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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液化石油气钢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6 04:47:53
- GB5842-2006
- 现行
标准号:
GB 5842-2006
标准名称:
液化石油气钢瓶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6-07-19 -
实施日期:
2007-02-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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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
替代GB 15380-2001;GB 5842-1996采标情况:
ISO 4706-1989 N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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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瓶的型式、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使用年限等。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 GB 5842-2006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5842-2006

部分标准内容:
ICS23.0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842—2006
代替GB5842—1996,GB15380—2001液化石油气钢瓶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cylinders(ISO 4706:1989,Refillable welded steel gas cylinders,NEQ)2006-07-1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数码防伪
2007-02-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符号和说明
钢瓶的型式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标志、涂敷、包装、贮运、出厂文件10
11、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符号对照表
钢瓶钢印标志
钢瓶安全使用提示
产品合格证格式
质量证明书格式
GB5842—2006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本标准是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修订本。本标准对应于ISO4706:1989《可重复充装的钢制焊接气瓶》为非等效。GB5842—2006
本标准代替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GB15380-2001《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本标准与GB5842—1996、GB15380—2001相比,主要不同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本标准的范围;GB5842--1996的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GB15380—2001的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材料拉力试验由于采用了GB/T228-—2002《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本标准中力学性能常用符号做了相应改变(本标准的表1符号和说期GB5842-—1996、GB15380—2001的符号);
一增加了钢瓶型号的表示方法(本标准的5.1);增加了带有液相管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及有关要求(本标准的5.2表2,5.3图1,7.3.5);修改了射线探仿抽检比例(本标准9.1.3;GB5842—1996和GB15380—2001的8.1.2);修改了检验批量(本标准9.3.1;GB5842—1996和GB15380—2001的8.3.2);修改了容积变形率(本标准的9.3.4.5;GB5842--1996和GB15380—-2001的8.3.4.6);-增加了型式试验(本标准的9.5);-增加了钢瓶安全使用提示(本标准的10.1.5及附录C);-增加了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本标准的11);本标准修订依据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标准的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液化石油气瓶分委员会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冰、黄强华、曾祥照、郭晓春。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J3-1-1980、GB5842-1986.GB5842—1996;GB15380-—1994、GB15380—2001。1范围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5842—2006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型式、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运和使用年限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一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应符合GB11174的规定)的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钢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钢的成品化学分析允许偏差
GB/T2224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eqvISO6892:1998)GB/T228
GB/T1804
GB/T2651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2000,eqvISO2768-1: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
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方法(GB/T2653—1989,negISO5173:1981)GB/T2653
焊接气瓶用钢板
GB6653
GB7144
GB7512
GB8335
气瓶颜色标志
液化石油气瓶阀
气瓶专用螺纹
GB/T9251
GB11174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液化石油气
GB/T12137
GB/T13005
GB15385
GB17925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气瓶术语
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
气瓶对接焊缝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CJ/T32
液化石油气钢瓶焊接工艺评定
CJ/T33
液化石油气钢瓶热处理工艺评定CJ/T34
液化石油气钢瓶涂覆规定
CJ/T35
液化石油气钢瓶包装运输规定
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1300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最大充装量maximumfillingweight《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系数与钢瓶公称容积的乘积。1
GB5842-2006
assure value of mechanical properties after heat treatment热处理保证值
采用退火热处理的钢瓶母材力学性能应保证的最小值(应不小于标准规定值下限的93%)3.3
小容积钢瓶smallcapacitycylinders公称容积小于或等于12L的钢瓶。4
符号和说明
本标准使用的符号和说明见表1。符号
表1符号和说明
断后伸长率
焊缝对口错边量
弯曲试验弯轴直径
钢瓶外直径
钢瓶内直径
对接焊缝棱角高度
瓶体高度(系指两封头凸形端点之间的距离)封头形状系数
燥破压力
水压试验压力
下屈服强度
抗拉强度
抗拉强度实测值
瓶体设计壁厚
瓶体名义壁厚
简体计算壁厚和封头直边部分计算壁厚封头曲面部分计算壁厚
焊缝系数
弯曲角
注:本标准与原标准符号对照见附录A。钢瓶的型式
钢瓶型号的表示方法
改型序号(用罗马字母表示)
特征参数(钢瓶的公称容积,L)表示液化石油气瓶
注:改型序号用来表示YSP系列中某一规格钢瓶的结构、瓶阀型号等发生了改变。如无改变,改型序号可不标注。2
5.2常用钢瓶型号和参数(见表2)型号
钢瓶内直径/mm
YSP118
YSP118-Ⅱ
表2常用钢瓶型号和参数
公称容积/L
最大充装量/kg
注:钢瓶的护罩结构尺寸、底座结构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5.3钢瓶结构(见图1)
YSP4.7、YSP12、
YSP26.2、YSP35.5
1底座;
2一下封头;
3一上封头;
4一阀座;
5—护罩;
6—瓶阁;
7一简体:wwW.bzxz.Net
8-液相管;
9-支架。
YSP118
图1液化石油气钢瓶结构
封头形状系数
GB58422006
用于气化装置的液化
石油气储存设备
YSP118-I
GB5842—2006
6材料
6.1一般规定
6.1.1钢瓶主体(指筒体、封头等受压元件)材料,必须是采用平炉、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具有良好的冲压和焊接性能。材料必须具有相关制造许可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原件)。6.1.2钢瓶制造单位必须对主体材料按炉、罐号进行化学成分验证分析,按批号验证力学性能,经验证合格的材料应做材料标记。验证分析结果应与质量合格证书相符,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6.1.3焊在钢瓶主体上的所有附件,应采用与主体材料可焊性相适应的材料。6.1.4所采用的焊接材料焊成的焊缝,其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母材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6.1.5材料(包括焊接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6.2化学成分
主体材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下列范围:碳C
硫S+磷P
6.3力学性能
6.3.1主体材料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6653的规定。6.3.2主体材料的屈强比(R/R.)不得大于0.80。7设计
7.1一般规定
7.:1.1钢瓶的设计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不大于0.18%
不大于0.10%
0.70%~1.50%
,不大于0.020%
…不大于0.025%
不大于0.040%
7.1.2公称容积小于40L(含40L)的钢瓶,瓶体由两部分组成,只有一条环焊缝,采用缩口插人式装配;公称容积大于40L的钢瓶,瓶体由三部分组成,有两条环焊缝和一条纵焊缝(纵焊缝不得有永久衬板),封头和简体采用缩口插人式装配。7.1.3设计计算钢瓶受压元件壁厚时,材料的强度参数应采用下届服强度RL。7.1.4钢瓶封头形状应为椭圆形。7.2瓶体整厚计算
7.2.1简体计算壁厚和封头直边部分计算壁厚S,按(1)式计算。P,D.
2RaE_Ph
式中:材料的下屈服强度应选用标准规定屈服强度的最小值;@为焊缝系数,取@=0.9。7.2.2封头曲面部分计算壁厚S2按(2)式计算。S2
式中:材料的下屈服强度应选用标准规定屈服强度的最小值,K为椭圆形封头形状系数。(1)
(2)
7.2.3瓶体设计壁厚S取(1)式和(2)式计算结果中的较大值,并向上圆整后,保留一位小数。7.2.4当(1)式和2)式的计算结果小于2mm时,瓶体设计壁厚还应满足(3)式的要求,且不得小于1.5mm。D
GB5842-2006
·(3)
7.2.5钢瓶筒体和封头的名义壁厚应相等。确定名义壁厚S。时应当考虑钢板厚度负偏差和工艺减薄量。
7.3附件
7.3.1附件的设计应便于焊接和检验。7.3.2钢瓶应配有用以保护瓶阀的护罩和保持钢瓶稳定的底座,护罩和底座应焊接在瓶体上。护罩和底座的结构形状及其与钢瓶的连接应防止积液,护罩应卷边制成圆弧形(小容积钢瓶除外),底座应有通风孔和排液孔。
7.3.3瓶阀必须符合GB7512的规定;阀座螺纹应与瓶阀螺纹相匹配,并符合GB8335的规定。7.3.4瓶阀与阀座的螺纹连接应密封,密封材料应与所盛装的液化石油气不发生化学反应。7.3.5带有液相管的钢瓶,液相管应有支架使之固定;两阀开孔中心距应大于两孔直径之和,且开孔边缘与封头外圆周的距离应不小于10%D。8制造
8.1焊接工艺评定
8.1.1正式生产钢瓶之前或在生产过程中改变材料(包括焊接材料)、焊接工艺或更换焊接设备时,均应按CJ/T32进行焊接工艺评定。8.1.2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应分别符合8.2.1和9.1.2的规定。8.1.3焊接工艺评定的焊缝,应能代表钢瓶的受压元件的对接焊缝和角接焊缝。8.1.4焊接工艺评定可以在钢瓶的瓶体上进行,也可以在焊接工艺试板上进行。8.1.5焊接工艺评定的结果,应经过制造企业技术总负责人审查批准,并存入企业的技术档案。8.2焊接
8.2.1焊接钢瓶的焊工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考试合格,并持有有效证书。焊工代号应打在钢瓶阀座的上端面。8.2.2瓶体的对接焊缝和阀座角焊缝(YSP118-Ⅱ钢瓶除外)均应采用自动焊接方法施焊,且必须严格遵守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
8.2.3焊接坡口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样的规定。坡口表面应清洁、光滑,不得有裂纹、分层和夹渣等缺陷及其他残留物质。
8.2.4焊接(包括返修焊接)应在室内进行,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当焊接件温度低于0℃时,应在始焊处预热。8.2.5施焊时,不得在非焊接处引弧,纵焊缝应有引弧板和熄弧板,板长不得小于100mm。去除引、熄弧板时,严禁敲击,应采用切除的方法,切除处应磨平。8.3焊缝
8.3.1瓶体的对接焊继和阀座角焊缝应焊透。8.3.2焊缝表面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和未熔合等缺陷;a)
瓶体焊缝不允许咬边,与瓶体焊接的附件的焊缝在瓶体一侧不允许咬边;b)
焊缝表面不得有凹陷或不规则的突变;c)
焊缝两侧的飞溅物必须清除干净;d)
瓶体对接焊缝的余高为0mm2.5mm;同一焊缝最宽最窄处之差应不大于4mm;当图样无规定时,角焊缝的焊脚高度不得小于焊接件中较薄者的厚度,其几何形状应圆滑过渡f)
至母材表面。
GB5842—2006
8.4焊缝的返修
8.4.1焊缝返修应有经评定合格的返修工艺,并应严格执行。8.4.2返修处应重新进行外观和射线检查合格。8.4.3焊缝同一部位允许返修一次。8.4.4返修部位应记人产品生产检验记录。8.5筒体
8.5.1筒体由钢板卷焊而成时,钢板的轧制方向应与简体的环向一致。8.5.2筒体焊接成形后应符合下列要求:筒体同一横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不大于0.01D;a
筒体纵焊缝对口错边量b不大于0.1S(图2);用长度为D/2,且小于300mm的样板测量,筒体纵焊缝棱角高度E应不大于0.1S。+2mm(图3)。
D/2且≤300
D/2且≤300
单位为毫米
8.6封头
8.6.1封头应用整块钢板制成,封头的拉伸减薄量不得大于拉伸前钢板实测厚度的10%。8.6.2封头最小壁厚实测值不得小于瓶体设计壁厚S。+5
omm。
8.6.3封头同一横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不得大于2mm,封头的高度公差为:8.6.4封头直边部分的纵向皱折深度不得大于0.25%D。8.6.5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T1804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a)机械加工件为GB/T1804-m;
b)非机械加工件为GB/T1804-c;c)长度尺寸为GB/T1804-v
8.7组装
8.7.1钢瓶瓶体在组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得组装。2上下封头或封头与筒体对接环焊缝的对口错边量6不大于0.25S;棱角高度E不大于0.1S。十8.7.2
2mm;检查尺的长度不小于300mm。8.7.3附件的装配应符合图样规定。8.8热处理
8.8.1钢瓶在全部焊接完成后,应进行整体正火或消除应力的热处理,不允许局部热处理。8.8.2钢瓶的热处理工艺应按CJ/T33进行工艺评定。6
8.8.3热处理方式应记人产品合格证。9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9.1射线透照
9.1.1射线透照检验按JB4730或GB17925规定执行。GB5842—2006
9.1.2无损检测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考试合格,并持有有效证书。
9.1.3只有环焊缝的钢瓶,应按生产顺序每250只随机抽取1只(不足250只时,也应抽取1只),对环焊缝进行100%射线透照检验。如不合格,应再抽取2只检验。如仍有1只不合格时,则应逐只检验。
9.1.4有纵、环焊缝的钢瓶,应逐只对钢瓶的纵、环焊缝总长度的20%进行射线透照检验,其中必须包括纵、环焊缝的交接处。
9.1.5焊缝射线透照检验结果,应按JB4730评定,射线透照底片质量或图象质量为AB级,焊缝缺陷等级Ⅲ级为合格。
9.1.6未经射线透照检验的焊缝质量也应符合9.1.5的规定,9.2逐只检验
9.2.1一般检验
9.2.1.1钢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重皮、夹渣和深度超过0.5mm的凹坑以及深度超过0.3mm的划伤、腐蚀等缺陷。
9.2.1.2焊缝外观应符合8.3.2的规定。9.2.1.3钢瓶的附件应符合7.3的要求。9.2.1.4钢瓶内应干燥、清洁。
9.2.1.5钢瓶实测重量(含瓶阀)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实测容积不得小于其公称容积。9.2.2水压试验
9.2.2.1水压试验按GB/T9251规定执行。9.2.2.2水压试验时,应以每秒不大于0.5MPa的速度缓慢升压至3.2MPa,并保持1min,检查钢瓶,不得有宏观变形和渗漏,压力表不允许有回降现象。9.2.2.3不应对同一钢瓶连续进行水压试验。9.2.3气密性试验
9.2.3.1钢瓶气密性试验按GB/T12137规定执行。9.2.3.2钢瓶气密性试验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为2.1MPa。9.2.3.3试验时向瓶内充装压缩空气,达到试验压力后,浸人水中,保持1min,检查钢瓶不得有泄漏现象。
9.2.3.4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9.2.4返修
9.2.4.1如果在水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过程中发现瓶体焊缝上有泄漏,应按8.4的要求进行返修;若瓶体母材部分有泄漏,应判废不得返修。9.2.4.2钢瓶焊缝进行返修后,必须对钢瓶重新进行热处理,并应按9.2.2和9.2.3的规定重新做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9.3批量检验
9.3.1分批
对相同设计、用相同牌号材料,采用同一焊接工艺和同一热处理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的钢瓶进行分批。
GB5842-2006
钢瓶的检验批量应不超过1002只。当同一条生产线连续生产(生产流水线停止运行,视为不连续)的钢瓶不足1002只时,也应按一个批量检验。9.3.2试验用瓶
从每批钢瓶中抽取力学性能试验用瓶和水压爆破试验用瓶各1只。9.3.3力学性能试验
9.3.3.1取样要求:
a)只有环焊缝的钢瓶,应从钢瓶封头直边部位切取母材拉力试样一件,如果直边部位长度不够时,可从封头曲面部位切取。从环焊缝处切取焊接接头的拉力试样、横向面弯和背弯试样各一件。(图4)。
b)有纵、环焊缝的钢瓶,应从筒体部分沿纵向切取母材拉力试样一件,从封头项部切取母材拉力试样一件,从纵焊缝上切取拉力、横向面弯、背弯试样各一件,如果环焊缝和纵焊缝的焊接工艺不同,则应在环焊缝上切取同样数量的试样(图5)。A向
1件拉力试样
1件拉力试样
1件面弯试样
1件背弯试样
1件拉力试样
1件面弯试样
1件背李试样
1件拉力试样
1件面弯试样
1件背弯试样
(仅在与纵焊缝的焊接
工艺不同时要求)
1件拉力试样
1件拉力试样
1件拉力试样-
9.3.3.2试样上焊缝的正面和背面应采用机械加工方法使之与板面齐平。对不够平整的试样,允许在机械加工前采用冷压法矫平。
9.3.3.3试样的焊接横断面应是良好的,不得有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和气孔等缺陷。9.3.3.4拉力试验
9.3.3.4.1钢瓶母材拉力试验按GB/T228规定执行;试验结果应满足:8
实测抗拉强度R不得低于母材标准规定值的下限或热处理保证值;a2
试样的断后伸长率应符合表3规定:b)
表3断后伸长率A的数值
瓶体名义壁厚S。
S.≥3 mm
注:Agomm
Rm490MPa
A≥29%
Aa0m≥22%
表示原始标距为80mm的试样断后伸长率。GB5842--2006
Rm>490MPa
A≥20%
Ag0 mm≥15%
9.3.3.4.2钢瓶焊接接头拉力试验按GB2651规定执行。试样采用该标准规定的带肩板形试样,如断裂发生在焊缝部位,其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母材标准规定值的下限。9.3.3.5弯曲试验
焊接接头弯曲试验按GB2653规定执行。9.3.3.5.1
9.3.3.5.2
弯轴直径d和试样厚度S。之间的比值n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弯轴直径和试样厚度比值
实测抗拉强度Rm/MPa
4305109.3.3.5.3弯曲试验中,应使弯轴轴线位于焊缝中心,两支持辊的辊面距离应保证试样弯曲时恰好能通过(图6)。
9.3.3.5.4焊接接头试样弯曲180°时应无裂纹,但试样边缘的先期开裂不计。9.3.4水压爆破试验
9.3.4.1钢瓶水压爆破试验按GB15385规定执行。9.3.4.2进行水压爆破试验时,升压应缓慢平稳,水泵每小时送水量应不超过钢瓶水容积的5倍。9.3.4.3水压爆破试验及应测定的数据:称出空瓶的重量,充满水后再称出钢瓶和水的总重量,计算出钢瓶的水容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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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符号和说明
钢瓶的型式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标志、涂敷、包装、贮运、出厂文件10
11、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符号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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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修订本。本标准对应于ISO4706:1989《可重复充装的钢制焊接气瓶》为非等效。GB5842—2006
本标准代替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GB15380-2001《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本标准与GB5842—1996、GB15380—2001相比,主要不同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本标准的范围;GB5842--1996的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GB15380—2001的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材料拉力试验由于采用了GB/T228-—2002《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本标准中力学性能常用符号做了相应改变(本标准的表1符号和说期GB5842-—1996、GB15380—2001的符号);
一增加了钢瓶型号的表示方法(本标准的5.1);增加了带有液相管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及有关要求(本标准的5.2表2,5.3图1,7.3.5);修改了射线探仿抽检比例(本标准9.1.3;GB5842—1996和GB15380—2001的8.1.2);修改了检验批量(本标准9.3.1;GB5842—1996和GB15380—2001的8.3.2);修改了容积变形率(本标准的9.3.4.5;GB5842--1996和GB15380—-2001的8.3.4.6);-增加了型式试验(本标准的9.5);-增加了钢瓶安全使用提示(本标准的10.1.5及附录C);-增加了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本标准的11);本标准修订依据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标准的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液化石油气瓶分委员会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冰、黄强华、曾祥照、郭晓春。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J3-1-1980、GB5842-1986.GB5842—1996;GB15380-—1994、GB15380—2001。1范围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5842—2006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型式、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运和使用年限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一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应符合GB11174的规定)的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钢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钢的成品化学分析允许偏差
GB/T2224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eqvISO6892:1998)GB/T228
GB/T1804
GB/T2651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2000,eqvISO2768-1: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
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方法(GB/T2653—1989,negISO5173:1981)GB/T2653
焊接气瓶用钢板
GB6653
GB7144
GB7512
GB8335
气瓶颜色标志
液化石油气瓶阀
气瓶专用螺纹
GB/T9251
GB11174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液化石油气
GB/T12137
GB/T13005
GB15385
GB17925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气瓶术语
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
气瓶对接焊缝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CJ/T32
液化石油气钢瓶焊接工艺评定
CJ/T33
液化石油气钢瓶热处理工艺评定CJ/T34
液化石油气钢瓶涂覆规定
CJ/T35
液化石油气钢瓶包装运输规定
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1300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最大充装量maximumfillingweight《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系数与钢瓶公称容积的乘积。1
GB5842-2006
assure value of mechanical properties after heat treatment热处理保证值
采用退火热处理的钢瓶母材力学性能应保证的最小值(应不小于标准规定值下限的93%)3.3
小容积钢瓶smallcapacitycylinders公称容积小于或等于12L的钢瓶。4
符号和说明
本标准使用的符号和说明见表1。符号
表1符号和说明
断后伸长率
焊缝对口错边量
弯曲试验弯轴直径
钢瓶外直径
钢瓶内直径
对接焊缝棱角高度
瓶体高度(系指两封头凸形端点之间的距离)封头形状系数
燥破压力
水压试验压力
下屈服强度
抗拉强度
抗拉强度实测值
瓶体设计壁厚
瓶体名义壁厚
简体计算壁厚和封头直边部分计算壁厚封头曲面部分计算壁厚
焊缝系数
弯曲角
注:本标准与原标准符号对照见附录A。钢瓶的型式
钢瓶型号的表示方法
改型序号(用罗马字母表示)
特征参数(钢瓶的公称容积,L)表示液化石油气瓶
注:改型序号用来表示YSP系列中某一规格钢瓶的结构、瓶阀型号等发生了改变。如无改变,改型序号可不标注。2
5.2常用钢瓶型号和参数(见表2)型号
钢瓶内直径/mm
YSP118
YSP118-Ⅱ
表2常用钢瓶型号和参数
公称容积/L
最大充装量/kg
注:钢瓶的护罩结构尺寸、底座结构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5.3钢瓶结构(见图1)
YSP4.7、YSP12、
YSP26.2、YSP35.5
1底座;
2一下封头;
3一上封头;
4一阀座;
5—护罩;
6—瓶阁;
7一简体:wwW.bzxz.Net
8-液相管;
9-支架。
YSP118
图1液化石油气钢瓶结构
封头形状系数
GB58422006
用于气化装置的液化
石油气储存设备
YSP118-I
GB5842—2006
6材料
6.1一般规定
6.1.1钢瓶主体(指筒体、封头等受压元件)材料,必须是采用平炉、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具有良好的冲压和焊接性能。材料必须具有相关制造许可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原件)。6.1.2钢瓶制造单位必须对主体材料按炉、罐号进行化学成分验证分析,按批号验证力学性能,经验证合格的材料应做材料标记。验证分析结果应与质量合格证书相符,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6.1.3焊在钢瓶主体上的所有附件,应采用与主体材料可焊性相适应的材料。6.1.4所采用的焊接材料焊成的焊缝,其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母材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6.1.5材料(包括焊接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6.2化学成分
主体材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下列范围:碳C
硫S+磷P
6.3力学性能
6.3.1主体材料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6653的规定。6.3.2主体材料的屈强比(R/R.)不得大于0.80。7设计
7.1一般规定
7.:1.1钢瓶的设计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不大于0.18%
不大于0.10%
0.70%~1.50%
,不大于0.020%
…不大于0.025%
不大于0.040%
7.1.2公称容积小于40L(含40L)的钢瓶,瓶体由两部分组成,只有一条环焊缝,采用缩口插人式装配;公称容积大于40L的钢瓶,瓶体由三部分组成,有两条环焊缝和一条纵焊缝(纵焊缝不得有永久衬板),封头和简体采用缩口插人式装配。7.1.3设计计算钢瓶受压元件壁厚时,材料的强度参数应采用下届服强度RL。7.1.4钢瓶封头形状应为椭圆形。7.2瓶体整厚计算
7.2.1简体计算壁厚和封头直边部分计算壁厚S,按(1)式计算。P,D.
2RaE_Ph
式中:材料的下屈服强度应选用标准规定屈服强度的最小值;@为焊缝系数,取@=0.9。7.2.2封头曲面部分计算壁厚S2按(2)式计算。S2
式中:材料的下屈服强度应选用标准规定屈服强度的最小值,K为椭圆形封头形状系数。(1)
(2)
7.2.3瓶体设计壁厚S取(1)式和(2)式计算结果中的较大值,并向上圆整后,保留一位小数。7.2.4当(1)式和2)式的计算结果小于2mm时,瓶体设计壁厚还应满足(3)式的要求,且不得小于1.5mm。D
GB5842-2006
·(3)
7.2.5钢瓶筒体和封头的名义壁厚应相等。确定名义壁厚S。时应当考虑钢板厚度负偏差和工艺减薄量。
7.3附件
7.3.1附件的设计应便于焊接和检验。7.3.2钢瓶应配有用以保护瓶阀的护罩和保持钢瓶稳定的底座,护罩和底座应焊接在瓶体上。护罩和底座的结构形状及其与钢瓶的连接应防止积液,护罩应卷边制成圆弧形(小容积钢瓶除外),底座应有通风孔和排液孔。
7.3.3瓶阀必须符合GB7512的规定;阀座螺纹应与瓶阀螺纹相匹配,并符合GB8335的规定。7.3.4瓶阀与阀座的螺纹连接应密封,密封材料应与所盛装的液化石油气不发生化学反应。7.3.5带有液相管的钢瓶,液相管应有支架使之固定;两阀开孔中心距应大于两孔直径之和,且开孔边缘与封头外圆周的距离应不小于10%D。8制造
8.1焊接工艺评定
8.1.1正式生产钢瓶之前或在生产过程中改变材料(包括焊接材料)、焊接工艺或更换焊接设备时,均应按CJ/T32进行焊接工艺评定。8.1.2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应分别符合8.2.1和9.1.2的规定。8.1.3焊接工艺评定的焊缝,应能代表钢瓶的受压元件的对接焊缝和角接焊缝。8.1.4焊接工艺评定可以在钢瓶的瓶体上进行,也可以在焊接工艺试板上进行。8.1.5焊接工艺评定的结果,应经过制造企业技术总负责人审查批准,并存入企业的技术档案。8.2焊接
8.2.1焊接钢瓶的焊工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考试合格,并持有有效证书。焊工代号应打在钢瓶阀座的上端面。8.2.2瓶体的对接焊缝和阀座角焊缝(YSP118-Ⅱ钢瓶除外)均应采用自动焊接方法施焊,且必须严格遵守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
8.2.3焊接坡口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样的规定。坡口表面应清洁、光滑,不得有裂纹、分层和夹渣等缺陷及其他残留物质。
8.2.4焊接(包括返修焊接)应在室内进行,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当焊接件温度低于0℃时,应在始焊处预热。8.2.5施焊时,不得在非焊接处引弧,纵焊缝应有引弧板和熄弧板,板长不得小于100mm。去除引、熄弧板时,严禁敲击,应采用切除的方法,切除处应磨平。8.3焊缝
8.3.1瓶体的对接焊继和阀座角焊缝应焊透。8.3.2焊缝表面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和未熔合等缺陷;a)
瓶体焊缝不允许咬边,与瓶体焊接的附件的焊缝在瓶体一侧不允许咬边;b)
焊缝表面不得有凹陷或不规则的突变;c)
焊缝两侧的飞溅物必须清除干净;d)
瓶体对接焊缝的余高为0mm2.5mm;同一焊缝最宽最窄处之差应不大于4mm;当图样无规定时,角焊缝的焊脚高度不得小于焊接件中较薄者的厚度,其几何形状应圆滑过渡f)
至母材表面。
GB5842—2006
8.4焊缝的返修
8.4.1焊缝返修应有经评定合格的返修工艺,并应严格执行。8.4.2返修处应重新进行外观和射线检查合格。8.4.3焊缝同一部位允许返修一次。8.4.4返修部位应记人产品生产检验记录。8.5筒体
8.5.1筒体由钢板卷焊而成时,钢板的轧制方向应与简体的环向一致。8.5.2筒体焊接成形后应符合下列要求:筒体同一横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不大于0.01D;a
筒体纵焊缝对口错边量b不大于0.1S(图2);用长度为D/2,且小于300mm的样板测量,筒体纵焊缝棱角高度E应不大于0.1S。+2mm(图3)。
D/2且≤300
D/2且≤300
单位为毫米
8.6封头
8.6.1封头应用整块钢板制成,封头的拉伸减薄量不得大于拉伸前钢板实测厚度的10%。8.6.2封头最小壁厚实测值不得小于瓶体设计壁厚S。+5
omm。
8.6.3封头同一横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不得大于2mm,封头的高度公差为:8.6.4封头直边部分的纵向皱折深度不得大于0.25%D。8.6.5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T1804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a)机械加工件为GB/T1804-m;
b)非机械加工件为GB/T1804-c;c)长度尺寸为GB/T1804-v
8.7组装
8.7.1钢瓶瓶体在组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得组装。2上下封头或封头与筒体对接环焊缝的对口错边量6不大于0.25S;棱角高度E不大于0.1S。十8.7.2
2mm;检查尺的长度不小于300mm。8.7.3附件的装配应符合图样规定。8.8热处理
8.8.1钢瓶在全部焊接完成后,应进行整体正火或消除应力的热处理,不允许局部热处理。8.8.2钢瓶的热处理工艺应按CJ/T33进行工艺评定。6
8.8.3热处理方式应记人产品合格证。9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9.1射线透照
9.1.1射线透照检验按JB4730或GB17925规定执行。GB5842—2006
9.1.2无损检测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考试合格,并持有有效证书。
9.1.3只有环焊缝的钢瓶,应按生产顺序每250只随机抽取1只(不足250只时,也应抽取1只),对环焊缝进行100%射线透照检验。如不合格,应再抽取2只检验。如仍有1只不合格时,则应逐只检验。
9.1.4有纵、环焊缝的钢瓶,应逐只对钢瓶的纵、环焊缝总长度的20%进行射线透照检验,其中必须包括纵、环焊缝的交接处。
9.1.5焊缝射线透照检验结果,应按JB4730评定,射线透照底片质量或图象质量为AB级,焊缝缺陷等级Ⅲ级为合格。
9.1.6未经射线透照检验的焊缝质量也应符合9.1.5的规定,9.2逐只检验
9.2.1一般检验
9.2.1.1钢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重皮、夹渣和深度超过0.5mm的凹坑以及深度超过0.3mm的划伤、腐蚀等缺陷。
9.2.1.2焊缝外观应符合8.3.2的规定。9.2.1.3钢瓶的附件应符合7.3的要求。9.2.1.4钢瓶内应干燥、清洁。
9.2.1.5钢瓶实测重量(含瓶阀)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实测容积不得小于其公称容积。9.2.2水压试验
9.2.2.1水压试验按GB/T9251规定执行。9.2.2.2水压试验时,应以每秒不大于0.5MPa的速度缓慢升压至3.2MPa,并保持1min,检查钢瓶,不得有宏观变形和渗漏,压力表不允许有回降现象。9.2.2.3不应对同一钢瓶连续进行水压试验。9.2.3气密性试验
9.2.3.1钢瓶气密性试验按GB/T12137规定执行。9.2.3.2钢瓶气密性试验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为2.1MPa。9.2.3.3试验时向瓶内充装压缩空气,达到试验压力后,浸人水中,保持1min,检查钢瓶不得有泄漏现象。
9.2.3.4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9.2.4返修
9.2.4.1如果在水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过程中发现瓶体焊缝上有泄漏,应按8.4的要求进行返修;若瓶体母材部分有泄漏,应判废不得返修。9.2.4.2钢瓶焊缝进行返修后,必须对钢瓶重新进行热处理,并应按9.2.2和9.2.3的规定重新做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9.3批量检验
9.3.1分批
对相同设计、用相同牌号材料,采用同一焊接工艺和同一热处理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的钢瓶进行分批。
GB5842-2006
钢瓶的检验批量应不超过1002只。当同一条生产线连续生产(生产流水线停止运行,视为不连续)的钢瓶不足1002只时,也应按一个批量检验。9.3.2试验用瓶
从每批钢瓶中抽取力学性能试验用瓶和水压爆破试验用瓶各1只。9.3.3力学性能试验
9.3.3.1取样要求:
a)只有环焊缝的钢瓶,应从钢瓶封头直边部位切取母材拉力试样一件,如果直边部位长度不够时,可从封头曲面部位切取。从环焊缝处切取焊接接头的拉力试样、横向面弯和背弯试样各一件。(图4)。
b)有纵、环焊缝的钢瓶,应从筒体部分沿纵向切取母材拉力试样一件,从封头项部切取母材拉力试样一件,从纵焊缝上切取拉力、横向面弯、背弯试样各一件,如果环焊缝和纵焊缝的焊接工艺不同,则应在环焊缝上切取同样数量的试样(图5)。A向
1件拉力试样
1件拉力试样
1件面弯试样
1件背弯试样
1件拉力试样
1件面弯试样
1件背李试样
1件拉力试样
1件面弯试样
1件背弯试样
(仅在与纵焊缝的焊接
工艺不同时要求)
1件拉力试样
1件拉力试样
1件拉力试样-
9.3.3.2试样上焊缝的正面和背面应采用机械加工方法使之与板面齐平。对不够平整的试样,允许在机械加工前采用冷压法矫平。
9.3.3.3试样的焊接横断面应是良好的,不得有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和气孔等缺陷。9.3.3.4拉力试验
9.3.3.4.1钢瓶母材拉力试验按GB/T228规定执行;试验结果应满足:8
实测抗拉强度R不得低于母材标准规定值的下限或热处理保证值;a2
试样的断后伸长率应符合表3规定:b)
表3断后伸长率A的数值
瓶体名义壁厚S。
S.≥3 mm
注:Agomm
Rm490MPa
A≥29%
Aa0m≥22%
表示原始标距为80mm的试样断后伸长率。GB5842--2006
Rm>490MPa
A≥20%
Ag0 mm≥15%
9.3.3.4.2钢瓶焊接接头拉力试验按GB2651规定执行。试样采用该标准规定的带肩板形试样,如断裂发生在焊缝部位,其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母材标准规定值的下限。9.3.3.5弯曲试验
焊接接头弯曲试验按GB2653规定执行。9.3.3.5.1
9.3.3.5.2
弯轴直径d和试样厚度S。之间的比值n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弯轴直径和试样厚度比值
实测抗拉强度Rm/MPa
430
9.3.3.5.4焊接接头试样弯曲180°时应无裂纹,但试样边缘的先期开裂不计。9.3.4水压爆破试验
9.3.4.1钢瓶水压爆破试验按GB15385规定执行。9.3.4.2进行水压爆破试验时,升压应缓慢平稳,水泵每小时送水量应不超过钢瓶水容积的5倍。9.3.4.3水压爆破试验及应测定的数据:称出空瓶的重量,充满水后再称出钢瓶和水的总重量,计算出钢瓶的水容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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