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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T 2666-2015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 猪场粪污
标准号:
DB37/T 2666-2015
标准名称:
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 猪场粪污
标准类别: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5-08-09 -
实施日期:
2015-09-09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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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666—2015《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猪场粪污》,详细规定了规模猪场粪污处理与利用的技术规范,包括术语定义、粪污收集与贮存、处理工艺模式及无害化处理要求等。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2666—2015
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 猪场粪污
Technical Norms for Treatment and Utilization of Farm Waste Pig Farm Waste
2015-04-20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15-05-20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畜牧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有志、侯世忠、李强、郭艺璇、孙仁修、陶安勇。
1 范围
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猪场粪污处理与利用的技术规范。本标准适用于规模猪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CJJ 64 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NY/T 12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猪场粪污 (Pig farm waste):生猪养殖场产生的废水和固体粪便的总称。
3.2 雨污分离 (Separation of rain and sewage):采用雨水沟和粪尿沟两套独立的系统将雨水与猪场污水分开处理。
3.3 固液分离 (Solid liquid separation):采用固液分离设施把粪污中的固体和液体分并处理。
3.4 干清粪工艺 (Dry collection):生猪排放的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排出的清粪方式。
3.5 水冲粪工艺 (Manure cleaning by rinsing):生猪排放的粪、尿和污水混合进入粪沟,每天数次放水冲洗,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
3.6 水泡粪工艺 (Manure cleaning by water submerging):在猪舍内的排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将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至漏缝地板下的粪沟中,贮存一定时间,打开出口闸门,沟中的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
3.7 堆肥化 (Composting):将猪场中粪便等有机固体废弃物集中堆放并在好氧微生物作用下产生高温使有机物发生生物降解,形成一种类似腐殖质土壤的物质的过程。
3.8 腐熟度 (Maturity):堆肥过程中的有机质经过矿化、腐殖化过程最后达到稳定的程度,是反映堆肥化过程中达到无害化和稳定化程度的指标。
3.9 恶臭污染物 (Odor pollutants):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10 无害化处理 (Non-hazardous treatment):利用高温、好氧或厌氧等工艺杀灭畜禽粪污中病原菌、寄生虫和杂草种子的过程。
4 粪污收集和贮存
4.1 收集
4.1.1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猪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现有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清粪工艺的养殖场,应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
4.1.2 生猪粪污应及时清理。
4.1.3 猪场应建立排水系统,并实行雨污分流。
4.2 粪污贮存
4.2.1 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用于还田利用的,畜禽粪污处理厂(站)应设置专门的贮存池。
4.2.2 贮存池的位置选择应符合HJ/T 81要求。
4.2.3 贮存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贮存期确定。种养结合的猪场,贮存池的贮存期不得低于当地农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和冬季封冻期或雨季最长降雨期,一般不得小于30d的排放总量。
4.2.4 贮存池的结构应符合GB 50069的有关规定,具有防渗漏功能,不得污染地下水;对易侵蚀的部位,应按照GB 50046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4.2.5 贮存池应配备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
4.2.6 贮存池宜配置排污泵。
5 处理工艺及选择
5.1 处理工艺模式
5.1.1 模式一
5.1.1.1 模式一的基本工艺流程:
格栅 $ ightarrow$ 沉砂集水池 $ ightarrow$ 厌氧反应池 $ ightarrow$ 沼气罐/沼液存池 $ ightarrow$ 沼渣堆肥 $ ightarrow$ 沼气利用 (能源利用或其它用途)
5.1.1.2 模式一工艺以能源利用与综合利用为主要目的。适用于当地有较大的能源需求且沼气能完全利用,同时周边有足够的地消纳沼液、沼渣,并有一倍以上的主地轮作面积,能使整个养殖场(区)的生猪排泄物在小区域范围内全部达到循环利用。粪尿连同废水一同进入厌氧反应器;未采用干清粪工艺的,应严格控制冲洗用水,提高废水浓度,减少废水总量。
5.1.2 模式二
5.1.2.1 模式二工艺基本流程见图2。
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 猪场粪污
Technical Norms for Treatment and Utilization of Farm Waste Pig Farm Waste
2015-04-20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15-05-20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畜牧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有志、侯世忠、李强、郭艺璇、孙仁修、陶安勇。
1 范围
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猪场粪污处理与利用的技术规范。本标准适用于规模猪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CJJ 64 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NY/T 12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猪场粪污 (Pig farm waste):生猪养殖场产生的废水和固体粪便的总称。
3.2 雨污分离 (Separation of rain and sewage):采用雨水沟和粪尿沟两套独立的系统将雨水与猪场污水分开处理。
3.3 固液分离 (Solid liquid separation):采用固液分离设施把粪污中的固体和液体分并处理。
3.4 干清粪工艺 (Dry collection):生猪排放的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排出的清粪方式。
3.5 水冲粪工艺 (Manure cleaning by rinsing):生猪排放的粪、尿和污水混合进入粪沟,每天数次放水冲洗,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
3.6 水泡粪工艺 (Manure cleaning by water submerging):在猪舍内的排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将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至漏缝地板下的粪沟中,贮存一定时间,打开出口闸门,沟中的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
3.7 堆肥化 (Composting):将猪场中粪便等有机固体废弃物集中堆放并在好氧微生物作用下产生高温使有机物发生生物降解,形成一种类似腐殖质土壤的物质的过程。
3.8 腐熟度 (Maturity):堆肥过程中的有机质经过矿化、腐殖化过程最后达到稳定的程度,是反映堆肥化过程中达到无害化和稳定化程度的指标。
3.9 恶臭污染物 (Odor pollutants):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10 无害化处理 (Non-hazardous treatment):利用高温、好氧或厌氧等工艺杀灭畜禽粪污中病原菌、寄生虫和杂草种子的过程。
4 粪污收集和贮存
4.1 收集
4.1.1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猪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现有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清粪工艺的养殖场,应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
4.1.2 生猪粪污应及时清理。
4.1.3 猪场应建立排水系统,并实行雨污分流。
4.2 粪污贮存
4.2.1 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用于还田利用的,畜禽粪污处理厂(站)应设置专门的贮存池。
4.2.2 贮存池的位置选择应符合HJ/T 81要求。
4.2.3 贮存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贮存期确定。种养结合的猪场,贮存池的贮存期不得低于当地农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和冬季封冻期或雨季最长降雨期,一般不得小于30d的排放总量。
4.2.4 贮存池的结构应符合GB 50069的有关规定,具有防渗漏功能,不得污染地下水;对易侵蚀的部位,应按照GB 50046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4.2.5 贮存池应配备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
4.2.6 贮存池宜配置排污泵。
5 处理工艺及选择
5.1 处理工艺模式
5.1.1 模式一
5.1.1.1 模式一的基本工艺流程:
格栅 $ ightarrow$ 沉砂集水池 $ ightarrow$ 厌氧反应池 $ ightarrow$ 沼气罐/沼液存池 $ ightarrow$ 沼渣堆肥 $ ightarrow$ 沼气利用 (能源利用或其它用途)
5.1.1.2 模式一工艺以能源利用与综合利用为主要目的。适用于当地有较大的能源需求且沼气能完全利用,同时周边有足够的地消纳沼液、沼渣,并有一倍以上的主地轮作面积,能使整个养殖场(区)的生猪排泄物在小区域范围内全部达到循环利用。粪尿连同废水一同进入厌氧反应器;未采用干清粪工艺的,应严格控制冲洗用水,提高废水浓度,减少废水总量。
5.1.2 模式二
5.1.2.1 模式二工艺基本流程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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