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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蔬菜采后处理技术规程 第6部分:豆类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4-24 23:54:44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11/T 867.6-2012

  • 标准名称:

    蔬菜采后处理技术规程 第6部分:豆类

  • 标准类别: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12-05-07
  • 实施日期:

    2012-09-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pdf .zip
  • 下载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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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67.080.20
  • 中标分类号:

    B31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其他信息

  • 归口单位:

    北京市农业局
  •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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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豆类蔬菜采后处理技术规程,包括采收与分级、产地包装、短期存放、运输、检测及预冷等环节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北京及进入北京市场的豆类蔬菜产品的采后处理与流通管理。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7.080.20 B31 备案号: DB11/T867.6—2012 北京市地方标准 蔬菜采后处理技术规程 第6部分:豆类 Technological standards for postharvest handling of vegetables Part 6: Legume vegetables 前言 DB11/T867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1/T867《蔬菜采后处理技术规程》拟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根菜类; 第2部分:叶菜类; 第3部分:花菜类; 第4部分:茄果类; 第5部分:瓜类; 第6部分:豆类; 第7部分:其他类。 本部分为DB11/T867的第6部分。本部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蔬菜研究中心、北京市农业局、中国人民大学。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高丽朴、李江华、王清、李武、郑淑芳、陈连武。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豆类蔬菜采后处理各环节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及进入北京市场的周边产地生产的豆类蔬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3 采收与分级 3.1 采收 3.1.1 应选择气温较低时采收,避免雨水和露水,且应选择最佳商品成熟度采收。 3.1.2 应轻拿轻放,防止机械损伤。 3.2 基本要求 3.2.1 每一包装、批次为同一品种。 3.2.2 应具有该品种固有的形状和色泽。 3.2.3 无腐烂、无病虫害、无冷害及其他伤害。 3.3 等级规格 3.3.1 应将符合基本要求的豆类蔬菜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不同种植户应按照统一等级标准进行采收和分级。 3.3.2 豆类蔬菜等级规定如下: 一级:成熟度适宜,新鲜、挺直、清洁无杂物,无畸形无机械伤,形状整齐,色泽良好,个体大小差异不超过均值的5%。 二级:成熟度较适宜,较新鲜、清洁无杂物,无畸形无机械伤,形状整齐,色泽较好,个体大小差异不超过均值的10%。 三级:成熟度尚适宜,较新鲜、清洁无杂物,无畸形但有轻微机械伤,形状整齐,色泽尚好,个体大小差异不超过均值的20%。 3.3.3 不同种类豆类蔬菜的等级规格参见附录A。 4 产地包装 4.1 产地包装宜采用塑料周转箱或纸箱。塑料周转箱应符合GB/T 5737规定,纸箱应符合GB/T 6543规定。 4.2 采收前将包装箱备放在地头,并标注生产者信息。采收后将同一等级豆类蔬菜放入同一包装箱内。干燥季节应在箱底及侧面衬塑料薄膜以防失水。 5 产地短期存放 5.1 产地存放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 5.2 如不能及时运走,应在9℃~10℃、相对湿度90%以上条件下存放。 6 运输 6.1 普通运输应注意防晒、保湿和通风,夏季防高温,冬季防冻。从采收到集散中心不超过6小时。 6.2 夏季宜采用冷藏车运输,温度控制在约10℃;外界最高气温低于15℃时可采用保温车运输。 7 检测 7.1 应进行质量检测并记录。 7.2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规定。 8 预冷 8.1 冷库预冷 8.1.1 预冷库温度9℃~10℃,相对湿度90%以上。 8.1.2 菜箱应顺冷风流向码放成排,箱间留5cm间隙,每排间隔20cm,箱体与墙壁留30cm风道,堆码高度不得超过冷库吊顶风机底部。 8.1.3 预冷应使菜温降至约12℃。 8.2 差压预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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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867.6-2012蔬菜采后处理技术规程 第6部分: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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