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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业标准(JT)】 散货装船机修理技术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1-21 22:08:39
  • JT/T136-1994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JT/T 136-1994

  • 标准名称:

    散货装船机修理技术规范

  • 标准类别:

    交通行业标准(JT)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1994-09-09
  • 实施日期:

    1995-03-01
  • 作废日期:

    2006-12-19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8.68 MB

标准分类号

  • 中标分类号:

    公路、水路运输>>港口装卸>>R46港口装卸机械及属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29页
  • 标准价格: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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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36-1994 散货装船机修理技术规范 JT/T136-1994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136—94
散货装船机修理技术规范
Repairing technique regulation for the bulk handling shiploader1994-09-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1995-03-01实施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引用标准
通用件
钢结构
装配与安装要求
整机试车验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散货装船机修理技术规范
JT/T136-94
Repairing technique regulation for the bulk handling shiploader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散货装船机的修理和验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每小时生产能力为1000t及以上轨道行走的悬臂式散货装船机,其他型式装船机也可参照执行。
第8章“整机试车验收”,也适用于新安装的装船机。2引用标准
GB985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和尺寸GB986埋弧焊焊接头的基本型式和尺寸GB11345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228-123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钢焊缝、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法GB3323
GB10595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
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T5014
港口装卸机械通用件、专用件与底盘修理技术条件JT5022
JT5027
港口起重机轨道安装技术条件
港口起重机用钢丝绳使用技术条件港口装卸机械电气设备修理技术要求JT5014.2
3机构
3.1行走机构免费标准bzxz.net
3.1.1车轮
3.1.1.1车轮出现裂纹,不充许焊补,必须更换。3.1.1.2车轮踏面剥落、擦伤面积大于踏面总面积的1%或深度大于3mm时均应修理。车轮因磨损或其它缺陷重新加工后,踏面厚度减少量不超过设计厚度的20%。3.1.1.3运行速度高于或等于50m/min,车轮踏面其圆度偏差大于0.5mm时,运行速度低于50m/min圆度偏差大于1mm时,或踏面有局部凸起时均应修理。轮缘厚度的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40%或轮缘破裂时应更换。3.1.1.43
各驱动车轮直径差大于1/1000时应修理。3.1.1.52
3.1.1.6各从动车轮的直径差大于5/1000时应修理。更换或修理的车轮其制造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原设计规定。3.1.1.71
3.1.2开式齿轮
3.1.2.1开式齿轮磨损后,其齿厚减薄量超过设计齿厚的30%时必须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4-09-09批准1995-03-01实施
JT/T136--94
3.1.2.2齿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更换:a)齿根裂纹;
b.轮齿破碎长度超过1/3以上;
c.轮齿工作表面的点蚀面积超过其总面积的50%以上;d.轮齿工作表面剥落面积超过该轮齿啮合面积的30%、深度超过齿厚的10%;e.表面硬化处理的轮齿,硬化层厚度磨损超过85%;f.轮缘或轮辐有裂纹。
3.1.2.3轮齿表面碰、擦伤的塑性变形产生的隆起应修复平整。3.1.2.4换新齿轮的制造、装配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原设计规定。3.1.3缓冲器
3.1.3.1弹簧缓冲器
3.1.3.1.1弹簧有裂纹、折损、严重锈蚀、永久变形(包括自由长度的改变、轴线弯曲和倾斜等)时均必须更换。
3.1.3.1.2撞头、导杆、壳体产生裂纹;撞头、导杆弯曲变形及折断时必须更换或修复。3.1.3.1.3装配好的缓冲器、压缩和复位应灵敏、平稳、缓冲有效。3.1.3.2液压缓冲器
3.1.3.2.1活塞、油缸、油封等液压元件均不应有漏油现象,各元件表面应光洁无拉毛。3.1.3.2.2.其它部分可按3.1.3.1执行。3.1.3.3橡胶缓冲器
3.1.3.3.1橡胶体有离层、龟裂、海绵状、缺块等现象时均应更换。3.1.3.3.2橡胶体有永久变形和失去弹性时必须更换。3.1.3.3.3修复后的缓冲器,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3.2回转机构
3.2.1回转支承
3.2.1.1滚动轴承式回转支承
3.2.1.1.1轴承滚道上不应有连续长度超过100mm,深度超过0.5mm的“麻点”、剥落等损伤,滚道上不应有裂纹。
3. 2.1. 1.2
圆盘类零件对其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公差,端面圆跳动公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滚道中心径
径向圆跳动公差
端面圆跳动公差
~630
~800
~1000
~1250
~2000
交叉滚柱式45°滚道锥角极限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3.2.1.1.3
滚道宽度
锥角极限偏差
±2'15
>18~30
±2'00
>30~50
±1'30\
~2500
>50~80
±1'15\
~3150
>80~120
±1'00*
3.2.1.1.4滚柱和滚珠有裂纹、碎裂、“麻点”及因缺油造成的过热退火时均应更换。3.2.1.1.5密封圈唇部出现脱落或破损时应修复。3.2.1.1.6联接螺栓的螺纹和根部有裂纹,螺纹滑扣、杆部有明显弯曲变形时均应更换。3.2.1.1.7新更换的零件及装配必须符合原设计规定。3.2.1.2滚轮式回转支承
3.2.1.2.1垂直支承滚轮、水平滚轮出现裂纹时不允许焊补,必须更换。198
~4000
~5000
>120~180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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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2滚轮踏面圆度偏差大于1mm时应修理。3.2.1.2.3滚轮踏面剥离、擦伤面积大于踏面总面积的1/100,深度大于3mm时应修理。滚轮因磨损或其它缺陷重新加工后,踏面厚度减少量不应超过设计厚度的20%。3.2.1.2.4同种滚轮直径差大于1mm时应修理。3.2.1.2.5在空载悬臂外伸时,调整好的垂直支承滚轮、水平滚轮应与滚道有良好的接触,其线接触率应占轮宽的70%以上。回转时它的轨迹应在同一平面上,且转动灵活平稳。3.2.1.2.6新加工的滚轮零件必须符合原设计规定。3.2.1.2.7滚道的修理技术要求参照JT5022的规定。3.2.2回转大齿轮
3.2.2.1齿轮式回转传动副
3.2.2.1.1齿圈有裂纹时必须更换3.2.2.1.2其余部分应符合3.1.2规定。3.2.2.2针轮式回转传动副
3.2.2.2.1针轮柱销单面磨损其圆度偏差小于4mm时,可回转90°继续使用,当磨损量达4mm以上时必须更换。
3.2.2.2.2针轮有裂纹或明显变形时必须更换。3.2.2.2.3其余部分应符合3.1.2的规定。3.3俯仰机构
3.3.1钢丝绳
钢丝绳更换要求应符合JT5027的规定。3.3.2卷筒
3.3.2.1卷简绳槽磨损后,钢丝绳在工作中经常跳槽而不能有秩序的排列时应重新车削。加工修复后的卷简壁厚不应小于设计壁厚的80%。3.3.2.2简体、端板等处有裂纹时必须更换。3.3.2.3卷筒修理装配后,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径向圆跳动量应小于绳槽底径的2.25/1000;卷简轴应无轴向串动。
3.3.2.4新制造的卷简、轴等必须符合原设计规定。3.3.3滑轮
3.3.3.1滑轮出现裂纹、破碎等情况时不允许焊补,必须更换。3.3.3.2滑轮槽的径向磨损深度超过钢丝绳直径的1/3或滑轮槽壁的磨损超过原壁厚的1/3时应更换。3.3.3.3滑轮轴不应有裂纹,轴径的磨损量和弯曲变形量应符合4.4规定。3.3.3.4滑轮装配到轴上后.必须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绳槽对轴线的径向及轴向圆跳动量不应超过绳槽底径的2.25/1000。
3.3.3.5滑轮、轴的润滑油槽、油孔应畅通。3.4伸缩机构
3.4.1齿轮、齿条式伸缩机构的齿轮齿条副修理技术要求应符合3.1.2的规定。3.4.2钢丝绳牵引式伸缩机构中的钢丝绳更换要求应符合JT5027的规定;卷筒应符合3.3.2的规定;滑轮应符合3.3.3的规定。
3.4.3滚轮
3.4.3.1滚轮出现裂纹时,不允许焊补,必须更换,3.4.3.2滚轮踏面剥离、擦伤面积大于踏面总面积的1%或深度大于3mm时均应修理。滚轮因磨损或其它缺陷重新加工后,踏面厚度减少量不应超过设计厚度的20%。3.4.3.3滚轮踏面圆度偏差大于1mm时,应修理。3.4.3.4各滚轮的直径差大于1mm时,应修理。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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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5轮缘有折断现象、轮缘的磨损量超过设计厚度的50%、轮缘的壁厚差大于35mm、弯曲变形超过设计厚度的20%时均必须更换。3.4.3.6更换或修理的滚轮其制造、加工精度及技术要求应符合原设计规定。3.4.4滚道
滚道的修理技术要求应符合JT5022的规定。3.5输料机构
3.5.1带式输送机
3.5.1.1胶带
5.5.1.1.1胶带出现下列情况之者,应更换:1.带宽小于原宽度的90%;
b.覆盖胶磨损后芯层露出达到总面积的40%以上;c.覆盖胶老化、龟裂,尼龙带芯层疲劳断裂,大范围层间剥离。3.5.1.1.2胶带出现下列情况之者,应修理:&.胶带局部损伤、破洞、撤裂或横向断裂;b.覆盖胶局部碰破、撕裂,剥落深度在3mm以上;c.胶带在使用中自然伸长影响输送机正常起、制动及运行时:d.接头的接缝处,其弯曲度大于20mm,且与胶带本身弯曲方向相同,如图1。500
3.5.1.2滚筒
3.5.1.2.1筒体、轴出现裂纹时应修理。图1
光面滚筒壁厚的磨损量超过原壁厚的30%时必须更换3.5.1.2.2
包胶滚简的胶层应与筒体表面紧密贴合,不应有脱层和裂口等缺陷。3.5.1.2.3
3.5.1.2.4槽型包胶滚筒的胶层磨损超过槽底面,不带槽的包胶滚筒的胶层磨损量超过原胶层厚度的1/2时应重新包胶。
3.5.1.2.5承受合力大于80kN的滚筒修理后,简体应消除内应力。3.5.1.2.6
包胶滚简修理后,面胶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底胶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胶层的厚度应符合原设计规定。表3
拉伸强度
扯断伸长率
扯断永久变形
部尔A型硬度
阿克隆磨耗(1.61km)
老化系数(70℃×48h)
传动滚筒
改向滚筒
≥180
拉伸强度
抗折断强度
耐热性
橡胶与金属粘附扯离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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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动滚简修理后,其外圆直径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3.5.1.2.7
滚筒直径
极限偏差
3.5.1.2.8
3.5.1.2.9
≤400
>400~1000
滚筒修理后,其静平衡精度等级应达到G40(见图2)。滚筒装配后径向圆跳动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
滚简直径
光面滚简
包胶滚筒
3.5.2溜筒
≤800
3.5.2.1简体有裂纹、破洞和明显的变形时应修复。>800~1600
3.5.2.2筒体壁厚磨损量大于设计壁厚的50%~60%时应修复或更换。
3.5.2.3具有多节伸缩式的溜简,每两相邻的溜简止挡块锈蚀严重或1/3以上挡块脱落时应更换。3.5.2.4耐磨衬板磨损到固定螺钉头高的40%50%时应更换。3.5.2.5耐磨衬板出现裂纹、破碎或脱落时均应更换3.5.2.6抛料装置各机构(如回转摆动等)修复后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3.6传动机构
3.6.1减速器
3.6.1.1箱体箱盖
3.6.1.1.1箱体箱盖出现裂纹时允许焊补修复。经修复后的箱体箱盖不应有漏油、渗油现象。
3.6.1.1.2箱体轴承孔磨损后其配合未超过低一级配合时,允许继续使用,超出时应修复或更换。3.6.1.1.3蜗轮蜗杆减速器箱体中,蜗轮轴孔对蜗杆轴孔的垂直度公差应符合表7规定。
蜗杆轴向模数(m.)
垂直度公差
蜗轮蜗杆轴孔中心距的极限偏差士△A应符合表8规定。表8
轴孔中心距
>80~100
100000
50000H
>100~160
滚简转速(r.min)
>10~16
>16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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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柱齿轮减速器箱体轴承孔中心距极限偏差土△A应符合表9规定。3.6.1.1.4
中心距
80~150
>150200
>200~300
>300~500
3.6.1.1.5箱体上的螺栓孔磨损后,允许扩大一级,但必须配相应联接件。3.6.1.1.6轴承孔轴线与剖分面应重合,其位置度偏差为士0.03mm。mm
>500~1000
3.6.1.1.7剖分面无宽油沟的箱体、箱盖其自由结合后,用0.05mm塞尺检查剖分面接触密合性,塞尺通过深度不应大于剖分面宽度的1/3。3.6.1.1.8行星齿轮减速器箱体、箱壳各孔的同轴度公差应符合表10规定。表10
各孔端最大距离
同轴度公差值
3.6.1.1.9
>50~120
>120~260
行星齿轮减速器箱体轴孔档肩对其轴线的端面跳动公差应符合表11规定。表11
基本直径
端面跳动公差值
>40~63
>63~100
>100~160
>160~250
>260~500
>250~400
行星齿轮减速器箱盖、支座的孔相对基准圆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公差应符合表12规定。3.6.1.1.102
基本直径
径向圆跳动公差值
3.6.1.2滚动轴承
滚动轴承更换要求按4.1执行。
3.6.1.3齿轮副(轴、齿轮轴、齿轮)3.6.1.3.1传动轴出现裂纹时必须更换。>50~120
>120~260
>260~500
3.6.1.3.2轴与齿轮、轴承配合处磨损量小于原轴径的3/1000时允许修复。3.6.1.3.3齿轮磨蘑损后,齿厚减薄量超过以下规定时应更换:a.用于回转、俯仰机构的齿轮超过原齿厚的15%;h.用于其它机构的齿轮超过原齿厚的20%。3.6.1.3.4高速齿轮应成对更换
3.5.1.3.5齿轮出现下列情况之--者,必须更换:a.齿根裂纹;
b.两相邻的轮齿破碎;
c.表面硬化的轮齿、硬化层厚度磨损量超过85%;d.齿轮轮体裂纹;
e.齿面点蚀面积超过齿宽的30%、齿高的50%或剥落坑深超过齿厚10%。3.6.1.3.6轮齿表面的碰、擦伤和塑性变形而产生的凸起必须修复。更换的齿轮、轴其制造、装配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设计规定。3.6.1.3.7
3.6.1.4蜗轮蜗杆副
3.6.1.4.1蜗轮齿厚磨损量超过原齿厚的15%时应更换。3.6.1.4.2蜗杆齿面产生研痕、结瘤应修复,齿面磨损量超过原齿厚的12%时应更换。3.6.1.4.3蜗轮的轮缘、轮毂产生裂纹或轮辐断裂时必须更换。3.6.1.4.4蜗杆齿面粗糙度低于6.3,蜗轮齿面粗糙度低于3.2时应修理。3.6.1.5行星齿轮减速器中的行星架202
>500800
JT/T136--94
行星轮架三个轴孔距相对误差△A应符合表13规定。3.6.1.5.1
中心距(A)
3.6.1.5.2
>80~120
轴承孔对行星架基轴线平行度、端面垂直度公差应符合表14规定。表14
行星轴孔直径
垂直度公差
平行度公差
3.6.1.5.3
50~100
>100~150
行星架中心距极限偏差△X应符合表15规定。表15
中心距
极限偏差(△X)
50~100
>150200
>100~150
>200~350
>150~200
>120~300
>200~350
浮动整体式行星架修理后,应进行静平衡试验,其不平衡力矩应小于表16规定。3.6.1.5.4
行星架外圆直径(mm)
允许不平衡力矩
装配精度要求
3.6.1.6.1
侧隙种类
≤200
圆柱齿轮传动最小侧隙应符合表17规定。表
中心距
侧隙值
80~100
>200~350
>100~150
>350~550
>150~200
>200~350
3.6.1.6.2行星齿轮内齿圈齿轮副及圆锥齿轮副装配时,齿轮工作表面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表18规定。
接触斑点面积
精度等级
3.6.1.6.3
3.6.1.6.4
沿齿宽
≥60%
≥50%
≥40%
沿齿高
≥60%
≥50%
≥40%
圆锥齿轮副装配后,在无负荷情况下接触斑点应位于齿侧的中部并接近小端。圆锥齿轮副装配的侧隙调整值应符合表19规定。表19
锥距(L)
最小侧隙(Cn)
装精7
配度8
间等9
3.6.1.6.5
3.6.1.6.6
0.10~0.20
0:15~0.30
0.20~0.40
>50~100
0.15~0.30
0.20~0.40
0.25~0.50
>100~200
0.25~0.50
0.30~0.60
0.35~0.70
>200~500
0.35~0.70
0.40~0.80
0.45~0.90
装配轴承时,内圈必须紧贴轴肩或定距环,间隙应小于0.05mm。蜗杆传动的保证侧隙应符合表20规定,mm
>500~800
0.45~0.90
0.50~1.00
0.55~1.10
中心距(L)
保证侧隙
3.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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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60
>160~320
>320630
蜗轮蜗杆副装配后,蜗轮中间平面与蜗杆公称轴线间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21规定。表21
中心距(L)
3.6.1.7试运转
>80~160
>160~320
>320~630
各类减速器修理后均应做无负荷试运转。运转应平稳、无冲击、无异常振动和噪音。各密封处3.6.1.7.1
不得漏油、渗油。温升应符合设计要求3.6.1.7.2每台减速器试运转时间不得少于0.5~1h。3.6.2联轴器
齿型联轴器
齿厚磨损量超过设计齿厚的15%~20%(俯仰机构为10%~15%)时应更换,3.6.2.1.1
联轴器各零件均不应有裂纹,齿面不应有粘合,点蚀面积小于50%时允许修整3.6.2.1.21
内齿圈及齿圈同半联轴节的凸缘联接螺栓孔应装配加工,配合公差为器或3.6.2.1.3
3.6.2.1.4
3.6.2.1.5
3.6.2.2.1
3.6.2.2.2
外齿轴套和轴颈配合公差应为
.H8.H7
齿型联轴器的两个半联轴器的相对端面跳动和相对径向圆跳动的偏差应小于0.20mm。弹性联轴器
半联轴器有裂纹时,必须更换。弹性圈与柱销配合应有过盈,弹性圈与半联轴器相配合的孔间隙大于2mm时,应更换弹性柱销磨损量大于原直径的5%时,必须更换。3.6.2.2.3
3.6.2.2.4
3.6.2.2.5
3.6.2.2.6
3.6.2.2.7
柱销螺纹部分应完好有效,无裂纹等缺陷。半联轴器柱销锥孔磨损量大于0.20mm时必须修复。柱销圆锥面与半联轴器柱销锥孔的实际接触面小于70%时,必须修复。两半联轴器联接后,其两端面间间隙应符合表22规定。表22
轴孔直径
间隙值
>65~80
1.5~5.0
>80~100
>100~200
弹性联轴器两个半联轴器的相对外圆径向跳动AY和相对端面跳动△X偏差值见表23和图3.6.2.2.8
3、图4。
当联轴器的转速超过1000rpm时其跳动的偏差值按表23列举的数值升高一级。表23
100~180
>180~280
>280~380
>380~500
3.6.2.3液力偶合器
JT/T136—94
3.6.2.3.1前后壳体出现裂纹或明显的变形时必须更换。3.6.2.3.2机械密封的滑动面有裂纹或明显变形时应更换机械密封或相应的橡胶垫圈。联轴器前后室通孔直径磨损量超过设计直径的25%时应修复或更换。3.6.Z.3.3
A4x ib
3.6.2.3.4叶片冲蚀深度大于2mm或残余壁厚小于2mm时应更换,3.6.2.3.5熔丝塞子的紧固力矩应为80Nm。3.6.2.3.6液力偶合器安装后,联轴器的两个半联轴器的相对端面跳动和相对径向圆跳动的偏差值应小于0.10mm。
3.7制动器
3.7.1电磁外抱块式制动器
3.7.1.1制动轮
3.7.1.1.1制动轮工作表面产生拉沟,研痕深度超过1.50mm时,应加工修复,修复后表面粗糙度应不.3.2
,工作面壁厚减薄量不应超过原厚度的30%,工作面淬硬层不小于1mm,其硬度值应为HRC40低于
~45。
3.7.1.1.2制动轮有裂纹时必须更换。3.7.1.2制动块及制动带
3.7.1.2.1制动块有裂纹或销轴孔的磨损量超过0.20mm时必须更换。制动带厚度磨损量:铆接的超过原厚度的40%,胶接的超过原厚度的60%时应更换。3.7.1.2.2
3.7.1.2.3新铆的制动带,铆钉头应埋入带厚-半以上,铆钉头中心离带边应不小于15mm。3.7.1.3制动器支架
3.7.1.3.1制动架产生裂纹允许焊补修复。出现明显变形时可修整并加强。3.7.1.3.2销轴孔磨损超过原直径的5%时,应进行修复。3.7.1.3.3制动器所有杆件、弹簧等均不应有裂纹和永久变形。3.7.1.4电磁铁
3.7.1.4.1电磁铁应符合GB1497的有关规定。3.7.1.5装配技术要求
3.7.1.5.1装配后,检查制动轮与制动带实际接触面积应不小于80%。3.7.1.5.2制动轮与制动带的左右两侧间隙应相等。实际间隙值应符合表24规定。表24
制动轮直径
允许间隙值
80~225
>225~350
>350~450
3.7.1.5.3制动器安装时,制动器中心线与制动轮轴线的同轴度应符合下列标准:当D≥315mm时应为1.5mm;
当D<315mm时应为1.2mm。
>4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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