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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车用电子警报器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29 02:49:18
- GB8108-1999
- 现行
标准号:
GB 8108-1999
标准名称:
车用电子警报器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9-08-02 -
实施日期:
2000-07-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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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
GB 8108-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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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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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在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上安装使用的电子警报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特种车辆上安装使用的电子警报器。 GB 8108-1999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1999

部分标准内容:
GB8108-1999
本标准是根据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GB/T1.3--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3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定》的规定对GB8108一1987进行修订的。本标准与GB8108-1987相比修订内容如下: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及表述规则按GB/T1.1-1993、GB/T1.3-—1997进行修改。增加了引用标准、定义、分类、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章条。在警报器实际使用中,有几种新音调已被广泛使用,本标准规定了这些音调的频率、变调周期及适用范围。
增加了对送话器、扬声器的技术要求,并制定了试验方法。根据产品实际使用的需要,本标准还对警报器声压级的要求及环境试验的条件作了一些改动。自本标准实施之日后六个月起,所有生产的车用电子警报器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8108—1987。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光松、包勇强、虞烈英。本标准于1987年7月首次发布,1999年8月第一次修订。487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车用电子警报器
Vehicle-used electronic sirenGB8108--1999
代替GB8108--1987
本标准规定了在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上安装使用的电子警报器(以下简称警报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特种车辆上安装使用的电子警报器。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423.1—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T2423.2—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T 2423. 3--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b和导则:碰撞GB/T 2423.6---1995
GB/T 2423. 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 2423.37—19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L:砂尘试验方法GB/T2423.38--1990E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R:水试验方法GB/T3767—1996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GB3785—1983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15500一1995利用电子随机数抽样器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参考面 reference plane
参考面通常是指扬声器的前端面。3.2 参考轴 reference axis
参考轴是一条通过参考点并垂直于参考面的直线。3.3参考点reference point
参考点是参考轴与参考面相交的点,对于号简式扬声器,参考点应是号筒口端面的几何中心。3.4标称功率rated power
在本标准规定的频率范围内,警报器所能承受的、不产生热、机械及电性能损坏的最大功率值。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8-02批准188
2000-07-01实施
4分类与命名
GB8108-1999
4.1警报器的额定电压为12V(DC)或24V(DC)。4.2警报器的产品型号应按下述结构和要求命名。CJB - OOO - OD
企业自行规定的代号或产品顺序号(选用)警报器标称功率
车用警报器的拼音缩写
4.3警报器按功能分为两部分:一是控制器和送话器,二是扬声器。5要求
5.1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环境温度:10℃~30℃
相对湿度:≤9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2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则允许的容差为一5%~~5%。5.3外观、结构及功能要求:
5.3.1表面无锈蚀,涂覆层没有剥落或气泡等现象;表面没有明显划伤、龟裂、破损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5.3.2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规范。5.3.3功能检查
a)警报器各控制键、旋钮等机构应工作正常。b)送话器送话内容应清晰可辨,无杂音及电啸声。5.4扬声器纯音检听不应出现碰圈声、机械声及其他严重异常声。5.5警报器各声调的声压级应在110dB~120dB(A计权)范围内。5.6警报器各声调的音响频率和重复变调周期应符合表1的要求。5.7警报器的工作电压在额定电压降低10%和升高15%的条件下应能可靠地工作。5.8警报器应能承受表2中规定的气候环境试验,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第6章有关试验的要求。5.9警报器应能承受表3中规定的机械环境试验,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5.11及5.12的要求。5.10警报器应能连续可靠地工作8h,其性能应符合5.11及5.12的要求。5.11与声压级试验时所测参数相比,有关各项试验结果要求:声压级变化不大于士3dB(电压波动试验时为士6dB)。5.12和音频分析试验时所测参数相比,有关各项试验结果要求:a)音响频率变化不大于土50Hz(电压波动试验时为士100Hz);b)重复变调周期变化在一10%~十10%之间。489
音调名称
紧急调频调
双音转换调
连续调频调
慢速双音转换调
单音断鸣调
空气号(汽笛调)
国宾开道
手控调频
试验名称
高温试验
低温试验
恒温恒湿试验
雨淋试验
粉尘试验
GB 8108—1999
表1音响频率和重复变调周期
音响颊率,Hz
600-s8~1 500+50
f:800±50f2:1000±50
600-58~1 500+50
f1:800±50f2:1000±50
f:800±50
500.-58~1500+58
1 500+5g~600. 58
400-s:~1350+50
重复变调周期,s
0.333~0.385
0. 455~0.556
3.00~5.00
1.67~2.50
0.455~0.556
0. 400~0.800
3.00~10.00
表2气候环境试验
试验参数
持续时间
持续时间
相对湿度
持续时间
降雨强度
持续时间
倾斜角度
粉尘搅动时间
持续时间
试验条件
55℃±2c
—40℃±3C
90%~95%
40℃±2℃
100 mm/h±20 mm/h
每15min搅动2s
注:雨淋试验、粉尘试验仅适用于车体外安装的警报器及其扬声器。表3机械环境试验
试验名称
振动试验
碰撞试验
试验参数
频率范围
扫频速度
扫频循环次数
加速度幅值
磁撞次数
峰蜂值加速度
脉冲持续时间
试验方向
试验条件
10Hz~150Hz10Hz
1倍频程/min
20m/s2
三互相垂直方向
100m/s2
正常安装方位
3警报器控制器和送话器在1000Hz的总谐波失真度应小于10%。5.13
适用车型
消防车
救护车
工程抢险车
工作状态
通电工作wwW.bzxz.Net
通电工作
24h不通电
24h通电
不通电
不通电
工作状态
通电工作
通电工作
6试验方法
6.1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
GB 8108—1999
目测警报器外观,手感结构部件,通电检查各控制键及旋钮,并检听送话器送话质量,应符合本标准5.3的要求。
6.2扬声器纯音检听试验
6.2.1试验用声学环境
试验用声学环境应符合GB/T3767—1996中4.1条和4.3条的要求。6.2.2试验方法
给扬声器馈以相当于1/2标称功率的正弦电压,在500Hz、1000Hz、1500Hz三个频率点上检听,检听距离为2m。检听结果应符合5.4的要求。6.3声压级试验及音频分析试验
6.3.1试验装置
声级计:测量用声级计应满足GB3785的要求,其精度等级1级。音频分析设备:频谱分析仪或其他频率分析设备。6.3.2试验用声学环境同6.2.1。6.3.3声压级测试
将警报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放,警报器扬声器参考面面对声级计,单只扬声器在其参考轴线上距参考点2m处测量。两只以上扬声器在其指向性一致时,在对称中心轴线上距参考点2m处测量。接通警报器电源(电源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的99%~101%),将警报器音量调节旋钮调至最大,每5s测量-次声压级,共测量3次,取平均声压值。测量警报器各音调的声压级应符合本标准5.5的要求。6.3.4音频分析试验
将警报器与替代其扬声器的等效电阻按正常工作方式连接,接通电源(电源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的99%~101%),将警报器音量调节旋钮调至最大,采集警报器输出信号进行频谱分析,分别测量并记录警报器各音调的音响频率、重复变调周期,应符合本标准5.6的要求。6.4电压波动试验
按6.3.3的要求,在警报器额定电压降低10%及上升15%的条件下分别测量并记录警报器各音调的声压级,应符合本标准5.11的要求。6.5高温试验
6.5.1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2423.2的要求。6.5.2预处理
将警报器控制器、送话器与代替扬声器的等效负载按正常工作方式连接。6.5.3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的警报器及未连接的扬声器一起放入高温试验箱,接通警报器电源,任选种音调工作并将警报器音量调节旋钮调至最大,并按下列步骤调节试验箱:a)在25℃±2℃保持30min;
b)升温至55℃±2℃,保持2h;c)断开警报器电源,降温至25℃士2℃后,取出警报器和扬声器。将警报器和扬声器在5.1规定的大气条件下恢复2h,进行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应符合5.3的要求按6.3进行声压级试验和音频分析试验,应分别符合本标准5.11及5.12的要求。6.6低温试验
6.6.1试验装置
GB 8108-1999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2423.1的要求。6.6.2预处理
将警报器控制器、送话器和扬声器连成完整系统。6.6.3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并处于不通电状态的警报器放入低温试验箱。并按下列步骤调节试验箱:a)在25(±2C保持30min;
b)降温至一40℃C士3℃,保持2h后,接通警报器电源,检查警报器能否发出清晰可辨的警报音响;c)断开整报器电源,升温至25C士2C,取出警报器。警报器在5.1规定的大气条件下恢复2h后,进行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应符合5.3的要求;按6.3进行声压级试验和音频分析试验,应分别符合本标准5.11及5.12的要求。6.7恒定湿热试验
6.7.1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2423.3的要求。6.7.2预处理
同6.5.2。
6.7.3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并处于不通电状态的警报器及未连接的扬声器一起放入试验箱。警报器在干球温度为40℃士2C,相对湿度为90%~95%环境中保持24h后,接通警报器电源,任选一种音调工作并将警报器音量调节旋钮调至最大,再保持24h后断开警报器电源,取出警报器在5.1规定的大气条件下恢复2h,进行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应符合5.3的要求;按6.3进行声压级试验和音频分析试验,应分别符合本标准5.11及5.12的要求。
6.8雨淋试验
6.8.1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2423.38的要求。6.8.2预处理
同6.6.2。
6.8.3试验方法
将警报器及扬声器按正常工作位置放置,进行雨淋试验30min。雨淋试验降雨强度为100mm/h士20mm/h,倾斜角度为60°。试验后扬声器在5.1规定的大气条件下恢复1h后,进行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应符合5.3的要求;按6.3.3进行声压级试验,应符合本标准5.11的要求。6.9粉尘试验
6.9.1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2423.37的要求。6.9.2预处理
同6.6.2。
6.9.3试验方法
将未通电的警报器及其扬声器按正常工作位置放人粉尘试验箱,试验箱温度应保持在10C~35C,相对湿度为45%~75%,试验箱中保持5kg水泥(525号)或滑石粉,每15min扬尘2s,持续2h后取出。在5.1规定的大气条件恢复1h后,进行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应符合5.3的要求;按6.3.3进行声压级试验,应符合5.11的要求。6.10振动试验
6.10.1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2423.10的要求。92
6.10.2预处理
同6.5.2。
6.10.3试验程序
GB 8108—1999
将连接完毕并处于通电工作状态的警报器与未连接的扬声器一起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在警报器的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依次进行十次扫频耐久试验,频率范围为10Hz~150Hz~10Hz,频率容差为士2%,振动加速度幅值20m/s2,扫频速率每分钟1倍频程,容差为士10%。观察并记录所发现的危险频率和结构变化情况。如发现危险频率,则在其危险频率上进行10min的定频试验。试验后进行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应符合5.3的要求。按6.3进行声压级试验和音频分析试验,应分别符合本标准5.11及5.12的要求。
6.11碰撞试验
6.11.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6的要求。6.11.2预处理
同6.5.2。
6.11.3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并处于工作状态的警报器与未连接的扬声器一起紧固在碰撞试验台上。启动碰撞试验台,以峰值加速度1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的半正弦波脉冲对警报器连续碰撞1000次士10次,相应的速度变化量为1.0m/s。试验后进行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应符合5.3的要求。按6.3进行声压级试验和音频分析试验,应分别符合本标准5.11及5.12的要求。6.12连续运行试验
接通警报器电源,任选一种音调并将警报器音量调节旋钮调至最大,连续工作8h后,按6.3进行声压级试验和音频分析试验,应分别符合本标准5.11及5.12的要求。6.13失真度测试
6.13.1试验用声学环境同6.2.1。6.13.2试验方法
将警报器送话器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在测试支架上,送话器的入声孔应在仿真口的轴线上,并与仿真口唇圈相距40mm。接通警报器电源,将音量调节旋钮调至最大,送话器激励声压级为94dB,测量频率为1000Hz,测量并记录警报器控制器和送话器在1000Hz时的总谐波失真度,应符合5.13的要求。
7捡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两类检验:型式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7.2型式检验
7.2.1由产品申请型式检验者提供3个型号一致的警报器样品。7.2.2判定原则
按表4中规定的试验顺序进行型式检验,如果有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7.2.3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和老产品转产;
b)转厂;
c)停产后复产;
d)结构、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e)台同规定。
7.3质量一致性检验
GB 8108—1999
对已经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从批量产品随机抽取的样品,来判定产品质量的一致性。表4
试验顺序
试验项目
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
纯音检听试验
声压级试验
音频分析试验
电压波动试验
高温试验
低温试验
恒定湿热试验
雨淋试验
粉尘试验
振动试验
碰撞试验
连续运行试验
失真度试验
试验方法
一个检验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构成,或符合下述条件的几个生产批构成:a)这些生产批是在基本相同的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试样编号
b)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周,除非有关详细规范允许,但也不得超过一个月。
7.3.3从一个检验批抽取样品数量由双方协商决定,但不得少于3台,并按GB/T15500进行随机抽样,按表4规定的试验顺序进行试验。7.3.4若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取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检。若复检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否则,该批产品质量一致性检验判定为不合格。8标志、标签
8.1警报器必须有清晰持久的标志、标签。8.2标志、标签应标明如下内容:a)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b)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品产地;c)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等级、主要技术参数。8.3警报器必须有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所颁发的产品检测标志。9包装、运输、贮存
9.1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9.2单个包装箱内应有使用说明书、保修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标志及其他附件。9.3包装好的产品均应能承受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的运输。9.4存放产品的仓库环境温度为一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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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根据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GB/T1.3--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3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定》的规定对GB8108一1987进行修订的。本标准与GB8108-1987相比修订内容如下: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及表述规则按GB/T1.1-1993、GB/T1.3-—1997进行修改。增加了引用标准、定义、分类、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章条。在警报器实际使用中,有几种新音调已被广泛使用,本标准规定了这些音调的频率、变调周期及适用范围。
增加了对送话器、扬声器的技术要求,并制定了试验方法。根据产品实际使用的需要,本标准还对警报器声压级的要求及环境试验的条件作了一些改动。自本标准实施之日后六个月起,所有生产的车用电子警报器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8108—1987。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光松、包勇强、虞烈英。本标准于1987年7月首次发布,1999年8月第一次修订。487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车用电子警报器
Vehicle-used electronic sirenGB8108--1999
代替GB8108--1987
本标准规定了在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上安装使用的电子警报器(以下简称警报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特种车辆上安装使用的电子警报器。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423.1—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T2423.2—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T 2423. 3--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b和导则:碰撞GB/T 2423.6---1995
GB/T 2423. 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 2423.37—19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L:砂尘试验方法GB/T2423.38--1990E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R:水试验方法GB/T3767—1996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GB3785—1983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15500一1995利用电子随机数抽样器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参考面 reference plane
参考面通常是指扬声器的前端面。3.2 参考轴 reference axis
参考轴是一条通过参考点并垂直于参考面的直线。3.3参考点reference point
参考点是参考轴与参考面相交的点,对于号简式扬声器,参考点应是号筒口端面的几何中心。3.4标称功率rated power
在本标准规定的频率范围内,警报器所能承受的、不产生热、机械及电性能损坏的最大功率值。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8-02批准188
2000-07-01实施
4分类与命名
GB8108-1999
4.1警报器的额定电压为12V(DC)或24V(DC)。4.2警报器的产品型号应按下述结构和要求命名。CJB - OOO - OD
企业自行规定的代号或产品顺序号(选用)警报器标称功率
车用警报器的拼音缩写
4.3警报器按功能分为两部分:一是控制器和送话器,二是扬声器。5要求
5.1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环境温度:10℃~30℃
相对湿度:≤9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2如在有关条款中没有说明,则允许的容差为一5%~~5%。5.3外观、结构及功能要求:
5.3.1表面无锈蚀,涂覆层没有剥落或气泡等现象;表面没有明显划伤、龟裂、破损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5.3.2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规范。5.3.3功能检查
a)警报器各控制键、旋钮等机构应工作正常。b)送话器送话内容应清晰可辨,无杂音及电啸声。5.4扬声器纯音检听不应出现碰圈声、机械声及其他严重异常声。5.5警报器各声调的声压级应在110dB~120dB(A计权)范围内。5.6警报器各声调的音响频率和重复变调周期应符合表1的要求。5.7警报器的工作电压在额定电压降低10%和升高15%的条件下应能可靠地工作。5.8警报器应能承受表2中规定的气候环境试验,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第6章有关试验的要求。5.9警报器应能承受表3中规定的机械环境试验,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5.11及5.12的要求。5.10警报器应能连续可靠地工作8h,其性能应符合5.11及5.12的要求。5.11与声压级试验时所测参数相比,有关各项试验结果要求:声压级变化不大于士3dB(电压波动试验时为士6dB)。5.12和音频分析试验时所测参数相比,有关各项试验结果要求:a)音响频率变化不大于土50Hz(电压波动试验时为士100Hz);b)重复变调周期变化在一10%~十10%之间。489
音调名称
紧急调频调
双音转换调
连续调频调
慢速双音转换调
单音断鸣调
空气号(汽笛调)
国宾开道
手控调频
试验名称
高温试验
低温试验
恒温恒湿试验
雨淋试验
粉尘试验
GB 8108—1999
表1音响频率和重复变调周期
音响颊率,Hz
600-s8~1 500+50
f:800±50f2:1000±50
600-58~1 500+50
f1:800±50f2:1000±50
f:800±50
500.-58~1500+58
1 500+5g~600. 58
400-s:~1350+50
重复变调周期,s
0.333~0.385
0. 455~0.556
3.00~5.00
1.67~2.50
0.455~0.556
0. 400~0.800
3.00~10.00
表2气候环境试验
试验参数
持续时间
持续时间
相对湿度
持续时间
降雨强度
持续时间
倾斜角度
粉尘搅动时间
持续时间
试验条件
55℃±2c
—40℃±3C
90%~95%
40℃±2℃
100 mm/h±20 mm/h
每15min搅动2s
注:雨淋试验、粉尘试验仅适用于车体外安装的警报器及其扬声器。表3机械环境试验
试验名称
振动试验
碰撞试验
试验参数
频率范围
扫频速度
扫频循环次数
加速度幅值
磁撞次数
峰蜂值加速度
脉冲持续时间
试验方向
试验条件
10Hz~150Hz10Hz
1倍频程/min
20m/s2
三互相垂直方向
100m/s2
正常安装方位
3警报器控制器和送话器在1000Hz的总谐波失真度应小于10%。5.13
适用车型
消防车
救护车
工程抢险车
工作状态
通电工作wwW.bzxz.Net
通电工作
24h不通电
24h通电
不通电
不通电
工作状态
通电工作
通电工作
6试验方法
6.1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
GB 8108—1999
目测警报器外观,手感结构部件,通电检查各控制键及旋钮,并检听送话器送话质量,应符合本标准5.3的要求。
6.2扬声器纯音检听试验
6.2.1试验用声学环境
试验用声学环境应符合GB/T3767—1996中4.1条和4.3条的要求。6.2.2试验方法
给扬声器馈以相当于1/2标称功率的正弦电压,在500Hz、1000Hz、1500Hz三个频率点上检听,检听距离为2m。检听结果应符合5.4的要求。6.3声压级试验及音频分析试验
6.3.1试验装置
声级计:测量用声级计应满足GB3785的要求,其精度等级1级。音频分析设备:频谱分析仪或其他频率分析设备。6.3.2试验用声学环境同6.2.1。6.3.3声压级测试
将警报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放,警报器扬声器参考面面对声级计,单只扬声器在其参考轴线上距参考点2m处测量。两只以上扬声器在其指向性一致时,在对称中心轴线上距参考点2m处测量。接通警报器电源(电源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的99%~101%),将警报器音量调节旋钮调至最大,每5s测量-次声压级,共测量3次,取平均声压值。测量警报器各音调的声压级应符合本标准5.5的要求。6.3.4音频分析试验
将警报器与替代其扬声器的等效电阻按正常工作方式连接,接通电源(电源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的99%~101%),将警报器音量调节旋钮调至最大,采集警报器输出信号进行频谱分析,分别测量并记录警报器各音调的音响频率、重复变调周期,应符合本标准5.6的要求。6.4电压波动试验
按6.3.3的要求,在警报器额定电压降低10%及上升15%的条件下分别测量并记录警报器各音调的声压级,应符合本标准5.11的要求。6.5高温试验
6.5.1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2423.2的要求。6.5.2预处理
将警报器控制器、送话器与代替扬声器的等效负载按正常工作方式连接。6.5.3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的警报器及未连接的扬声器一起放入高温试验箱,接通警报器电源,任选种音调工作并将警报器音量调节旋钮调至最大,并按下列步骤调节试验箱:a)在25℃±2℃保持30min;
b)升温至55℃±2℃,保持2h;c)断开警报器电源,降温至25℃士2℃后,取出警报器和扬声器。将警报器和扬声器在5.1规定的大气条件下恢复2h,进行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应符合5.3的要求按6.3进行声压级试验和音频分析试验,应分别符合本标准5.11及5.12的要求。6.6低温试验
6.6.1试验装置
GB 8108-1999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2423.1的要求。6.6.2预处理
将警报器控制器、送话器和扬声器连成完整系统。6.6.3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并处于不通电状态的警报器放入低温试验箱。并按下列步骤调节试验箱:a)在25(±2C保持30min;
b)降温至一40℃C士3℃,保持2h后,接通警报器电源,检查警报器能否发出清晰可辨的警报音响;c)断开整报器电源,升温至25C士2C,取出警报器。警报器在5.1规定的大气条件下恢复2h后,进行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应符合5.3的要求;按6.3进行声压级试验和音频分析试验,应分别符合本标准5.11及5.12的要求。6.7恒定湿热试验
6.7.1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2423.3的要求。6.7.2预处理
同6.5.2。
6.7.3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并处于不通电状态的警报器及未连接的扬声器一起放入试验箱。警报器在干球温度为40℃士2C,相对湿度为90%~95%环境中保持24h后,接通警报器电源,任选一种音调工作并将警报器音量调节旋钮调至最大,再保持24h后断开警报器电源,取出警报器在5.1规定的大气条件下恢复2h,进行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应符合5.3的要求;按6.3进行声压级试验和音频分析试验,应分别符合本标准5.11及5.12的要求。
6.8雨淋试验
6.8.1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2423.38的要求。6.8.2预处理
同6.6.2。
6.8.3试验方法
将警报器及扬声器按正常工作位置放置,进行雨淋试验30min。雨淋试验降雨强度为100mm/h士20mm/h,倾斜角度为60°。试验后扬声器在5.1规定的大气条件下恢复1h后,进行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应符合5.3的要求;按6.3.3进行声压级试验,应符合本标准5.11的要求。6.9粉尘试验
6.9.1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2423.37的要求。6.9.2预处理
同6.6.2。
6.9.3试验方法
将未通电的警报器及其扬声器按正常工作位置放人粉尘试验箱,试验箱温度应保持在10C~35C,相对湿度为45%~75%,试验箱中保持5kg水泥(525号)或滑石粉,每15min扬尘2s,持续2h后取出。在5.1规定的大气条件恢复1h后,进行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应符合5.3的要求;按6.3.3进行声压级试验,应符合5.11的要求。6.10振动试验
6.10.1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2423.10的要求。92
6.10.2预处理
同6.5.2。
6.10.3试验程序
GB 8108—1999
将连接完毕并处于通电工作状态的警报器与未连接的扬声器一起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在警报器的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依次进行十次扫频耐久试验,频率范围为10Hz~150Hz~10Hz,频率容差为士2%,振动加速度幅值20m/s2,扫频速率每分钟1倍频程,容差为士10%。观察并记录所发现的危险频率和结构变化情况。如发现危险频率,则在其危险频率上进行10min的定频试验。试验后进行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应符合5.3的要求。按6.3进行声压级试验和音频分析试验,应分别符合本标准5.11及5.12的要求。
6.11碰撞试验
6.11.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2423.6的要求。6.11.2预处理
同6.5.2。
6.11.3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并处于工作状态的警报器与未连接的扬声器一起紧固在碰撞试验台上。启动碰撞试验台,以峰值加速度1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的半正弦波脉冲对警报器连续碰撞1000次士10次,相应的速度变化量为1.0m/s。试验后进行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应符合5.3的要求。按6.3进行声压级试验和音频分析试验,应分别符合本标准5.11及5.12的要求。6.12连续运行试验
接通警报器电源,任选一种音调并将警报器音量调节旋钮调至最大,连续工作8h后,按6.3进行声压级试验和音频分析试验,应分别符合本标准5.11及5.12的要求。6.13失真度测试
6.13.1试验用声学环境同6.2.1。6.13.2试验方法
将警报器送话器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在测试支架上,送话器的入声孔应在仿真口的轴线上,并与仿真口唇圈相距40mm。接通警报器电源,将音量调节旋钮调至最大,送话器激励声压级为94dB,测量频率为1000Hz,测量并记录警报器控制器和送话器在1000Hz时的总谐波失真度,应符合5.13的要求。
7捡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两类检验:型式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7.2型式检验
7.2.1由产品申请型式检验者提供3个型号一致的警报器样品。7.2.2判定原则
按表4中规定的试验顺序进行型式检验,如果有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7.2.3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和老产品转产;
b)转厂;
c)停产后复产;
d)结构、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e)台同规定。
7.3质量一致性检验
GB 8108—1999
对已经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从批量产品随机抽取的样品,来判定产品质量的一致性。表4
试验顺序
试验项目
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
纯音检听试验
声压级试验
音频分析试验
电压波动试验
高温试验
低温试验
恒定湿热试验
雨淋试验
粉尘试验
振动试验
碰撞试验
连续运行试验
失真度试验
试验方法
一个检验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构成,或符合下述条件的几个生产批构成:a)这些生产批是在基本相同的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试样编号
b)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周,除非有关详细规范允许,但也不得超过一个月。
7.3.3从一个检验批抽取样品数量由双方协商决定,但不得少于3台,并按GB/T15500进行随机抽样,按表4规定的试验顺序进行试验。7.3.4若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取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检。若复检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否则,该批产品质量一致性检验判定为不合格。8标志、标签
8.1警报器必须有清晰持久的标志、标签。8.2标志、标签应标明如下内容:a)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b)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品产地;c)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等级、主要技术参数。8.3警报器必须有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所颁发的产品检测标志。9包装、运输、贮存
9.1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9.2单个包装箱内应有使用说明书、保修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标志及其他附件。9.3包装好的产品均应能承受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的运输。9.4存放产品的仓库环境温度为一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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