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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模压刨花制品 第1部分:室内用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0 11:15:05
  • GB/T15105.1-2006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15105.1-2006

  • 标准名称:

    模压刨花制品 第1部分:室内用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6-05-18
  • 实施日期:

    2006-09-15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260.72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木材技术>>木基板材>>79.060.20纤维和刨花板
  • 中标分类号:

    农业、林业>>林业>>B70人造板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平装16开, 页数:10, 字数:17千字
  • 标准价格:

    10.0 元
  • 出版日期:

    2006-09-15
  • 计划单号:

    20010376-T-432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1994-06-27
  • 起草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广东佛山金脚印木业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国家林业局
  • 相关标签:

    模压 制品 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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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GB/T 15105的本部分规定了室内用模压刨花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室内用模压刨花制品。 GB/T 15105.1-2006 模压刨花制品 第1部分:室内用 GB/T15105.1-2006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79. 06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105.1-2006
代替GB/T15105.1—1994
模压刨花制品
第1部分:室内用
Molding articles from wood particle---Part 1: Interior use
2006-05-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6-09-15实施
GB/T15105《模压刨花制品》分为两个部分:一第1部分:室内用;
-第2部分:室外用。
本部分为GB/T15105的第1部分。GB/T 15105.1—2006
本部分代替GB/T15105.1—1994《模压刨花制品家具类》。与前版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变化为:标准名称变更为《模压刨花制品第1部分:室内用》;增加了模压刨花制品的类别;
-提高了对静曲强度的要求;
一增加了对单板、聚氯乙烯薄膜装饰模压刨花制品的装饰层要求;增加了对模压刨花制品甲醛释放量的要求。本部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佛山金脚印木业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高振忠、吉发、海凌超。本部分于199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部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1范围
模压刨花制品
第1部分:室内用
GB/T 15105.1--2006
GB/T15105的本部分规定了室内用模压刨花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室内用模压刨花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5105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应于本部分。
GB/T2828.1—2003/ISO2859-1:1999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6浸溃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GB/T 15102--2006
GB/T15104—2006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GB/T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8259—-2000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LY/T1279—1998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3术语和定义
GB/T18259-2000和GB/T15102—2006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5105的本部分。
模压创花制品molding articles from wood particle将木质刨花或碎料与胶粘剂混合,表面媚或不加装饰层,用模具压制而成的产品。3.2
边缴接缝edge joint
正面和背面装饰层的结合缝。
侧面皱折side wrinkle
正面边侧部分装饰层折叠起皱。3.4
刨花显现manifesting through
基材刨花透过正面装饰层的现象。3.5
装饰腰剥离 decorated layer peel off装饰层与基材或装饰层间局部分离的现象。GB/T 15105.1—2006
印刷纸
印有图案的专用纸。
4分类
4.1按表面是否有装饰层分:
a)有装饰层的模压刨花制品;
b)无装饰层的模压刨花制品。
4.2按使用的装饰材料分:
三氰胺树脂浸渍胶膜纸装饰模压刨花制品;a)
印刷纸装饰模压刨花制品;
单板装饰模压刨花制品;
织物装饰模压刨花制品;
聚氯乙烯薄膜装饰模压刨花制品。e)
4.3按装饰面分:bzxz.net
单面装饰模压刨花制品;
b)双面装饰模压刨花制品。
4.4按加压方式分:
平压模压刨花制品;
b)挤压模压刨花制品。
4.5按使用场所分:
a)室内用模压刨花制品;
b)室外用模压刨花制品。
5要求
5.1外观质量
5.1.1三聚氰胺树脂浸渍胶膜纸装饰模压刨花制品装饰层质量应符合GB/T15102—2006表1的规定。
印刷纸装饰模压刨花制品装饰层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表1印刷纸装饰模压刨花制品装饰层外观质量要求缺陷名称
边缘接缝
侧面皱折
创花显现
干、湿花
颜色不匹配
光泽不均
优等品
不明显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充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范围
合格品
接缝宽度<1mm,且不允许虚接
不充许
面积≤20mm2的不多于3处
面积≤20mm2的允许1处
长度20mm以下的允许1处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3%
不允许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5%
面积≤50mm2的不多于5处
面积≤20mm2的允许1处
长度20mm以下的允许1处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5%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5%
GB/T 15105.1—2006
5.1.3单板装饰模压刨花制品装饰层外观质量应符合GB/T15104-2006中表3的规定。5.1.4聚氯乙烯薄膜装饰模压刨花制品装饰层外观质量应符合LY/T1279—1998中表3的规定。5.1.5模压刨花制品的非装饰面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规定。表2模压刨花制品非装饰面外观质量要求缺陷名称
5.2性能
优等品
不充许
小于5cm2允许1处
不充许
模压刨花制品理化性能
模压刨花制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等品
单个不大于10cm2允许1处
单个不大于20cm2允许1处
不允许
表3模压刨花制品理化性能要求
密度/(g/cm2)
含水率/(%)
静曲强度/MPa
内结合强度/MPa
吸水厚度膨胀率/(%)
板面握螺钉力/N
浸渍剥离性能
磨耗值/(mg/100t)
表面耐磨性能
表面情况
表面耐开裂性能/级
表面耐干热性能
表面耐水蒸气性能
表面耐香烟灼烧性能
表面耐污染腐蚀性能
耐光色牢度(灰色样卡)/级
优等品
≥1000
一等品
0.60~0.85
5.0~~11.0
合格品
单个不大于20cm2允许2处
单个不大于20cm2允许2处
不大于5cm2允许1处
合格品
≥600
任何一边装饰层与基材的剥离长度均不得超过25mm
磨100r后应保留50%以上花纹
磨350r后应无漏底现象
无开裂、无鼓泡、允许光泽轻微变化不允许有凸起、变色和开裂
允许有黄斑和光泽轻微变化
无污染、无腐蚀
注: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生产其他耐光色牢度级别的产品。5.2.2甲醛释放限量
模压刨花制品的甲醛释放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备注
仅适用于本标准中
4.2c)规定的产品
仅适用于本标准中
4.2 a)规定的产品
GB/T15105.1-2006
产品名称
无装饰层的模压刨花制品
印刷纸装饰模压刨花制品、单板装饰模压刨花制品
聚氟乙烯薄膜装饰模压刨花制品、三聚氰胺树脂浸渍胶膜纸装饰模压刨花制品、织物装饰模压刨花制品表4模压刨花制品甲醛释放限量
mg/100 g
甲醛释放限量及级别标志
>5.0~≤9.0
>0. 5~≤1. 5
>0. 5~≤1. 5
注:E。、E可直接用于室内;E2必须经处理后达到E规定方可用于室内。6检验及试验方法
6.1外观质量检验
6.1.1检验台高度700mm左右。
>9.0~≤30.0
>1.5~≤5.0
测定方法
穿孔萃取法
于燥器法
6.1.2照明光源为40W日光灯管三支,灯管间距约400mm,灯管距检验台高度约为2m,自然光线应不影响检验。
6.1.3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校正为正常视力),视距0.5m~~1.5m,视角为30°~~90°6.2取样及试件尺寸规定
6.2.1器材
6.2.1.1千分尺,精度0.01mm。
6.2.1.2游标卡尺,精度0.02mm。6.2、1.3钢卷尺,精度1.0mm。
6.2.1.4天平,感量0.01g。
6.2.2方法
直径或边长大于1m的圆形和方形制品的试件按图1和表5规定锯割。试件边角平直,长度允许偏差为士0.5mm。样品面积较小或形状特殊,不能按图1规定锯割时,可按实际需要在距制品边缘100mm外随机制取表5规定数量的试件。@@
试件切割示意图
测试项目
密度、含水率
静曲强度
内结合强度
浸渍剥离强度
板面握螺钉力
吸水厚度膨胀率
表面耐开裂性能
表面耐于热性能
表面耐磨性能
表面耐香烟灼烧性
表面耐污染腐蚀性能
表面耐水蒸气性能
甲醛释放量
耐光色牢度
表5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号
试件尺寸
100 mmX100 mm
长10h+50mm但
不小于150mm,
宽50mm
50 mm×50 mm
75 mm×75 mm
50mmX50mm
25 mmX25 mm
250 mm×250 mm
200 mmX200 mm
100 mm×100 mm
100 mmX100 mm
100 mmX100 mm
100 mmX100 mm
6.3长度、宽度、厚度检验
试件数量/个
试件编号
GB/T 15105.1—-2006
个试件两个编号,同时测定密度和含水率
h—试件厚度。若装饰层为单板,试件长度取顺纹方向。若为曲面试件,应在曲率最小处取样
在产品任意位置上取足够数量的试样在产品任意位置上取足够数量的试样按GB/T17657—1999中4.1的规定进行6.4密度测定
按GB/T17657-1999中4.2规定进行。6.5含水率测定
按GB/T17657—1999中4.3规定进行。6.6 静曲强度测定
进行静曲强度试验时,支座跨距为试件厚度的10倍,但不应小于150mm。曲面试件试验时三个从正面加压,三个从反面加压,并在检测报告中说明取样位置。其他按GB/T17657--1999中4.9规定进行。测定结果取6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6.7内结合强度测定
平整表面试件按GB/T17657—1999中4.8规定进行。若不能取到平整的试件进行测试,允许取曲面试件,将曲面试件磨平整后再按GB/T17657一1999中4.8规定进行。但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取样部位和制样方法。6.8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
按GB/T17657-1999中4.5规定进行,浸泡时间为120min士5min。6.9板面握螺钉力测定
按GB/T17657--1999中4.10规定进行。6.10漫渍剥离性能测定
按GB/T17657—1999中4.17的IⅡI类浸溃剥离试验规定进行。6.11表面耐磨性能测定
按GB/T15102—2006中的6.3.12规定进行。5
GB/T 15105.1-—2006
6.12表面耐开裂性能测定
6.12.1原理
把试件固定在金属夹具上,在70℃士2℃条件下处理12h,再放进恒温恒湿箱12h,检验装饰面的裂纹情况。
6.12.2器材
6.12.2.1空气对流干燥箱,70℃±2℃。6.12.2.2专用金属夹具见图2。250mm,2副;230mm,2副。6.12.2.3放大镜,6倍。
单位为毫米
螺栓夹持位置
2—07
250(230)
压板长250、230各2副
250(230)
等厚块长250、230各2副
螺栓螺母8-M6×14
压头(8=5)
等厚块
压板(8=5)
与试件等厚
图2表面耐开裂性能测定装置
6.12.3方法
将试件有装饰层的表面四边的边角倒角成45°,宽3mm,见图2。四边用铁板夹紧;试件放在干燥箱内,恒温70℃,12h;室温下冷却12h。在自然光中,距离试件250mm~400mm,目视装饰面有无裂纹,并用6倍放大镜观察。
6.12.4结果表示
按表6衡量开裂程度,记录等级。表6耐开裂性能等级
开裂等级
开裂程度
用6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无裂纹
用6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细微裂纹6.13表面耐干热性能测定
制品表面耐干热性能的测定按GB/T17657--2001中的4.42规定进行。6.14表面耐水蒸气性能测定
制品表面耐水蒸气性能的测定按GB/T17657—2001中的4.21规定进行。6.15表面耐香烟灼烧性能测定
制品表面耐香烟灼烧性能的测定按GB/T17657一2001中的4.40规定进行。6.16表面耐污染腐蚀性能测定
制品表面耐污染性能的测定按GB/T17657—2001中的4.37规定进行。6.17甲醛释放量测定
穿孔萃取法按GB18580--2001中6.1规定进行。干燥器法按GB18580--2001中6.3规定进行。如测定曲面试件,应在测定报告中说明面积计算方法与取样部位。6.18耐光色牢度
按GB/T15102—2006中的6.3.19规定进行。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GB/T 15105.1-2006
出厂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密度、含水率、浸渍剥离性能、表面耐污染腐蚀性能、表面耐香烟灼烧性能、吸水厚度膨胀率、甲醛释放量。7.2型式检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b)长期停产,恢复生产,
c)正常生产,每年检验不少于4次。7.2.2型式检验包括本部分规定的全部项目。7.3抽样方案
7.3.1外观质量检验
外观质量检验时,应从提交检查的批量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方案按GB/T2828.1一2003规定,采用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S-4,AQL为4.0。按表7的规定。表7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 200
3 201 ~10 000
10 001~35 000
7.3.2性能检验
样本数
接收数
进行性能检验时,应从提交检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应按表8规定。单位为件
拒收数
GB/T 15105.1—-2006
提交检验批成品数量/件
100~1000
7.3.3复检规则和综合判定
表8理化性能检验抽样方案
初检抽样数/件
样品各项性能指标的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如果样品各项性能指标检验均合格,即确定该样品为合格若其中有--项性能指标不合格,即确定该样品为不合格。如所抽样品理化性能指标全部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性能合格:若有一件样品性能不合格,需加倍抽取样品,对其全部指标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性能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如不合格品超过1件,即判定该批产品性能不含格,不再复检。
所抽样品外观质量和性能均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可接收:否则为拒收。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8.1标志
包装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等级、执行标准代号、生产厂名称、通讯地址、生产日期、甲醛释放限量标志等。
8.2包装
制品应妥善包装。包装箱上应有收、发货单位、制品名称等标志。8.3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时应防潮、防雨,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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