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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八角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29 04:18:12
  • GB/T7652-1987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7652-1987

  • 标准名称:

    八角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1987-04-17
  • 实施日期:

    1987-01-02
  • 作废日期:

    2007-01-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40.37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食品技术>>香料和调料、食品添加剂>>67.220.10香料和调料
  • 中标分类号:

    农业、林业>>经济作物>>B36香料、佐料作物与产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4页
  • 标准价格:

    8.0 元
  • 出版日期:

    1987-01-02

其他信息

  • 复审日期:

    2004-10-14
  • 起草单位:

    全国八角制标小组
  • 归口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发布部门:

    国家标准局
  • 主管部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相关标签:

    八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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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季节采收和不同方法加工的八角(Illicium verum hooh)果实的干制品。 GB/T 7652-1987 八角 GB/T7652-1987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7652-87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季节采收和不同方法加工的八角(llliciumverumhooh)果实的干制品。
1名词术语
1.1大红八角:指秋季成熟期采收,经脱青处理后晒干或烤干的八角果实。1.2
角花八角:指春季成熟期采收,经脱青处理后晒干或烤干的八角果实。干枝八角:指落地自然干燥的八角果实。脱青:指用加热处理,使八角鲜果原有的叶绿素消失的方法。自然干燥:指直接晒干或晾干八角。色泽:指八角成品的不同色泽,有棕红、褐红和黑红之分。碎口:指八角破裂后1~4瓣连结一起的碎体。杂质:指八角果实外的其他物质(包括果梗)。香味:成品八角特有的芳香味。黑果:指加工不当造成颜色全部变黑的果实。芳香油:八角经水蒸馏得到的挥发油。1.12
灰分:八角在高温下炽灼至完全灰化的残渣。2规格质量
规格:大红八角分一、二、三级,角花八角分一、二级,干枝八角统级六个级别。2.1
感观指标见表1。
类别|
级别「
统级1
棕红或褐红
棕红或褐红」
棕红或褐红
气味!
芳香】
芳香丨
果形特征
角瓣粗短、果壮肉厚、
无黑果、无霉变、干爽
角瓣粗短、果壮肉厚、
无黑果、无霉变、干爽
角瓣粗短、果壮肉厚、
无黑果、无霉变、干爽
角瓣瘦长、果小肉薄、
无黑果、无霉变、干爽
角瓣瘦长、果小肉薄、
无黑果、无霉变、干爽
壮瘦兼备、碎角多、
理化指标见表2。
物理指标
果体大小!
碎口率「杂质含量
个/kg
无霉变、干爽
化学指标
「水分含量
「芳香油含灰分含量
一含量1
1不超过85016%以下
1不超过0.5%「低于13.5%不低于7不超过1不超过1200|10%以下【不超过1%「低于13.5%1不低于7「不超过
120%以下「不超过1.5%低于13.5%1不低于71不超过1不超过1200|3%以下
花丨三
干「统级丨
检验规则
「不超过1%「低于13.5%「不低于7「不超过15%以下「不超过1.5%低于13.5%「不低于7【不超过一不限
不超过2%
「低于13.5%「不低于7「不超过-
3.1取样:成批八角抽样按GB2829—81(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急定性的检查)执行;散果样本是在每容器上、中、下不同方位随机抽取,然后用四分法取样2kg检验。
3.2检验:抽取的样品,质量指标按本标准的检测方法进行,以感观检验和物理检验为主。化学检验作对照以分析八角的内在质量。3.3评级
3.3.1成品八角按2.2.1、2.2.2进行评级,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都要相应降级。
3.3.2果梗属于杂质,验收时应以栋除,否则按0.5%减除重量。3.4供出口的八角,合同另有规定时,按出口合同执行。3.5在商品交接检验中,供求双方对所检验结论有异议时,可协商共同抽样送仲裁单位检验判定。bzxz.net
检验方法
检验流程
第一流程:颜色→气味→杂质含量→果数→碎口率→水分。4.1.1
第二流程:芳香油→灰分。
4.2颜色:用肉眼观察鉴定。
4.3气味:鼻嗅辨八角是否具有该等级应有的芳香味。4.4干爽度:手握有刺感,折测声脆者为含水量适合,手感柔软为含水量高。4.5杂质含量
4.5.1仪器用具:天平(感量0.1g),铁夹子,分离筛(孔径为0.2cm,附上下盖)。4.5.2操作步骤:取外观、色泽检验后的样品称重。栋出八角果实以外的物质,然后置入分离筛中,分离至没有尘土为止,再将栋除的杂质和筛下物称重,记录重量,按式(1)计算杂质含量。
杂质含量(%)=一×100
式中:W1—试样重量,g:
杂质重量,g。
4.6果数
操作步骤:用天平称取1000g(准确0.1g)样品,数计果数,缺瓣的凑足八瓣为一果,不足八瓣的四舍五入,并记录数据。4.7碎口率:用上述样品,记下读数,然后用铁夹子将1~4瓣碎体选出,称其重量,按式(2)计算碎口率。
碎口率(%)=一
式中:W1—试样重量,g;
W2——碎口重量,g。
4.8水分测定——蒸馏法
4.8.1仪器:水分测定器,磨碎器,天平,筛,电炉。(2)
4.8.2试剂:甲苯或二甲苯(C.P级),使用前先加入蒸留水,充分振摇便其饱和后静置,将水层分离去,甲苯经蒸馏后使用。4.8.3操作程序:准确称取粉碎混匀的样品约15g,置烧瓶中,加入新蒸馏甲苯或二甲苯达蒸馏瓶2/3,将仪器各部连接,自冷却管顶端加甲苯或二甲苯至充满受器管部,缓缓加热至沸腾时,调节变压器控制温度,使每分钟馏出速度约150滴,待大部分水分蒸出后,加速蒸馏约每分钟250滴,当接受管上部已不见水滴形成时,再继续加热10min用甲苯或二甲
苯冲洗冷却管内部,再用饱沾甲苯或二甲苯的长刷(或羽毛棒)将壁上附着的水分推下,拆卸装置,如有水粘附受器管壁上,用同样方法推下,放置片刻使水层与甲苯或二甲
苯完全分离,读取水层容量毫升数。4.8.4计算:
水分(%)=
式中:V—刻度管中水层容量,ml,按1:1核算重量(g);W-
样品的重量,g。
4.9芳香油测定——蒸馏法
4.9.1仪器:1000ml的硬质平底烧瓶,放置在电炉上(配可调变压器),瓶口置一有孔的胶塞,并有锡箔包裹,上接挥发油测定器(具有0.1ml的刻度),置有孔的胶塞,并用锡箔包裹,连接回流冷凝器,测定前各部件应充分洗净,并检查接合部分是否严密,以防油分逸出。
4.9.2操作程序:取已粉碎混匀的样品,准确称量20~25g(准确至0.001g),置烧瓶中加蒸馏水500ml,及玻璃珠数粒,振摇混合后,连接挥发油测定器与回流冷凝管,自冷凝管上端加水至充满测定器的刻度,并部分溢流入烧瓶时为止,然后缓缓加热至沸,并保持微沸状态5h(注意蒸馏时沸腾不宜过剧)。当测定器下端的活塞将水缓缓放出,至油层上端达到刻度线上面50mm处为止,放置1h以上,再开启活塞油层下降至其上端恰与刻度口线平齐,
读取油量毫升数。
4.9.3计算:
含油量(%)=
式中:V刻度管中油层的含量,ml;W—样品的重量,g;
D—芳香油平均密度,23℃时取0.9828g/ml。4.10灰分测定——灼烧法
4.10.1仪器:马弗炉(1000℃),瓷50ml,干燥器(内放硅胶)。(4
4.10.2操作程序:先将瓷置马弗炉中,在600℃灼烧至恒重。放入已粉碎混匀的样品2~3g并精密称重(准确至0.1mg)。先以小火加热(置电炉上),使样品炭化至无烟,然后置马弗炉中在600℃烧至无炭粒为止,冷却至200℃以下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半小时称重。再重复灼烧称重至前后两次相差不超0.5mg即为恒重。4.10.3计算:
灰分(%)=
X100**
式中:W1—和灰分重量,g:
W2—埚重量,gs
W3—埚和样品重量,g。
5实物样品的制定和执行
实物标样分基本样品和仿制样品两种。基本样品是根据在标准的文字内容,由国家标准局主持制定,广西区标准局监督执行,广西区果品食杂公司存放。仿制样品由省区有关部门仿照基本样品制定,经省标准局批准执行。实物样品视情况及时更新。5.1实物样品的制定
5.1.1实物样品分别以各级八角的最低质量为标准,每样品均为0.5kg。5.1.2制定实物样品时要附卡片、等级、产地、重量、个数、日期等并加盖批准(或委托办理)单位印章。
5.2实物样品的执行。
5.2.1实物样品是解决微观评定争议的基础,评定时要以实物样品的质量水平对照。5.2.2对仿制品的有争议时,应以基本样品为依据。6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6.1包装
八角可用麻袋(内垫布袋)或纸箱包装,袋装每件净重25kg(国标新袋927g),箱装净重10kg(规格50cm×35cm×23cm)。包装必须完好、清洁、符合卫生要求、捆扎牢固、适宜运输。
6.2标志
包装物要标明产地、规格等级,毛重、净重、防潮和日期等标志。6.3运输
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或不洁物混运,运输途中防止雨淋、受潮装卸时轻拿轻放,不得抛掷。
6.4贮存
存放仓库要保持干燥、通风、清洁,不得与有毒物质或其他异味物质一起堆放,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m。
若露天堆垛时,上面和四周必须有防雨遮盖物,四周封严,垛底要距地面30cm以上,并要开好排水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由商业部食品局归口。本标准由全国八角标准制订小组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武新、冷日丹、王振廷国家标准局1987—04—17批准
1987—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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