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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3/T 560.5-2014蛋鸡健康养殖 第5部分:疫病防治与卫生保健
标准号:
DB53/T 560.5-2014
标准名称:
蛋鸡健康养殖 第5部分:疫病防治与卫生保健
标准类别:
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4-01-15 -
实施日期:
2014-03-15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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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蛋鸡健康养殖过程中的生物安全与防疫、鸡场的消毒、疫病防治、疫病监测、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蛋(种)鸡健康养殖场的疾病防治和卫生保健。本文档为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T560.5-2013《蛋鸡健康养殖 第5部分:疫病防治与卫生保健》。主要规定了蛋鸡健康养殖过程中的生物安全与防疫、鸡场消毒、疫病防治、监测及卫生保健要求,适用于蛋(种)鸡健康养殖场的疾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30
B43
备案号:40645-2014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 560.5—2013
蛋鸡健康养殖
第5部分:疫病防治与卫生保健
2014-01-15发布
2014-03-15实施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DB53/T560《蛋鸡健康养殖》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1部分:标准化养殖场建设;
第2部分:种鸡管理与孵化;
第3部分:蛋鸡饲养管理;
第4部分:饲料使用要求;
第5部分:疫病防治与卫生保健。
本部分为DB53/T560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昆明云岭广大种禽饲料有限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云南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07)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昆明云岭广大种禽饲料有限公司、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传禹、杨斌、常志顺、刘艳丽、杨向东、李武魁、赵蓉。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蛋鸡健康养殖过程中的生物安全与防疫、鸡场的消毒、疫病防治、疫病监测、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蛋(种)鸡健康养殖场的疾病防治和卫生保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DB53/T 560.1 蛋鸡健康养殖 第1部分:标准化养殖场建设
DB53/T 560.2 蛋鸡健康养殖 第2部分:种鸡管理与孵化
DB53/T 560.3 蛋鸡健康养殖 第3部分:蛋鸡饲养管理
DB53/T 560.4 蛋鸡健康养殖 第4部分:饲料使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物疫病
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2 动物防疫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处置。
3.3 兽药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调节动物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和用量的物质。包括: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兽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
3.4 疫苗
由特定细菌、病毒、立克次体、螺旋体、支原体等微生物以及寄生虫制成的主动免疫制品。凡是特定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及寄生虫毒力较弱或采用异源毒制成的疫苗称活疫苗,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将其灭活制成的疫苗称灭活疫苗。
3.5 抗菌药
能够抑止或杀死病原菌的兽药,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3.6 消毒防腐剂
用于抑止或杀灭环境中的微生物、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染的兽药。
3.7 药物饲料添加剂
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生长类等。
3.8 休药期
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其产品(肉、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4 生物安全与防疫
4.1 鸡场卫生要求
4.1.1 鸡场(舍)建设与环境控制应符合DB53/T 560.1的相关规定。
4.1.2 蛋鸡饲养场内的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4.1.3 蛋(种)鸡的饲养管理应符合DB53/T 560.3的要求。
4.1.4 蛋鸡的饲料使用应符合DB53/T 560.4的要求。
4.1.5 病死鸡的无害化处理应按GB 16548执行。
4.1.6 自繁自养的蛋鸡饲养场应严格执行蛋种鸡场、孵化场和商品蛋鸡场相对独立,防止疫病相互传播。
4.2 调运蛋鸡产地防疫要求
4.2.1 调运的蛋鸡应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所规定的无疫病的鸡场或地区。
4.2.2 调运鸡的档案应齐全,包括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强制预防接种免疫的档案及疾病治疗记录。
4.2.3 对调运的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产地检疫,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确定为健康无病者,准予调运。
4.3 运输检疫
4.3.1 装运时,当地动物检疫机构应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3.2 运输工具和饲养用具应在装载前清扫、刷洗和消毒。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运输检疫和消毒合格证明。
4.3.3 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停留和装填饲料、饮水以及其它相关物资,押运员应经常观察鸡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处理。
4.4 接收地的检疫
运达后,在隔离场观察14d~30d,在此期间进行群体、个体检疫,确认合格者,方可供繁殖、生产使用。
4.5 鸡场生物安全管理
4.5.1 生产人员应掌握动物生物安全基本常识,坚守工作岗位,各生产区内人员不随便往来,用具禁止串换使用,仔细观察鸡群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给技术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4.5.2 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进出生产区应淋浴消毒,更换衣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和定期消毒。禁止任何人把非本场生产的禽类制品带入场内储藏和食用。
4.5.3 鸡场谢绝参观,因工作需要进入鸡场人员,必须进行消毒,淋浴,更换衣鞋方可进入。
4.5.4 场内禁止养鸡、猪及其它动物,严禁场外畜禽或其它动物进入场内。
4.5.5 保持鸡舍内外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圈舍及周围的堆积物、杂草,定期灭鼠、蚊蝇,及时收集生活生产垃圾和残余药物,并做无害化处理。生产用具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进出生产区的工具,应经过严格消毒处理。
4.5.6 场外车辆、用具不得直接进入生产区。饲料由场内专用车运入,粪便、污物用专用车运出。在运前、运后都应对车辆严格彻底消毒。
5 鸡场的消毒
5.1 消毒剂
应选择对人和鸡安全、无残留、不易腐蚀设备、不易在鸡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可选用的消毒剂有次氯酸盐、有机碘混合物、过氧乙酸、生石灰、氢氧化钠、高锰酸钾、双链季铵盐类、酒精等。
5.2 消毒方法
5.2.1 外来人员消毒
应该沐浴、更衣、消毒,也可采用紫外灯消毒,每次不少于10min。
5.2.2 环境消毒
5.2.2.1 每2周对鸡舍周围环境,用2%氢氧化钠(火碱)消毒或撒生石灰消毒1次。
5.2.2.2 每月对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用漂白粉(次氯酸钠)消毒1次。
5.2.2.3 大门口、鸡舍和各生产区入口消毒池要定期更换消毒液。
5.2.3 鸡舍消毒
5.2.3.1 空舍消毒
在每批鸡出栏(舍)后,鸡舍要彻底清扫干净。先用高压水枪冲洗,后用2%氢氧化钠(火碱)液消毒。铁制围栏也可用火焰消毒。对于密封性能好的鸡舍,密闭门窗后也可用按1mg/m³~3mg/m³的福尔马林与等量高锰酸钾熏蒸消毒。
5.2.3.2 带鸡消毒
可用0.2%~0.5%有机碘制剂进行喷雾消毒。
5.2.4 堆粪场消毒
堆粪场可用2%氢氧化钠或撒生石灰定期消毒。
5.2.5 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在发酵池内堆放发酵,高度不宜超过2m,表面覆盖塑料薄膜或5cm~10cm厚的泥土,含水量控制在50%~70%,堆放时间夏天1个月,冬天2个月~3个月。
B43
备案号:40645-2014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 560.5—2013
蛋鸡健康养殖
第5部分:疫病防治与卫生保健
2014-01-15发布
2014-03-15实施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DB53/T560《蛋鸡健康养殖》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1部分:标准化养殖场建设;
第2部分:种鸡管理与孵化;
第3部分:蛋鸡饲养管理;
第4部分:饲料使用要求;
第5部分:疫病防治与卫生保健。
本部分为DB53/T560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昆明云岭广大种禽饲料有限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云南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07)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昆明云岭广大种禽饲料有限公司、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传禹、杨斌、常志顺、刘艳丽、杨向东、李武魁、赵蓉。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蛋鸡健康养殖过程中的生物安全与防疫、鸡场的消毒、疫病防治、疫病监测、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蛋(种)鸡健康养殖场的疾病防治和卫生保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DB53/T 560.1 蛋鸡健康养殖 第1部分:标准化养殖场建设
DB53/T 560.2 蛋鸡健康养殖 第2部分:种鸡管理与孵化
DB53/T 560.3 蛋鸡健康养殖 第3部分:蛋鸡饲养管理
DB53/T 560.4 蛋鸡健康养殖 第4部分:饲料使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物疫病
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2 动物防疫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处置。
3.3 兽药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调节动物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和用量的物质。包括: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兽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
3.4 疫苗
由特定细菌、病毒、立克次体、螺旋体、支原体等微生物以及寄生虫制成的主动免疫制品。凡是特定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及寄生虫毒力较弱或采用异源毒制成的疫苗称活疫苗,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将其灭活制成的疫苗称灭活疫苗。
3.5 抗菌药
能够抑止或杀死病原菌的兽药,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3.6 消毒防腐剂
用于抑止或杀灭环境中的微生物、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染的兽药。
3.7 药物饲料添加剂
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生长类等。
3.8 休药期
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其产品(肉、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4 生物安全与防疫
4.1 鸡场卫生要求
4.1.1 鸡场(舍)建设与环境控制应符合DB53/T 560.1的相关规定。
4.1.2 蛋鸡饲养场内的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4.1.3 蛋(种)鸡的饲养管理应符合DB53/T 560.3的要求。
4.1.4 蛋鸡的饲料使用应符合DB53/T 560.4的要求。
4.1.5 病死鸡的无害化处理应按GB 16548执行。
4.1.6 自繁自养的蛋鸡饲养场应严格执行蛋种鸡场、孵化场和商品蛋鸡场相对独立,防止疫病相互传播。
4.2 调运蛋鸡产地防疫要求
4.2.1 调运的蛋鸡应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所规定的无疫病的鸡场或地区。
4.2.2 调运鸡的档案应齐全,包括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强制预防接种免疫的档案及疾病治疗记录。
4.2.3 对调运的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产地检疫,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确定为健康无病者,准予调运。
4.3 运输检疫
4.3.1 装运时,当地动物检疫机构应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3.2 运输工具和饲养用具应在装载前清扫、刷洗和消毒。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运输检疫和消毒合格证明。
4.3.3 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停留和装填饲料、饮水以及其它相关物资,押运员应经常观察鸡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处理。
4.4 接收地的检疫
运达后,在隔离场观察14d~30d,在此期间进行群体、个体检疫,确认合格者,方可供繁殖、生产使用。
4.5 鸡场生物安全管理
4.5.1 生产人员应掌握动物生物安全基本常识,坚守工作岗位,各生产区内人员不随便往来,用具禁止串换使用,仔细观察鸡群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给技术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4.5.2 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进出生产区应淋浴消毒,更换衣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和定期消毒。禁止任何人把非本场生产的禽类制品带入场内储藏和食用。
4.5.3 鸡场谢绝参观,因工作需要进入鸡场人员,必须进行消毒,淋浴,更换衣鞋方可进入。
4.5.4 场内禁止养鸡、猪及其它动物,严禁场外畜禽或其它动物进入场内。
4.5.5 保持鸡舍内外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圈舍及周围的堆积物、杂草,定期灭鼠、蚊蝇,及时收集生活生产垃圾和残余药物,并做无害化处理。生产用具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进出生产区的工具,应经过严格消毒处理。
4.5.6 场外车辆、用具不得直接进入生产区。饲料由场内专用车运入,粪便、污物用专用车运出。在运前、运后都应对车辆严格彻底消毒。
5 鸡场的消毒
5.1 消毒剂
应选择对人和鸡安全、无残留、不易腐蚀设备、不易在鸡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可选用的消毒剂有次氯酸盐、有机碘混合物、过氧乙酸、生石灰、氢氧化钠、高锰酸钾、双链季铵盐类、酒精等。
5.2 消毒方法
5.2.1 外来人员消毒
应该沐浴、更衣、消毒,也可采用紫外灯消毒,每次不少于10min。
5.2.2 环境消毒
5.2.2.1 每2周对鸡舍周围环境,用2%氢氧化钠(火碱)消毒或撒生石灰消毒1次。
5.2.2.2 每月对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用漂白粉(次氯酸钠)消毒1次。
5.2.2.3 大门口、鸡舍和各生产区入口消毒池要定期更换消毒液。
5.2.3 鸡舍消毒
5.2.3.1 空舍消毒
在每批鸡出栏(舍)后,鸡舍要彻底清扫干净。先用高压水枪冲洗,后用2%氢氧化钠(火碱)液消毒。铁制围栏也可用火焰消毒。对于密封性能好的鸡舍,密闭门窗后也可用按1mg/m³~3mg/m³的福尔马林与等量高锰酸钾熏蒸消毒。
5.2.3.2 带鸡消毒
可用0.2%~0.5%有机碘制剂进行喷雾消毒。
5.2.4 堆粪场消毒
堆粪场可用2%氢氧化钠或撒生石灰定期消毒。
5.2.5 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在发酵池内堆放发酵,高度不宜超过2m,表面覆盖塑料薄膜或5cm~10cm厚的泥土,含水量控制在50%~70%,堆放时间夏天1个月,冬天2个月~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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