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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气体激光器总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3:34:11
  • SJ20531-1995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J 20531-1995

  • 标准名称:

    气体激光器总规范

  •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6-06-14
  • 实施日期:

    1996-10-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542.47 K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机械>>机械综合>>J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16页
  • 标准价格:

    17.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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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531-1995 气体激光器总规范 SJ20531-1995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60
1996-06-14发布
气体激光器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gas lasersSJ20531-95
199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1范围
1.1主题内容
适用范围
2引用文件
3要求
3.1详细要求
合格鉴定(QA)
安全要求
质量保证规定
检验责任
检验分类
检验条件
鉴定检验
首件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包装检验
检验方法
其它有关要求
5交货准备
6说明事项
预定用途
订货文件内容
使用和注意事项
管外附件
6.6特性曲线·
附录A
光电参数测试方法(补充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气体激光器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gas lasers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20531-95
本规范规定了军事部门所使用的气体激光器的一般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及有关规则。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二氧化碳激光器、氮氛激光器、氨离子激光器等气体激光器(以下简称激光器)。
2引用文件
GB191—90
GB638886
GB7247-87
GB10320—88
GJB179—86
GJB360—87
GJB921—90
SJ1871-81
SI1872—81
SJ1873-81
SJ1874—81
SJ1875—81
SJ1876—81
SJ1877—81
SJ1878—81
SJ1879-81
SJ1880-81
SJ1881-8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激光产品的辐射安全、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激光设备和设施的电气安全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管包装总规范
气体激光器的测试条件
气体激光器着火电压的测试方法气体激光器最佳工作电流的测试方法气体激光器管压降的测试方法
气体激光输出功率的测试方法
气体激光输出功率稳定度的测试方法气体激光器光束方向偏移的测试方法气体激光器横模的鉴别方法
气体激光器发散角的测试方法
气体激光器频率漂移的测试方法气体激光器偏振度的测试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6-06-14发布1996-10-01实施
3要求
3.1详细要求
SJ20531-95
激光器产品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的详细规范的规定,并应遵循下列条款。3.1.1优先顺序
无论什么理由引起矛盾时,各级规范(或文件)和试验条件应按下述先后顺序执行。3.1.1.1规范
详细规范;
总规范;
基础规范;
其它引用文件。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3.1.1.2试验条件
详细规范的试验条件”栏中所规定的试验条件;特定的试验方法中所规定的试验条件:b.
详细规范中所规定的一般试验条件:c.
d.SJ1871、GJB360中所规定的试验条件。3.1.2例外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可不符合本规范和详细规范的规定:供货合同中另有要求;
b。中止使用军用标志。
3.1.3一般引用
本规范中所使用的“按规定”或“规定”,在未指明规定文件或出处时,系指详细规范中的规定。
3.1.4试验
SJ18721881、GJB360中所包括的一般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都是本规范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规定,任何试验方法都应引用上述标准中的编号。3.1.4.1破坏性试验(D)
除非另有规定,激光器破坏性试验项目见表1。表1
试验项目
寿命试验
注:破坏性试验可用不影响该项试验结果的缺陷样品。3.2合格鉴定(QA)
除非另有规定,按本规范供应的激光器应是符合本规范合格鉴定的产品,而且是已列入或者已被批准列入合格产品目录(QPL)的产品(见4.4条)。合格鉴定的程序应按有关规定。3.2.1首件
当合同规定时,应进行首件检验(见4.5条)。3.3标志
激光器上应有符合下列内容的标志:-2-
制造厂识别商标或代号);
型号;
军用标志\J”\;
制造编号或制造年、月;
SJ20531-95
合格标志或认证合格标志(认证合格标志为\\);f.
安全标志;
交收日期(如需要);
保证使用命(如需要):
存放寿命(如需要);
其它。
如标志区域不足,应按上述顺序标注尽可能多的标志。3.4安全要求
3.4.1激光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应符合GB7247的规定。3.4.2激光器的电气安全与防护应符合GB10320的规定。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制造厂应负责完成按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而且,只要监督检查机构或使用方同意,制造厂可使用自已的或其它合适的设备,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检验。为了保证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有关部门有权对本规范规定的任何项目进行检验。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制造厂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制造厂还保证所提交的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由于操作人员失误或试验设备故障而造成试验失败,在听取使用方的意见后,可从同一批气体激光器中再次抽样,重新试验。4.2检验分类
本规范检验分类规定为:
a.鉴定检验
产品定型或合格鉴定(QA)时,应进行鉴定试验(见4.4条)。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可用首件检验代替鉴定检验:一有现行详细规范而没有合格鉴定批准资料;一有合格鉴定批准资料,但对确定投产不起作用;一有合格监定批准资料完成之前需要交货。b.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包括A、B、C、D四组检验。4.3检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的检验都应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和气压86~106kPa的条件下进行。
4.4鉴定检验
SJ20531-95
鉴定检验包括详细规范中规定的质量一致性检验和包装检验项目。鉴定检验的样本大小和允许不合格品数见表2。表2
检验项目
直观检验
尺寸检验
光电参数测试
机械试验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
包装检验
样本大小
允许不合格品数
GJB921中4.4
产品量小于8只时,鉴定检验的样本大小和允许不合格品数见表3。表3
检验项目
直观检验
尺寸检验
光电参数测试
机械试验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
包装检验
注:1)样本大小应不少于2只。
4.5首件检验
在合同中应规定首件检验适用的详细规范和文件。样本大小
100%+)
100%1)
允许不合格品数
首件检验应在制造厂或其它合适的设备上进行,其样本大小和允许不合格品数应按表2或表3的规定。除非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应从按合同交货的产品中抽取。首件检验的样品应由使用方或监督检查机构认可。试验后的样品及试验报告副本应交使用方或监督检查机构保存。
首件检验合格后,产品方可交货。4.6质量致性检验
4.6.1结构相似性
当具有共同性能的几种经产品定型或合格鉴定的型号(亦可制定一份共用详细规范)同时或连续生产时,其共同性能的检验可以从其中一种型号中抽样进行,其结果可以代替其它型号的检验。
除非另有规定,应进行的检验项目如下:一安装尺寸
一引出端
4.6.2检验批构成
一个检验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或几个生产批组成,这些生产批是在条件(材料、工艺、设备等)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制造出来的,且生产检验结果亦在同一详细规范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连4
SJ20531-95
续生产产品的累计数量,可按生产班次、工作日、周或月来确定检验批,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4.6.3检验要求
4.6.3.1外观质量
a激光放电管应无气线、砂点、炸裂等缺陷和影响使用的气泡,并清洁。b,光学元件(腔镜、布儒斯特窗、转折镜等)应无裂缝、划伤、起皮、剥落等缺陷和影响使用的气泡,并清洁。
c,排气封口,对于玻璃排气封口,要求排气管不宜过长,且不允许有尖锐、缺口、或纤维状等变形和炸裂现象;对于金属排气封口,检验其是否经过再保护。d。贮气套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电磁阀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e.
f.金属件及附件应无锈蚀等现象。g.激光器内应无影响其正常工作的自由活动碎屑。h。标志应清晰、正确和牢固。
4.6.3.2结构与尺寸
激光器的结构与尺寸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激光器的结构与尺寸至少应包括激光器的外部尺寸、安装尺寸、激光出射方向、激光管放置取向、馈线连接等内容。其中安装尺寸应包括两电极引出线和排气封口安装尺寸以及进出冷却水管的安装尺寸。
4.6.3.3光电参数
表4中的光电参数应按详细规范的规定。4.6.3.4机械试验
4.6.3.4.1金属件的焊接质量
激光器的机械结构应牢固,金属件的焊接不应有虚焊和焊穿现象。4.6.3.4.2金属、玻璃、陶瓷间封接质量激光器的玻璃与玻璃、玻璃与金属、金属与陶瓷封接处应牢固,不应有炸裂现象。4.6.3.4.3引出线牢固性
激光器的引出端(管脚)应牢固,可靠,无松动现象。4.6.3.4.4管口与镜片连接质量
激光管管口与镜片连接处应牢固,不应有炸裂现象。4.6.3.4.5冷却液密封性
激光器的冷却系统里的冷却液,在规定的冷却系统入口处的压力下,应密封不漏。4.6.3.5环境性能
表4所列环境性应按详细规范的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各项环境试验后,应按详细规范的规定检验下述有关项目:一外观质量;
—一光电参数;
—波长
发散角
输出脉冲能量(脉冲激光器)
SJ20531—95
一输出脉冲能量稳定度(脉冲激光器)一输出功率(连续波激光器)
输出功率稳定度(连续波激光器)光束指向稳定度(即光束方向偏移)4.6.3.6寿命
激光器寿命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寿命试验后应按4.6.3.5条检验有关光电参数。4.6.4检验项目、分组及抽样方案除非另有规定,特定型号的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分组及抽样方案应符合表4要求。抽样方案采用GJB179中一次正常抽样方案。表4
检验分组
检验或试验
直观检验
光电参数
-波长
-脉冲宽度
一脉冲重复频率
一脉冲峰值功率
(单位模或多模)
一最佳工作电压
(脉冲激光器)
一着火电压
一最佳工作电流
(连续波激光器)
一脉冲输出能量
(单模或多模)
输出功率
(单模或多模)
一输出功率稳定度
(单模或多模)
一光束指向稳定度
一横模
一发射角
(单模或多模)
一频率稳定度
稳频激光器
检验要求
试验方法
附录A中A1
附录A中A2
附录A中A3
附录A中A4
附录A中A7
SJ1872
SJ1873
SJ1875
SJ1875
SJ1876
SJ1877
SJ1879
SJ1880
抽样要求
IL=II,AQL=1.5
IL- II, AQL= 1.5
检验分组
检验或试验
光电参数
一偏振度
(单模或多模)
一脉冲峰值功率平均值
一脉冲输出能量稳定度
一效率
(单模或多模)
一光班尺寸
光电参数
一管压降
一脉冲重复频率
稳定度
(其他激光器)
机械试验
一金属件的焊接质量
一金属、玻璃、陶瓷
间的封接质量
-引出端牢固性
一管口与镜片连接质量
一冷却液封闭性
环境试验
一高温
一恒定湿热
一碰撞(如需要)
一盐雾(如需要)
寿命试验(D)
SJ20531-95
续表4
检验要求
试验方法
SJ1881
附录A中A4
附录A中AS
附录A中A6
按规定
4.6.3.4.1
4.6.3.4.2
4.6.3.4.3
4.6.3.4.4
4.6.3.4.5
按规定
按规定
按规定
按规定
按规定
按规定
按规定
按规定
注:机械、环境和寿命试验可用不影响该项试验结果的缺陷样品。4.6.5检验分组和规范表
抽样要求
IL=S-4,AQL=6.5
IL=S-4,AQL=6.5
p=6,n=2,c=0
p=6,n=2c=0
P=6,n=2,c=0
质量一致性检验的各组检验项目、符合、引证、试验条件以及检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详细规范的规定。
4.7包装检验
SJ20531-95
包装检验项目和抽样方案应按GJB921中第4章或详细规范的规定。4.8检验方法
4.8.1替代法
本规范所列的检验项目,允许详细规范给出与国家(行业)标准或国家(行业)军用标准相等效的替代法。凡详细规范中已指明引证规定的方法,就不能采用替代法。4.8.2直观检验
本规范4.6.3.1条所列的直观检验应在非工作状态和正常照明条件下进行,必要时可借助于量具和(或)工具。
4.8.3尺寸检验
本规范4.6.3.2条所列的尺寸检验应在非工作状态下,借助于量具和(或)专用工具进行。4.8.4光电参数测试
本规范4.6.3.3条所列的光电参数测试应按SJ1871~1881、附录A及详细规范中相应的测试方法进行。
4.8.5机械试验
本规范4.6.3.4条所列的机械性能应按详细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和下列补充的试验方法进行。
4.8.5.1冷却液密封性
激光器正常工作时,按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液体冷却系统入口处的液压力和流速,作20min的冷却液流通试验,以检查冷却系统的密封性。试验后,冷却液应不漏泄。4.8.6环境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4.6.3.5条所列的环境性能应按GJB360中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4.8.7寿命试验
本规范4.6.3.6条所列的寿命应按详细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4.8.8包装检验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4.7条所列的包装检验应按GJB921中4.6条规定的方法进行。4.9其它有关要求
4.9.1B组检验提前放行规则
当全部B组检验满足放宽检查时,允许制造厂在结束这些试验之前放行连续批。4.9.2交货后寿命试验失败
交货后出现寿命试验失败时,制造厂应及时将寿命试验不合格的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通知监督检查机构(或)使用方。
4.9.3保证使用寿命
详细规范或合同中规定了保证使用寿命(见6.2条)时,激光器可不经受寿命试验。4.9.4存放寿命
详细规范中规定了存放寿命时,应按3.3条的要求给予标志。4.9.5延期交货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在制造厂存超过12个月时,应按详细规范中规定的A组检验或其它规定重新提交。同时按3.3条的要求重新标注交收日期。4.9.6不规则生产
SJ20531-95
中断生产或不规则生产时(特征是间隔3个月或更长时间),制造厂应根据条件采用正常检查或加严检查。
4.9.7小数量的抽样方案
当12个月的产量小于或等于25只时,质量一致性检验和包装试验的抽样方案可按本规范表3或合同的规定。
4.9.8拒收批的处理
如果某一检验批被拒收,允许制造厂返修或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提交一次。再次提交批应采取加严抽样方案,并与新的提交批分开记录,以及能够清楚识别出再次提交批。4.9.9样品的处理
a:经非破坏性试验的样品,在批合格和其性能符合规范要求时,可按合同交货。b.经破坏性试验的样品,不可交货。5交货准备
5.1包装
5.1.1包装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类别和防护等级等要求应从GJB921第3章中选取,并在详细规范中规定。
5.1.2装相内容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附件等。5.1.3装箱标志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箱上应有符合GB191和GB6388中规定的标志。5.2运输
除非另有规定,装有激光器的包装箱充许用任何运输工具运输。在运输中应避免雨雪淋袭和机械撞击。5.3贮存
除非另有规定,气体激光器应在温度为-25~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腐蚀性气体且通风的条件下贮存。
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详细规范应给出产品的主要用途。6.2订货文件内容:
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a.型号及名称;
b.详细规范编号;
c.数量;
d.保证使用寿命(如需要);
e.待殊交货要求(如需要):
f.其它。
6.3定义
SJ20531-95
激光器所用的术语、单位、符号和缩写词等应从第2章所列的标准中选取,并应采用下列补充的内容:
6.3.1术语
6.3.1.1激光器laser
通过受控受激辐射放大而产生波长范围主要在200nm~1mm的电磁辐射的器件。6.3.1.2气体激光器gaslaser
以气体或金属蒸汽为工作物质的激光器。它利用工作物质的分子、原子、离子或准分子在其分离能级间的跃迁进行工作。6.3.1.3氧氮激光器heliumneonlaser以氛为工作物质,氨等成份为辅助气体的激光器。它利用氛原子在其分离能级间跃迁进行工作。
6.3.1.4二氧化碳激光器carbondioxidelaser以二氧化碳为工作物质,氮、氮等为辅助气体的激光器。它利用二氧化碳分子在其分离能级间的跃迁进行工作。
6.3.1.5氩离子激光器argonionlaser以氩为工作物质的气体激光器。它利用氩离子在其分离能级间的跃迁进行工作。6.3.1.6稳频气体激光器frequencystabilizedgaslaser采用某种特定措施,使气体激光器的频率达到预定的稳定度和复现性的气体激光器。例如,稳频二氧化碳激光器、稳频氨激光器。6.3.1.7放电管dischargetube
气体激光器中,密封有工作气体及其它零件的实现气体放电的独立部分叫放电管。它是激光器的组件。
6.3.1.8激光管lasertube
光学谐振腔和放电管组合在一起的,或光学谐振腔和充气管等密封在一起的整体叫激光管。它是一功能器件,包括全外腔或半外腔式的固定腔结构和内腔式结构。6.3.2缩写词
a.P周期
b.SL存放寿命
c.SLG保证使用寿命
d.TC一般试验条件
6.4使用和注意事项
6.4.1.使用
激光器在详细规范规定的工作条件下使用时,其特性是可以保证的。6.4.2注意事项
如需要,详细规范应给出产品使用的注意事项。6.5附件
如需要,详细规范应推荐附件的采购型号和制造厂,或其特性6.6特性曲线
如需要,详细规范应给出特性曲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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