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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5/T 2005-2021甘薯瘟病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标准号:
DB35/T 2005-2021
标准名称:
甘薯瘟病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
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1-09-28 -
实施日期:
2021-12-28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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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甘薯瘟病综合防治原则及防控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甘薯瘟病的综合防治。该文件为甘薯瘟病综合防治技术规程,规定了针对福建省甘薯瘟病的预防原则、防控措施及技术要求,旨在实现有效、安全和经济的病害控制。
部分标准内容:
ICS65.020.20
CCSB16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2005—2021
甘薯瘟病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integrated control of sweet potato bacterial wilt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2021-09-28
发布机构: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1-12-28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防治原则
防控措施
附录A(资料性)
附录B(资料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甘薯瘟病综合防治原则及防控措施。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甘薯瘟病的综合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406-1984 种薯
GB7413 甘薯种苗产地检疫规程
GB/T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NY/T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NY/T1276—2007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甘薯瘟病:由茄科雷尔氏菌(Ralstonia solanacearum)引起的甘薯病害。注:甘薯瘟病又称甘薯瘟、薯瘟病,在甘薯苗期和成株期均会发生,导致叶片萎蔫,薯块腐烂(见附录A)。
4 防治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依据甘薯瘟病的传播途径和发生规律,以农业防治、生物防治为主,辅以安全、生态的化学防治措施,切断种、土、杂草等多种病菌传播源,控制或减轻甘薯瘟病的发生,达到有效、安全、经济和环保的目的。
5 防控措施
5.1 农业防治
5.1.1 选用耐病品种
宜选用近年来较耐甘薯瘟病的品种(见附录B)进行种植,也可选用其它通过国家登记的适宜在我省种植的耐甘薯瘟病的甘薯品种。
5.1.2 培育无病种苗
5.1.2.1 种薯选择
选用无病虫伤痕、薯形符合品种特征,种薯质量应符合GB4406-1984种薯分级指标中二级良种的规定。种薯选择按照GB7413要求的程序执行。在甘薯的出窖期、采苗期、生长期、收获期进行现场诊断和调查,发现病薯、病苗、病蔓应及时按5.1.4的规定处理。宜在无病田块选种留种,或者从无病区调运甘薯种薯、种苗。
5.1.2.2 苗床选择
选用无病地块作苗床,使用无污染水源,肥料使用应符合NY/T496的规定。
5.1.3 轮作换
宜与水稻进行水旱轮作。无条件进行水旱轮作的应避免与茄科作物轮作,甘薯瘟病重病地块应以非茄科作物轮作5年以上。
5.1.4 清洁田园
发现病株应做好标记并及时拔除,并带出田外集中深埋或销毁。收获后应及时清洁田园,将病薯、烂薯及病藤蔓集中销毁。
5.1.5 减少植株伤口
宜采用化学除草,减少中耕次数,小心培主,尽量减少根、茎伤口的形成。
5.2 生物防治
可选用适宜在甘薯种植过程使用的生物防治菌剂或其它生物制品。
5.3 化学防治
5.3.1 土壤消毒
栽插或埋种前,可用生石灰或石灰处理待料地块。生石灰用量为150kg/666.7㎡、石灰氮用量为50kg/666.7㎡。施用后,深耕土壤、灌水,持土含水量在70%以上,用薄膜覆盖地面增温,约10d后揭膜,揭膜7d后栽插或埋种。
5.3.2 种苗药剂处理
栽插前,按照NY/T1276—2007和GB/T8321(所有部分)的规定选用适宜的杀菌剂进行种苗处理。
5.3.3 生长期病苗处理
发现病株后,应及时将病株和四周50cm范围内的植株全部拔除,并在拔除植株的范围内撒施生石灰250g~500g。按照NY/T1276—2007和GB/T8321(所有部分)的规定选用适宜的杀菌剂灌施病穴及其周边土壤。
DB35/T2005—2021
甘薯瘟病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integrated control of sweet potato bacterial wilt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2021-09-28
发布机构: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1-12-28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防治原则
防控措施
附录A(资料性)
附录B(资料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甘薯瘟病综合防治原则及防控措施。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甘薯瘟病的综合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406-1984 种薯
GB7413 甘薯种苗产地检疫规程
GB/T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NY/T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NY/T1276—2007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甘薯瘟病:由茄科雷尔氏菌(Ralstonia solanacearum)引起的甘薯病害。注:甘薯瘟病又称甘薯瘟、薯瘟病,在甘薯苗期和成株期均会发生,导致叶片萎蔫,薯块腐烂(见附录A)。
4 防治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依据甘薯瘟病的传播途径和发生规律,以农业防治、生物防治为主,辅以安全、生态的化学防治措施,切断种、土、杂草等多种病菌传播源,控制或减轻甘薯瘟病的发生,达到有效、安全、经济和环保的目的。
5 防控措施
5.1 农业防治
5.1.1 选用耐病品种
宜选用近年来较耐甘薯瘟病的品种(见附录B)进行种植,也可选用其它通过国家登记的适宜在我省种植的耐甘薯瘟病的甘薯品种。
5.1.2 培育无病种苗
5.1.2.1 种薯选择
选用无病虫伤痕、薯形符合品种特征,种薯质量应符合GB4406-1984种薯分级指标中二级良种的规定。种薯选择按照GB7413要求的程序执行。在甘薯的出窖期、采苗期、生长期、收获期进行现场诊断和调查,发现病薯、病苗、病蔓应及时按5.1.4的规定处理。宜在无病田块选种留种,或者从无病区调运甘薯种薯、种苗。
5.1.2.2 苗床选择
选用无病地块作苗床,使用无污染水源,肥料使用应符合NY/T496的规定。
5.1.3 轮作换
宜与水稻进行水旱轮作。无条件进行水旱轮作的应避免与茄科作物轮作,甘薯瘟病重病地块应以非茄科作物轮作5年以上。
5.1.4 清洁田园
发现病株应做好标记并及时拔除,并带出田外集中深埋或销毁。收获后应及时清洁田园,将病薯、烂薯及病藤蔓集中销毁。
5.1.5 减少植株伤口
宜采用化学除草,减少中耕次数,小心培主,尽量减少根、茎伤口的形成。
5.2 生物防治
可选用适宜在甘薯种植过程使用的生物防治菌剂或其它生物制品。
5.3 化学防治
5.3.1 土壤消毒
栽插或埋种前,可用生石灰或石灰处理待料地块。生石灰用量为150kg/666.7㎡、石灰氮用量为50kg/666.7㎡。施用后,深耕土壤、灌水,持土含水量在70%以上,用薄膜覆盖地面增温,约10d后揭膜,揭膜7d后栽插或埋种。
5.3.2 种苗药剂处理
栽插前,按照NY/T1276—2007和GB/T8321(所有部分)的规定选用适宜的杀菌剂进行种苗处理。
5.3.3 生长期病苗处理
发现病株后,应及时将病株和四周50cm范围内的植株全部拔除,并在拔除植株的范围内撒施生石灰250g~500g。按照NY/T1276—2007和GB/T8321(所有部分)的规定选用适宜的杀菌剂灌施病穴及其周边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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