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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5/T 991-2010地理标志产品 福州茉莉花茶
标准号:
DB35/T 991-2010
标准名称:
地理标志产品 福州茉莉花茶
标准类别:
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0-03-17 -
实施日期:
2010-03-20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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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福州茉莉花茶的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福州茉莉花茶。DB35/T991-2010《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标准》规定了福州茉莉花茶的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栽培技术、原料要求、加工工艺、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等要求,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质量检验的重要依据。
部分标准内容:
DB35/T991-2010 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标准
发布单位: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0-03-17
实施日期:2010-03-20
前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 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C 为资料性附录。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起草单位包括福州市园艺学会、福州茉莉花茶产业联盟、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起草人:叶乃兴、周琪、陈思聪、吴群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福州茉莉花茶的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保护的福州茉莉花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GB/T 8302 茶取样
- GB/T 8303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干物质含量测定
- GB/T 8304 水分测定
- GB/T 8306 总灰分测定
- GB/T 8311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 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SB/T 10037 红茶、绿茶、花茶运输包装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87号公告关于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3 术语和定义
依据 GB/T 14487,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
福州茉莉花茶是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下,选用单瓣、双瓣茉莉花品种进行扦插、栽培、采摘,选用榕春早、鼓山菜茶、罗源七境菜茶、福云6号、福云7号等适制烘青绿茶品种加工而成,按照福州传统工艺经四窖一提以上加工制作而成,具有福州茉莉花茶品质特征。
4 要求
4.1 栽培技术
4.1.1 茉莉花栽培技术参见附录 B。
4.1.2 茶树栽培技术参见附录 C。
4.2 原料要求
4.2.1 茉莉花要求:花冠筒已伸长,外观饱满、肥大、洁白、完整、匀净,带花萼、花柄,不含青蕾及非花夹杂物。
4.2.2 茶青要求:单芽、一芽一叶、一芽二叶、一芽三叶,芽叶完整、新鲜、勾净,不夹带鳞片、茶果及老枝叶,无污染及其它非茶类杂物。
4.3 加工工艺
4.3.1 烘青绿茶初制工序:鲜叶→杀青→揉抢→干燥→毛茶。
4.3.1.1 杀青:锅温先高后低,约 200℃-280℃,炒制方式以闷炒与扬炒结合。杀青需杀熟、杀透、杀匀,老叶嫩杀、嫩叶老杀。杀青叶含水量约 60%。
4.3.1.2 揉抢:遵循老叶热揉、嫩叶冷揉原则,加压时间分配为轻-重-轻 2:3:1。揉抢后鲜叶成形率达 90%,细胞破碎率 45%-55%。
4.3.1.3 干燥:采用烘干机干燥与手工焙笼干燥,工序为毛火一摊凉一足干,毛火高温薄摊,足火低温厚摊,干燥后毛茶含水率≤6%。
4.3.2 烘青绿茶精制加工工序:毛茶→筛分→切断→风选→冻剔→匀堆→干燥→茶坏。
4.3.2.1 选配毛茶原料:选取毛茶开汤审评后研制小样。
4.3.2.2 筛分:通过不同规格筛网分清茶坏规格。
4.3.2.3 切断:使茶叶形体符合规格标准。
发布单位: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0-03-17
实施日期:2010-03-20
前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 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C 为资料性附录。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起草单位包括福州市园艺学会、福州茉莉花茶产业联盟、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起草人:叶乃兴、周琪、陈思聪、吴群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福州茉莉花茶的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保护的福州茉莉花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GB/T 8302 茶取样
- GB/T 8303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干物质含量测定
- GB/T 8304 水分测定
- GB/T 8306 总灰分测定
- GB/T 8311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 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SB/T 10037 红茶、绿茶、花茶运输包装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87号公告关于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3 术语和定义
依据 GB/T 14487,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
福州茉莉花茶是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下,选用单瓣、双瓣茉莉花品种进行扦插、栽培、采摘,选用榕春早、鼓山菜茶、罗源七境菜茶、福云6号、福云7号等适制烘青绿茶品种加工而成,按照福州传统工艺经四窖一提以上加工制作而成,具有福州茉莉花茶品质特征。
4 要求
4.1 栽培技术
4.1.1 茉莉花栽培技术参见附录 B。
4.1.2 茶树栽培技术参见附录 C。
4.2 原料要求
4.2.1 茉莉花要求:花冠筒已伸长,外观饱满、肥大、洁白、完整、匀净,带花萼、花柄,不含青蕾及非花夹杂物。
4.2.2 茶青要求:单芽、一芽一叶、一芽二叶、一芽三叶,芽叶完整、新鲜、勾净,不夹带鳞片、茶果及老枝叶,无污染及其它非茶类杂物。
4.3 加工工艺
4.3.1 烘青绿茶初制工序:鲜叶→杀青→揉抢→干燥→毛茶。
4.3.1.1 杀青:锅温先高后低,约 200℃-280℃,炒制方式以闷炒与扬炒结合。杀青需杀熟、杀透、杀匀,老叶嫩杀、嫩叶老杀。杀青叶含水量约 60%。
4.3.1.2 揉抢:遵循老叶热揉、嫩叶冷揉原则,加压时间分配为轻-重-轻 2:3:1。揉抢后鲜叶成形率达 90%,细胞破碎率 45%-55%。
4.3.1.3 干燥:采用烘干机干燥与手工焙笼干燥,工序为毛火一摊凉一足干,毛火高温薄摊,足火低温厚摊,干燥后毛茶含水率≤6%。
4.3.2 烘青绿茶精制加工工序:毛茶→筛分→切断→风选→冻剔→匀堆→干燥→茶坏。
4.3.2.1 选配毛茶原料:选取毛茶开汤审评后研制小样。
4.3.2.2 筛分:通过不同规格筛网分清茶坏规格。
4.3.2.3 切断:使茶叶形体符合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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