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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地理标志产品 派潭凉粉草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3-31 08:56:06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44/T 943-2011

  • 标准名称:

    地理标志产品 派潭凉粉草

  • 标准类别:

    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11-12-06
  • 实施日期:

    2012-03-15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pdf .zip
  • 下载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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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65.020.01
  • 中标分类号:

    B31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邓兴达、李茂禾、吴颜洲、廖美敬、陈桂明、何健灵、谢耀均、周灶煌、王敏、方勇涛、赖钱英、赖新传、刘少梅
  • 起草单位:

    广州市增城周记凉粉草专业合作社、增城市农学会、广州市增城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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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派潭凉粉草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133号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派潭凉粉草。DB44/T943-2011广东省地方标准,规定了派潭凉粉草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感官理化安全指标、试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DB44/T943-2011 地理标志产品 派潭凉粉草标准 前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广州市增城周记凉粉草专业合作社、增城市农学会、广州市增城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兴达、李茂未、吴颜洲、廖美敬、陈桂明、何健灵、谢耀均、周灶煌、士敏、方勇涛、赖钱英、赖新传、刘少梅。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派潭凉粉草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适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133号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派潭凉粉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需的: - 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分测定 - GB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GB2763-200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T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 JJF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方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XA 3 术语和定义 3.1 派潭凉粉草 派潭凉粉草学名凉粉草(Mesona chinensis Benth.),为一年生唇形科草本植物,食用部分为全草,蒸后呈凌形,部分伏地,上部直立,长约100cm。叶绿色,卵状长圆形,对生,叶缘锯齿状,具有红梗、青梗两个品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详见附录A。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派潭凉粉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133号公告批准的产地,包括广东省增城市派潭镇、小楼镇、正果镇、中新镇、朱村街道办事处、荔城街道办事处、增江街道办事处七个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 5 要求 5.1 感官指标 产品应洁净、不带杂质、未开花、无杂草、无泥沙、无霉变,干燥、有光泽,具有醇味。 5.2 理化指标 含水量≤14%,叶重比例≥25%,其他水分及山物含量应符合规定。 5.3 安全指标 5.3.1 重金属和有害物质应符合GB2762-2005要求。 5.3.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2005要求。 5.4 净含量 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抽样 在包装完整的产品中随机取1kg,其中500g用于检验,500g留样。 6.2 外观 目测和嗅觉感官检查。 6.3 理化指标 6.3.1 含水量按GB5009.3规定测定。 6.3.2 叶重比例 将500g去茎的叶子称重,用公式Y=X/500×100%计算叶重比例,X为叶重(g),Y为叶重比例(%)。 6.3.3 水浸出物 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XA“浸出物测定法”执行。 6.4 安全指标 6.4.1 重金属及有害物质按GB2762-2005执行。 6.4.2 农药残留量按GB2763-2005执行。 6.5 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方法检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133号公告批准的派潭凉粉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7.2 包装 7.2.1 选用塑料编织袋,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异味、无腐朽、无霉变。 7.2.2 装箱前将凉粉草压实成方块状,再进行外包装。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防潮、防雨、防曝晒;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物品混装混运。 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清洁、平整、干燥、通风、无异味、无污染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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