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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标准(DL)】 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4 22:40:33
- DL/T5103-1999
- 现行
标准号:
DL/T 5103-1999
标准名称:
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
标准类别:
电力行业标准(DL)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0-02-24 -
实施日期:
2000-07-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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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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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对无人值班变电所在土建、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水及防火等方面的没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压为35kV~11o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龙无人值班变电所(以下简称变电所)的设计。对35kV-~110kV改、扩建的变电所和220kV终端变电所有关部分的设计,可参照使用。 DL/T 5103-1999 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 DL/T5103-1999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
设计规程
Design code for unattended substation of 35 k V-110 k VDL/T5103—1999
主编部门: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文号:国经贸电力12000]164号1567
DL/T 5103---1999
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技综[1996140号文《关于下达1996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自(第一批)的通知》,制定110kV及以下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制定本标准是为适应供电发展需要,规范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达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运行维护方便的目的。
本标准以现行国家标准GB50059-19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为基础,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对无人值班管理方式下的相关方面作出规定。本标准是在广泛调查、总结国内近年来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运行、管理经验的基础1制定的。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对本标准制定参与具体指导。
本标准的提出单位:国家电力公司。本标准的归口单位: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电力设计院:参加起草单位:广州电力设计院,大连电力勘察设计院。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谢尚德、贾沛义、俞寿南、张增祈、陈志飞、邓盈盈、张强、陈小平、顾品。本标准委托江苏省电力设计院负责解释。1568
DL/T 5103 -1999
本标规定了对无人值班变电所在土建、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水及防火等方面的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压为35kV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无人值班变电所(以下简称变电所)的设计。对35kV~110kV改、扩建的变电所和220kV终端变电所有关部分的设计,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丽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范GB 14285--1993
GB/T137291992远动终端通用技术条件GB/T 138501998
GB/T 15544 1995
GB 50034.-- 1992
GB 50059 ---1992
GB 50060
GB 50217 -- 1994
G13 50227--- 1995
GB 50229--1996
GB 50260 -- 1996
GB1 11- 1989
GBJ 16-1987
GBJ 19 --1987
DI. 451---1991
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35~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来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循环式远动规约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1996 E
DL/T 621.-1997
DL/T 630---1997
DIL/T 634- 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101篇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DL 584 --1994
DI. 5002 -- {991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
DL/T 5029--[9942
DI/T 5035---1994
火力发电厂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火力发电厂劳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T5053---1996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56--1996
NDGJ 8 : 1989
SDJ 9----1987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电测量仪表设计技术规程
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SDJ 21988
DL/T 5103.-1999
3名词术语
3.U.无人值班变电所unattended suhstation所内不设置固定运行、维护值班人员,运行监测、主要控制操作出远方控制端进行,设备采取定期巡视维护的变电所,
3.0.2远方控制端distant control station远方监控装置设置在与无人值班变电所相关的调度机构或某中心变电所或一个独立的集中控制中心的部分,即为远方控制端
3.0.3远方监控终端supervisorycontrol terminalunit远方监控装置设置在被监控变电所内的部分,即为远方监控终端,包括信息采集、处理、发送,命令接受、输出和执行的设备。
3.0.4电气二次设备室electric secondary equipmentroom电气二次设备室是一个综合性房间.用于布置不宜设置在配电装置和主变压器现场的电气二次设备。如远动终端及相应设备、通信设备、交直流电源、交流不停电电源、继电保护、测控、计量和其他自动装置等。与控制室相比,主要差别是不适宜作为长期有人值班的监控场所。4总则
4.0.1变电所的设计应以510年电网发展规划,通信、调度自动化和厂所自动化规划为基础,以电网结构、变电所性质和设计任务书明确的变电所规划建设规模、内容、建设期限、资金限额以及调度关系和监控关系为依据,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4.0.2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地区供电条件、交通条件、消防条件、所址区域社会和地理环境等,结合国情因地制宜合理地确定变电所设计方案。4.0.3变电所的设备选择要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要注重小型化、无油化、自动化、免维护或少维护,要适合于无人值班的运行条件,选用质量优良的国产定型产品。4.0.4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减少建筑面积,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市区变电所宜采用全户内或半户内武多层建筑,并与城建规划相协调,大城市中心区可建设地下变电所。4.0.5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所址环境条件和供电负荷重要性,设置必要的防范和报警措施。4.0.6新建变电所应按一次实现无人值班设计,不得采取设计有人值班的过渡措施4.0.7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变电所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J11及GB5026(的有关规定。
4.0.8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5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5.0.1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1)符合电网区域规划,靠近负荷中心。(2)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3)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线路、电缆线路的引人。(4)交通运输方便。
(5)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6)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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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应避免选在重要文物地点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藏地点。(7)所址标高宜高于频率为2%高水位,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
(8)应考虑水源及排水条件。
(9)应考虑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5.0.2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在规划基础上因地制宣紧合理,不设所前区。5.0.3户外和半户内变电所宜为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2.2m,顶部可设置防范措施。全广内变电所可设置或不设围墙。市区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满足变电所安全防护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5.0.4变电所的进所道路应利用城建或公用道路。新建进所道路和所内运输道路宽度不应小于3.5m,并宜具有回车条件。
5.0.5全户内、地下变电所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消防车道和防火闸距,应满足国家标准GBJ16的有关规定。
5.0.6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不应小于0.3%,不宜大于6.0%,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宜为0.5%~~3.0%,不应小于0.3%,不应大于6.0%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宣小于0.5%。5.0.7变电所的所内地坪宜高于所外自然场地标高0.3m。变电所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所内的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1m,并应与所内道路标高相协调5.0.8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L/T5056的有关规定。5.0.9变电所所区场地绿化应按当地城市绿化规划要求进行,并严防绿化物种影响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5.0.10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I5053的有关规定。6电气部分
6.1主变压器
6.1.1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6.1.2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变压器。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可装设三台主变压器。如变电所可由中,低压侧电力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6.1.3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应不小可60%的全部负荷,并应保证用户的一、二级负荷。6.1.4当能满足供电规划要求时,宜选用双绕组变压器。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三绕组变压器。
6.1.5当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电压质量指标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6.2电气主接线
6.2.1变电所的电气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适应远方控制、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变电所在满足供电规划的条件下,宜减少电压等级和简化接线。6.2.2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不设断路器或断路器较少的接线。6.2.3高压侧线路为三回及以下、主变压器为三台及以下的终端变电所,审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桥形或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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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桥形接线。高压侧线路有系统穿越功率的变电所,宜采用桥形、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
6.2.4变电所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时,6kV~~35kV负荷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分段方式宜考虑当其中一台十变压器停运时有利于其他主变压器的负荷分配。6.2.5主接线回璐宜采用断流性能好的无油断路器,市区建筑密集地带和地下变电所尚采用气体绝缘全封闭电器,配电装置宜采用易于检修、操作的开关柜,不宣设置旁路设施。6.2.6电气回路短路电流的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5514的有关规定,当需限制变电所6k~~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1)变压器分列运行。
(2)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3)在变压器回路中串接限流电抗器。6.2.7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万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6.3所用电源和直流电源
6.3.1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每台所用变压器容量按全所计算负荷选择。两台所用变压器可分别接自主变压器最低电压级不同段母线,如有可靠的6kV~35kV电源联络线,也可一台接子电源联络线断路器外侧。以所用电作为交流控制电源的35kV变电所,当只有一回电源进线时,宜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能装设-一台所用变器,
对采用直流控制电源的35kV及以上变电所,当只有--回电源进线,并选用自冷式变压器时,可在主变压器最低电压母线上引接台所用变压器。6.3.2按规划需装设消孤线圈补偿装置的变电所,如主变压器无引出的中性点时,所用变压器宜采用中心点接地变压器,户内所用变压器宜采用于式变压器。6.3.3所用电接线及供电方式:
(1)所用电低压配电宜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1N系统,动力和照明共用的供电方式,额定电用为380V/220V
(2)所用电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每台所用变压器各接-一段母线。(3)重要所用电负荷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时,宜分别接于不同母线段。6.3.4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段
6.3.5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110V或220V蕾蓄电池,不设端电池。蓄电池组宜采用性能可靠、维护量少的蓄电池,如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等,冲击负荷较大时亦可采用高倍率蓄电池。
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66kV及以上的变电所可采用两套充装置或单套具有热备用部件的充电装置。
变电所直流系统宜具有自动调节功能,充电装置宜采用智能化整流电源装置6.3.6交流不停电电源宜统一设置。当变电所设置蓄电池组时,交流不停电电源的直流电源宜出所内蓄电池组供电。
6.3.7由交流电源供电的远方监控设备可由交流不停电电源供电。通信设备的备用电源可独立设置组专用蓄电池直供或利用所用蓄电池直流变换方式。6.3.8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全所事故停电2h的放电容量;(2)事故放电未期最大冲击负荷的容量。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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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变电所宜设胃固定的检修和试验电源,并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6.4电气二次设备室
6.4.1继电保护装置、测控设备、交直流电源和其他自动装置宜分散安装在开关柜上或相放的配电装置附近。当为屏、柜结构采用集中布置时,宜统-一布置在电气二次设备室。6.4.2电气二次设备室应位于运行管理方便,电缆总长较短的位置,设施应简化、布置应紧凑,面积应满足设备布置和定期巡视维护要求,矫位按变电所规划容量-一次建成,并留有增加少量屏位的余地。屏,柜的布置宜与配电装置间隔排列次序相对应。6.5次接线
6.5.1变电所二次接线的设计应符合NDGJ8标准的有关规定,二次接线应根据无人值班变电所的特点予以简化。
6.5.2下列电气-一次设备,应能远方控制、端控制和所内控制:(1)6kV~110kV线路、主变压器、母线和电容器的断路器、负荷开关;(2)主变压器有载调压分接开关;(3)需要远方控制改变运行方式的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6.5.3所内操作、控制方式可为就地操作、控制和电气二次设备室控制:(1)下列电气一次设备宜采用就地操作或控制:1)6kV~35kV屋内配电装置馈线、并联电容器组断路器;2)6kV~110kV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3)无需远方控制改变运行方式的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2)下列电气一次设备宜采用就地控制,有困难时亦可在电气二次设备室控制:1)主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2)母线分段断路器;
3)35kV110kV屋外配电装置和110kV屋内配电装置线路断路器6.5.4所内控制方式作为远方遥控的备用控制手段,控制电路应为强电直接控制电路。远方遥控和所内控制操作,两者之间需设操作切换闭锁。6.5.5变电所不宜设置同步装置。6.5.6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6.5.7配电装置应装设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优先采用机械闭锁,成套开关柜应采用机械闭锁装置。
闭锁连锁回路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6.5.8变电所的生变压器有载分接升关调节、并联电容器组投切,蓄电池组充电、直流母线电压调节宜采用自动控制,变电所的主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调节和并联电容器组投切自动装置应具有远动装置的接口。
6.6照明
6.6.1变电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6.6.2在电气二次设备室、屋内配电装置及主要通道等处,宜装设事故照明。事故照明总开关应装在变电所的人口处内侧,并应设有明显的标志。6.6.3事故照明宜采用应急灯,亦可由所内直流系统供电。事故照明应在运行维护人员到达变电所后人工开启,并能维持照明1h。
6.6.4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照明器,侣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L/T620的有关规定。6.7并联电容器装置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227的有关规定。1573
6.8电缆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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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敷设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GIB50217的有关规定。6.9远方监控
6.9.1为实现远方控制端监控无人值班变电所,所内必须装设远方监控终端设备。监控终端训为远动终端(RTU)或微机监控终端等。它应根据变电所在电网中的地位、电压等级、规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规划等因素进行选型。
6.9.2远动终端、微机监控终端的技术要求:(1)应满足信息采集、处理、发送和命令接收、输出和执行的要求,具备与继电保护装置和远方控制端及所内调试计算机(接口)的通信功能,确保实现变电所遥测、遥信、遥控(调)。(2)总体结构应满足变电所安装布置的不周要求。(3)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3729和电力行业标准DI-/T630的有关规定。(4)电气量的采集宜交流采样。当采用电工测量变送器时,其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CB/T13850的有关规定。
(5)所内不设置固定的计算机监视设备(运行值班员工作站),但应设置能与现场维护调试用使携式计算机相适应的硬、软件接口。(6)变电所的同一被控设备只允许由一个远方控制端对其实施遥控。6.9.3信息传输条件:
(1)信息的传输规约宜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IL/T634或DI.451的有关规定。(2)远动终端或微机监控终端至远方控制端应设一条可靠的远动通道,宜设一条独立于主通道的备用通道,远动主备通道应能自动或手动切换。(3)信息传输速率不应小于300bit/s。6.9.4远方控制端信息采集量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6.9.5远动终端或微机监控终端应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6.10通信
6.10.1变电所应设置满足继电保护、远方监控和通话的通信通道,如通道安排困难可采用通道复用方。
6.10.2远方监控、保护和电话通道组织及通道方式选择,应根据地区通信网现状结合地区通信规划确定,并应满足远方监控、继电保护和电话通道的技术要求。6.10.3变电所通信设备应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当独立设置专用蓄电池组织时,其容量按应能维持供电2 h~3 h。
6.10.4通信设备的保护接地,防雷击和过电压保护措施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L584的有关规定。6.11配电装置
变电所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60的有关规定。6.1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6.12.1变电所内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285的有关规定。6.12.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保证相对独立性,在变电所其他(电源除外)系统故障时,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能正常工作。装置应具备向远方传送有关信息和接受远方控制命令信息的传输接口。
6.12.3继电保护装置应具有远方复归功能。6.13电气测量
6.13.1变电所的电气测量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SDJ9的有关规定。6.13.2变电所内宜在下列二次回路中设置就地分散的直接测量值:(1)电压—·各段交流母线;
各段直流母线;
蓄电池组:
充电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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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绝缘监测-—-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交流电压母线的3;直流系统母线。
(3)电流—主变压器高压侧一相;所用变压器低压侧一相:
蓄电池组:
充电回路;
并联电容器组--相;bzxZ.net
6kV~110kV线路--相。
6.14过电压保护
变电所的过电压保护的设计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I./T620的有关规定。6.15接地
变电所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I./T621的有关规定。7士建部分
7.1建筑物
7.1.1变电所士建应按规划规模一次建成,建筑物应采用联合建筑,除生产建筑物外,其他建筑应从简设置。根据变电所特点及地区条件,必要时可设护卫室、工器具室、泵房、厕所、电锅炉房等,35kV小型变电所可不设置除生产建筑物外的建筑。7.1.2电气二次设备室净高应满足设备安装维护要求,宜采用3.3m。电缆层的板间净高官采用2.1m~2.4m,大梁底对楼(地)面的净高宜不低于1.8m。底层辅助生产房屋楼板底至地面的净高宜采用 3. 0 m。
7.1.3对设有重要电气设备的建筑物,其屋面防水标准宜适当提高。根据需要可采用双层防水屋面,屋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年降丽量大于900mm的地区檐口标高大于8m的建筑物及一般地区檐口标高大于10m的建筑物,应采用有组织排水。对屋内配电装置建筑宜采用有组织排水。7.1.4建筑风格、外装修标准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内装修应力求简化。(1)无环境协调要求时,外墙面装修宜采用清水墙、普通外墙涂料、水刷石或干粘石及般抹灰。有环境协调要求时,可相应提高外装修标准。(2)内墙面装修应采用普通内墙涂料、一一般抹灰及清水砖墙喷浆墙面,对厕所可采用白瓷砖墙面。(3)楼(地)面装修采用水泥楼(地)面、普通水磨石楼地面。厕所可采用马赛克或普通水磨石楼(地)面。
(4)顶棚装修采用板底直接喷涂,(5)门窗宜采用彩板门窗、塑钢门窗、钢门窗。外墙门窗可与周围环境相协调。7.1.5建筑物底层不宜设窗,如城市规划要求或采光需要,可设置假窗或有可靠防范措施的高窗。底层因通风需要可设有防小动物进人等防范措施的通风窗或通风口。建筑物底层出人口采用实体钢门,7.1.6全户内及地下变电所建筑:(1)地下变电所的通风小室、检修吊物孔和人员出人口小室的布置,当邻近有规划附应与之协调。(2)建筑物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其中必须有一个直通究外的安全山;如地下变电所用防火墙分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应符合国家标准GBJ16的有关规定。(3)油浸变压器室周围宜采用框架结构配筋砖墙或钢筋混凝土墙。油漫变压器室开向户内的!1应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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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火门,开向户外的门宜为防火门。当满足建筑物防火间距时可不设防火门,但门前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
(4)应考虑建筑物内外噪声对相邻环境的影响,采用有效的隔声、消声及吸声设计,变电所边界处的噪声应满足国家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见附录B。(5)变电所应有可靠的防止也外部电缆隧道进水的设施。地下变电所的地下建筑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7.2采暖通风
7.2.1采暖通风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3J19的有关规定。7.2.2凡不采暖难以满足生产工艺或设备需要的房间均可设置局部采暖设施,采暖设施宜采用市政供热管路或电能源。
7.2.3当电气设备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建筑不宜采用空调设施。生产建筑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重风沙地区宜设有防沙尘措施。7.2.4电气二次设备室室温不宜超过35C.电力电容器室和屋内配电装置室室温不宜超过40C,油漫变压器室室温不宜超过45℃。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排风装置。7.2.5屋内配电装置室通风设备应满足事故时,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6次,排风口应设在室内上部。
7.2.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应采用机械通风,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排风口应设在室内下部和上部。通风设备应满足事故时的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4次。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的通风及报警设置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I./T5035及DL5053中的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部分的规定。7.3给排水及防火
7.3.1变电所给水应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可靠水源,经技术经济比较选择确定自来水或浅井供水方式。7.3.2变电所排水应根据场地设计标高、坡度、周围环境和当地排水管网选择散排、散排与局部有组织排水和全部有组织排水方式。
7.3.3变电所的防火及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229的有关规定,7.4其他
有关变电所土建部分的一般规定、荷载计算、建筑物的抗震构造和构筑物的技术要求应满足国家标准GB50229的有关规定。
DL/T 5103--1999
附录A远方控制端信息采集量
A1变电所应采集下列遥测信息:A1.135kV~10kV线路的相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A1.26kV~10kV线路的一相电流。A1.3三绕组变压器两侧有功功率、有功及无功电能量及两侧-相电流。A1.4双绕组变压器-侧有功功率、有功及无功电能量及一侧一相电流。A1.5母线分段、分支断路器--相电流。6kV~110kV系统电压监视点线电压(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增测三个相电压)。A1.6
主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位置(当用模拟方式处理时)。真流母线电压。
所用变压器低压侧一个线电压。A1.10并联电容器三相电流。
消弧线圈零序电流。
主变压器上层油温。
A2根据管理需要和设备可能,变电所可采集下列遥测信息:6kV~10kV线路的有功功率。
A2、1
三绕组变压器两侧无功功率。
A2.3双绕组变压器一侧无功功率。A2.4并联电容器无功功率。
A2.56kV~110kV线路有功、无功电能量A3变电所应采集下列遥信信息:A3.1所有断路器位置信号,
A3.2反映运行方的隔离开关位置信号:A3.3主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位置(当用遥信方式处理时)。A3.4断路器控制画路断线信号。A3.5断路器操作机构故障信号。A3.66kV~110kV线路保护动作信号和重合闸动作信号。A3.7110kV母线保护动作信号。
A3.8电容器保护动作信号。
6kV~110kV线路、母线分段、主变压器交流电压回路断线信号。A3.9
A3.106kV~~35kV系统接地信号。A3.11
主变压器保护动作信号。
主变压器轻、重瓦斯动作信号。变压器油温过高信号。
主变压器冷却系统故障信号。
主变压器过负荷信号。
直流系统接地信号。
直流母线电压异常信号。
充电装置故障信号。
安全自动装置动作信号
A3.20继电保护装置故障信号。
A3.21远方监控通道故障信号。
DL/T 5103---1999
根据设备特点及确保安全运行需要,可增加相应的特殊信号或对一些遥信量进行合并。A4根据变电所的管理需要和设备可能,变电所可采集下列遥信信息:全所事故总信号。
所用变压器失电信号
主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控制电源消失信号。主变压器及有载分接开关油位异常总信号。消弧线圈动作信号。
控制方式由遥控转为所内控制的信号。A4.7
UPS主电源消失信号。
远方监控终端遥控电源消失信号。A4.9
通信电源交流故障信号。
六氟化硫配电装置室六氟化硫气体泄漏报警信号。A4.11消防及安全防范装置动作信号。根据设备特点及确保安全运行需要,可增加相应的特殊信号或对一些遥信量进行合并。A5变电所应能接收下列遥控(调)信息:A5.1所有断路器、负荷开关的分、合。A5.2可遥控的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闸刀分、合。A5.3主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位置调整。附录B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
注:(1)各类标准适用范用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2)I类标准适用于以居,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3)I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4)咀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N类标准适用于交通于线道路两侧区域1578
Ley [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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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
设计规程
Design code for unattended substation of 35 k V-110 k VDL/T5103—1999
主编部门: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文号:国经贸电力12000]164号1567
DL/T 5103---1999
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技综[1996140号文《关于下达1996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自(第一批)的通知》,制定110kV及以下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制定本标准是为适应供电发展需要,规范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达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运行维护方便的目的。
本标准以现行国家标准GB50059-19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为基础,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对无人值班管理方式下的相关方面作出规定。本标准是在广泛调查、总结国内近年来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运行、管理经验的基础1制定的。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对本标准制定参与具体指导。
本标准的提出单位:国家电力公司。本标准的归口单位: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电力设计院:参加起草单位:广州电力设计院,大连电力勘察设计院。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谢尚德、贾沛义、俞寿南、张增祈、陈志飞、邓盈盈、张强、陈小平、顾品。本标准委托江苏省电力设计院负责解释。1568
DL/T 5103 -1999
本标规定了对无人值班变电所在土建、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水及防火等方面的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压为35kV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无人值班变电所(以下简称变电所)的设计。对35kV~110kV改、扩建的变电所和220kV终端变电所有关部分的设计,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丽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范GB 14285--1993
GB/T137291992远动终端通用技术条件GB/T 138501998
GB/T 15544 1995
GB 50034.-- 1992
GB 50059 ---1992
GB 50060
GB 50217 -- 1994
G13 50227--- 1995
GB 50229--1996
GB 50260 -- 1996
GB1 11- 1989
GBJ 16-1987
GBJ 19 --1987
DI. 451---1991
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35~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来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循环式远动规约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1996 E
DL/T 621.-1997
DL/T 630---1997
DIL/T 634- 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第101篇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DL 584 --1994
DI. 5002 -- {991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
DL/T 5029--[9942
DI/T 5035---1994
火力发电厂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火力发电厂劳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T5053---1996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56--1996
NDGJ 8 : 1989
SDJ 9----1987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电测量仪表设计技术规程
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SDJ 21988
DL/T 5103.-1999
3名词术语
3.U.无人值班变电所unattended suhstation所内不设置固定运行、维护值班人员,运行监测、主要控制操作出远方控制端进行,设备采取定期巡视维护的变电所,
3.0.2远方控制端distant control station远方监控装置设置在与无人值班变电所相关的调度机构或某中心变电所或一个独立的集中控制中心的部分,即为远方控制端
3.0.3远方监控终端supervisorycontrol terminalunit远方监控装置设置在被监控变电所内的部分,即为远方监控终端,包括信息采集、处理、发送,命令接受、输出和执行的设备。
3.0.4电气二次设备室electric secondary equipmentroom电气二次设备室是一个综合性房间.用于布置不宜设置在配电装置和主变压器现场的电气二次设备。如远动终端及相应设备、通信设备、交直流电源、交流不停电电源、继电保护、测控、计量和其他自动装置等。与控制室相比,主要差别是不适宜作为长期有人值班的监控场所。4总则
4.0.1变电所的设计应以510年电网发展规划,通信、调度自动化和厂所自动化规划为基础,以电网结构、变电所性质和设计任务书明确的变电所规划建设规模、内容、建设期限、资金限额以及调度关系和监控关系为依据,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4.0.2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地区供电条件、交通条件、消防条件、所址区域社会和地理环境等,结合国情因地制宜合理地确定变电所设计方案。4.0.3变电所的设备选择要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要注重小型化、无油化、自动化、免维护或少维护,要适合于无人值班的运行条件,选用质量优良的国产定型产品。4.0.4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减少建筑面积,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市区变电所宜采用全户内或半户内武多层建筑,并与城建规划相协调,大城市中心区可建设地下变电所。4.0.5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所址环境条件和供电负荷重要性,设置必要的防范和报警措施。4.0.6新建变电所应按一次实现无人值班设计,不得采取设计有人值班的过渡措施4.0.7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变电所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J11及GB5026(的有关规定。
4.0.8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5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5.0.1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1)符合电网区域规划,靠近负荷中心。(2)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3)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线路、电缆线路的引人。(4)交通运输方便。
(5)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6)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1570
DL/T5103—1999
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应避免选在重要文物地点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藏地点。(7)所址标高宜高于频率为2%高水位,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
(8)应考虑水源及排水条件。
(9)应考虑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5.0.2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在规划基础上因地制宣紧合理,不设所前区。5.0.3户外和半户内变电所宜为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2.2m,顶部可设置防范措施。全广内变电所可设置或不设围墙。市区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满足变电所安全防护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5.0.4变电所的进所道路应利用城建或公用道路。新建进所道路和所内运输道路宽度不应小于3.5m,并宜具有回车条件。
5.0.5全户内、地下变电所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消防车道和防火闸距,应满足国家标准GBJ16的有关规定。
5.0.6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不应小于0.3%,不宜大于6.0%,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宜为0.5%~~3.0%,不应小于0.3%,不应大于6.0%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宣小于0.5%。5.0.7变电所的所内地坪宜高于所外自然场地标高0.3m。变电所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所内的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1m,并应与所内道路标高相协调5.0.8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L/T5056的有关规定。5.0.9变电所所区场地绿化应按当地城市绿化规划要求进行,并严防绿化物种影响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5.0.10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I5053的有关规定。6电气部分
6.1主变压器
6.1.1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6.1.2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变压器。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可装设三台主变压器。如变电所可由中,低压侧电力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6.1.3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应不小可60%的全部负荷,并应保证用户的一、二级负荷。6.1.4当能满足供电规划要求时,宜选用双绕组变压器。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三绕组变压器。
6.1.5当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电压质量指标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6.2电气主接线
6.2.1变电所的电气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适应远方控制、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变电所在满足供电规划的条件下,宜减少电压等级和简化接线。6.2.2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不设断路器或断路器较少的接线。6.2.3高压侧线路为三回及以下、主变压器为三台及以下的终端变电所,审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桥形或1571
DL/T5103---1999
扩大桥形接线。高压侧线路有系统穿越功率的变电所,宜采用桥形、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
6.2.4变电所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时,6kV~~35kV负荷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分段方式宜考虑当其中一台十变压器停运时有利于其他主变压器的负荷分配。6.2.5主接线回璐宜采用断流性能好的无油断路器,市区建筑密集地带和地下变电所尚采用气体绝缘全封闭电器,配电装置宜采用易于检修、操作的开关柜,不宣设置旁路设施。6.2.6电气回路短路电流的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5514的有关规定,当需限制变电所6k~~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1)变压器分列运行。
(2)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3)在变压器回路中串接限流电抗器。6.2.7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万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6.3所用电源和直流电源
6.3.1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每台所用变压器容量按全所计算负荷选择。两台所用变压器可分别接自主变压器最低电压级不同段母线,如有可靠的6kV~35kV电源联络线,也可一台接子电源联络线断路器外侧。以所用电作为交流控制电源的35kV变电所,当只有一回电源进线时,宜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能装设-一台所用变器,
对采用直流控制电源的35kV及以上变电所,当只有--回电源进线,并选用自冷式变压器时,可在主变压器最低电压母线上引接台所用变压器。6.3.2按规划需装设消孤线圈补偿装置的变电所,如主变压器无引出的中性点时,所用变压器宜采用中心点接地变压器,户内所用变压器宜采用于式变压器。6.3.3所用电接线及供电方式:
(1)所用电低压配电宜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1N系统,动力和照明共用的供电方式,额定电用为380V/220V
(2)所用电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每台所用变压器各接-一段母线。(3)重要所用电负荷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时,宜分别接于不同母线段。6.3.4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段
6.3.5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110V或220V蕾蓄电池,不设端电池。蓄电池组宜采用性能可靠、维护量少的蓄电池,如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等,冲击负荷较大时亦可采用高倍率蓄电池。
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66kV及以上的变电所可采用两套充装置或单套具有热备用部件的充电装置。
变电所直流系统宜具有自动调节功能,充电装置宜采用智能化整流电源装置6.3.6交流不停电电源宜统一设置。当变电所设置蓄电池组时,交流不停电电源的直流电源宜出所内蓄电池组供电。
6.3.7由交流电源供电的远方监控设备可由交流不停电电源供电。通信设备的备用电源可独立设置组专用蓄电池直供或利用所用蓄电池直流变换方式。6.3.8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全所事故停电2h的放电容量;(2)事故放电未期最大冲击负荷的容量。1572
DL/T 5103----1999
6.3.9变电所宜设胃固定的检修和试验电源,并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6.4电气二次设备室
6.4.1继电保护装置、测控设备、交直流电源和其他自动装置宜分散安装在开关柜上或相放的配电装置附近。当为屏、柜结构采用集中布置时,宜统-一布置在电气二次设备室。6.4.2电气二次设备室应位于运行管理方便,电缆总长较短的位置,设施应简化、布置应紧凑,面积应满足设备布置和定期巡视维护要求,矫位按变电所规划容量-一次建成,并留有增加少量屏位的余地。屏,柜的布置宜与配电装置间隔排列次序相对应。6.5次接线
6.5.1变电所二次接线的设计应符合NDGJ8标准的有关规定,二次接线应根据无人值班变电所的特点予以简化。
6.5.2下列电气-一次设备,应能远方控制、端控制和所内控制:(1)6kV~110kV线路、主变压器、母线和电容器的断路器、负荷开关;(2)主变压器有载调压分接开关;(3)需要远方控制改变运行方式的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6.5.3所内操作、控制方式可为就地操作、控制和电气二次设备室控制:(1)下列电气一次设备宜采用就地操作或控制:1)6kV~35kV屋内配电装置馈线、并联电容器组断路器;2)6kV~110kV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3)无需远方控制改变运行方式的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2)下列电气一次设备宜采用就地控制,有困难时亦可在电气二次设备室控制:1)主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2)母线分段断路器;
3)35kV110kV屋外配电装置和110kV屋内配电装置线路断路器6.5.4所内控制方式作为远方遥控的备用控制手段,控制电路应为强电直接控制电路。远方遥控和所内控制操作,两者之间需设操作切换闭锁。6.5.5变电所不宜设置同步装置。6.5.6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6.5.7配电装置应装设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优先采用机械闭锁,成套开关柜应采用机械闭锁装置。
闭锁连锁回路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6.5.8变电所的生变压器有载分接升关调节、并联电容器组投切,蓄电池组充电、直流母线电压调节宜采用自动控制,变电所的主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调节和并联电容器组投切自动装置应具有远动装置的接口。
6.6照明
6.6.1变电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6.6.2在电气二次设备室、屋内配电装置及主要通道等处,宜装设事故照明。事故照明总开关应装在变电所的人口处内侧,并应设有明显的标志。6.6.3事故照明宜采用应急灯,亦可由所内直流系统供电。事故照明应在运行维护人员到达变电所后人工开启,并能维持照明1h。
6.6.4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照明器,侣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L/T620的有关规定。6.7并联电容器装置
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227的有关规定。1573
6.8电缆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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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敷设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GIB50217的有关规定。6.9远方监控
6.9.1为实现远方控制端监控无人值班变电所,所内必须装设远方监控终端设备。监控终端训为远动终端(RTU)或微机监控终端等。它应根据变电所在电网中的地位、电压等级、规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规划等因素进行选型。
6.9.2远动终端、微机监控终端的技术要求:(1)应满足信息采集、处理、发送和命令接收、输出和执行的要求,具备与继电保护装置和远方控制端及所内调试计算机(接口)的通信功能,确保实现变电所遥测、遥信、遥控(调)。(2)总体结构应满足变电所安装布置的不周要求。(3)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3729和电力行业标准DI-/T630的有关规定。(4)电气量的采集宜交流采样。当采用电工测量变送器时,其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CB/T13850的有关规定。
(5)所内不设置固定的计算机监视设备(运行值班员工作站),但应设置能与现场维护调试用使携式计算机相适应的硬、软件接口。(6)变电所的同一被控设备只允许由一个远方控制端对其实施遥控。6.9.3信息传输条件:
(1)信息的传输规约宜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IL/T634或DI.451的有关规定。(2)远动终端或微机监控终端至远方控制端应设一条可靠的远动通道,宜设一条独立于主通道的备用通道,远动主备通道应能自动或手动切换。(3)信息传输速率不应小于300bit/s。6.9.4远方控制端信息采集量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6.9.5远动终端或微机监控终端应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6.10通信
6.10.1变电所应设置满足继电保护、远方监控和通话的通信通道,如通道安排困难可采用通道复用方。
6.10.2远方监控、保护和电话通道组织及通道方式选择,应根据地区通信网现状结合地区通信规划确定,并应满足远方监控、继电保护和电话通道的技术要求。6.10.3变电所通信设备应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当独立设置专用蓄电池组织时,其容量按应能维持供电2 h~3 h。
6.10.4通信设备的保护接地,防雷击和过电压保护措施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L584的有关规定。6.11配电装置
变电所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60的有关规定。6.1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6.12.1变电所内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285的有关规定。6.12.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保证相对独立性,在变电所其他(电源除外)系统故障时,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能正常工作。装置应具备向远方传送有关信息和接受远方控制命令信息的传输接口。
6.12.3继电保护装置应具有远方复归功能。6.13电气测量
6.13.1变电所的电气测量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SDJ9的有关规定。6.13.2变电所内宜在下列二次回路中设置就地分散的直接测量值:(1)电压—·各段交流母线;
各段直流母线;
蓄电池组:
充电回路。
DL/T5103—1999
(2)绝缘监测-—-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交流电压母线的3;直流系统母线。
(3)电流—主变压器高压侧一相;所用变压器低压侧一相:
蓄电池组:
充电回路;
并联电容器组--相;bzxZ.net
6kV~110kV线路--相。
6.14过电压保护
变电所的过电压保护的设计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I./T620的有关规定。6.15接地
变电所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I./T621的有关规定。7士建部分
7.1建筑物
7.1.1变电所士建应按规划规模一次建成,建筑物应采用联合建筑,除生产建筑物外,其他建筑应从简设置。根据变电所特点及地区条件,必要时可设护卫室、工器具室、泵房、厕所、电锅炉房等,35kV小型变电所可不设置除生产建筑物外的建筑。7.1.2电气二次设备室净高应满足设备安装维护要求,宜采用3.3m。电缆层的板间净高官采用2.1m~2.4m,大梁底对楼(地)面的净高宜不低于1.8m。底层辅助生产房屋楼板底至地面的净高宜采用 3. 0 m。
7.1.3对设有重要电气设备的建筑物,其屋面防水标准宜适当提高。根据需要可采用双层防水屋面,屋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年降丽量大于900mm的地区檐口标高大于8m的建筑物及一般地区檐口标高大于10m的建筑物,应采用有组织排水。对屋内配电装置建筑宜采用有组织排水。7.1.4建筑风格、外装修标准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内装修应力求简化。(1)无环境协调要求时,外墙面装修宜采用清水墙、普通外墙涂料、水刷石或干粘石及般抹灰。有环境协调要求时,可相应提高外装修标准。(2)内墙面装修应采用普通内墙涂料、一一般抹灰及清水砖墙喷浆墙面,对厕所可采用白瓷砖墙面。(3)楼(地)面装修采用水泥楼(地)面、普通水磨石楼地面。厕所可采用马赛克或普通水磨石楼(地)面。
(4)顶棚装修采用板底直接喷涂,(5)门窗宜采用彩板门窗、塑钢门窗、钢门窗。外墙门窗可与周围环境相协调。7.1.5建筑物底层不宜设窗,如城市规划要求或采光需要,可设置假窗或有可靠防范措施的高窗。底层因通风需要可设有防小动物进人等防范措施的通风窗或通风口。建筑物底层出人口采用实体钢门,7.1.6全户内及地下变电所建筑:(1)地下变电所的通风小室、检修吊物孔和人员出人口小室的布置,当邻近有规划附应与之协调。(2)建筑物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其中必须有一个直通究外的安全山;如地下变电所用防火墙分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应符合国家标准GBJ16的有关规定。(3)油浸变压器室周围宜采用框架结构配筋砖墙或钢筋混凝土墙。油漫变压器室开向户内的!1应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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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火门,开向户外的门宜为防火门。当满足建筑物防火间距时可不设防火门,但门前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
(4)应考虑建筑物内外噪声对相邻环境的影响,采用有效的隔声、消声及吸声设计,变电所边界处的噪声应满足国家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见附录B。(5)变电所应有可靠的防止也外部电缆隧道进水的设施。地下变电所的地下建筑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7.2采暖通风
7.2.1采暖通风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3J19的有关规定。7.2.2凡不采暖难以满足生产工艺或设备需要的房间均可设置局部采暖设施,采暖设施宜采用市政供热管路或电能源。
7.2.3当电气设备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建筑不宜采用空调设施。生产建筑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重风沙地区宜设有防沙尘措施。7.2.4电气二次设备室室温不宜超过35C.电力电容器室和屋内配电装置室室温不宜超过40C,油漫变压器室室温不宜超过45℃。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排风装置。7.2.5屋内配电装置室通风设备应满足事故时,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6次,排风口应设在室内上部。
7.2.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应采用机械通风,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排风口应设在室内下部和上部。通风设备应满足事故时的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4次。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的通风及报警设置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I./T5035及DL5053中的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部分的规定。7.3给排水及防火
7.3.1变电所给水应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可靠水源,经技术经济比较选择确定自来水或浅井供水方式。7.3.2变电所排水应根据场地设计标高、坡度、周围环境和当地排水管网选择散排、散排与局部有组织排水和全部有组织排水方式。
7.3.3变电所的防火及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229的有关规定,7.4其他
有关变电所土建部分的一般规定、荷载计算、建筑物的抗震构造和构筑物的技术要求应满足国家标准GB5022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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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远方控制端信息采集量
A1变电所应采集下列遥测信息:A1.135kV~10kV线路的相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A1.26kV~10kV线路的一相电流。A1.3三绕组变压器两侧有功功率、有功及无功电能量及两侧-相电流。A1.4双绕组变压器-侧有功功率、有功及无功电能量及一侧一相电流。A1.5母线分段、分支断路器--相电流。6kV~110kV系统电压监视点线电压(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增测三个相电压)。A1.6
主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位置(当用模拟方式处理时)。真流母线电压。
所用变压器低压侧一个线电压。A1.10并联电容器三相电流。
消弧线圈零序电流。
主变压器上层油温。
A2根据管理需要和设备可能,变电所可采集下列遥测信息:6kV~10kV线路的有功功率。
A2、1
三绕组变压器两侧无功功率。
A2.3双绕组变压器一侧无功功率。A2.4并联电容器无功功率。
A2.56kV~110kV线路有功、无功电能量A3变电所应采集下列遥信信息:A3.1所有断路器位置信号,
A3.2反映运行方的隔离开关位置信号:A3.3主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位置(当用遥信方式处理时)。A3.4断路器控制画路断线信号。A3.5断路器操作机构故障信号。A3.66kV~110kV线路保护动作信号和重合闸动作信号。A3.7110kV母线保护动作信号。
A3.8电容器保护动作信号。
6kV~110kV线路、母线分段、主变压器交流电压回路断线信号。A3.9
A3.106kV~~35kV系统接地信号。A3.11
主变压器保护动作信号。
主变压器轻、重瓦斯动作信号。变压器油温过高信号。
主变压器冷却系统故障信号。
主变压器过负荷信号。
直流系统接地信号。
直流母线电压异常信号。
充电装置故障信号。
安全自动装置动作信号
A3.20继电保护装置故障信号。
A3.21远方监控通道故障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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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设备特点及确保安全运行需要,可增加相应的特殊信号或对一些遥信量进行合并。A4根据变电所的管理需要和设备可能,变电所可采集下列遥信信息:全所事故总信号。
所用变压器失电信号
主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控制电源消失信号。主变压器及有载分接开关油位异常总信号。消弧线圈动作信号。
控制方式由遥控转为所内控制的信号。A4.7
UPS主电源消失信号。
远方监控终端遥控电源消失信号。A4.9
通信电源交流故障信号。
六氟化硫配电装置室六氟化硫气体泄漏报警信号。A4.11消防及安全防范装置动作信号。根据设备特点及确保安全运行需要,可增加相应的特殊信号或对一些遥信量进行合并。A5变电所应能接收下列遥控(调)信息:A5.1所有断路器、负荷开关的分、合。A5.2可遥控的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闸刀分、合。A5.3主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位置调整。附录B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
注:(1)各类标准适用范用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2)I类标准适用于以居,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3)I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4)咀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N类标准适用于交通于线道路两侧区域1578
Ley [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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