进行组态、监视、诊断、管理的控制系统。3.16
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upervisory information systemfor plant level(SIs)厂级监控信息系统是主要为火力发电厂建立全厂生产过程实时/历史数据库平台、为全厂实时生产过程综合优化服务的实时生产过程监控和管理的信息系统。(见DL/T924一2005中的3.1)
4总则
4.1数据通信网络
4.1.1数据通信网络的可靠性要求4.1.1.1主控通信网络应保证分散控制系统的各过程控制站(DPU)、各人一机接口站(HMI)之间数据通信的可靠性。I/O通信网络应保证各I/O模件、外设仪表和设备与控制处理器(CP)、HMI数据通信的可靠性。现场总线通信网络应保证各类站间数据通信的可靠性。4.1.1.2连接到数据通信网络上的任一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不应导致数据通信系统瘫痪或影响其他联网系统和设备的工作。通信网络的故障不应引起机组跳闸或影响DPU的独立正常运行。
4.1.1.3机组主控通信网络应余配置通信接口(或通信卡件)和通信线缆;远程I/0的通信接口和线缆应亢余配置。4.1.1.4元余的主控通信网络系统宜采用同时工作的方式。当发生单一数据通信网络故障或错误时,不应引起数据通信网络系统的故障或错误。4.1.2数据通信网络的实时性要求4.1.2.1在机组稳定运行或事故处理的工况下,数据通信网络的通信效率应保证运行人员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能在不大于1s的时间里被执行。4.1.2.2数据通信网络应保证操作员站画面数据刷新周期不大于1s。4.1.2.3I/0数据通信网络应保证控制处理器(CP)在其运算处理周期内,与可能连接的最大数量I/0模件完成数据通信。4.1.3数据通信网络的容量要求
主控通信网络的数据通信负荷在最繁忙的情况下,令牌网平均通信负荷率不应超过40%,以太网通信平均负荷率不应超过20%。4.1.4通信协议的要求
4.1.4.1主控通信网络宜采用符合IEC或ISO国际标准的通信协议。4.1.4.2如DCS连接现场总线仪表和设备,或采用现场总线通信接口设备,宜采用符合IEC61158标准的现场总线通信协议。4.2DCS应用软件的要求
4.2.1应用软件子系统划分的要求4.2.1.1DPU的应用软件功能可按照电厂生产工艺过程设计各子系统,也可按照控制方式设计各子系统;或以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设计子系统。电厂辅助车间控制系统的应用软件宜按工艺过程设计子系统。
注:按电厂生产工艺过程设计子系统,如锅炉控制、锅炉保护、汽轮机油汽水、发电机氢油水、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厂用电等子系统;按控制方式设计子系统,如数据采集(DAS)、开关量控制(OCS)、模拟量控制(MCS)、锅炉炉膛安全监控(FSSS)等子系统。4.2.1.2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设计子系统,各DPU的控制功能应具有独立性,不应由于其他DPU故障或通信网络故障,使该DPU控制的设备或工艺系统失去保护和运行人员手动控制功能。
4.2.1.3锅炉炉膛安全监控和保护应用软件应按DL/T1091的要求设计,同时应符合DL/T435的规定。
4.2.1.4汽轮机电液控制和保护应用软件应按符合DL/T996的要求设计。4.2.2应用软件组态的要求
4.2.2.1控制处理器的应用软件宜采用符合IEC611313标准的编程语言组态。机组主控系统(锅炉、汽轮机和发电机及其主要辅机的控制系统)的DCS应用软件宜采用功能块(FBD)编程语言组态。
4.2.2.2HMI的应用软件应易于组态和维护。工艺流程图宜采用图形方式组态,I/0数据宜采用导入Excel电子表格文件的方式组态。4.2.2.3可根据合同要求,提供标准高级编程语言软件包,以满足用户工程师开发软件嵌入控制处理器或HMI计算机中的要求。4.3控制处理器配置要求
4.3.1控制处理器余配置的要求
4.3.1.1用于机组主控和重要辅机系统的DCS的控制处理器应亢余配置。4.3.1.2虽控制处理器故障,而短期内不影响机组稳定运行的辅助控制系统的DCS,可不要求亢余配置,
4.3.2控制处理器分散配置要求
4.3.2.1控制处理器设定在满足控制对象要求的运算处理周期条件下,负荷率最高不应大于60%,平均负荷率宜不超过40%。4.3.2.2控制处理器的配置不仅应满足控制运算负荷率的要求,而且应满足功能分散的要求。
4.3.2.3机组主控系统中,重要辅机设备配置并列或主/备运行方式时,应将并列或主/备辅机系统的控制、保护功能配置在不同的控制处理器中。注:重要辅机设备可包括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空气预热器、制粉系统、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真空泵、重要冷却水泵、重要油泵等。4.4DCS故障情况下的一般安全要求4.4.1硬件故障安全要求
4.4.1.1局部电源故障:模件单通道电源故障的影响范围不应超过其所在的模件;模件的电源故障不应引起系统电源故障;HMI单个计算机或终端电源故障不应影响其他计算机或终端,也不应引起系统电源故障。4.4.1.2局部硬件故障:亢余配置的模件或部件在主控侧故障时,备用侧应及时接替控制,不应对系统产生扰动;单一通道、部件硬件故障不应引起其所在子系统的故障;主控通信网络或I/0通信网络上任何节点故障,不应引起其他节点故障,并不应引起该故障节点所在网络的故障。
4.4.1.3DCS上位级硬件或系统故障时,下位级硬件或系统应具有保护系统安全的能力:主控通信网络故障,DPU应能够在安全模式下运行,保证所控制的工艺系统安全;控制处理器或I/0通信网络故障,I/O模件应能够按照预先设定的安全模式,控制外部设备,保证工艺系统的安全运行
4.4.2软件故障安全要求
4.4.2.1亢余配置的控制器或模件,主控侧软件发生故障或死机时,备用侧应能够检测并及时接替控制功能,不应对系统产生扰动。4.4.2.2DCS运行过程中,如能够在线修改、下载软件,则不应对原有软件的运行产生扰动或引起软件故障、死机等(不包含修改、下载软件本身的缺陷以及控制逻辑本身对系统的扰动)。
4.4.3故障工况下系统设计的安全要求4.4.3.1DCS系统设计应保证任何单一设备、部件故障不会导致整个系统故障。应设计合理的亢余设计方案和选配满足故障安全要求的设备、部件。4.4.3.2DPU的配置方案应既满足4.3.2.1中负荷率的要求,又满足控制功能分散的要求。宜对机组DCS控制系统的某一DPU故障是否会导致机组跳闸进行安全性评估。4.4.3.3系统设计应保证在DCS故障时,不会使保护功能失效,不会使后备手动操作失效。
4.5对DCS硬件质量的要求
4.5.1硬件质量认证的要求
4.5.1.1以下测试和检验内容针对DCS控制器、I/0模件:4.5.1.1.1电磁兼容性(EMC)测试:按照6.1.2.1的要求,参数指标见附录A。4.5.1.1.2基本环境影响测试: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抗振动性能4.5.1.1.3供电电源影响测试:电源电压瞬变影响,电源电压降低影响。(按照GB/T18271.3—2000中第12章的要求)4.5.1.1.4电干扰测试:共模干扰,串模干扰。4.5.1.1.5长期工作漂移试验:按照GB/T18271.3一2000中第24章的要求,测试长期工作漂移性能不应少于30天。
4.5.1.2应用于机组主控系统的DCS硬件应通过4.5.1.1所述的测试和试验,并由具有国家检验资质授权的检验机构的第三方出具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4.6DCS设备供货和工程设计能力4.6.1DCS供货
4.6.1.1DCS设备生产厂和供货商,均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通过IS09000系列资质认证。
4.6.1.2DCS设备供货商应至少为生产厂的授权销售商。供货商应保证备品备件及时和长期的供应,有优良的售前和售后服务体系。4.6.1.3DCS设备生产厂和供货商在保质期内应随系统软件的更新予以升级,在保质期外对存在有严重设计失误或严重质量问题的设备,应免费给予维修或升级。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设备,应有“招回”承诺。
4.6.2工程设计和组态
工程设计、系统控制逻辑的组态和调试,应为熟悉电厂生产过程和被控对象的专业单位,并具有优良的工程业绩。
4.7可用率考核和可靠性评估
4.7.1可用率考核
4.7.1.1分散控制系统的可用率(A)应达到99.9%以上。可用率的统计范围只限分散控制系统本身,不包括接入系统的变送器和执行器等现场设备。4.7.1.2可用率的统计工作自整套系统调试结束,完成功能和性能测试,投入试运行且随机组启动和正常运行即可进行。开始计算可用率的时间可以由供需双方商定。4.7.1.3自开始计算系统可用率的时间起,分散控制系统连续运行60天,即1440h,其间累计故障停用时间小于1.4h,则可认为完成可用率试验。若累计故障停用时间超过1.4h,可用率的统计应延长到120天,即2880h。在此期间,累计故障时间不得超过2.9h。完成系统可用率考核的最高时限为120个连续日。若超过这一时限,系统的可用率仍不合格,则认为系统的可用率考核未能通过
4.7.1.4在可用率考核期间,若发生日闸、发电机跳闸等任一保护拒动重要控制或保护用控制器或回
4.7.1.5可用率考核期
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故障
去除因无备件造成的等待时间或其应在48h内提供所缺备件,如超过48h于DCS原因引起的总燃料跳闸(MFT)、汽轮机跳作员站功能丧失、亢余通信总线功能丧失、可用率考核未能通过
应齐全,且备件应存放在试验现场,时间和故障的正常处理时间,
理故障时间。如发生备件短缺,卖方备件时间将累计到故障时间中去。4.7.1.6可用率考核期间,如发生软件故障(如操作员站黑屏、死机、亢余控制器切换等),虽然没有影响机组正常运行,但应及时处理故障。故障时间是指软件功能得到恢复的正常处理时间,去除等待维护人员到场及其他与处理故障无直接关系的等待时间。4.7.1.7可用率测试的注意事项及可用率计算公式,应按DL/T659一2006中第9章“可用率考核”的有关条文执行。
4.7.2可靠性评估
4.7.2.1对分散控制系统的综合性能评价,可采用4.7.1“可用率考核”的方法,也可采用4.7.2“可靠性评估”的方法。供需双方可约定其中一种考核方法作为验收标准。4.7.2.2可靠性评估的范围只限于分散控制系统本身,不包括接入系统的变送器和执行器等现场设备。
4.7.2.3可靠性评估工作自整套系统调试结束,完成功能和性能测试,投入试运行,且随机组启动和正常运行即可进行。开始评估可靠性的时间可以由供需双方商定,4.7.2.4评估可靠性的时间为累计60天,其间由于机组停运,则允许待机组重新启动后,继续累计。对于新投产机组进行168h(72h)验收时,它的评估可靠性时间相应缩短为168h(72h))。
4.7.2.5在可靠性评估期间,没有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则系统可靠性评估合格;如发生其中任一事件则系统可靠性评估在本时间段不合格。4.7.2.5.1DCS系统发生下列任一重大故障:a)
一对亢余通信总线均故障,通信功能丧失或通信时间过长:全部操作员站的主要功能丧失(黑屏,全部数据不更新、不响应或响应时间过长);一对完余的服务器故障;
一对亢余的控制器故障(包括脱网)。4.7.2.5.2由于DCS的任何原因导致下列任一事件:a)
机跳闸;
任一主保护功能误动或拒动;
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直吹式)和给水泵等任一重要辅协调控制,燃烧、给水和汽温控制等重要模拟量控制系统产生较大扰动,使参数越出事故报警值。
4.7.2.5.3发生下列任一事件,虽没有引起4.7.2.5.2中所列事件,但累计次数超过2次:
任何一个控制器故障,但成功切至余控制器:任何一个服务器故障,但成功切至亢余服务器;任何一块I/0模件故障,进行更换后恢复正常:任何一个历史站、计算站故障,重启后恢复正常;DCS的任意部件故障造成连锁保护或闭环控制无法投入;与远程系统的通信中断超过2h。4.7.2.5.4发生历史站、计算机、工程师站和操作员站等重要设备硬件损坏或故障后无法恢复的事件,累计次数超过1次。4.7.2.6当系统在可靠性评估期间,没有达到4.7.2.5的要求时,应再一次进行可靠性评估,评估期延长一倍,延长期应从出现达不到要求的事件时刻开始计算。延长期内若仍达不到要求,则认为系统可靠性评估没有通过。4.7.2.7评估时间和故障记录根据运行班志记录或依据DCS记录确定,运行班志摘抄表参见附录B。
5应用功能要求
5.1数据采集和人一机界面
5.1.1功能要求
5.1.1.1应按照电厂工艺系统设计的要求,对所有已设计的测点信号进行连续采集和处理,并存储在实时和历史数据库中实现DCS的信息共享。5.1.1.2操作员站应设计足够的人一机界面功能,使运行人员能够实时监控机组、工艺系统和设备的运行,及时监视和处理异常工况和故障;工程师站应使维护工程师能够进行应用软件的调试、修改、备份以及数据库维护。工程师站应设计权限管理,防止非法侵入和修改。
5.1.1.3用于保护和控制的信号采集应配置在完成相关功能的控制处理器的I/0中;涉及到机、炉、电保护的重要信号还应在其他DPU设计信号通道;只用于监视和记录的信号可配置专用的DPU(形成DAS系统),也可分散到相关工艺控制系统的DPU中。5.1.1.4应设计以下基本的数据采集和人一机界面功能,以满足运行操作人员监控的需求:
显示:工艺流程图、趋势、成组参数、报警显示。记录:SOE、事故追忆、操作、事件等记录。制表:班报表、月报表、用户定义的报表,历史数据存储和检索。
5.1.1.5宜根据全厂控制管理系统规划或工艺条件的需要,设计机组DCS的实用且易于实现的性能计算功能。
5.1.2显示
5.1.2.1监视和操作显示画面宜根据工艺过程和运行要求,按层次结构或树型结构组织,使运行人员方便和快捷地查阅到需要监控的画面。5.1.2.2调用任何一幅画面不应超过三次击键。应设计一定数量的快捷键,重要系统或功能可一次按键调出其监控画面。5.1.2.3应根据工艺过程和运行要求设计足够数量的工艺流程显示画面,满足运行人员对系统所有设备和工艺环节的监视和操作要求。画面显示的实时数据刷新周期应不大于1s。5.1.2.4工艺流程图上设备、管道、工质的颜色可参照IEC60073标准或用户的习惯设定,受控设备的颜色和显示方式应根据其实时状态变化。5.1.2.5实时趋势显示:应能够对系统中任何一个实时模拟量数据(原始输入信号或中间计算值)组态实时趋势显示。实时趋势曲线上点的时间分辨率应达到1s,存储和显示时间应不小于30min。应能够选择显示实时趋势曲线上任何一个点的数值和时间标签。5.1.2.6历史趋势显示:应能够对历史数据库中的任何模拟量数据组态历史趋势显示。历史趋势曲线的时间分辨率最高宜达到1s,并可按照需要以不同档次的时间分辨率显示。应能够选择显示历史趋势曲线上任何一个点的数值和时间标签。5.1.2.7棒图显示:棒图应能够组态在工艺流程图或其他画面中;DCS中的任何实时模拟量数据均应能够组态棒图;棒图应能够根据该信号组态的报警限值改变颜色,颜色可根据电厂的要求或参照IEC60073标准确定。5.1.2.8成组参数显示:应能够对实时数据库和历史数据库中的任何数据组态成组参数显示;每组可包含的参数应不少于5个;可根据运行监视的要求,选取数据记录的有关字段的数据显示在画面上;显示参数达到或超过预定的报警值时,应改变颜色及显示方式,颜色和显示方式可根据电厂的要求或参照IEC60073标准确定。5.1.2.9报警显示:应设计专门的报警显示画面,可按照一定的规律(如按工艺系统、设备等)组织报警画面;报警显示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最新发生的报警应优先显示在报警画面的顶部或底部;应用不同的颜色区分报警的级别、报警确认状态、当前报警状态;组态的报警信息应完整,应能够提供该报警点在数据库存储的信息,供运行和维护人员分析故障。5.1.2.10报警确认:应能够在包含某一报警点的任何一个画面对该报警进行确认,其他包含该报警点的画面也同时被确认;若某一已经确认的报警再一次发出报警时,应具备报警重闪功能,同时以适当的显示方式标明其重复报警的次数。5.1.2.11报警存储:所有报警信息均应存储,应能够调出至少30天的报警信息进行显示、打印。
5.1.2.12状态和诊断信息显示:应组态DCS主控通信网络上各节点的状态显示,DPU诊断画面应显示各I/0模件状态,宜能够显示各I/0通道的状态;采用现场总线仪表和设备的系统,宜组态现场总线仪表和设备提供的状态和诊断信息的显示画面。5.1.2.13帮助画面:宜组态指导运行人员操作的在线帮助画面,可包括设备、工艺系统的启动、停止、顺控步序、步进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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