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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5/T 3704-2015规模化猪场口蹄疫防控技术规范
标准号:
DB65/T 3704-2015
标准名称:
规模化猪场口蹄疫防控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5-01-19 -
实施日期:
2015-02-19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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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DB65/T3704-2015《规模化猪场口蹄疫防控技术规范》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该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猪场口蹄疫综合防控的术语和定义、猪场建设要求、防疫管理措施、免疫接种和疫病监测的要求,适用于规模化猪场口蹄疫的预防和控制。
部分标准内容:
DB65/T 3704-20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规模化猪场口蹄疫防控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Foot and Mouth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intensive pig farms
2015-01-19发布
2015-02-19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爱巧、蔡扩军、陈发喜、吴星星、何生、王六合、范玉姆、杨小亮、王璐、王涛(女)、王涛(男)、郭亚军、胡德江、左勇、杨启元、李建玲、庆永兴、周棕长、陈彪、工文秀、张婕、杨泽林、熊忠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猪场口蹄疫综合防控的术语和定义、猪场建设要求、防疫管理措施、免疫接种和疫病监测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猪场口蹄疫的预防和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7824.2 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J 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35 口蹄疫诊断技术
GB/T 27528 口蹄疫病毒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方法
NY/T 1955 口蹄疫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农业部《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模化猪场 intensive pig farms
存栏生猪500头(含)以上的猪场。
3.2
废弃物 waste
主要包括粪、尿、污水、病死猪、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剂、疫苗瓶等。
3.3
动物防疫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3.4
批次 batch
用同一生产种子批和同一原料,在相同条件下生产的具有相同代码,组成均一的全部疫苗。
3.5
剂量 dosage
标签上标定的疫苗对特定年龄家畜经特定免疫途径一次接种的用量。
3.6
效力 potency
按生产商建议的方法使用疫苗后,在一定时间内动物机体所产生的特异性免疫保护能力。
3.7
免疫程序 immune procedure
根据各种疫(菌)苗的免疫特性及养殖场环境状况和当地动物流行病学特点来合理地制订预防接种的计划。
3.8
免疫接种 immunization
通过使用各种兽用生物制品,使动物个体和群体获得对疫病的特异性免疫力。
3.9
无害化处理 non-hazardous treatment
利用高温、好氧或厌氧等技术杀灭猪体或粪便中病原菌、寄生虫的过程。
4 猪场建设要求
4.1 猪场应距离居民区1000m以上,距离其他饲养场1500m以上,距离屠宰场或肉品加工厂2000m以上,距离主要交通干线500m以上。最好有山坡、树林、湖泊等天然屏障隔离。
4.2 猪场应有围墙或防疫沟,围墙最好用砖砌,墙高度2.5m~3m,围墙与猪舍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0m,墙外建立绿化隔离带,场门口设置警示标识和消毒池。
4.3 场内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设置有生活区、生产区。生活区内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洗浴设施等,生产区内设置各种类型的猪舍和通道,生活区和生产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猪舍间距不少于7m。
4.4 净道和污道分开,不交叉。
4.5 具备完善的采光、通风、保温、防暑、隔热、防蚊蝇、防老鼠设施,配置与猪场规模相配套、相适应的污水、污物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4.6 猪场的装猪台应设在生产区边,有专用出入口。
4.7 配备疫苗冷冻(冷藏)、消毒和诊疗等设施的兽医室或诊疗室。
4.8 建有隔离舍和病动物隔离观察室,隔离舍与原有猪群的距离不小于100m。
4.9 猪场的其他建设要求应符合GB/T 17824.1,生产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7824.2,环境管理要求应符合GB/T 17824.3。
5 防疫管理措施
5.1 饲养管理
5.1.1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每圈(栏)实行全进全出制,出栏后,猪舍要严格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并空圈14d以上。
5.1.2 保持圈舍卫生,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经常检查饮水设备,观察猪只健康状态。
5.1.3 饲料要满足猪只的营养需要,防止饲料污染腐败,禁止饲喂霉变饲料。更换饲料时每天以新料换旧料的1/4量,逐步过渡和让猪适应,用7d时间全部换完。
5.2 防疫管理
5.2.1 制定并严格执行人员管理、饲养管理、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5.2.2 猪场应有专业兽医人员。有条件的场应开展主要传染病及免疫监测工作。
5.2.3 建立完整的养殖和防疫档案,包括免疫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疫病诊疗和卫生消毒记录、免疫抗体监测和用药记录,并整理归档,档案保存6年以上。
5.2.4 场外人员及车辆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不准带可能染疫的畜产品和其他物品进场。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严格消毒,更衣换鞋。
5.2.5 场区内不能饲养其它动物,不能开展对外诊疗和配种工作,已出场猪不准运回场区。发现病猪及时隔离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和出售。
5.2.6 从外场引进种猪时,确认产地为非疫区,了解来源猪群的健康状况,要求供猪者出示原猪场疫病免疫情况,驱虫记录以及当地的疫病流行情况,并对引进猪进行疾病的检测。引进后隔离饲养30d,进行观察、检疫、监测、免疫,确认健康方可混群饲养。
5.2.7 严格控制生产区工作人员外出。经外出后,必须消毒更衣后方可回岗。生产区内,职工不串岗,工具不互相借用。
5.2.8 出场猪应出具经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种猪还应具有免疫证明。
5.3 消毒措施
5.3.1 消毒药品
5.3.1.1 宜选用碱类等高效、低毒消毒药品,按说明书的用法、用量使用;一般环境消毒可选用烧碱,喷雾带猪消毒可选用季铵类消毒药,洗手可使用碘制剂消毒药。
5.3.1.2 消毒药品应交替使用,一周更换一次,避免相互之间产生化学反应或使致病微生物产生耐药性,影响消毒效果。在猪有呼吸道症状时,不能带猪消毒。
5.3.1.3 注重对外来人员和进出车辆的严格消毒。
5.3.2 常用消毒设施
5.3.2.1 消毒池
猪场门口及生产区的门口要设置与人等宽的消毒池,消毒池的长度4m,深度0.3m,内置消毒液(用3%的火碱溶液);每7d更换一次,下大雨时即更换或添加适当的消毒药,保持消毒液有效。猪舍门口设置宽0.5m,长0.6m,深0.2m的消毒池,内置消毒液,并按消毒液的最短有效期定期更换消毒液,并保持有效浓度。
5.3.2.2 消毒室
猪场门口及生产区的门口要设消毒室,内设消毒垫、紫外线灯、更衣间、淋浴间和洗手池等。
5.3.3 消毒范围
场区道路,环境、畜舍地面及内外墙壁、饲养和饮水等用具、运输车辆以及其它一切可能被污染的场所和设备、设施。
5.3.4 消毒前的准备
消毒前应进行彻底清扫,清除污物,再使用消毒药进行消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规模化猪场口蹄疫防控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Foot and Mouth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intensive pig farms
2015-01-19发布
2015-02-19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爱巧、蔡扩军、陈发喜、吴星星、何生、王六合、范玉姆、杨小亮、王璐、王涛(女)、王涛(男)、郭亚军、胡德江、左勇、杨启元、李建玲、庆永兴、周棕长、陈彪、工文秀、张婕、杨泽林、熊忠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猪场口蹄疫综合防控的术语和定义、猪场建设要求、防疫管理措施、免疫接种和疫病监测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猪场口蹄疫的预防和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7824.2 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J 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35 口蹄疫诊断技术
GB/T 27528 口蹄疫病毒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方法
NY/T 1955 口蹄疫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农业部《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模化猪场 intensive pig farms
存栏生猪500头(含)以上的猪场。
3.2
废弃物 waste
主要包括粪、尿、污水、病死猪、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剂、疫苗瓶等。
3.3
动物防疫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3.4
批次 batch
用同一生产种子批和同一原料,在相同条件下生产的具有相同代码,组成均一的全部疫苗。
3.5
剂量 dosage
标签上标定的疫苗对特定年龄家畜经特定免疫途径一次接种的用量。
3.6
效力 potency
按生产商建议的方法使用疫苗后,在一定时间内动物机体所产生的特异性免疫保护能力。
3.7
免疫程序 immune procedure
根据各种疫(菌)苗的免疫特性及养殖场环境状况和当地动物流行病学特点来合理地制订预防接种的计划。
3.8
免疫接种 immunization
通过使用各种兽用生物制品,使动物个体和群体获得对疫病的特异性免疫力。
3.9
无害化处理 non-hazardous treatment
利用高温、好氧或厌氧等技术杀灭猪体或粪便中病原菌、寄生虫的过程。
4 猪场建设要求
4.1 猪场应距离居民区1000m以上,距离其他饲养场1500m以上,距离屠宰场或肉品加工厂2000m以上,距离主要交通干线500m以上。最好有山坡、树林、湖泊等天然屏障隔离。
4.2 猪场应有围墙或防疫沟,围墙最好用砖砌,墙高度2.5m~3m,围墙与猪舍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0m,墙外建立绿化隔离带,场门口设置警示标识和消毒池。
4.3 场内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设置有生活区、生产区。生活区内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洗浴设施等,生产区内设置各种类型的猪舍和通道,生活区和生产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猪舍间距不少于7m。
4.4 净道和污道分开,不交叉。
4.5 具备完善的采光、通风、保温、防暑、隔热、防蚊蝇、防老鼠设施,配置与猪场规模相配套、相适应的污水、污物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4.6 猪场的装猪台应设在生产区边,有专用出入口。
4.7 配备疫苗冷冻(冷藏)、消毒和诊疗等设施的兽医室或诊疗室。
4.8 建有隔离舍和病动物隔离观察室,隔离舍与原有猪群的距离不小于100m。
4.9 猪场的其他建设要求应符合GB/T 17824.1,生产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7824.2,环境管理要求应符合GB/T 17824.3。
5 防疫管理措施
5.1 饲养管理
5.1.1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每圈(栏)实行全进全出制,出栏后,猪舍要严格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并空圈14d以上。
5.1.2 保持圈舍卫生,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经常检查饮水设备,观察猪只健康状态。
5.1.3 饲料要满足猪只的营养需要,防止饲料污染腐败,禁止饲喂霉变饲料。更换饲料时每天以新料换旧料的1/4量,逐步过渡和让猪适应,用7d时间全部换完。
5.2 防疫管理
5.2.1 制定并严格执行人员管理、饲养管理、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5.2.2 猪场应有专业兽医人员。有条件的场应开展主要传染病及免疫监测工作。
5.2.3 建立完整的养殖和防疫档案,包括免疫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疫病诊疗和卫生消毒记录、免疫抗体监测和用药记录,并整理归档,档案保存6年以上。
5.2.4 场外人员及车辆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不准带可能染疫的畜产品和其他物品进场。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严格消毒,更衣换鞋。
5.2.5 场区内不能饲养其它动物,不能开展对外诊疗和配种工作,已出场猪不准运回场区。发现病猪及时隔离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和出售。
5.2.6 从外场引进种猪时,确认产地为非疫区,了解来源猪群的健康状况,要求供猪者出示原猪场疫病免疫情况,驱虫记录以及当地的疫病流行情况,并对引进猪进行疾病的检测。引进后隔离饲养30d,进行观察、检疫、监测、免疫,确认健康方可混群饲养。
5.2.7 严格控制生产区工作人员外出。经外出后,必须消毒更衣后方可回岗。生产区内,职工不串岗,工具不互相借用。
5.2.8 出场猪应出具经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种猪还应具有免疫证明。
5.3 消毒措施
5.3.1 消毒药品
5.3.1.1 宜选用碱类等高效、低毒消毒药品,按说明书的用法、用量使用;一般环境消毒可选用烧碱,喷雾带猪消毒可选用季铵类消毒药,洗手可使用碘制剂消毒药。
5.3.1.2 消毒药品应交替使用,一周更换一次,避免相互之间产生化学反应或使致病微生物产生耐药性,影响消毒效果。在猪有呼吸道症状时,不能带猪消毒。
5.3.1.3 注重对外来人员和进出车辆的严格消毒。
5.3.2 常用消毒设施
5.3.2.1 消毒池
猪场门口及生产区的门口要设置与人等宽的消毒池,消毒池的长度4m,深度0.3m,内置消毒液(用3%的火碱溶液);每7d更换一次,下大雨时即更换或添加适当的消毒药,保持消毒液有效。猪舍门口设置宽0.5m,长0.6m,深0.2m的消毒池,内置消毒液,并按消毒液的最短有效期定期更换消毒液,并保持有效浓度。
5.3.2.2 消毒室
猪场门口及生产区的门口要设消毒室,内设消毒垫、紫外线灯、更衣间、淋浴间和洗手池等。
5.3.3 消毒范围
场区道路,环境、畜舍地面及内外墙壁、饲养和饮水等用具、运输车辆以及其它一切可能被污染的场所和设备、设施。
5.3.4 消毒前的准备
消毒前应进行彻底清扫,清除污物,再使用消毒药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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