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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29 05:03:48
- GB7806-1987
- 已作废
标准号:
GB 7806-1987
标准名称: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已作废-
发布日期:
1987-05-25 -
实施日期:
1988-05-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135.90 KB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
及处理原则
Diagri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of occupational contact dermatitisUDC616.5057
: 616-7/-8
GB7806—87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是指在劳动或作业环境中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刺激和(或;效敏作用的职业性有将因素引起的急、慢性皮肤炎症性改变,1诊断原则
根据明确的职业接触史、发病部位,临床表现及动态观察: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同工种发病情况,需要时结合皮肤斑贴试验进行综合分析,排除止职业性因素引起的接触性皮炎,方可诊断:2诊断标准
2.1职业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急性皮炎呈红斑、水肿、丘疹,或在水肿性红斑基础上密布丘疹.水疱或大炮,疱破后现糜烂、渗液,结痴。自觉灼痛或掀痒,慢性改变者,呈现不同程度浸润、增厚,脱屑或皲裂,具有下列条件肴川诊断:
2.1,1有明确的职业接融史。
2.1.2自接触至发病所需时间和反应程度与刺激物的性质,浓度、温度,接触方式及时间有密切关系,接触高浓度强刺激物,常文出现皮损,2.1.3在向样条件下,大多数接触者发病,2.1.4皮摄局限于接触部位、界限清楚:21,5病程限性,去除病因后易治愈,再接触可再发2.2职业性变应(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皮损表现与刺激性接触性皮炭似,但大癌少见,常呈湿疹样表现,自瘙痒。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诊断:
2,2.1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
2.2.2初次接触不发病,般情况下接触到被致敏约需5-14大或更长些,致敏后再接触常在24小时内发病。反应程度与致敏物的致敏强度和个体素质有关2.2.3在同样条件下,接触者仅少数人发病2.2.4皮执韧发子接触部位,界限清楚或不清楚,可尚周围及远隔部位扩散,严承时泛发全牙,2.2.5病程可能迁延,再接触少量即能引起复发,2.2.6以致嫩物做皮肤斑贴试验常获阳性结果3治疗原则
3.1及时清除皮肤L存留的致病物3.2暂时避免接触致病物及其它促使病情加剧因素3.3按-般接触性皮炎的治疗原则对症治纤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7-05-25批准t988-05-01实施
4劳动能力监定
G87806-87
4,1职业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治愈后可恢复下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个人防护,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可防用皮炎再发。
4,2职业性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反复发病、长期不见好转、影响工作者,川调换工种,脱离有致敏物的环境。
4,3急性皮炎在治疗期间,可酌情短期休息,或暂时调换工种。5健康检查的要求
就业前体检应作皮肤科检查,容易发生接触性皮炎的行业或工种应作定期的皮肤科检查,6职业禁忌证
严重的变应性皮肤病,或于及前臂等题磷部位有湿疹、严重羧裂等慢性皮肤病患者,不宜接触而诱发或加剧该病的致病物质。
GB7806—87
附录A
皮肤斑贴试验方法bzxZ.net
(补充件)
参见GB7804一87《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附录A·以
刺截作用为主的致病物
以变态反应为主的激病物
GB 7806—87
附录B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常见致病物(补充件)
强酸、强碱等
铬酸及其盐类、游离碱、溴、次氯酸盐、蛋户沉淀物
角质培解剂
金属及其盐类
摄胶组分
过硫酸盐。硝酸盐等
酸、重金属盐等
水杨酸,雷锁辛、焦格酚等
酒精、醛,氯伤、三氢乙烯等
农药、除草剂柔虫剂。肥皂,含成请洁剂、焊剂、脱毛剂、润滑油等入价铬酸盐,谋盐、钻盐,汞盐等大漆。环氧树脂、酚醛树脂、脲醛树脂、二聚氰胺甲醛树脂等
得氮染料、苯胺染料、分散染料等蔬基苯噻唑类,氨基甲酸类:茶胺类、秋兰姆类、一苯胍,对苯一酚政其衍生物等
惯如坚果壳油、某些花和植物的浸出滋等
肥皂添加剂、合成清活剂等
肉桂醛。 氢化香苯醛等
甲醛,二硝本氯化革、二硝基氯化革、胺类匿化剂、松香、松仔油。照相显影剂等
GB7806—87
附录C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
(参考件)
C.1职业性接触性皮炎应注意与各种非职业因素引起的接触性皮炎、湿疹、脂溢性皮炎及职业性光敏性皮炭等皮肤摘相鉴别,
C.2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目前尚缺乏特异的辅助检查指标,诊断主要依赖临床资料:职业史明确,职!业接触与皮损发生,发展之间有密切的因果关系,并能排除非职业因素引起的接触性皮炎和其它疾病时、应子诊断。
C.3询问职业史及进行现场调查时、应注意接触物、接触剂鼠与接触方式的变更,生产环境卫生(包括生产设施号布局,通风排气,除尘、车间温度与湿度等,劳动防护,个人卫生,个体特异性及季节因素等对本病发生发腰的响
C.4皮肤斑贴试验是且前检测变应性接触性皮淡的致敏物的重要方法之一。适用于职业性变应性接触性皮炎,不适用于刺微性皮炎,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斑试物浓度,选择合适的赋形剂和适当的斑试时间、并正确评定斑试结果
C.5职业性接触性皮炎分为刺激性和变应性两型、诊断时应尽量分开,以便于劳动能力鉴定。但某些敛病物既具刺激作用,义具敛敏作用当临床上难以分型或两种作用同时存在时,可诊断为职业性接触性皮炎,并按职业性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处理。C.6某些化学物在引起接触性皮炎的同时:尚有经皮肤吸收导致中毒的可能,应了以注意。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职业病诊断标准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上海第二医科大学、I山东省劳动卫生研究所、长春市第医院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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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
及处理原则
Diagri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of occupational contact dermatitisUDC616.5057
: 616-7/-8
GB7806—87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是指在劳动或作业环境中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刺激和(或;效敏作用的职业性有将因素引起的急、慢性皮肤炎症性改变,1诊断原则
根据明确的职业接触史、发病部位,临床表现及动态观察: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同工种发病情况,需要时结合皮肤斑贴试验进行综合分析,排除止职业性因素引起的接触性皮炎,方可诊断:2诊断标准
2.1职业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急性皮炎呈红斑、水肿、丘疹,或在水肿性红斑基础上密布丘疹.水疱或大炮,疱破后现糜烂、渗液,结痴。自觉灼痛或掀痒,慢性改变者,呈现不同程度浸润、增厚,脱屑或皲裂,具有下列条件肴川诊断:
2.1,1有明确的职业接融史。
2.1.2自接触至发病所需时间和反应程度与刺激物的性质,浓度、温度,接触方式及时间有密切关系,接触高浓度强刺激物,常文出现皮损,2.1.3在向样条件下,大多数接触者发病,2.1.4皮摄局限于接触部位、界限清楚:21,5病程限性,去除病因后易治愈,再接触可再发2.2职业性变应(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皮损表现与刺激性接触性皮炭似,但大癌少见,常呈湿疹样表现,自瘙痒。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诊断:
2,2.1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
2.2.2初次接触不发病,般情况下接触到被致敏约需5-14大或更长些,致敏后再接触常在24小时内发病。反应程度与致敏物的致敏强度和个体素质有关2.2.3在同样条件下,接触者仅少数人发病2.2.4皮执韧发子接触部位,界限清楚或不清楚,可尚周围及远隔部位扩散,严承时泛发全牙,2.2.5病程可能迁延,再接触少量即能引起复发,2.2.6以致嫩物做皮肤斑贴试验常获阳性结果3治疗原则
3.1及时清除皮肤L存留的致病物3.2暂时避免接触致病物及其它促使病情加剧因素3.3按-般接触性皮炎的治疗原则对症治纤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7-05-25批准t988-05-01实施
4劳动能力监定
G87806-87
4,1职业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治愈后可恢复下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个人防护,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可防用皮炎再发。
4,2职业性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反复发病、长期不见好转、影响工作者,川调换工种,脱离有致敏物的环境。
4,3急性皮炎在治疗期间,可酌情短期休息,或暂时调换工种。5健康检查的要求
就业前体检应作皮肤科检查,容易发生接触性皮炎的行业或工种应作定期的皮肤科检查,6职业禁忌证
严重的变应性皮肤病,或于及前臂等题磷部位有湿疹、严重羧裂等慢性皮肤病患者,不宜接触而诱发或加剧该病的致病物质。
GB7806—87
附录A
皮肤斑贴试验方法bzxZ.net
(补充件)
参见GB7804一87《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附录A·以
刺截作用为主的致病物
以变态反应为主的激病物
GB 7806—87
附录B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常见致病物(补充件)
强酸、强碱等
铬酸及其盐类、游离碱、溴、次氯酸盐、蛋户沉淀物
角质培解剂
金属及其盐类
摄胶组分
过硫酸盐。硝酸盐等
酸、重金属盐等
水杨酸,雷锁辛、焦格酚等
酒精、醛,氯伤、三氢乙烯等
农药、除草剂柔虫剂。肥皂,含成请洁剂、焊剂、脱毛剂、润滑油等入价铬酸盐,谋盐、钻盐,汞盐等大漆。环氧树脂、酚醛树脂、脲醛树脂、二聚氰胺甲醛树脂等
得氮染料、苯胺染料、分散染料等蔬基苯噻唑类,氨基甲酸类:茶胺类、秋兰姆类、一苯胍,对苯一酚政其衍生物等
惯如坚果壳油、某些花和植物的浸出滋等
肥皂添加剂、合成清活剂等
肉桂醛。 氢化香苯醛等
甲醛,二硝本氯化革、二硝基氯化革、胺类匿化剂、松香、松仔油。照相显影剂等
GB7806—87
附录C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
(参考件)
C.1职业性接触性皮炎应注意与各种非职业因素引起的接触性皮炎、湿疹、脂溢性皮炎及职业性光敏性皮炭等皮肤摘相鉴别,
C.2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目前尚缺乏特异的辅助检查指标,诊断主要依赖临床资料:职业史明确,职!业接触与皮损发生,发展之间有密切的因果关系,并能排除非职业因素引起的接触性皮炎和其它疾病时、应子诊断。
C.3询问职业史及进行现场调查时、应注意接触物、接触剂鼠与接触方式的变更,生产环境卫生(包括生产设施号布局,通风排气,除尘、车间温度与湿度等,劳动防护,个人卫生,个体特异性及季节因素等对本病发生发腰的响
C.4皮肤斑贴试验是且前检测变应性接触性皮淡的致敏物的重要方法之一。适用于职业性变应性接触性皮炎,不适用于刺微性皮炎,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斑试物浓度,选择合适的赋形剂和适当的斑试时间、并正确评定斑试结果
C.5职业性接触性皮炎分为刺激性和变应性两型、诊断时应尽量分开,以便于劳动能力鉴定。但某些敛病物既具刺激作用,义具敛敏作用当临床上难以分型或两种作用同时存在时,可诊断为职业性接触性皮炎,并按职业性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处理。C.6某些化学物在引起接触性皮炎的同时:尚有经皮肤吸收导致中毒的可能,应了以注意。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职业病诊断标准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上海第二医科大学、I山东省劳动卫生研究所、长春市第医院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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