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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标准(DL)】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2-10 04:01:43
- DL/T5099-1999
- 现行
标准号:
DL/T 5099-1999
标准名称: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
电力行业标准(DL)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9-08-02 -
实施日期:
1999-10-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13.76 MB
替代情况:
SDJ 212-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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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规范给出了水电工程地下开挖过程中各环节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检查、验收规定。本规范适用水电水利工程中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钻孔爆破法施工。 DL/T 5099-1999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L/T5099-1999

部分标准内容:
对应的旧标准:SDT 212-83
备案号:4021—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
技术规范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on underground excavating engineeringof hydraulic structures
1999-08-02发布
DL/T5099—1999
199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主编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文号:
国经贸电力上19991740号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修订工作由原电力工业部科技司以技综[1996]40号文下达给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是对原水利电力部1983年颁发的SDJ212一8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修订。原规范颁布至今,我国水电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已有了很大提高,施工机械被广泛采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水电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下的工程师监理制和招标承包制。本次主要针对这些内容进行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水电工程地下开挖中钻孔爆破、装渣运输、临时支护、地质、测量、不良地质地段施工、监测、通风除尘、质检与验收等。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都是标准的附录。附录F、附录G为提示的附录。本规范由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朱镜方、陆万象、王金汉、沈如东、汪毅、刘纬、陈玉恒。
本规范由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负责解释。目
1范围
file://C:\\d1hb2002\\WT12.htm2006-9-18
2引用标准
3总则
4地质
5测量
6开挖
7钻孔爆破
8出渣、运输
9临时支护
10不良工程地质地段施工
11监测
12通风与防尘
13辅助工程
14质量检查与验收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附录B(标准的附录)
附录C(标准的附录)
附录D(标准的附录)
附录E(标准的附录)
附录F(提示的附录)
附录G(提示的附录)
条文说明
岩石分级
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地面和地下控制测量误差
在横向和竖向贯通面上的
计算及有关技术规定
窄轨运输技术条件
非电毫秒雷管段别及延期
时间表
光面爆破、预裂爆破参数
质点震动速度传播规律的
经验公式
1范围
本规范给出了水电工程地下开挖过程中各环节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检查、验收规定本规范适用水电水利工程中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钻孔爆破法施工。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
GB8958—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J86一85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DL5006一92水利水电岩石试验规程(补充部分)SD267一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J57一85水利水电地下工程喷锚施工技术规范SL47一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煤安[1986]]91号煤炭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煤炭工业部1986-02-153总
file://C:/d1hb2002\\WJ12.htm则
2006-9-18
3.0.1地下水工建筑物的开挖施工,应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的关系。3.0.2开挖施工前,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组织技术交底;施工中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地进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预测、预报工作。如实际情况与设计条件不符时,应进行修正设计,必要时应进行补充勘测工作。方案性重大变化,须报请原设计批准管理单位批准。3.0.3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施工。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请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技术、经济、安全质量责任制,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3.0.4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应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令和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3.0.5施工单位按合同文件,并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密切协作,对围岩稳定进行监测,及时反馈信息指导设计和施工。
3.0.6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广泛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3.0.7施工单位应按照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认证,对施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控制,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3.0.8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施工期间,在合同规定的施工区域内,制定专项环保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3.0.9本规范未做规定者,可参照国家和其它行业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4地质
4.0.1地下水工建筑物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主要内容包括:(1)地下建筑物区的地层岩性,特别是松散、软弱、崩解、膨胀和易溶岩层的分布;(2)地质构造条件,特别是断层、节理裂隙密集带、破碎带等的位置、产状和规模等;(3)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的分布、水位、水温、水质、涌水量,特别是涌水量丰富的含水层,强透水带的位置和补给水源;
(4)可溶岩区,岩溶洞穴的发育层位、规模、充填情况;(5)岩体应力状况,地温情况;
(6)有害气体或放射性元素的性质、含量及其分布范围;(7)洞口段边坡的稳定条件;浅埋、傍山洞室及高水头压力管道地段山体的稳定性:(8)岩石分级和围岩工程地质分类(分别按附录A和附录B确定)。4.0.2开挖过程中,在监理单位的组织下,应配合勘测单位做好施工地质勘察工作,并及时掌握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4.0.3施工过程中,出现与提供的地质资料有异常情况时,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报监理单位共同商定处理措施。
4.0.4施工单位根据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制定开挖和支护方案;并根据开挖的实际地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5测量
5.0.1地下洞室施工测量的基本任务是:(1)负责地下洞室贯通测量的技术设计和贯通测量;(2)根据贯通测量技术设计的要求,在地面和地下建立平面与高程控制网;(3)对地下洞室的轴线、点位、高程和开挖断面进行放样;(4)测绘洞室纵横断面,并计算工程量:(5)对施工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绘制竣工图;提出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file://C:\\d1hb2002\\WJ12.htm2006-9-18
5.0.2贯通测量技术设计应在开工前进行,其容许的误差应参照下述规定:(1)贯通测量极限误差应满足表5.0.2一1要求:表5.0.2一1贯通测量容许极限误差值1相向开挖长度
极限贯通误差
1.相向开挖长度包括支洞长度在内向
2.如果通过曲线隧洞或斜井贯通时,纵向误差应提高到横向误差要求执行4~8
(2)计算贯通误差时,可取表5.0.2-1中极限误差的一半作为贯通面上的容许中误差,并参照表5.0.2一2的原则分配;
(3)对于上下两端相向开挖的竖井,其极限贯通误差不应大于土200mm。表5.0.2-2贯通中误差分配值
相向开挖长度
误差名称
洞外测量
洞内测量
全部贯通测量
注:当通过竖井贯通时,应把竖井定向作为一个新增加的独立因素参加贯通中误差的分配。5.0.3地面和地下控制测量误差在横向和竖向贯通面上的影响,可按附录C中的公式计算。4~8
5.0.4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隧洞的设计轴线,拟定平面和高程控制略图,按表5.0.2-1和表5.0.2-2所规定的精度指标,用附录C中的公式进行预期误差的估算,以便确定洞外和洞内的控制等级和作业方法。5.0.5洞外控制测量的各项技术要求,按SL52一93执行。5.0.6洞内导线宜直接与主网联接进洞,没有条件时洞口点可采用图形强度较好的插点图形与主网联接进洞。
5.0.7洞内平面控制测量,一般应布光电测距导线,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型地下工程,也可布设钢尺量距导线或横尺视差导线。
(1)洞内导线分为基本导线(贯通测量用)和施工导线(施工放样用)。(2)施工导线点的布设,主要是为满足开挖放样的需要,宜50m左右埋设一点,并每隔数点与基本导线点附合,以资校核。
(3)由于洞内大型施工机械的干扰,光电基本导线宜沿洞壁两侧布成自由导线,并及时算出各导线点平行轴线的指向角和左右偏离值以指导施工;自由导线应组成闭合环,以资校核。(4)洞内各等级光电测距基本导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0.7-1的规定。(5)洞内各等级基本导线采用钢尺丈量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0.7-2的规定,并应加入尺长倾斜和温度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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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洞内基本导线采用横基尺分段测量时,每段的测量中误差按下式计算:mg=tm/yn
式中:ms
横基尺每段边长测量中误差;
一基本导线要求的边长中误差:分段数。
(7)洞内基本导线应加投影改正,并独立进行两组观测,导线点两组坐标值较差,不得超过中误差的2倍,合格后取两组的平均值为最后成果。(8)对于曲线隧洞或通过竖井、斜井贯通时,其导线精度应提高一级或作专门设计。(9)有关光电测距作业和钢尺丈量的技术要求,见附录C中表C3、表C4。表5.0.7-1洞内光电测距基本导线技术要求隧洞相向
开挖长度
要求的横向
贯通中误差
1.本表按支导线端点误差计算,导线测量精度
测边中误差
测角中误差
2.相向开挖长度大于4km时,基本导线的技术要求应作专门设计。平均边长
表5.0.70-2洞内钢尺量距基本导线技术要求洞内基本导线
相向开挖长度
导线边长
测角中误差
使用仪器型号
测回数
边长相对中误差
5.0.8洞内的高程控制,
1:20000
1:12000
1:10000
导线全长
专门设计
般用四等水准测量,
也可用同等精度的光电三角高程代替。不管用何种方法都file://C:\\dlhb2002\\WJ12.htm2006-9-18
应独立进行两组观测,以资校核。洞内的高程控制标尺应尽量与基本导线标尺合一。各级水准测量和光电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见附录C中表C3、表C4和表C5。5.0.9隧洞贯通后,应及时进行贯通测量,并对贯通误差进行调整和分配。5.0.10地下洞室施工测量按下列要求进行:(1)开挖轮廓点的放样误差,相对于洞轴线应不大于50mm。(2)洞内开挖放样和断面测量,宜采用激光准直和TAPS一非接触自动极坐标测量系统,或无需反射棱镜的光电测距仪进行。推广测量成果和断面绘图的微机化。(3)在隧洞的直线段可采用简易的串线法放样,两吊线的间距不应小于5m,其延伸长度应小于20m。曲线段应用仪器放样。
(4)洞内断面测量的间距一般为5m,对断面变化较大的部位,可适当加测断面。断面测量各测点的误差相对于洞轴线土50mm之内。
(5)斜井的开挖放样,可用坡面经纬仪直接测定中线和平行腰高。若用经纬仪按真伪倾角法测定平行腰高时,除中线一点外,其余各点的垂直角α”,应按下式计算:α' =tan-1(tanacos?)
式中:α—一斜井的设计垂直角;(5.0.10)
9一斜井中线至照准点的水平角。(6)随着洞室工程的施工进展,应及时测绘开挖竣工断面,计算开挖工程量,逐月向有关部门上报。5.0.11工程峻工后,应提交下列测量资料:(1)洞口点与地面控制网联测成果及进洞关系平面图;(2)洞内导线和高程计算成果及平面图:(3)开挖峻工纵横断面及总开挖工程量;(4)贯通误差的实测结果和说明。6开挖
6.1一般规定
6.1.1编制地下建筑物开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及辅助设施;
(3)施工方法;
(4)进度计划;
(5)劳动力、材料和设备的需要量;(6)安全和质量技术措施。
6.1.2根据隧洞及洞室断面积或跨度的大小划分为:(1)小断面:面积(指设计开挖面积,下同)小于20m2或跨度小于4.5m(2)中断面:面积为20m2~50m2(含50m2)或跨度为4.5m~7.5m(含7.5m);(3)大断面:面积为50m2~120m2(含120m2)或跨度为7.5m~12m(含12m);(4)特大断面:面积大于120m2或跨度大于12m。6.1.3地下建筑物开挖一般不应欠挖,尽量减少超挖。平均径向超挖值,平洞不大于20cm,斜井、竖井不大于25cm。
因地质原因产生的额外超挖值,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地质条件与施工单位商定。6.1.4在IV、V类围岩中开挖隧洞或洞室时,应考虑采用开挖与衬砌交叉或平行作业。6.1.5洞室爆破后,应及时撬除危石。6.1.6寒冷及高寒缺氧地区洞室开挖应认真选择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做好防冻设施,必须加强通风,必要时应有补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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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洞口开挖
6.2.1洞口削坡必须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开挖前,应做好开挖范围以外一定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工作。随着坡面开挖,按设计要求,做好坡面加固。6.2.2洞口周围岩体应尽量减少扰动,一般采用喷锚支护,并设置防护棚,必要时,应在洞脸上部加设挡石栏栅。
6.2.3当开挖接近洞口和建筑基面时,应按SL47一94的有关规定执行。6.2.4进洞前,须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后,方可开挖洞口。6.2.5洞口段开挖可采用以下方法:(1)洞口段一般宜采用先导洞后扩挖的方法施工,中、小断面也可采用全断面开挖及时支护的方法,但应采取浅孔弱爆破。
在IV、V类围岩中,开挖前可先将附近一定范围的山体加固或浇筑成拱,然后开挖洞口,洞口宜在雨季前完成。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2)大断面或特大断面,可参照特大断面洞室开挖的有关方法施工。(3)当洞口明挖量大或岩体稳定性差时,可利用施工支洞或导洞自内向外开挖,并及时作好支护。6.2.6隧洞进出口位于河水位以下,应按相应防洪标准设置挡水建筑物,挡水建筑物的型式根据地形条件、工程规模等因素选择。
6.3平洞开挖
6.3.1平洞开挖方法根据围岩类别、工程规模(隧洞长短、断面尺寸、工程量)、支护方式、工期要求、施工机械化程度、施工条件(有无支洞、出渣方式等)和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选定。洞径在10m以下,宜优先采用全断面开挖方法;洞径或洞高在10m以上,应采用台阶法开挖。6.3.2在IV类围岩中开挖大断面平洞时,应采用分部开挖方法,及时做好支护工作。在V类围岩中开挖平洞时,应按照本规范第10章不良工程地质地段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6.3.3在下列情况下开挖隧洞时,可采用预先贯通导洞法施工。(1)地质条件复杂,需要进一步查清时;(2)为解决通风、排水和运输时;3)断面大、长度短、机械化程度较低时。6.3.4根据围岩情况,断面大小和钻孔机械等条件,选择最优循环进尺,一般情况下循环进尺可采用以下数值。
(1)在I~II类围岩中,用手持凿岩机钻孔时为2m~4m;用架钻台车或多臂钻车钻孔时为3m~5m。(2)在IV、V类围岩中,应适当减少循环进尺。6.4竖井与斜并开挖
6.4.1竖井与斜井的开挖方法可根据其断面尺寸、深度、倾角、围岩特性、工期要求、施工设备、地形条件、交通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选择。6.4.2竖井、斜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采取措施,防止井台上杂物坠入井内;对于露天竖井、斜井,应预留3m~5m宽的井台,边坡与井台交接处挖排水沟;对于埋藏式竖井、斜井根据围岩条件,做好支护,必要时,应先衬好顶拱:
(2)提升设备应有专门设计;
(3)竖并深超过15m时,人员上下宜采用“之”字形楼梯,并设护栏;并深超过30m时,宜采用提升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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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涌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5)井壁有不利的节理裂隙组合时,应加强支护;(6)IV、V类围岩地段,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一般情况应开挖一段支护或衬砌一段或采用预灌浆的方法加固围岩后再开挖。
6.4.3采用贯通导井后自上而下进行扩大开挖的方法时,除遵守本规定6.4.2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1)直径大于10m宜采用机械扒渣。若人工扒渣时,由井周边到导井口,应有适当的坡度,便于扒渣。(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渣堵塞导并和发生人员坠落事故。(3)竖并、斜并与平洞连接处,应将连接段加固后再开挖。6.4.4在I、I类围岩中开挖断面积小于18m2的竖井时,宜采用爬罐法自下而上全断面开挖6.4.5在钻孔精度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一次钻孔、分段爆破成井的方法。6.4.6在I、II类围岩中开挖断面大于18m2的竖井时,应采用先挖导井再从上至下扩大的开挖法。导井断面一般为4m2~5m2,可选择以下方法开挖。(1)普通法:
1)正井法,即自上而下开挖,卷扬机提升的方法,适用于深度在50m以内的导井开挖,亦可用于稳定性差的围岩开挖。
2)反井法,即由下向上搭设排架或在洞壁上打锚杆形成登高平台,人工手风钻钻孔爆破成井。此法适用于围岩稳定性较好,深度在50m之内的竖井。3)正反井相结合开挖。
(2)深孔爆破法:即一次钻孔、分段爆破法,一般适用于深度为小于50m的导井开挖。(3)吊罐法:适用于深度为30m~100m的竖井,中心孔的偏斜率不得大于1%(4)爬罐法:适用于深度大于50m的导井。(5)反并钻机法:适用于中等强度岩石、深度在250m以内的斜导井和深度在300m以内的竖导井。6.4.7斜井开挖按照倾角划分为平洞、斜井、竖井的方法施工:(1)倾角小于6°,按照平洞开挖规定执行。(2)倾角大于75°,可按照竖井开挖规定执行。(3)倾角6°~75°时的斜井开挖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般情况倾角小于30°,可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倾角为30°~45°时,宜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若采用自下而上开挖,须有扒渣和溜渣措施。倾角大于45°可采用自下而上先挖导井、再自上而下扩挖或自下而上全断面开挖。6.5特大断面洞室开挖
6.5.1特大断面洞室的开挖方法根据断面尺寸、围岩类别、施工技术条件、工期要求等因素,通过经济比较后选定。
6.5.2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开挖的方法,其分层数目及分层高度可结合设计断面、围岩稳定条件、施工机械性能及运输通道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对于高应力区,应适当减小台阶开挖高度。顶部开挖宜采用先导洞然后扩挖的方法进行,导洞的位置及尺寸可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确定。若围岩稳定性较差,宜采取导洞开挖后,边扩挖边支护边衬砌的方法。中、下部岩体采用分层开挖,或全断面开挖的方法。宜采用深孔预裂梯段爆破或两侧预留保护层,中间梯段爆破开挖。
6.5.3地下厂房岩壁吊车梁、岩台吊车梁、岔管等特殊工程部位开挖,应制订专项开挖措施。6.5.4在II、IV类围岩中开挖特大断面洞室,宜采用先墙后拱法开挖和衬砌。边墙和顶部导洞的布置根据工程条件和围岩稳定情况确定。6.5.5隧洞断面设有拱座,采用先拱后墙法开挖时,应注意保护和加固拱座岩体。拱脚下部岩体开挖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拱脚下部开挖面至拱脚线的最低点的距离,不宜小于1.5m。(2)拱脚及相邻处的边墙开挖,应有专门措施。file://C:\\d1hb2002\\WJ12.htm2006-9-18
(3)顶拱混凝土强度应达设计强度的75%。6.5.6与特大断面交叉的洞口,宜在特大洞室开挖前挖完并做好支护。如必须在开挖后的高墙上开挖洞口,应采取专门措施。
6.5.7相邻两洞室之间的岩墙或岩柱,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支护措施,确保岩体稳定。相邻两洞室的开挖程序,宜采取间隔开挖,及时支护并加强监测。6.6施工支洞的开挖
6.6.1支洞的设置,应根据地下建筑物的布置、工程量、总进度、地形、地质、施工方法及施工机械等因素确定,一般应遵守下列规定:(1)支洞的间距宜在3km以内;
(2)竖井与斜井的施工支洞,高差宜在200m以内;(3)需自内向外开挖或衬砌洞口时,可在洞口附近设置施工支洞;(4)地下厂房分层开挖,利用永久隧洞作为施工交通道或从永久隧洞内分岔设施工支洞;必要时另增设施工支洞,
6.6.2支洞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1)沿洞线的地质条件较好;
(2)应选取短线;
(3)通向支洞口的交通运输线路工程量小;(4)各支洞承担的工程量大体平衡:(5)洞外有适宜的弃渣场地;
(6)洞口高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洪标准。6.6.3支洞断面尺寸应满足运输、支护、各种管线布置及人行安全的要求。采用单车道时,每200m左右宜设一个错车道。
6.6.4支洞洞线一般应与主洞正交,交叉口应满足运输线路最小转弯半径的要求。有条件时,支洞应有向洞外3%左右的下坡。
6.6.5因受地形限制,必须采用竖井或斜井作施工支洞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斜井的倾角不宜大于25°,井身纵断面上不宜变坡与转弯,下水平段长度不宜小于20m;(2)竖井一般设在隧洞的一侧,与隧洞的净距宜为15m~20m;(3)斜井或竖井井底,应布置回车场及集水井;(4)斜并的一侧,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竖并内应设牢固、安全的爬梯。6.6.6在下列情况下,可设置与主洞平行的支洞:(1)因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无法采用其他施工支洞的长隧洞;(2)当隧洞穿过不良地质地段或因处理塌方,需设置绕过该段的平行支洞时:(3)经论证确有经济效益时。
6.6.7与主洞平行的支洞可按下列原则布置:(1)与主洞的中心距,一般不小于三倍主洞直径,支洞底应低于主洞底0.2m~0.6m;(2)横通道间距应按施工需要确定,一般不小于120m;(3)支洞一般应设在地下水流向主洞的一侧。7钻孔爆破
7.1钻爆设计
7.1.1地下建筑物开挖,宜采用直径小于100mm的钻头造孔。7.1.2设计轮廓面的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file://C:\\d1hb2002\\WJ12.htm2006-9-18
7.1.3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地质情况、爆破材料性能及钻孔机械等条件,进行钻爆设计。其主要内容和遵守的主要原则如下:
(1)掏槽方式:应根据开挖断面大小、围岩类别、钻孔机具等因素确定。若采用中空直眼掏槽,应尽量加大空眼直径和数目。
(2)炮眼布置,深度及角度:炮眼应均匀布置。孔深根据断面大小、钻孔机具性能和循环进尺要求等因素确定。钻孔角度应一致,保持平行。(3)装药量应根据围岩类别确定。任一炮眼装药量所引起的爆破裂隙伸入到岩体的破坏带不应超过周边孔爆破产生的破坏带。应选择合适的炸药,特别是周边孔应选用低爆速炸药或采用间隔装药、专用小直径药卷连续装药。
(4)炮孔堵塞应密实。
(5)起爆方式及顺序: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毫秒雷管用火雷管或电引激发起爆。根据孔位布置内外分段爆破,其分段爆破时差,应使每段爆破独立作用。周边孔应同时起爆。(6)应考虑地下相邻建筑物、浅埋隧洞或隧洞附近有重点保护文物时的安全,按其抗震要求进行钻爆设计。
(7)绘制爆破图。
施工中,不断总结经验,随时修正钻爆设计。7.1.4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的主要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参数可用工程类比法或参照附录F选取。施工中,根据爆破效果进行调整,以确定最优钻爆参数。7.1.5特殊工程部位,按设计要求进行专项钻爆设计。7.1.6特大断面中下部开挖,采用深孔台阶爆破法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周边轮廓先行预裂或预留保护层;(2)采用非电毫秒雷管分段起爆:(3)按围岩和建筑物的抗震要求,控制最大一段的起爆药量;(4)台阶高度由围岩稳定性情况而定,一般取6m~8m为宜,最大不宜超过10m,其单孔装药不超过允许值,应采用孔间微差顺序起爆新技术;(5)爆破石渣的块度和爆堆,要适合装渣机械作业。7.2钻爆作业
7.2.1钻孔爆破作业,应按照爆破图进行。7.2.2钻孔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钻孔孔位应根据测量定出的中线、腰线及孔位轮廓线确定;(2)周边孔在断面轮廓线上开孔,沿轮廓线调整的范围和掏槽孔的孔位偏差不宜大于5cm,其它炮孔的炮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
(3)炮孔的孔底应落在爆破图所规定的平面上;(4)炮孔方向应一致,钻孔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对周边孔和预裂爆破孔应特别控制好钻孔角度;(5)炮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72.3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联接,应由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炮工按爆破图进行7.2.4引爆方法可按下列情况确定:(1)洞井爆破宜优先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毫秒雷管,在杂散电流1)较大或用吊罐法、爬罐法施工时,则必须采用;
1)杂散电流量指存在于预设的电源网路之外的电流,其主要来源一般为:a.电气牵引网路流经金属物(指铺轨以外的金属物)或大地返回直流变电所的电流:b.动力和照明交流电路的漏电:c.大地自然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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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雷电和电磁辐射的感应电流等,(2)预裂爆破宜采用导爆索引爆;(3)零星爆破,可采用火雷管引爆7.2.5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的效果,用下列标准检验:1)残留炮孔痕迹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炮孔痕迹保存率1):完整岩石在80%以上,较完整和完整性差的岩石不小于50%,较破碎和破碎岩石不小于20%;(2)相邻两孔间的岩面平整,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隙;(3)相邻两茬炮之间的台阶或预裂爆破的最大外斜值,应小于20cm:(4)预裂爆破后必须形成贯穿连续性的裂缝。1)炮孔痕迹保存率是炮孔残留的炮眼个数与周边孔数之比的百分数。7.3爆破安全规定
7.3.1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起爆及瞎炮处理,应遵守GB6722一86的有关规定。爆破材料应符合施工使用条件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的性能检验。
7.3.2进行爆破时,人员应撤至飞石、有害气体和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之外,且无落石威胁的安全地点。单向开挖隧洞,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少于200m。7.3.3洞室群几个工作面同时放炮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起爆人员的安全和相邻炮区的安全准爆。7.3.4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或5倍洞径距离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需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竖并或斜并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7.3.5爆破前应将施工机具撤离至距爆破工作面不少于100m的安全地点。钻爆作业对难以撤离的施工机具、设备,应加以妥善防护。7.3.6开挖面与衬砌面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根据围岩特性、混凝土强度的允许质点震动速度及开挖作业需要的工作空间确定。若因地质原因需要混凝土衬砌紧跟开挖面时,按混凝土龄期强度的允许质点震动速度确定最大单段装药量。
7.3.7采用电力引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应断开电流,可在30m以外用投光灯照明7.4爆破试验
7.4.1对于大型地下厂房及洞群或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地下工程,应进行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其内容为:
(1)爆破参数试验;
(2)保留岩体质量检测;
(3)爆破震动规律测量;
(4)爆破对衬砌混凝土、喷锚区的影响;(5)爆破对邻洞、高边墙厂房、岩壁梁等的影响。7.4.2做好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分析,及时提出试验研究报告和测量报告。8出渣、运输
8.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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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4021—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
技术规范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on underground excavating engineeringof hydraulic structures
1999-08-02发布
DL/T5099—1999
199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主编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文号:
国经贸电力上19991740号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修订工作由原电力工业部科技司以技综[1996]40号文下达给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是对原水利电力部1983年颁发的SDJ212一8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修订。原规范颁布至今,我国水电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已有了很大提高,施工机械被广泛采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水电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下的工程师监理制和招标承包制。本次主要针对这些内容进行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水电工程地下开挖中钻孔爆破、装渣运输、临时支护、地质、测量、不良地质地段施工、监测、通风除尘、质检与验收等。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都是标准的附录。附录F、附录G为提示的附录。本规范由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朱镜方、陆万象、王金汉、沈如东、汪毅、刘纬、陈玉恒。
本规范由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负责解释。目
1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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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用标准
3总则
4地质
5测量
6开挖
7钻孔爆破
8出渣、运输
9临时支护
10不良工程地质地段施工
11监测
12通风与防尘
13辅助工程
14质量检查与验收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附录B(标准的附录)
附录C(标准的附录)
附录D(标准的附录)
附录E(标准的附录)
附录F(提示的附录)
附录G(提示的附录)
条文说明
岩石分级
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地面和地下控制测量误差
在横向和竖向贯通面上的
计算及有关技术规定
窄轨运输技术条件
非电毫秒雷管段别及延期
时间表
光面爆破、预裂爆破参数
质点震动速度传播规律的
经验公式
1范围
本规范给出了水电工程地下开挖过程中各环节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检查、验收规定本规范适用水电水利工程中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钻孔爆破法施工。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
GB8958—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J86一85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DL5006一92水利水电岩石试验规程(补充部分)SD267一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J57一85水利水电地下工程喷锚施工技术规范SL47一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煤安[1986]]91号煤炭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煤炭工业部1986-02-153总
file://C:/d1hb2002\\WJ12.htm则
2006-9-18
3.0.1地下水工建筑物的开挖施工,应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的关系。3.0.2开挖施工前,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组织技术交底;施工中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地进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预测、预报工作。如实际情况与设计条件不符时,应进行修正设计,必要时应进行补充勘测工作。方案性重大变化,须报请原设计批准管理单位批准。3.0.3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施工。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请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技术、经济、安全质量责任制,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3.0.4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应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令和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3.0.5施工单位按合同文件,并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密切协作,对围岩稳定进行监测,及时反馈信息指导设计和施工。
3.0.6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广泛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3.0.7施工单位应按照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认证,对施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控制,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3.0.8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施工期间,在合同规定的施工区域内,制定专项环保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3.0.9本规范未做规定者,可参照国家和其它行业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4地质
4.0.1地下水工建筑物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主要内容包括:(1)地下建筑物区的地层岩性,特别是松散、软弱、崩解、膨胀和易溶岩层的分布;(2)地质构造条件,特别是断层、节理裂隙密集带、破碎带等的位置、产状和规模等;(3)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的分布、水位、水温、水质、涌水量,特别是涌水量丰富的含水层,强透水带的位置和补给水源;
(4)可溶岩区,岩溶洞穴的发育层位、规模、充填情况;(5)岩体应力状况,地温情况;
(6)有害气体或放射性元素的性质、含量及其分布范围;(7)洞口段边坡的稳定条件;浅埋、傍山洞室及高水头压力管道地段山体的稳定性:(8)岩石分级和围岩工程地质分类(分别按附录A和附录B确定)。4.0.2开挖过程中,在监理单位的组织下,应配合勘测单位做好施工地质勘察工作,并及时掌握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4.0.3施工过程中,出现与提供的地质资料有异常情况时,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报监理单位共同商定处理措施。
4.0.4施工单位根据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制定开挖和支护方案;并根据开挖的实际地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5测量
5.0.1地下洞室施工测量的基本任务是:(1)负责地下洞室贯通测量的技术设计和贯通测量;(2)根据贯通测量技术设计的要求,在地面和地下建立平面与高程控制网;(3)对地下洞室的轴线、点位、高程和开挖断面进行放样;(4)测绘洞室纵横断面,并计算工程量:(5)对施工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绘制竣工图;提出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file://C:\\d1hb2002\\WJ12.htm2006-9-18
5.0.2贯通测量技术设计应在开工前进行,其容许的误差应参照下述规定:(1)贯通测量极限误差应满足表5.0.2一1要求:表5.0.2一1贯通测量容许极限误差值1相向开挖长度
极限贯通误差
1.相向开挖长度包括支洞长度在内向
2.如果通过曲线隧洞或斜井贯通时,纵向误差应提高到横向误差要求执行4~8
(2)计算贯通误差时,可取表5.0.2-1中极限误差的一半作为贯通面上的容许中误差,并参照表5.0.2一2的原则分配;
(3)对于上下两端相向开挖的竖井,其极限贯通误差不应大于土200mm。表5.0.2-2贯通中误差分配值
相向开挖长度
误差名称
洞外测量
洞内测量
全部贯通测量
注:当通过竖井贯通时,应把竖井定向作为一个新增加的独立因素参加贯通中误差的分配。5.0.3地面和地下控制测量误差在横向和竖向贯通面上的影响,可按附录C中的公式计算。4~8
5.0.4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隧洞的设计轴线,拟定平面和高程控制略图,按表5.0.2-1和表5.0.2-2所规定的精度指标,用附录C中的公式进行预期误差的估算,以便确定洞外和洞内的控制等级和作业方法。5.0.5洞外控制测量的各项技术要求,按SL52一93执行。5.0.6洞内导线宜直接与主网联接进洞,没有条件时洞口点可采用图形强度较好的插点图形与主网联接进洞。
5.0.7洞内平面控制测量,一般应布光电测距导线,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型地下工程,也可布设钢尺量距导线或横尺视差导线。
(1)洞内导线分为基本导线(贯通测量用)和施工导线(施工放样用)。(2)施工导线点的布设,主要是为满足开挖放样的需要,宜50m左右埋设一点,并每隔数点与基本导线点附合,以资校核。
(3)由于洞内大型施工机械的干扰,光电基本导线宜沿洞壁两侧布成自由导线,并及时算出各导线点平行轴线的指向角和左右偏离值以指导施工;自由导线应组成闭合环,以资校核。(4)洞内各等级光电测距基本导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0.7-1的规定。(5)洞内各等级基本导线采用钢尺丈量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0.7-2的规定,并应加入尺长倾斜和温度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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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洞内基本导线采用横基尺分段测量时,每段的测量中误差按下式计算:mg=tm/yn
式中:ms
横基尺每段边长测量中误差;
一基本导线要求的边长中误差:分段数。
(7)洞内基本导线应加投影改正,并独立进行两组观测,导线点两组坐标值较差,不得超过中误差的2倍,合格后取两组的平均值为最后成果。(8)对于曲线隧洞或通过竖井、斜井贯通时,其导线精度应提高一级或作专门设计。(9)有关光电测距作业和钢尺丈量的技术要求,见附录C中表C3、表C4。表5.0.7-1洞内光电测距基本导线技术要求隧洞相向
开挖长度
要求的横向
贯通中误差
1.本表按支导线端点误差计算,导线测量精度
测边中误差
测角中误差
2.相向开挖长度大于4km时,基本导线的技术要求应作专门设计。平均边长
表5.0.70-2洞内钢尺量距基本导线技术要求洞内基本导线
相向开挖长度
导线边长
测角中误差
使用仪器型号
测回数
边长相对中误差
5.0.8洞内的高程控制,
1:20000
1:12000
1:10000
导线全长
专门设计
般用四等水准测量,
也可用同等精度的光电三角高程代替。不管用何种方法都file://C:\\dlhb2002\\WJ12.htm2006-9-18
应独立进行两组观测,以资校核。洞内的高程控制标尺应尽量与基本导线标尺合一。各级水准测量和光电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见附录C中表C3、表C4和表C5。5.0.9隧洞贯通后,应及时进行贯通测量,并对贯通误差进行调整和分配。5.0.10地下洞室施工测量按下列要求进行:(1)开挖轮廓点的放样误差,相对于洞轴线应不大于50mm。(2)洞内开挖放样和断面测量,宜采用激光准直和TAPS一非接触自动极坐标测量系统,或无需反射棱镜的光电测距仪进行。推广测量成果和断面绘图的微机化。(3)在隧洞的直线段可采用简易的串线法放样,两吊线的间距不应小于5m,其延伸长度应小于20m。曲线段应用仪器放样。
(4)洞内断面测量的间距一般为5m,对断面变化较大的部位,可适当加测断面。断面测量各测点的误差相对于洞轴线土50mm之内。
(5)斜井的开挖放样,可用坡面经纬仪直接测定中线和平行腰高。若用经纬仪按真伪倾角法测定平行腰高时,除中线一点外,其余各点的垂直角α”,应按下式计算:α' =tan-1(tanacos?)
式中:α—一斜井的设计垂直角;(5.0.10)
9一斜井中线至照准点的水平角。(6)随着洞室工程的施工进展,应及时测绘开挖竣工断面,计算开挖工程量,逐月向有关部门上报。5.0.11工程峻工后,应提交下列测量资料:(1)洞口点与地面控制网联测成果及进洞关系平面图;(2)洞内导线和高程计算成果及平面图:(3)开挖峻工纵横断面及总开挖工程量;(4)贯通误差的实测结果和说明。6开挖
6.1一般规定
6.1.1编制地下建筑物开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及辅助设施;
(3)施工方法;
(4)进度计划;
(5)劳动力、材料和设备的需要量;(6)安全和质量技术措施。
6.1.2根据隧洞及洞室断面积或跨度的大小划分为:(1)小断面:面积(指设计开挖面积,下同)小于20m2或跨度小于4.5m(2)中断面:面积为20m2~50m2(含50m2)或跨度为4.5m~7.5m(含7.5m);(3)大断面:面积为50m2~120m2(含120m2)或跨度为7.5m~12m(含12m);(4)特大断面:面积大于120m2或跨度大于12m。6.1.3地下建筑物开挖一般不应欠挖,尽量减少超挖。平均径向超挖值,平洞不大于20cm,斜井、竖井不大于25cm。
因地质原因产生的额外超挖值,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地质条件与施工单位商定。6.1.4在IV、V类围岩中开挖隧洞或洞室时,应考虑采用开挖与衬砌交叉或平行作业。6.1.5洞室爆破后,应及时撬除危石。6.1.6寒冷及高寒缺氧地区洞室开挖应认真选择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做好防冻设施,必须加强通风,必要时应有补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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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洞口开挖
6.2.1洞口削坡必须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开挖前,应做好开挖范围以外一定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工作。随着坡面开挖,按设计要求,做好坡面加固。6.2.2洞口周围岩体应尽量减少扰动,一般采用喷锚支护,并设置防护棚,必要时,应在洞脸上部加设挡石栏栅。
6.2.3当开挖接近洞口和建筑基面时,应按SL47一94的有关规定执行。6.2.4进洞前,须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后,方可开挖洞口。6.2.5洞口段开挖可采用以下方法:(1)洞口段一般宜采用先导洞后扩挖的方法施工,中、小断面也可采用全断面开挖及时支护的方法,但应采取浅孔弱爆破。
在IV、V类围岩中,开挖前可先将附近一定范围的山体加固或浇筑成拱,然后开挖洞口,洞口宜在雨季前完成。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2)大断面或特大断面,可参照特大断面洞室开挖的有关方法施工。(3)当洞口明挖量大或岩体稳定性差时,可利用施工支洞或导洞自内向外开挖,并及时作好支护。6.2.6隧洞进出口位于河水位以下,应按相应防洪标准设置挡水建筑物,挡水建筑物的型式根据地形条件、工程规模等因素选择。
6.3平洞开挖
6.3.1平洞开挖方法根据围岩类别、工程规模(隧洞长短、断面尺寸、工程量)、支护方式、工期要求、施工机械化程度、施工条件(有无支洞、出渣方式等)和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选定。洞径在10m以下,宜优先采用全断面开挖方法;洞径或洞高在10m以上,应采用台阶法开挖。6.3.2在IV类围岩中开挖大断面平洞时,应采用分部开挖方法,及时做好支护工作。在V类围岩中开挖平洞时,应按照本规范第10章不良工程地质地段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6.3.3在下列情况下开挖隧洞时,可采用预先贯通导洞法施工。(1)地质条件复杂,需要进一步查清时;(2)为解决通风、排水和运输时;3)断面大、长度短、机械化程度较低时。6.3.4根据围岩情况,断面大小和钻孔机械等条件,选择最优循环进尺,一般情况下循环进尺可采用以下数值。
(1)在I~II类围岩中,用手持凿岩机钻孔时为2m~4m;用架钻台车或多臂钻车钻孔时为3m~5m。(2)在IV、V类围岩中,应适当减少循环进尺。6.4竖井与斜并开挖
6.4.1竖井与斜井的开挖方法可根据其断面尺寸、深度、倾角、围岩特性、工期要求、施工设备、地形条件、交通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选择。6.4.2竖井、斜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采取措施,防止井台上杂物坠入井内;对于露天竖井、斜井,应预留3m~5m宽的井台,边坡与井台交接处挖排水沟;对于埋藏式竖井、斜井根据围岩条件,做好支护,必要时,应先衬好顶拱:
(2)提升设备应有专门设计;
(3)竖并深超过15m时,人员上下宜采用“之”字形楼梯,并设护栏;并深超过30m时,宜采用提升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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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涌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5)井壁有不利的节理裂隙组合时,应加强支护;(6)IV、V类围岩地段,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一般情况应开挖一段支护或衬砌一段或采用预灌浆的方法加固围岩后再开挖。
6.4.3采用贯通导井后自上而下进行扩大开挖的方法时,除遵守本规定6.4.2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1)直径大于10m宜采用机械扒渣。若人工扒渣时,由井周边到导井口,应有适当的坡度,便于扒渣。(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渣堵塞导并和发生人员坠落事故。(3)竖并、斜并与平洞连接处,应将连接段加固后再开挖。6.4.4在I、I类围岩中开挖断面积小于18m2的竖井时,宜采用爬罐法自下而上全断面开挖6.4.5在钻孔精度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一次钻孔、分段爆破成井的方法。6.4.6在I、II类围岩中开挖断面大于18m2的竖井时,应采用先挖导井再从上至下扩大的开挖法。导井断面一般为4m2~5m2,可选择以下方法开挖。(1)普通法:
1)正井法,即自上而下开挖,卷扬机提升的方法,适用于深度在50m以内的导井开挖,亦可用于稳定性差的围岩开挖。
2)反井法,即由下向上搭设排架或在洞壁上打锚杆形成登高平台,人工手风钻钻孔爆破成井。此法适用于围岩稳定性较好,深度在50m之内的竖井。3)正反井相结合开挖。
(2)深孔爆破法:即一次钻孔、分段爆破法,一般适用于深度为小于50m的导井开挖。(3)吊罐法:适用于深度为30m~100m的竖井,中心孔的偏斜率不得大于1%(4)爬罐法:适用于深度大于50m的导井。(5)反并钻机法:适用于中等强度岩石、深度在250m以内的斜导井和深度在300m以内的竖导井。6.4.7斜井开挖按照倾角划分为平洞、斜井、竖井的方法施工:(1)倾角小于6°,按照平洞开挖规定执行。(2)倾角大于75°,可按照竖井开挖规定执行。(3)倾角6°~75°时的斜井开挖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般情况倾角小于30°,可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倾角为30°~45°时,宜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若采用自下而上开挖,须有扒渣和溜渣措施。倾角大于45°可采用自下而上先挖导井、再自上而下扩挖或自下而上全断面开挖。6.5特大断面洞室开挖
6.5.1特大断面洞室的开挖方法根据断面尺寸、围岩类别、施工技术条件、工期要求等因素,通过经济比较后选定。
6.5.2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开挖的方法,其分层数目及分层高度可结合设计断面、围岩稳定条件、施工机械性能及运输通道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对于高应力区,应适当减小台阶开挖高度。顶部开挖宜采用先导洞然后扩挖的方法进行,导洞的位置及尺寸可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确定。若围岩稳定性较差,宜采取导洞开挖后,边扩挖边支护边衬砌的方法。中、下部岩体采用分层开挖,或全断面开挖的方法。宜采用深孔预裂梯段爆破或两侧预留保护层,中间梯段爆破开挖。
6.5.3地下厂房岩壁吊车梁、岩台吊车梁、岔管等特殊工程部位开挖,应制订专项开挖措施。6.5.4在II、IV类围岩中开挖特大断面洞室,宜采用先墙后拱法开挖和衬砌。边墙和顶部导洞的布置根据工程条件和围岩稳定情况确定。6.5.5隧洞断面设有拱座,采用先拱后墙法开挖时,应注意保护和加固拱座岩体。拱脚下部岩体开挖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拱脚下部开挖面至拱脚线的最低点的距离,不宜小于1.5m。(2)拱脚及相邻处的边墙开挖,应有专门措施。file://C:\\d1hb2002\\WJ12.htm2006-9-18
(3)顶拱混凝土强度应达设计强度的75%。6.5.6与特大断面交叉的洞口,宜在特大洞室开挖前挖完并做好支护。如必须在开挖后的高墙上开挖洞口,应采取专门措施。
6.5.7相邻两洞室之间的岩墙或岩柱,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支护措施,确保岩体稳定。相邻两洞室的开挖程序,宜采取间隔开挖,及时支护并加强监测。6.6施工支洞的开挖
6.6.1支洞的设置,应根据地下建筑物的布置、工程量、总进度、地形、地质、施工方法及施工机械等因素确定,一般应遵守下列规定:(1)支洞的间距宜在3km以内;
(2)竖井与斜井的施工支洞,高差宜在200m以内;(3)需自内向外开挖或衬砌洞口时,可在洞口附近设置施工支洞;(4)地下厂房分层开挖,利用永久隧洞作为施工交通道或从永久隧洞内分岔设施工支洞;必要时另增设施工支洞,
6.6.2支洞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1)沿洞线的地质条件较好;
(2)应选取短线;
(3)通向支洞口的交通运输线路工程量小;(4)各支洞承担的工程量大体平衡:(5)洞外有适宜的弃渣场地;
(6)洞口高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洪标准。6.6.3支洞断面尺寸应满足运输、支护、各种管线布置及人行安全的要求。采用单车道时,每200m左右宜设一个错车道。
6.6.4支洞洞线一般应与主洞正交,交叉口应满足运输线路最小转弯半径的要求。有条件时,支洞应有向洞外3%左右的下坡。
6.6.5因受地形限制,必须采用竖井或斜井作施工支洞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斜井的倾角不宜大于25°,井身纵断面上不宜变坡与转弯,下水平段长度不宜小于20m;(2)竖井一般设在隧洞的一侧,与隧洞的净距宜为15m~20m;(3)斜井或竖井井底,应布置回车场及集水井;(4)斜并的一侧,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竖并内应设牢固、安全的爬梯。6.6.6在下列情况下,可设置与主洞平行的支洞:(1)因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无法采用其他施工支洞的长隧洞;(2)当隧洞穿过不良地质地段或因处理塌方,需设置绕过该段的平行支洞时:(3)经论证确有经济效益时。
6.6.7与主洞平行的支洞可按下列原则布置:(1)与主洞的中心距,一般不小于三倍主洞直径,支洞底应低于主洞底0.2m~0.6m;(2)横通道间距应按施工需要确定,一般不小于120m;(3)支洞一般应设在地下水流向主洞的一侧。7钻孔爆破
7.1钻爆设计
7.1.1地下建筑物开挖,宜采用直径小于100mm的钻头造孔。7.1.2设计轮廓面的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file://C:\\d1hb2002\\WJ12.htm2006-9-18
7.1.3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地质情况、爆破材料性能及钻孔机械等条件,进行钻爆设计。其主要内容和遵守的主要原则如下:
(1)掏槽方式:应根据开挖断面大小、围岩类别、钻孔机具等因素确定。若采用中空直眼掏槽,应尽量加大空眼直径和数目。
(2)炮眼布置,深度及角度:炮眼应均匀布置。孔深根据断面大小、钻孔机具性能和循环进尺要求等因素确定。钻孔角度应一致,保持平行。(3)装药量应根据围岩类别确定。任一炮眼装药量所引起的爆破裂隙伸入到岩体的破坏带不应超过周边孔爆破产生的破坏带。应选择合适的炸药,特别是周边孔应选用低爆速炸药或采用间隔装药、专用小直径药卷连续装药。
(4)炮孔堵塞应密实。
(5)起爆方式及顺序: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毫秒雷管用火雷管或电引激发起爆。根据孔位布置内外分段爆破,其分段爆破时差,应使每段爆破独立作用。周边孔应同时起爆。(6)应考虑地下相邻建筑物、浅埋隧洞或隧洞附近有重点保护文物时的安全,按其抗震要求进行钻爆设计。
(7)绘制爆破图。
施工中,不断总结经验,随时修正钻爆设计。7.1.4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的主要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参数可用工程类比法或参照附录F选取。施工中,根据爆破效果进行调整,以确定最优钻爆参数。7.1.5特殊工程部位,按设计要求进行专项钻爆设计。7.1.6特大断面中下部开挖,采用深孔台阶爆破法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周边轮廓先行预裂或预留保护层;(2)采用非电毫秒雷管分段起爆:(3)按围岩和建筑物的抗震要求,控制最大一段的起爆药量;(4)台阶高度由围岩稳定性情况而定,一般取6m~8m为宜,最大不宜超过10m,其单孔装药不超过允许值,应采用孔间微差顺序起爆新技术;(5)爆破石渣的块度和爆堆,要适合装渣机械作业。7.2钻爆作业
7.2.1钻孔爆破作业,应按照爆破图进行。7.2.2钻孔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钻孔孔位应根据测量定出的中线、腰线及孔位轮廓线确定;(2)周边孔在断面轮廓线上开孔,沿轮廓线调整的范围和掏槽孔的孔位偏差不宜大于5cm,其它炮孔的炮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
(3)炮孔的孔底应落在爆破图所规定的平面上;(4)炮孔方向应一致,钻孔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对周边孔和预裂爆破孔应特别控制好钻孔角度;(5)炮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72.3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联接,应由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炮工按爆破图进行7.2.4引爆方法可按下列情况确定:(1)洞井爆破宜优先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毫秒雷管,在杂散电流1)较大或用吊罐法、爬罐法施工时,则必须采用;
1)杂散电流量指存在于预设的电源网路之外的电流,其主要来源一般为:a.电气牵引网路流经金属物(指铺轨以外的金属物)或大地返回直流变电所的电流:b.动力和照明交流电路的漏电:c.大地自然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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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雷电和电磁辐射的感应电流等,(2)预裂爆破宜采用导爆索引爆;(3)零星爆破,可采用火雷管引爆7.2.5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的效果,用下列标准检验:1)残留炮孔痕迹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炮孔痕迹保存率1):完整岩石在80%以上,较完整和完整性差的岩石不小于50%,较破碎和破碎岩石不小于20%;(2)相邻两孔间的岩面平整,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隙;(3)相邻两茬炮之间的台阶或预裂爆破的最大外斜值,应小于20cm:(4)预裂爆破后必须形成贯穿连续性的裂缝。1)炮孔痕迹保存率是炮孔残留的炮眼个数与周边孔数之比的百分数。7.3爆破安全规定
7.3.1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起爆及瞎炮处理,应遵守GB6722一86的有关规定。爆破材料应符合施工使用条件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的性能检验。
7.3.2进行爆破时,人员应撤至飞石、有害气体和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之外,且无落石威胁的安全地点。单向开挖隧洞,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少于200m。7.3.3洞室群几个工作面同时放炮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起爆人员的安全和相邻炮区的安全准爆。7.3.4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或5倍洞径距离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需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竖并或斜并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7.3.5爆破前应将施工机具撤离至距爆破工作面不少于100m的安全地点。钻爆作业对难以撤离的施工机具、设备,应加以妥善防护。7.3.6开挖面与衬砌面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根据围岩特性、混凝土强度的允许质点震动速度及开挖作业需要的工作空间确定。若因地质原因需要混凝土衬砌紧跟开挖面时,按混凝土龄期强度的允许质点震动速度确定最大单段装药量。
7.3.7采用电力引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应断开电流,可在30m以外用投光灯照明7.4爆破试验
7.4.1对于大型地下厂房及洞群或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地下工程,应进行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其内容为:
(1)爆破参数试验;
(2)保留岩体质量检测;
(3)爆破震动规律测量;
(4)爆破对衬砌混凝土、喷锚区的影响;(5)爆破对邻洞、高边墙厂房、岩壁梁等的影响。7.4.2做好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分析,及时提出试验研究报告和测量报告。8出渣、运输
8.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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