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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附条文说明)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2-25 11:57:18
  • SH3093-1999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H 3093-1999

  • 标准名称: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附条文说明)

  • 标准类别: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9-04-15
  • 实施日期:

    1999-09-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4.72 M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C7 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4工业建筑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石化出版社
  • 页数:

    28页
  • 标准价格:

    20.0 元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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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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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 SH 309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附条文说明) SH3093-1999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SH 3093-1999
关于批准《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10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项目计划,你单位组织完成的《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10项石油化工行业准草案,业经我局批准,现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为:
强制性标准: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1、SH3507-1999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代替SHJ507-87)2、SH3063-199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代替SH3063-94)3、SH3094-1999石油化工排雨水明沟设计规范(代替SHJ1068-84)4、SH3007-1999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代替SHJ7-88)5、SH3521-1999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代替SHJ521-91)6、SH3531-1999隔热耐磨混凝土衬里技术规范(代替SH3531-94)7、SH3034-1999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代替SHJ34-91)8、SH3004-1999石没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代替SHJ4-88)9、SH3093-1999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代替SHJ1070-86)10、SH3505-1999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代替SHJ505-87)以上标准自1999年9月1日起实施,被代替的标准同时废止。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
本标准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院对《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SHJ1070-86进行修订而成。本标准共分两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修订了炼油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2、增加了石油化工、合纤、化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原标准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增加的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我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化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公工工程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石化兰州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阎鸿炳吴孟周饶未欣徐元祥程锦晖于洪培李选民彭理通荆其昌孙卓良
1总则
1.0.1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1.0.3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1.0.4确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的位置时,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散发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应远离居住区。1.0.5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具体规定
2.0.1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当小于150m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2.0.2石油化工企业至零散居民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2.0.3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表2.0.1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m)类
工厂类型
及规模
(10*t/a)
乙烯+
涤纶+
>2060+
涤纶≤20*
腈纶<10+
锦纶6
锦纶66+
合成氨。
装置。
(设施)
分类①
装置(设施)名称。
酸性水汽提、硫磺回收、碱渣处理、废渣处理。延迟焦化、氧化沥青、酚精制、糖醛精制、污水处理场?。
酸性水汽提、硫磺回收、碱渣处理、废渣处理延迟焦化、氧化沥青、酚精制、糖醛精制、污水处理场。
丙酮氰醇、甲胺、DIMF
乙烯裂解(SM技术)、污水处理场、“三废”处理设施。
乙烯裂解(LUMMS技术),氯乙烯、聚乙烯、聚氟乙烯、乙二醇、橡胶(溶液丁苯一低顺》氧化装置。
氧化装置。
合成装置。
聚合及纺丝装置。
合成,聚合及纺丝装置。
成盐装置。
合成氨、尿素。
当地近五年平均风速(m/s)
(800*)
(800*)
(800*)
注:①装置分类:
:一类为排毒系统数较大;二类为排毒系数中等;三类为排毒系数较小;②全封闭式污水处理场的卫生防护距离可减少60%,部分封闭式的可能减少30%;③*为二甲基甲酰胺纺丝工艺的卫生防护距离。附录A名词解释
A.0.1卫生防护距离
指正常生产条件下,散发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装置、“三废”处理设施等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A.0.2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或通过低于15m低矮排气筒的排放都属于无组织排放。
A.0.3污染源
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A.0.4无组织排放源
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A.0.5零散居民点
指少数(几户到十几户)零散居民的居住地。A.0.6排毒系数
指某种污染物的平均无组排放量与该污染物一次最高容许浓度之比值。A.0.7特征污染物
指某装置(设施)的数种污染物中排毒系数最大的污染物。用词说明
对本标准条文中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这样做,采用“可”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条文说明1总则
1.0..1石油化工企业包括炼油、石油化工、合纤、化肥四个行业,属于排放污染物较多的企业,无其是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种类多、分布广,其中特征污染物硫化氢、挥发酚、胺类、烃类、苯类、丙烯腈、环已烷、氨等给工厂周围居民的人体健康带来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规定,为保护人体健康,必须在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从石油化工企业多年的经验教训来看,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是非常必要的,如某炼油厂居住区与生产装置仅一路之隔,居民反映强烈,严重地危害了职工和居民的身体健康,现在被迫搬迁,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另外,卫生防护距离制订的过大,也不利于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所以本标准力图制订出一符合我国国情,既保护居民的身体健康,又有利于石化企业发展的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工厂在正常生产状况下由无组织排放源散发的有害物质,对工厂周围的居民健康不致造成危害的最小距离。对于突发性重大事故的污染影响,很难用卫生保护距离的办法来防止,只能采用应急救援措施来解决,1.0.2石油化工企业的新建工程和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由于工程的规模和界区发生变化,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有所增加,对居住区会产生新的影响,所以必须遵守本标准。对于在原装置(设施)界区内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由于是原地改造,且改造后工艺、设备技术必然有所提高,使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减少,对居住区不会造成新的影响,因此一般不考虑修改已存在的卫生防护距离。本标准是在现场实测及典型厂调查的基础上按《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301-91经过计算得出的。该方法适用于平原、微丘地区。对于地处复杂地形如山区等的石油化工企业,由于地形条件、稀释扩散条件差异很大,影响大气污染浓度分布的因素也很复杂,其卫生防护距离无法统一确定,因此没有包括在本标准中,可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得出其卫生防护距离的结论。1.0.3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量与其采用的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及管理水平有直接的关系。制订本标准所选择的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是以最佳实用技术原则为基础,即必须是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工艺、设备,在正常运转条件下可能散逸出的无组织排放量作为源强计算值。这样才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有利于石化企业的技术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工艺、设备技术落后、管理不善的企业,其散逸无组织排放量必然比正常运转条件下有所增加,因此不适宜做为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的基础制定本标准时,只考虑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而不考虑高架源的影响。1.0.4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是影响大气污染物扩散迁移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石油化工企业的规划与选址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在确定其卫生保护距离时,也必须对这些因素予以重视。由于不同的生产装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毒性、数量及最大容许浓度标准值不同,其卫生防护距离相差很大。应根据不同装置对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不同,合理地进行平面布置,原则上将散发污染量大、排放频率高的污染源尽量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地方。2具体规定
2.0.1制定本标准的通用原则和计算方法,以及炼油、石油化工、合纤和化肥四个行业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分别说明如下:一通用原则
(一)贯彻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石油化工企业工厂设计模式改革的精神,认真总结我国石油化工企业几十年在卫生防护距离方面的经验教训。(二)以最佳实用技术原则为论证的基础,从石油化工企业特征污染源和特征污染物出发,以排查系数大,排放频率高,造成危害严重的污染源及污染物作为主要影响因素。(三)我国石油化工企业大多建设在平原及微丘地带,年平均风速度为2~4m/s。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本标准按小于2m/s、24m/s和大于4m/s三类风速分档考虑。二计算方法
制定本标准统一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执行,计算公式如下:
Qc/Cm=1/A(BL+0.25r)0.50L
一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式中Qc—
Cm—标准浓度限值(mg/Nm2);L一一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一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元)0.5;A,B,C,D
一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石化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并且根据石化企业生产装置特点和卫生防护距离制定原则,大气污染源类别按I类考虑。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表1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工业企业所
在地区近五
年平均风速
(m/s)
L1000g
卫生防护距离L(m)
1000≤2000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I
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I
L>2000
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
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I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值。三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一)特殊原则
1炼油厂按小于等于800t/a和大于800t/a两种经济规模划分,不再考虑原油含硫量。因为炼油工艺、设备水平的提高,且采用硫回收及相应的尾气治理设施,原油含硫量已不是影响炼油厂无组织排放量的主要因素,所以此次修订不再考虑原油含硫量。2炼油厂装置(设施)按两类划分,第一类为排毒系数较大的,第二类为排毒系数较小的。
(二)卫生防护距离确定的依据1污染物的选定及其最大容许浓度炼油厂一般均排放多种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与有组织排放共存,根据对五个典型厂调查分析,得出炼油厂废气污染源构成,见表2。表2炼油厂废气污染源的构成
废气污染物。wwW.bzxz.Net
二氧化硫
硫化氢
氮氧化物
总悬浮颗粒
物(TSP)
一氧化碳
排放该类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工业锅炉、工艺装置加热炉、催化裂化再生器、产器精制装置、转化制氢、硫磺回收、火炬、添加剂生产、氧化沥青装置加氢装置、干气液化气脱硫、酸性水汽提、硫磺回收装置、添加剂生产。工艺装置加热炉、催化剂再生器、重整、火炬、压缩机发动机、工业锅炉。工业锅炉、工艺装置加热炉、催化裂化再生器、火矩、氧化沥青装置。催化剂再生器、压缩机发动机。氨(NH)催化剂再生器、冷冻设备、污水处理场、酸性水汽提油罐、催化剂再生器、冷却塔(水)、隔油池、工艺装置加热炉、压缩机发动机装油设非甲烷总烃
(CnHm)
臭气+
施、油品装车、装船。
油品碱洗、酚精制装置、污水处理场。油品精制、油罐、隔油池
其中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硫化氢、酚类和氨四种,相对应的主要污染物硫化氢、酚类的最大容许浓度见表3。表3炼油厂污染物容许浓度限度
污染物种类。
酚类。
单位←
容许浓度?
注:TJ36-79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无组织排放源源强的可控水平
采用标准
名称?
TJ36-79
TJ36-79*
说明。
最大容许浓度一次值
最大容许浓度一次值?
本次修订标准,在确定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时,我们首先分析了1982年编制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调查资料,再选择近几年来典型炼油厂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确定无组织排放源源强,并用现场监测浓度反推源强进行复核。1982年曾对胜利炼油厂、锦州炼油厂和安庆炼油厂进行了污染源调查,按排毒系数大小排列,其中硫化氢和酚类较大,作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污染因子。此次修订也把其列为主要污染因子。
另外,此次只考虑工厂规模而不考虑炼制原油的含硫量,从而减少了制约因素。由于在环评中无组织排放源基本上带有一定的宏观性且具体实测数据较小,多半是根据计算和物料衡算推导的,因此各厂数据相差较大。但同1982年资料中源强数据相比,总体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见表4。
表4炼油厂典型无组织排放源强(根据环评资料)厂名
镇海。
茂名,
(10*/a)
现有700+
扩建800
扩建1600
运系统
(kg/h)
工艺装置。
损失。
非甲烷总烃
污水,
油品调合。
处理场。
油品装车(船)
酚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场、延迟焦化装置的敲口水池,特别是曝气池是酚类逸散的主要构筑物。因此酚的逸散面积按污水处理场面积来考虑,面源高度23m。硫化氢主要来自硫磺回收装置,其逸散面积按硫磺回收装置面积考虑,面源高度为10m左右。
根据现场实测结果反推的某典型厂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远远小于表4所列数据。如硫化氢仅为表4所列数据的20%~25%,酚类为40%~60%。基于典型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调查,结合现状和发展趋势,确定炼油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可控水平见表5。
表5炼油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源强规模
(10*t/a)
装置分
酚类。
(三)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及推荐值源强
550004
180004
700004
非甲烷总烃
源高m
采用逐次逼近法对各种污染物按最大值计算所需卫生防护距离,然后再根据15
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而小于工等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时级差为200m),将计算结果向偏宽一级圆整,计算结果见表6。
表6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值(m)规模(104t/a)
装置分类。
污染物名
硫化氢。
酚类。
硫化氢。
硫化氢。
酚类+
硫化氢。
计算内容。
计算结果。
减去半径+
防护距离。
计算结果。
减去半径。
防护距离+
计算结果。
减去半径。
防护距离
计算结果。
减去半径
防护距离
计算结果。
减去半径。
防护距离。
计算结果
减去半径。
防护距离+
计算结果。
减去半径
防护距离+
计算结果。
减去半径+
防护距离。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的推荐值见表7。表7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推荐值(m)规模(104t/a)
装置分类。
当地近五年平均风速(m/s)
当地近五年平均风速(m/s)
四石油化工厂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一)特殊原则
等效半径
1石油化工厂具有很大的复杂性,产品种类多,工艺路线复杂。通常一个石油化工厂包含十几套装置,几十种产品。在本次制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时,选择了几个包含石油化工基本装置的石化企业来调查、研究,分装置进行简要工程分析,摸清原料、产品、规模、工艺、平面布置、特征污染源及特征污染物,综合历年来环境监测数据,确定装置无组织泄漏量,作业计算和分析研究的依据。2石油化工厂装置受技术条件、国民经济因素的制约,生产规模小于炼油企业,并且规模较为集中。因此在计算过程中,各装置生产规模不分档次,只选取现阶段或将来典型的-种生产规模进行计算。
3不是按整个石化厂而是按不同生产装置给出卫生防护距离。(二)卫生防护距离确定的依据1污染物的选定及其最大容许浓度石油化工企业一般排放多种大气污染物,且无组织排放与有组织排放共存。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选定其中排毒系数最大,且对下风向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作为主要污染物。表8列出了所选定的污染物及其最大容许浓度。其中有一部分尚未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污染物,其容许浓度参照国外标准。表8石油化工污染物容许浓度限值序号。
表8(续)
序号。
污染物种类
邻二甲苯。
非甲烷总烃←
乙烯?
苯乙烯?
丁乙烯?
氯气+
氯乙烯。
丙烯酸甲酯。
丙烯酸乙酯?
丙烯酸丁酯
污染物种类
氯化氢、
丙烯腈。
氯甲烷。
容许浓度限值Cm(mg/m3)
容许浓度限值Cm(mg/m3)
选用标准号或名称+
GB16297-1996+
GB16297-1996
前苏联标准
GB14554-93*
TJ36-79D
GB16297-1996*
GB16297-1996
NIOSH感觉阅值,
NIOSH感觉阅值
NIOSH感觉阅值
选用标准号或名称?
GB16297-1996
GB16297-1996+
GB16297-1996
TJ36-793
TJ36-79
NISOH感觉阅值
注:①标准中只有车间浓度标准,为100mg/m。换算为居民区一次最大浓度,为0.525mg/m2
②国家职业卫生安全研究所(美国)。③标准中只有车间浓度标准,为3mg/m2。换算为居民区一次最大浓度,为0.026mg/m2无组织排放源源强的可控水平
石油化工厂典型装置无组织排放源源强见表9。表9石油化工装置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源强(kg/h)序号←
表9(续)
序号←
装置名称?
裂解汽油加氢
芳烃抽提+
乙烯(SM技术)
乙烯(LUMMS技术)
丁二烯抽提←
聚丙烯(炼厂气为原料)
聚丙烯(裂解气为原料)
苯酐+
氯乙烯?
装置名称。
聚氯乙烯
乙二醇←
EVA树脂+
丙烯腊+
丙酮氰醇?
乙腈精制+
苯乙烯?
聚苯乙烯。
高压聚乙烯+
丁基橡胶
溶液丁苯一低顺橡胶
3卫生防护距离的等效半径
主要废气污染物种类
非甲烷总烃?
乙烯?
非甲烷总烃?
氯气?
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
邻二甲苯←
氯乙烯
主要废气污染物种类?
氯乙烯
含烃气体(以乙烯为主)
丙烯酸甲酯
丙烯酸乙酯
丙烯酸丁酯?
丙烯腈·
氰化氢。
乙腈+
苯乙烯?
苯乙烯
乙烯+
氯甲烷。
苯乙烯。
丁二烯
石油化工厂典型装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所用等效半径见表10。表10石油化工厂典型装置污染源等效半径(m)排放量控制水平值。
排放量控制水平值
序号。
表10(续)
序号。
装置名称。
裂解汽油加氢
芳烃抽提。
乙烯(SM技术)
乙烯(LUMIMS技术)
丁二烯抽提
聚丙烯(炼厂气为原料)
聚丙烯(裂解气为原料)
苯醉?
氯乙烯?
聚氯乙烯
乙二醇
EVA树脂?
装置名称+
丙烯腈
丙酮氰醇
乙腈精制?
苯乙烯+
聚苯乙烯?
高压聚乙烯?
丁基橡胶?
溶液丁苯一低顺橡胶?
(三)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及推荐值污染物名称?
非甲烷总烃
乙烯?
乙烯?
非甲烷总烃←
氯气?
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
邻二甲苯。
氯乙烯?
氯乙烯
含烃气体(以乙烯为
丙烯酸甲酯。
丙烯酸乙酯
丙烯酸丁酯
主要废气污染物种类。
丙烯腈+
氰化氢
乙腈?
苯乙烯?
苯乙烯+
乙烯?
氯甲烷
苯乙烯+
丁二烯。
等效半径。
排放量控制水平值
采用逐次逼近法对各种污染按最大值计算所需的卫生防护距离,然后再根据06
GB/T13201-91规定,将计算结果向偏宽一级圆整。石油化工厂典型装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及推荐值见表11。
表11石油化工厂典型装置卫生防护推荐值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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