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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T 1662-2010良好农业规范 林地黑木耳生产技术规程
标准号:
DB37/T 1662-2010
标准名称:
良好农业规范 林地黑木耳生产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0-08-31 -
实施日期:
2010-10-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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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ICS 67.040
B 04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662-2010
良好农业规范 林地黑木耳生产技术规程
2010-08-31 发布
2010-10-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费县科学技术局、淄博亿百合食用菌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鲁长、张海兰、张君亭、高士友、赵玉芹、黄春燕、单洪涛、郭惠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良好农业规范林地栽培黑木耳(Auricularia auricula)的产品质量、基地选择与管理、生产技术、生产投入品管理和有害生物防控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林地黑木耳的安全优质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用菌卫生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9169 黑木耳菌种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2000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2000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NY/T 528 食用菌菌种良好作业规范
NY/T 658 食用菌菌种通用技术要求
NY/T 749 无公害食品 食用菌生产技术规范
NY/T 1276 食用菌菌种良好作业规范(注:原文此处编号可能对应菌种相关规范,依上下文保留)
NY/T 1731 食用菌菌种通用技术要求(注:原文此处编号可能对应菌种相关规范,依上下文保留)
NY/T 1742 绿色食品 食用菌
NY/T 5333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2001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4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3 质量要求
3.1 感官要求
耳片呈黑色或黑褐色,有光泽,表面光滑,朵片完整,大小均匀,厚薄一致,耳基小,无异味,无虫蛀,无霉烂。不得混入动物毛发和排泄物、碎耳基、菌料、泥沙及金属物等杂质。
3.2 理化和卫生要求
符合GB 7096和NY/T 749的要求。
4 基地选择与管理
4.1 产地环境
产地环境符合GB 3095、GB 15618和NY/T 391的要求。
4.2 基地选择与配置
4.2.1 基地选择
基地宜选在地势平坦、向阳避风、水源充足、水质清洁、无污染、排水通畅的林地,远离工厂、禽畜场、垃圾场、废菌料堆等,并避开公共场所、公路主干道、生活区、原料仓库。生产区的堆料场、制种、拌料、装袋、灭菌、接种、发菌及出耳区、产品晾晒区、仓库区合理分区。
4.2.2 栽培设施
4.2.2.1 发菌培养室
发菌培养室清洁、避光、冬暖夏凉、易于通风换气,保持地面干燥。在放菌袋前,对内壁用石灰水粉刷,地面撒石灰粉。
4.2.2.2 出菇场所
采用林间露地平畦栽培,以排灌方便、场地清洁、无杂草为宜,排袋前将林地进行整平、作畦、浇水、消毒处理。耳场地面可铺设专用地膜透气保湿材料,并设置管道喷水系统装置。
4.2.3 工作室
基地建有工作室,室内配备桌、椅、水、电等,放置有关生产管理记录表册,张贴有关规章制度。并设有清洁卫生的盥洗间。
4.2.4 仓库
基地应备有安全、卫生、通风、避光的专用仓库存放施药器械、农药、化肥等;备有农药配制器具、人员防护服、急救箱、灭火器等,建立农药、肥料进货、出货记录。
4.2.5 废物收集设施
基地设有农药空包装和垃圾等废物收集设施。
4.2.6 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
4.2.6.1 危害分析
主要危害为霉菌污染、流耳病、菌蚊、跳虫、螨害、线虫等有害生物。
4.2.6.2 关键控制点
生产期间林地栽培场所的温度、湿度、光照强度管理及病虫杂菌的环境控制。
4.2.6.3 控制措施
采取如下措施加以控制:
a) 所选林地的温度、湿度、光照强度,通过人工控制能够满足黑木耳的生长需要。
b) 在生产前对栽培场地、设施进行全面灭菌、除虫,清理废菌料、烂耳、虫耳等杂物,保持环境整洁;
c) 将周围杂草、落叶、碎石清除干净,沿四周撒上生石灰粉;
d) 每季栽培结束后,及时清理废菌料,对耳场进行消毒,并开展菌糠生物质资源的无害化循环利用。
4.3 基地管理
4.3.1 基地档案
每个林地栽培场建立独立、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记录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投入品、栽培管理和病虫害防治等内容,提供黑木耳生产所涉及的各环节的溯源记录。记录档案保留3年以上。
4.3.2 基地环境监测
新建基地应由具有资质的农业生产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评价符合国家标准后,方可进行黑木耳生产。每隔2~3年,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时,应重新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
4.3.3 基地平面图
面积较大的基地制作平面分布图,用来制定栽培方案和周年生产计划等。
4.3.4 基地隔离防护
基地周围建立隔离网、隔离带等,以保护基地,防止外源污染。
5 栽培季节
春季栽培宜在4月上旬开制袋,一般要求白天自然气温稳定在10℃以上即可;秋季宜在9月中、下旬左右。各地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适宜时期生产。
6 品种选用、菌种生产及质量要求
6.1 品种选择
按照《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从具有相应资质的种单位引进经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登记,适于山东省栽培,出耳及转潮快、抗逆性强、优质、高产的黑木耳品种。使用转基因技术育成的黑木耳菌种,应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6.2 菌种生产及质量要求
黑木耳菌种的生产过程应符合NY/T 528和NY/T 1731的要求。成品菌种质量应符合GB 19169和NY/T 1742的规定。母种外观洁白、纤细、均匀、平整,呈绒毛状平贴培养基生长,无角变,菌落边缘整齐,变色均匀,无杂菌菌落;培养基不干缩。生产种要求生活力强,不带病、虫和杂菌,菌龄适宜,无老化现象。
B 04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662-2010
良好农业规范 林地黑木耳生产技术规程
2010-08-31 发布
2010-10-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费县科学技术局、淄博亿百合食用菌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鲁长、张海兰、张君亭、高士友、赵玉芹、黄春燕、单洪涛、郭惠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良好农业规范林地栽培黑木耳(Auricularia auricula)的产品质量、基地选择与管理、生产技术、生产投入品管理和有害生物防控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林地黑木耳的安全优质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用菌卫生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9169 黑木耳菌种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2000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2000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NY/T 528 食用菌菌种良好作业规范
NY/T 658 食用菌菌种通用技术要求
NY/T 749 无公害食品 食用菌生产技术规范
NY/T 1276 食用菌菌种良好作业规范(注:原文此处编号可能对应菌种相关规范,依上下文保留)
NY/T 1731 食用菌菌种通用技术要求(注:原文此处编号可能对应菌种相关规范,依上下文保留)
NY/T 1742 绿色食品 食用菌
NY/T 5333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2001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4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3 质量要求
3.1 感官要求
耳片呈黑色或黑褐色,有光泽,表面光滑,朵片完整,大小均匀,厚薄一致,耳基小,无异味,无虫蛀,无霉烂。不得混入动物毛发和排泄物、碎耳基、菌料、泥沙及金属物等杂质。
3.2 理化和卫生要求
符合GB 7096和NY/T 749的要求。
4 基地选择与管理
4.1 产地环境
产地环境符合GB 3095、GB 15618和NY/T 391的要求。
4.2 基地选择与配置
4.2.1 基地选择
基地宜选在地势平坦、向阳避风、水源充足、水质清洁、无污染、排水通畅的林地,远离工厂、禽畜场、垃圾场、废菌料堆等,并避开公共场所、公路主干道、生活区、原料仓库。生产区的堆料场、制种、拌料、装袋、灭菌、接种、发菌及出耳区、产品晾晒区、仓库区合理分区。
4.2.2 栽培设施
4.2.2.1 发菌培养室
发菌培养室清洁、避光、冬暖夏凉、易于通风换气,保持地面干燥。在放菌袋前,对内壁用石灰水粉刷,地面撒石灰粉。
4.2.2.2 出菇场所
采用林间露地平畦栽培,以排灌方便、场地清洁、无杂草为宜,排袋前将林地进行整平、作畦、浇水、消毒处理。耳场地面可铺设专用地膜透气保湿材料,并设置管道喷水系统装置。
4.2.3 工作室
基地建有工作室,室内配备桌、椅、水、电等,放置有关生产管理记录表册,张贴有关规章制度。并设有清洁卫生的盥洗间。
4.2.4 仓库
基地应备有安全、卫生、通风、避光的专用仓库存放施药器械、农药、化肥等;备有农药配制器具、人员防护服、急救箱、灭火器等,建立农药、肥料进货、出货记录。
4.2.5 废物收集设施
基地设有农药空包装和垃圾等废物收集设施。
4.2.6 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
4.2.6.1 危害分析
主要危害为霉菌污染、流耳病、菌蚊、跳虫、螨害、线虫等有害生物。
4.2.6.2 关键控制点
生产期间林地栽培场所的温度、湿度、光照强度管理及病虫杂菌的环境控制。
4.2.6.3 控制措施
采取如下措施加以控制:
a) 所选林地的温度、湿度、光照强度,通过人工控制能够满足黑木耳的生长需要。
b) 在生产前对栽培场地、设施进行全面灭菌、除虫,清理废菌料、烂耳、虫耳等杂物,保持环境整洁;
c) 将周围杂草、落叶、碎石清除干净,沿四周撒上生石灰粉;
d) 每季栽培结束后,及时清理废菌料,对耳场进行消毒,并开展菌糠生物质资源的无害化循环利用。
4.3 基地管理
4.3.1 基地档案
每个林地栽培场建立独立、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记录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投入品、栽培管理和病虫害防治等内容,提供黑木耳生产所涉及的各环节的溯源记录。记录档案保留3年以上。
4.3.2 基地环境监测
新建基地应由具有资质的农业生产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评价符合国家标准后,方可进行黑木耳生产。每隔2~3年,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时,应重新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
4.3.3 基地平面图
面积较大的基地制作平面分布图,用来制定栽培方案和周年生产计划等。
4.3.4 基地隔离防护
基地周围建立隔离网、隔离带等,以保护基地,防止外源污染。
5 栽培季节
春季栽培宜在4月上旬开制袋,一般要求白天自然气温稳定在10℃以上即可;秋季宜在9月中、下旬左右。各地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适宜时期生产。
6 品种选用、菌种生产及质量要求
6.1 品种选择
按照《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从具有相应资质的种单位引进经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登记,适于山东省栽培,出耳及转潮快、抗逆性强、优质、高产的黑木耳品种。使用转基因技术育成的黑木耳菌种,应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6.2 菌种生产及质量要求
黑木耳菌种的生产过程应符合NY/T 528和NY/T 1731的要求。成品菌种质量应符合GB 19169和NY/T 1742的规定。母种外观洁白、纤细、均匀、平整,呈绒毛状平贴培养基生长,无角变,菌落边缘整齐,变色均匀,无杂菌菌落;培养基不干缩。生产种要求生活力强,不带病、虫和杂菌,菌龄适宜,无老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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