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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T 3923-2020饮用水处理装置远程监控技术要求和服务规范
标准号:
DB32/T 3923-2020
标准名称:
饮用水处理装置远程监控技术要求和服务规范
标准类别: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0-12-15 -
实施日期:
2021-01-15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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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夏永生、殷文、周庆、孙志辰、王川、陈清、郭瑛、盛德生、李文涛、罗明杰、张翼鹏、窦庆成、秦卫华、陆平、张恒、段二强、高亮、郭有智、裴汉荣、陈群起草单位: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南京大学、艾欧史密斯(中国)环境电器有限公司、苏州立升膜分离科技有限公司、昆山怡口净水系统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沁尔康环境电器有限公司、世保康环境电器(南京)有限公司、净士康(苏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净水设备制造行业协会、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水和空气净化专业委员会归口单位:
江苏省净水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S/TC 43)提出单位: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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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饮用水处理装置远程监控技术和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饮用水处理装置的远程监控技术要求、饮用水处理装置的服务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类校园、托幼机构、商务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等非家庭使用的饮用水处理装置。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引用标准:GB 4343.1 GB 4943.1 GB/T 9254 GB/T 16784 GB/T 17242 GB/T 17618 GB/T 18760 GB/T 21097.1 GB/T 22239 GB/T 22766.1 GB/T 30307-2013。
本文件是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3923—2020《饮用水处理装置远程监控技术要求和服务规范》,规定了饮用水处理装置远程监控的技术要求、服务规范及术语定义,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类非家庭使用的饮用水处理装置。
部分标准内容:
DB32/T3923—2020
饮用水处理装置远程监控技术要求和服务规范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mote monitoring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s of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equipment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20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净水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S/TC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南京大学、艾欧史密斯(中国)环境电器有限公司、苏州立升膜分离科技有限公司、昆山怡口净水系统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沁尔康环境电器有限公司、世保康环境电器(南京)有限公司、净士康(苏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净水设备制造行业协会、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水和空气净化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永生、殷文、周庆、孙志辰、王川、陈清、郭瑛、盛德生、李文涛、罗明杰、张翼鹏、窦庆成、秦卫华、陆平、张恒、段二强、高亮、郭有智、裴汉荣、陈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处理装置远程监控技术和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饮用水处理装置的远程监控技术要求、饮用水处理装置的服务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类校园、托幼机构、商务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等非家庭使用的饮用水处理装置。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
GB 4943.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6784 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总则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GB/T 17618 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760 消费品售后服务方法与要求
GB/T 21097.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76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第1部:通用要求
GB/T 30307 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处理装置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equipment):由一个或若干个饮用水处理内芯组成的能改善水质的系统。
3.2 饮用水处理装置远程监控技术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mote monitoring of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equipment):将饮用水处理装置实时运行状态、故障、事件或报警等信息,采用规定的协议,通过网络输出到远程控制服务端或使用方终端,相关人员通过远程控制服务端或使用方终端对饮用水处理装置数据信息进行查询和分析处理,并进行远程控制的技术。
3.3 饮用水处理装置服务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equipment services):为保证饮用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饮水安全和电器电路施工符合要求而进行的安装、竣工验收、培训、维修维护等活动。
4 饮用水处理装置的远程监控技术要求
4.1 通用要求
4.1.1 远程监控系统应设计正确、结构合理,并应遵循机械、电气及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要求。远程监控系统的增加不应对饮用水处理设备安全性能造成影响,不产生电气和机械干涉。
4.1.2 远程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电磁兼容应符合 GB 4943.1、GB/T 22239、GB/T 9254、GB/T 17618、GB 4343.1 的要求。
4.1.3 远程监控系统的配置支持数据接入、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的各项功能,并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和兼容性。
4.1.4 饮用水处理装置的使用记录等信息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获取。
4.1.5 远程监控系统应具备时计自动校准功能。
4.2 监测指标及技术要求
4.2.1 故障监测指标:漏水、漏电、短时间反复重启及其他非正常工作状态。
4.2.2 运行状态监测基本指标:进水水压、进水水温、出水水温、净水流量、总净水量。
4.2.3 选择水质监测参数时,应结合当地供水水质特征、水处理工艺特点及仪器性能等进行合理选择。
4.2.4 水质监测基本参数:出水水质的溶解性总固体 (TDS)。
4.2.5 水质监测选择参数:出水水质的 pH 值、总有机碳 (TOC)。
4.2.6 饮用水处理装置远程监测的可选参数和指标应控制在一定有效区间内,监测参数和指标的报警要求见表1。
表1 监测参数和指标及报警要求
【故障类】
- 漏水、漏电、短时间内反复重启、其他非正常工作状态
【运行类】
- 进水水压:连续两次进水水压采集数据不符合设定的有效区间;精度:(±0.02) MPa
- 进水水温:连续两次进水水温采集数据不符合设定的有效区间;精度:(±1) ℃
- 出水水温:连续两次出水水温采集数据不符合设定的有效区间;精度:(±1) ℃
- 净水流量:连续两次出水流量采集数据不符合设定的有效区间;精度:(±1% L/h)
- 净水量:连续两次净水量采集数据达到额定总净水量的85%;精度:(±10 L)
【水质类】
- 溶解性总固体 (TDS):连续两次出水水质的溶解性总固体采集数据不符合设定的有效区间;精度:(±10 mg/L)
- pH值:连续两次出水水质的pH值采集数据不符合设定的有效区间;精度:(±0.1)
- 总有机碳 (TOC):连续两次出水水质的总有机碳采集数据不符合设定的有效区间;精度:(±0.1 mg/L)
注:各参数和指标的有效区间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
4.3 工作要求
4.3.1 数据采集
远程监控系统应能准确采集饮用水处理装置的故障、运行状态、水质指标及报警信息,并将信息经过系统算法转换成数据,同时进行加密处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实时性。
- 数据采集响应时间:1s - 5s
- 数据采集频次:2ms/次 - 1s/次
4.3.2 储存与传输要求
远程监控系统将数据储存和定时传输到远程控制服务端或使用方终端,同时支持断点续传和并传多个远程控制服务端或使用方终端。
4.3.3 可靠性要求
饮用水处理装置远程监控技术要求和服务规范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mote monitoring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s of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equipment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20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净水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S/TC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南京大学、艾欧史密斯(中国)环境电器有限公司、苏州立升膜分离科技有限公司、昆山怡口净水系统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沁尔康环境电器有限公司、世保康环境电器(南京)有限公司、净士康(苏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净水设备制造行业协会、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水和空气净化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永生、殷文、周庆、孙志辰、王川、陈清、郭瑛、盛德生、李文涛、罗明杰、张翼鹏、窦庆成、秦卫华、陆平、张恒、段二强、高亮、郭有智、裴汉荣、陈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处理装置远程监控技术和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饮用水处理装置的远程监控技术要求、饮用水处理装置的服务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类校园、托幼机构、商务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等非家庭使用的饮用水处理装置。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
GB 4943.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6784 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总则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GB/T 17618 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760 消费品售后服务方法与要求
GB/T 21097.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76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第1部:通用要求
GB/T 30307 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处理装置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equipment):由一个或若干个饮用水处理内芯组成的能改善水质的系统。
3.2 饮用水处理装置远程监控技术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mote monitoring of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equipment):将饮用水处理装置实时运行状态、故障、事件或报警等信息,采用规定的协议,通过网络输出到远程控制服务端或使用方终端,相关人员通过远程控制服务端或使用方终端对饮用水处理装置数据信息进行查询和分析处理,并进行远程控制的技术。
3.3 饮用水处理装置服务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equipment services):为保证饮用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饮水安全和电器电路施工符合要求而进行的安装、竣工验收、培训、维修维护等活动。
4 饮用水处理装置的远程监控技术要求
4.1 通用要求
4.1.1 远程监控系统应设计正确、结构合理,并应遵循机械、电气及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要求。远程监控系统的增加不应对饮用水处理设备安全性能造成影响,不产生电气和机械干涉。
4.1.2 远程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电磁兼容应符合 GB 4943.1、GB/T 22239、GB/T 9254、GB/T 17618、GB 4343.1 的要求。
4.1.3 远程监控系统的配置支持数据接入、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的各项功能,并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和兼容性。
4.1.4 饮用水处理装置的使用记录等信息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获取。
4.1.5 远程监控系统应具备时计自动校准功能。
4.2 监测指标及技术要求
4.2.1 故障监测指标:漏水、漏电、短时间反复重启及其他非正常工作状态。
4.2.2 运行状态监测基本指标:进水水压、进水水温、出水水温、净水流量、总净水量。
4.2.3 选择水质监测参数时,应结合当地供水水质特征、水处理工艺特点及仪器性能等进行合理选择。
4.2.4 水质监测基本参数:出水水质的溶解性总固体 (TDS)。
4.2.5 水质监测选择参数:出水水质的 pH 值、总有机碳 (TOC)。
4.2.6 饮用水处理装置远程监测的可选参数和指标应控制在一定有效区间内,监测参数和指标的报警要求见表1。
表1 监测参数和指标及报警要求
【故障类】
- 漏水、漏电、短时间内反复重启、其他非正常工作状态
【运行类】
- 进水水压:连续两次进水水压采集数据不符合设定的有效区间;精度:(±0.02) MPa
- 进水水温:连续两次进水水温采集数据不符合设定的有效区间;精度:(±1) ℃
- 出水水温:连续两次出水水温采集数据不符合设定的有效区间;精度:(±1) ℃
- 净水流量:连续两次出水流量采集数据不符合设定的有效区间;精度:(±1% L/h)
- 净水量:连续两次净水量采集数据达到额定总净水量的85%;精度:(±10 L)
【水质类】
- 溶解性总固体 (TDS):连续两次出水水质的溶解性总固体采集数据不符合设定的有效区间;精度:(±10 mg/L)
- pH值:连续两次出水水质的pH值采集数据不符合设定的有效区间;精度:(±0.1)
- 总有机碳 (TOC):连续两次出水水质的总有机碳采集数据不符合设定的有效区间;精度:(±0.1 mg/L)
注:各参数和指标的有效区间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
4.3 工作要求
4.3.1 数据采集
远程监控系统应能准确采集饮用水处理装置的故障、运行状态、水质指标及报警信息,并将信息经过系统算法转换成数据,同时进行加密处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实时性。
- 数据采集响应时间:1s - 5s
- 数据采集频次:2ms/次 - 1s/次
4.3.2 储存与传输要求
远程监控系统将数据储存和定时传输到远程控制服务端或使用方终端,同时支持断点续传和并传多个远程控制服务端或使用方终端。
4.3.3 可靠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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