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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标准(QC)】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9-21 10:38:03
  • QC/T688-2002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QC/T 688-2002

  • 标准名称: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 标准类别:

    汽车行业标准(QC)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2002-12-31
  • 实施日期:

    2003-03-01
  • 作废日期:

    2008-05-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4.72 MB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页数:

    16开,12页
  • 标准价格:

    10.0 元

其他信息

  •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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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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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除赛车外的各类型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QC/T 688-200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QC/T688-2002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备案号:11380--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688—200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2002-12-31发布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3-03-01实施
QC/T688—2002
本标准是对GB/T4557一1984《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和GB报批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修订后,将原两个标准合为一个标准,名称为《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即上述两个标准随之被本标准取代。
本标准编写时对原标准主要作了如下修改:在格式上遵循GB/T1.1一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要求进行了规范,并增加了“术语”章,即本标准的第三章。在技术内容上,按照汽车行业的管理要求,对涉及环保,安全,能耗及防盗的内容列为强检要求,并与ECE相应标准接轨。因此在“要求”章中,既本标准第4章中单列了4.2条为强制要求的内容,共18项。
本标准包含了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涉及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全部基本要求及检验方法,分别在有关章节中描述。本标准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原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仲明、张陆传、张达仁、徐青。本标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557-1984。
1范围wwW.bzxz.Net
QC/T688-200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除赛车外的各类型库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4569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GB/T4570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耐久性试验方法GB4599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T5359.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类型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车辆性能
GB/T5359.2
:两轮车尺寸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GB/T535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GB/T5359.4
两轮车零部件名称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GB/T5359.5
两轮车质盘
GB/T5359.6
GB/T535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三轮车质量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三轮车尺寸
率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GB/T5373
GB/T5374
GT/T537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速里程表指示值校核办法GB/T5376
GT/T538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起动性能试验方法GB/T5382.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试验方法制动距离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试验方法制动力GB/T5382.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GB/T5383月
GB/T538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GB/T538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滑行试验方法GB/T5386
GB/T538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爬坡能力试验方法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T5466
GB5948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7258一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4023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塞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及允许值
QC/T688-2002
GB14622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跟值及测试方法GB/T1536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驻车性能要求GB/T1536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驻车性能试验方法GB15365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1536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三轮车零部件名称GB15742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574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GB16169
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GB/T16486
GB/T16708
GB/T16735
GB/T16736
GB/T1673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试验方法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最大侧倾稳定角试验方法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GB17352-199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GB17353-199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GB17355
GB18100
GB18176
QC/T60
QC/T6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指标限值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与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摩托车整车性能台架试验方法
摩托车喇叭声级测量方法
鹰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型试验规程QC/T204
QC/T205
QC/T224
3定义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质量定期检查规程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通用技术条件3.1车辆类型的术语按GB/T5359.1的规定3.2车辆性能的术语按GB/T5359.2的规定3.3两轮车尺寸的术语按GB/T5359.3的规定3.4两轮车零部件名称术语按GB/T5359.4的规定3.5两轮车质量的术语按GB/T5359.5的规定3.6三轮车质量的术语按GB/T5359.6的规定3.7三轮车尺寸的术语按GB/T5359.7的规定3.8三轮车零部件名称的术语按GB/T15367的规定4要求
4.1基本要求
摩托车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4.1.1
4.1.2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GB/T5375的规定。4.1.3制造厂应在技术文件中提供摩托车主要技术规格,详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4.1.4
摩托车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应符合GB/T16737的规定。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应符合GB/T16735的规定。4.1.5
4.1.6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应符合GB/T16736的规定。4.1.7摩托车发动机总成应符合QC/T224的规定。2
4.1.8摩托车零部件(包括外购件、标准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1.9摩托车设计应符合GB7258中旨在保证摩托车运行安全的条款,QC/T688-2002
4.1.10摩托车的起动性能、最高车速、最低稳定车速、滑行距离、加速性能(起步加速、超越加速)、爬坡角度按企业产品标准规定。
4.2强制要求
4.2.1排放污染物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分别按GB18176和GB14622的规定。4.2.2制动性能
4.2.2.1制动距离限值应符合GB17355规定。4.2.2.2制动力限值应符合GB17355规定。4.2.3噪声
噪声限值:摩托车应符合GB16169的规定。4.2、4前照灯发光强度及光束照射位置摩托车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及近光光束照射位置应符合GB7258一1997中7.3、7.5、7.6.1、7.6.2、7.4.1的规定。
4.2.5前照灯配光性能
摩托车应装用配光性能符合GB5948或GB4599的规定的前照灯。4.2.6转向轮转角
摩托车转向轮转角应符合GB7258-1997中5.2、5.6、5.7、5.14的规定。4.2.7无线电干扰特性
摩托车无线电干扰特性应符合GB14023的规定。4.2.8经济车速油耗
摩托车经济车速油耗应符合GB/T15744的规定。4.2.9车速表
摩托车车速表允许误差应符合GB7258-1997中3.10规定。4.2.10手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摩托车手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15365的规定。4.2.11外廊尺寸
摩托车整车外廊尺寸应符合GB7258-1997中3.2的规定。4.2.12喇叭声级
摩托车喇叭声级应符合GB72581997中7.7.1.2及GB15365的规定。4.2.13车辆标志
摩托车车辆标志应符合GB7258一1997中3.1的规定。4.2.14侧倾稳定角
摩托车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7258-1997中3.7.1的规定。4.2.15驻车性能
摩托车驻车性能应符合GB/T15363,并符合GB7258-1997中3.7.2的规定。4.2.16后视镜
后视镜在摩托车上的安装要求应符合GB17352-1997中9.1、9.2、9.3、9.4的规定。4.2.17转向锁止防盗装置
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应符合GB17353-1998中3.1.1、3.1.2、3.1.3、3.1.4、3.1.5、3.1.7、3.1.9、3.1.11、3.2.1.1、3.2.1.2、3.2.2规定。4.2.18安全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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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安全防护装置要求应符合GB7258-1997中11.2、11.7、11.17的规定。4.2.19照明与信号装置
两轮摩托车照明与信号装置安装应符合GB18100的规定。4.3装配要求
4.3.1一般要求
4.3.1.1摩托车装配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要求,不得有错装、装等现象。4.3.1.2摩托车应有厂牌、型号规格等出厂标牌、标志固定装在明显的位置。所装发动机厂牌、型号规格、功率等应与该车型明示文件(产品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要求相符。4.3.1.3润滑部位应按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规定加注润滑剂。4.3.1.4摩托车乘坐人数及固定座位设置按GB72581997中3.4.3.5要求。4.3.1.5紧固件装置应牢固可靠。重要螺纹连接扭紧力矩、采用自锁螺母或带开口销、带翅锁片装置的螺母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要求。4.3.1.6操纵机构的零部件运动应灵活,复位应可靠,不应产生干涉现象。4.3.1.7覆盖件拆装应方便可靠,不能因振动而脱落,非金属覆盖件不应因振动、温差而龟裂。4.3.2发动机装配要求
4.3.2.1发动机安装固定可靠,点火、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排气系统机件安全,性能良好。4.3.2.2发动机调整后,应能顺利起动。息速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4.3.3对称性要求
4.3.3.1摩托车方向把、整流罩等左右对称件离地面高度差应不大于10mm,正三轮驾驶室,车厢等左右对称件离地高度差不大于20mm。4.3.3.2两轮摩托:车、边三摩托车主车前后轮中心平面偏差不大于10mm。4.3.3.3正三轮摩托车前轮中心平面与后轮对称中心平面偏差不得大于20mm。4.3.3.4整车的外席尺寸公差为±2.5%。4.3.4防漏要求
4.3.4.1密封件装配应可靠,不应影响零部件正常工作。4.3.4.2发动机缸盖、缸体、曲轴箱和排气消声器等及其结合面在运转时不得有漏气现象。4.3.4.3发动机变速箱、化油器、液压式减震器、油箱及油开关在运转或静态下均不得有渗液现象。4.3.4.4水冷发动机水箱、水泵、缸体,缸盖及其结合面在运转或静态下均不得有渗水漏水现象。4.3.5转向机构要求
4.3.5.1方向把应设置限位装置。4.3.5.2方向把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转动极限位置均不得与其它部件发生干涉。制动器、离合器、油门、操纵调节机构应有调节量,调节余应不小于调节量的二分之一。操纵拉索、仪表软轴、电缆、制动软管等长度应略有裕度,在方向把转动时不得被夹持,不得影响相关零件的正常工作,4.3.5.3油门转把应灵活,油门开启后应能自动回位。4.3.5.4方向柱无轴向松动。
4.3.5.5摩托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路面直线行驶时不得跑偏,其方向把不得有振摆、路感不灵或其它异常现象。
4.3.6制动机构要求
4.3.6.1行车制动臂、制动踏板空行程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要求,若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要求:
a)鼓式制动臂自由行程(150mm处)一般为10mm~20mm,液压盘式制动臂空行程(150mm)处一般为5mm~10mm。b)制动踏板自由行程一般为20mm~30m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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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2制动臂或制动踏板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以内应达到最大制动效能,且踏板力不大于400N,手握力不大于250N。当作用力消失后,制动力应同时消失。4.3.6.3摩托车行驶过程中不得有自行制动请况发生。4.3.7传动机构要求
4.3.7.1离合器工作应正常,运行时不应有异响、抖动现象。结合平稳,不应打滑,分离时应完全脱离。4.3.7.2链传动机构、传动链条装配后应运转灵活,无异常声响。其下垂度值应符合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要求。
4.3.7.3带传动机构,传动带装配后应运转灵活,无卡滞或打滑松脱。4.3.8行驶机构
4.3.8.1车轮总成的轮辋端面圆和径向圆跳动量不得大于3mm。4.3.8.2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不小于2mm,轮胎型号标记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4.3.8.3幅板式车轮紧固件应完整齐全,按规定扭紧力短紧固。4.3.8.4行驶中减震器不应有卡滞或发出异常声响,左右减震器弹簧刚度应保持→致。4.3.9照明、信号装置、仪表和电气设备装配要求4.3.9.1灯具及信号、仪表和电气设备装置及开关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得因行驶中振动而松脱损坏和失效。所有开关不得因车辆振动自行开关。4.3.9.2摩托车应装符合GB5948或GB4599要求的前照灯,其远光发光强度应符合GB7258中7.5条要求。摩托车应有远近光变换装置。在远光变近光时,远光同时熄灭,近光应防眩,明暗截止线可以是直线,也可以是右方向上倾斜15°的折线。4.3.9.3所有电气导线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插接件连接可靠,无松脱。4.3.9.4车速里程表工作应正常,软轴不得有打滑或松脱。4.3.9.5摩托车应按GB7258-1997中7.2.3设置前照灯、位灯、制动灯、牌照灯、反射器、转向灯等,两轮摩托车照明与信号装置应符合GB18100中规定。4.3.10安全防护装置装配要求
4.3.10.1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应安装牢固可靠,并锁止有效。4.3.10.2摩托车后视镜安装应牢固可靠。4.3.10.3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固定可靠,不能因振动、冲击而损坏、脱落、漏油。4.3.10.4车辆在正常行驶和晃动时,燃油箱加油口及通气口不能漏油。4.3.10.5电气仪表应工作正常,绝缘应可靠无短路,蓄电池无泄漏及腐蚀现象。4.3.10.6扶手、座垫拉带等应安装可靠,无松脱。4.3.11三轮摩托车装配要求
4.3.11.1边三轮摩托车边斗,正三轮摩托车厢体、驾驶室应牢固地安装在车架上,不能因振动而松动。4.3.11.2边三轮摩托车的边车前束及主车外倾应符合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要求。4.3.11.3封闭式厢体的正三轮摩托车门和车窗应启闭轻便,门锁应牢固可靠,不得有自行开启现象,门窗应密封良好。
4.3.11.4散开式正三轮摩托车厢体的档板和地板应平整。座椅和扶手应安装牢固。4.3.12VIN标记
摩托车应采用VIN标记方法。
4.4外观要求
4.4.1摩托车外观应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联结紧固,无缺损。4.4.2覆盖件合缝平整、间隙均匀、无明显错位。4.4.3涂层表面光滑、平整、色泽均匀、结合牢固、外露表面不应有明显的麻坑、斑点、杂色、裂痕、气泡、划伤、流痕。非外露表面不应有露底或明显的流痕、裂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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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镀层表面色泽均匀,不得有烧黑、鼓泡、剥落、锈蚀、露底、毛刺或划伤。4.4.5塑料件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划伤、飞边、凹凸不平。4.4.6焊缝平整、均匀,不应有漏焊、虚焊、夹渣、裂纹、气孔及飞溅物等缺陷,高出工件表面的焊瘤、焊渣应修乎。
4.4.7座垫丰满,缝边或折边清晰,曲面光滑,无皱折、褪色、破损。4.4.8贴花平整、光滑,无气泡、翘边及明显的错位。5试验方法
5.1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测定
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测定方法按GB/T5373规定的方法进行5.2前、后轮中心平面偏差值测定5.2.1测定条件
a)摩托车为整车千质量状态;
b)量具读数分辨力不大于0.5mm5.2.2测定方法
将摩托车前、后轮同时置于支承面上,使车轮处于直线行驶状态,后轮中心平面垂直于支承面,以后轮中心平面为基准,测量前轮中心面与基准面的最大偏差值。5.3紧固件检查方法
5.3.1检查条件
紧固件检查应在摩托车走合行驶前进行,行驶200km后复查。5.3.2检查方法
凡规定拧紧力矩要求的紧固件,用扭矩扳手按拧紧方向平稳地逐渐增大扭矩,测定其刚开始旋动时的力矩值。对有开口销或销紧垫片的螺母或不易检查的部位,可用固定扳手以手感评定。未规定拧紧力矩要求的紧固件,用固定扳手以手感评定,也可以观察弹贫垫圈开口是否完全压平的方法进行。
5.4渗漏液检查方法
5.4.1检查条件
按规定加足燃油、滑油、电解液等,并将油开关、化油器、制动器、变速器、曲轴箱、减震器、燃油箱盖等需检查部位擦净,检查应在摩托车走合行驶200km内进行。5.4.2检查方法
受检摩托车以中速行驶,每行驶50km时停车检查各密封部位。停车10min后如有液体下滴为漏液。如有液迹但不下滴为渗液。行驶200km后进行复查。液压制动密封性按图样规定的压力进行检查。连续握(踏)两次制动后保持不动。如有液迹但不下滴为渗液。
5.5漏气检查方法
5.5.1检查条件
检查应在摩托车走合行驶200km内进行。5.5.2检查方法
擦净缸盖与缸体、缸体与曲轴箱、排气管接合面、火花塞座等检查部位。用白棉布绕在需检部位,低速行驶每50km后,停车解下白棉布,检查布上有无烟尘痕迹,若有则判为漏气。5.6外观检查方法
主要采用目视或手感法,有争议时采用标准样件或样板对照判定。5.7主要性能及强检项的试验方法6
见表1。
急速排放
工况法排放
无线电干扰特性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
转向锁止防盗装置
制动力
制动距离
经济车速油耗
起动性能
加速性
最高车速
滑行距离
靶坡能力
最低稳定车速
前照灯配光性能
照明与信号装置
驻车性能
侧倾稳定角
率托车喇叭声级
车速表指示值
可能性
耐久性
GB/T5466
GB14622
GB4569
GB14023
GB15365
QC/T688-2002
试验方法标准
GB18176
GB16169
GB17352-1998
GB17353-1998
GB/T5382.2
GB/T5382.1
QC/T60
GB/T16486
GB/T5381
GB/T5385
GB/T5384
GB/T5386
GB/T5387
GB/T5383
QC/T60
QC/T60
QC/T60
QC/T60
QC/T60
GB5948或GB4599
GB18100
GB7258-1997
GB/T15364
GB/T16708
GB17542QC/T67
GB/T5376
QC/T60
GB/T5374
GB/T4570
注1:凡无级变速、自动变档或采用自动离合器的摩托车不做最低稳定车速、滑行距离试验。注2: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做驻车制动性能试验。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检验项目
a)装配调整质量
重要紧固件(发动机安装螺栓、方向柱螺母、前后减震器螺母、前后边轮轴螺母等)的紧力矩:前制动操纵摇臂、后制动踏板(摇臂)自由行程、离合器摇臂自由行程;液压制动器工作的有效可靠;方向把转动时离合器、制动器、油门的操纵拉索有无牵阻或被夹持;灯具、仪表、喇叭能否正常工作;常温起动,息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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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动踏杆回位灵活;
离合器动作是否正常;
发动机无异常响声,无滑气、漏油;主、边车的前束、外倾。
b)性能
车速里程表误差;
加速性:
制动性能,
加速时能否平顺过渡。
c)外观
d)行驶试验,试验包括起动、转向、换档、制动等动作。试验里程一般为3km10km,抽查数量由质量检验部门根据质量稳定情况决定,每天不少于2辆。如有一项不合格,加倍抽查该项,如再有一辆不合格,当天生产的车辆全数检查该项。6.1.2摩托车必须经出厂检验合格,并由质量检验部门出具合格证明,方可出厂。6.1.3订货方有权按出厂检验项目,对摩托车进行抽查。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a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其中耐久性试验可不做):b)
成批生产,产品质量定期检查;产品停产3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2.2
检验项目
行业规定的强制性检验项(涉及环保、安全、节能、防盗的项目);整车主要性能指标;
整车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
装调质量及外观质量;
可靠性或耐久性。
抽样规定
在6.2.1a、b、d情况时,提供型式检验的样车数量为3辆在6.2.1c情况时,按QC/T205规定;b)
在6.2、1e情况时,按QC/T204规定。c
型式认证检验,生产一致性检验按认证主管部门或认证机构规定要求抽样。7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标志
7.1.1车辆标志应符合GB7258-1997第3.1规定。7.1.2
包装箱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或型号: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数量;
总质量;
包装箱外廓尺寸;
f)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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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企业产品标准号;
h)“小心轻放”、“怕潮”、“不准倒置”等图形标志,其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i)发动机编号,车架编号,颜色。7.2包装
7.2.1包装箱应牢固可靠,标记清晰,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规定。
7.2.2包装、入库的摩托车应按整车油封技术规程进行油封。并应放尽燃油箱和化油器中的燃油,关闭阻风门,整车油封期一般为半年,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可适当延长。7.2.3蓄电池不加液,随车发送。7.2.4出厂的摩托车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及保修单。7.3运输和购存
7.3.1摩托车在运输车上应固定牢靠,有有效的防雨措施,不得有磁伤及损坏现象发生。7.3.2在运输途中包装箱不得倾斜。7.3.3摩托车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防雨、防晒的库房内,不与易燃品、化学腐蚀品等有害物品同库存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包装箱允许的堆码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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