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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SJ)】 数字车内通话器通用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31 06:25:19
- SJ20863-2003
- 现行
标准号:
SJ 20863-2003
标准名称:
数字车内通话器通用规范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3-06-04 -
实施日期:
2003-12-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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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规范规定了数字车内通话器(以下简称“数字通话器”)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各种装甲车输数字通话器,其它军用车输也可参照使用。 SJ 20863-2003 数字车内通话器通用规范 SJ20863-2003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965
SJ20863—2003
数字车内通话器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digitalintercommunication setinvehicles2003-06-04发布
2003-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前
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研究所归口。本规范由国营第七六九厂起草。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婧、李继民、梁君、马致民、张正林、谢谢。iikAoNikAca
SJ20863-—2003
1范围
数字车内通话器通用规范
SJ20863—2003
本规范规定了数字车内通话器(以下简称“数字通话器”)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装甲车辆数字通话器,其它军用车辆也可参照使用。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于本规范,但提倡使用本规范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JB150.10—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菌试验GJB150.11—19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雾试验GJB151A—1997
GJB152A-—1997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GJB179A—1996,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GJB367A—2001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规范
GJB450--1988装备研制与生产的可靠性通用大纲GJB1765—1993
军用物资包装标志
GJB2763-1996
通信设备话音质量等级标准与评测方法ZJB2—1991
ZJB 111991
3要求
3.1组成
装甲装备器材包装技术通则
装甲装备器材包装容器尺寸系列数字通话器一般由接口盒、控制盒、音频终端、连接电缆及附件组成:3.2基本功能
3.2.1车内通话
数字通话器可供车内乘员(含遥控乘员之间进行通话:发话方式为热线方式和键控方式。根据需要全车所有乘员可以组成一个车内通话网,世可以维成互不影响的两个以上的独立网,每个网的乘员和数量可以任意组合,车内乘员间可以进行单呼。3.2.2电台通信
数字通话器可接多部电台和收信机,供车内乘员选用。每部电台同时只允许一名乘员发信,优先用户具有优先权,同级用户以先按电台发信键(PTT键)者有效。3.2.3侧音
数字通话器应具有侧音功能。
3.2.4监听
每个乘员可以同时监听任意一路或多路话音信号。3.2.5转信
数字通话器应具有转信功能。
SJ20863—2003
3.2.6接入功能
车内乘员可以通过遥控器接入有线电话网。3.2.7强呼
数字通话器应具有强呼功能。
3.2.8自检
数字通话器应具有自检功能。
3.3性能特性
3.3.1乘员接口
a)乘员接口音频输入电压:2.8mV,150Q:乘员接口音频输出电压:≥560mV,1502(音量电位器调节至最大时):b)
音频输出频响:≤6dB,300Hz3000Hz:音频输出失真:波形无明显削顶、畸变:直流输出电压:8V土0.5V。
电台接口
电台接口音频输入电压:
≥220mV.1502;
≥7V. 6002:
≥2.5V.600.
电台接口音频输出电压:
1)≥220mV,150g:
2)≥5mV,6002
3.3.3数传接口
数传接口为标准的RS-232C接口。3.3.4遥控距离
有线遥控距离:≥500m。
3.3.5句子可懂度
车辆停止时车内通话句子可懂度不小于95%,以35km/h行驶时不小于90%。3.3.6抗噪
在120dB高噪声环境下,保证乘员接受的噪声低于85dB。3.3.7话音延时
话音延时:≤100ms。
3.4电源
3.4.1电源电压:DC26V土4V。
3.4.2电源消耗
在产品规范中规定。
3.4.3电源反极性保护
数字通话器应具有电源反极性保护能力。3.5可靠性
数字通话器的可靠性设计应符合GJB367A—2001中3.5.2和GJB450—1988的规定。数字通话器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θ1)在产品规范中规定。3.6维修性
维修性应符合GJB367A一2001中3.6.2的规定。平均修复时间(MTTR)在产品规范中规定。3.7互换性
互换性应符合GJB367A--2001中3.7的规定。2
iKANiKAca-
3.8环境适应性
3.8.1温度
a)工作温度:-40℃~65℃
b)贮存温度:-50℃~70℃
3.8.2淋雨
SJ20863-2003
按GJB367A—2001附录A中《A06淋雨试验》中4.2.3的规定。试验完后,应符合GJB367A--2001附录A中《A06淋雨试验》中5a).1)的要求。具体由产品规范规定。3.8.3振动
应符合GJB367A--2001中3.10.3.1的规定。3.8.4冲击
应符合GJB367A--2001中3.10.3.2的规定3.8.5湿热
应符合GJB367A--2001中3.10.2.5的规定。3.8.6盐雾
数字通话器承受GJB150.111986中2.5规定的应力试验后,应满足下列要求:a)外观检查不应有明显的白斑、起泡、脱皮等降质腐蚀现象:b)电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
3.8.7霉菌
数字通话器应具有抗莓能力。长期在潮湿多雨地区和霉菌滋生环境条件下不应发生霉变,并应能正常工作。具体由产品规范规定。3.9电磁兼容性2
按GJB151A--1997中CE102、CS101、CS114、RE102、RSI03的规定。3.10颜色
数字通话器的颜色应符合GJB367A—2001中3.36的规定。3.11尺寸及重量
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外观质量(
数字通话器的外观应符合GJB367A一2001中3.45的规定。4
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2检验条件
4.2.1环境条件
INFORMP
若无其它的规定,本规范规定的各项检验应在如下正常的大气条件下进行: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20%~80%:
压:测试现场的大气压力。
4.2.2仪表和设备
测试仪表的精度应满足所测指标的精度要求。检验或试验前应按有关规定对测量仪表进行校准,使之达到规定的精度。
SJ20863-—2003
4.3鉴定检验
4.3.1月的
根据对样品的鉴定检验结果,确定设备是否合格、能否定型,以及承制方是否具有生产该设备的合格资格。
4.3.2检验时机
鉴定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新研制产品设计定型时;
b)小批量试生产的生产定型:
c)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更改时的产品鉴定。4.3.3样品数量
鉴定检验的样品数量应在产品规范或合同中规定,一般应不少于2台。4.3.4检验项目和顺序
鉴定检验项目和顺序可参照表1的规定执行。具体的检验项目和顺序则应由产品规范或合同4.3.4.1
规定。
表1检验项目表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
尺寸及重量
互换性
基本功能
性能特性
维修性
环境适应性
电磁兼容性
可靠性
要求的
章条号
试验方法
的章条号
注:“0”表示需要进行检验的项自,“_”表示不做的项目。鉴定
质量一致性检验
4.3.4.2质量一致性检验中的C组检验只进行低温、高温、淋雨、振动、冲击、运输试验。4.3.4.3遥控功能在质量-致性检验的B组中检查。4.3.5合格判据
当任一被检验样品的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要求时,则判该产品鉴定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3.6检验结果的评定
检验结果的评定应符合GJB367A—2001中4.5.7的规定。4.3.7不合格的处理
不合格的处理应符合GJB367A一2001中4.5.8的规定。4.3.8合格资格的保持
合格资格的保持应符合GJB367A—2001中4.5.9的规定。4.4质量一致性检验
KAONKAca-
4.4.1且的
根据对提交产品的验收检验结果,确定该批产品应当接收或拒收。4.4.2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一般应分为以下四组:a)A组检验:
b)B组检验;
。)C组检验;
d)D组检验。
4.4.3检验批的构成
检验批的构成应符合GJB179A一2001中5.4.6的规定。4.4.4检验项目和顺序
SJ20863—2003
质量一致性检验的项目和顺序可参照表1的规定执行。具体的检验分组、项目和顺序应由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
4.4.5A组检验
4.4.5.1检验自的和适用范围
A组检验是为证实产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而对一个检验批中的样品或生产的全部产品进行的非破坏性试验。A组检验是用来检查那些易受生产工艺或生产技能变化影响的特性,以及对于达到预定要求至关重要的性能。
4.4.5.2检验项目
A组检验项目见表1。
4.4.5.3检验方案
对提交批产品进行全数检验。
4.4.5.4可接收质量水平
A组检验的可接收的质量水平用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每百单位产品缺陷(缺陷总数/被检验单位产品总数)×100(1)
可以接收的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根据产品要求,在产品规范或合同中规定,或由订购方和承制方协商。建议选用表2中的数值。缺陷分类由产品规范规定。表2A组检验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严重缺陷数
轻缺陷数
4.4.5.5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应对A组检验作出如下判定:a)当发现致命缺陷时,应判该提交批检验不合格:15
若每百单位产品严重缺陷数和每百单位产品轻缺陷数均小于或等于规定值,则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提交批A组检验不合格。4.4.5.6重新检验
A组检验不合格的批,由承制方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返修后可重新提交检验。4.4.5.7A组检验样品的处理
经A组检验合格的批中,对有缺陷的产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并应达到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后,可按合同或订单整批交付。
4.4.6B组检验
4.4.6.1检验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B组检验般是比A组检验更复杂或需要更多试验时间的一种非破坏性试验。B组检验用来检查那些s
SJ20863--2003
更多地受零、部件或产品质量影响,而较少地受生产工艺或生产技能变化影响的特性,以及那些要求特殊工装或特殊环境的性能。
B组检验为逐批抽样检验。
4.4.6.2检验项目
B组检验项目见表1。
4.4.6.3抽样方案
B组检验的受试样品应从A组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按GJB179A-1996的有关规定执行:
a)抽样方案类型:采用一次(或二次)正常抽样方案:b)检验水平:采用一般检验水平II。具体抽样方案可在产品规范中规定。注:根据连续提交批B组检验产品质量情况,可按GJBT79A-1996转移规定进行加严或放宽检验,具体要求和方案可在产品规范或合同中规定。4.4.6.4可接收质量水乎
a)连续批
连续批的产品质量用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若无其规定,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值可选用表3中的数值。
表3B组检验可接收质量水平
严重缺陷
轻缺陷
(AQL值)
b)孤立批!
孤立批的产品质量以极限质量水平表示。当P=10%时,严重缺陷的LQ值和轻缺陷LQ值的规定,应保证与同样批量大小的连续批产品质量水平基本相同。若无其他规定,可接收的质量水平LQ值可选用表4中的数值。
表4B组检验极限质量LQ值(P.=10%)严重缺陷
轻缺陷
4.4.6.5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应对B组检验作出如下判定当发现致命缺陷时,应判该提交批检验不合格!a)
若每百单位产品严重缺陷数和轻缺陷数均小于或等手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B组检验合格,否b)
则判该提交批检验不合格。
4.4.6.6重新检验
经B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
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判该批B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B组检验不合格。4.4.6.7B组检验样品的处理
经B组检验合格的批中,对有缺陷的产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并应达到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后,可按合同或订单整批交付,或进行C组检验。4.4.7C组检验
4.4.7.1检验目的和适用范围
C组检验一般是周期性的破坏性试验,用来定期检查那些与产品设计及材料有关的性能特性。C组6
YIKAONKAca=
SJ20863—2003
检验比A、B组检验更复杂,通常要模拟工作环境,并通常受到破坏或试验后需作较大的整修。受试样品的数量比A、B组检验的少,而且与生产数量或生产周期有关。4.4.7.2检验时机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提交批必须进行C组检验:a)提交批为孤立批;
在提交批为连续批时,每年进行一次,b)
停产2年以上(含2年)又恢复生产的首次提交批。e
4.4.7.3检验项目
C组检验项目见表1。
4.4.7.4抽样方案
C组检验的受试样品应从A、B组检验合格后的批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按GJB179A一1996的有关规定执行:
a)抽样方案类型:采用一次正常抽样;检查水平: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2。b)
具体抽样方案可在产品规范中规定。注:根据连续提交批C组检验产品质量情况,可按GJB179A一1996转移规定进行加严或放宽检验,具体要求和方案可在产品规范或合同中规定。4.4.7.5可接收质量水平
产品质量以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若无其他规定,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值可选用表5中的数值。表5C组检验可接收质量水平
严重缺陷
轻缺陷
4.4.7.6合格判据
根据检查结果,应对C组检验作出如下判定:当发现致命缺陷时,应判该提交批检验不合格:a)
(AQL值)
若每百单位产品严重缺陷数和轻缺陷数均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C组检验所代表的b)
该周期内的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提交批检验不合格。4.4.7.7重新检验
如果样品C组检验不合格,承制方在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应根据订购方的意见进行全部或部分试验和检验。若重新检验合格,则判该批C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不合格,则判该批C组检验不合格。4.4.7.8C组检验样品的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经过C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应负责对试验样品和所发现的或潜在的所有缺陷和损伤进行修复,再经过A组、B组检验合格后,可按合同或订单交付。4.4.8D组检验
4.4.8.1检验目的和适用范围
D组检验是需消耗全部或相当大一部分设计使用寿命的长时间试验,用来检查产品的可靠性水平是否满足规定要求。D组检验只能在少数样品上进行。检验样品数量与生产量或生产周期有关。4.4.8.2检验时机
D组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材料、元器件和关键零件进行重大更改后的提交批:b)在提交批为连续批时,该连续批的每一投产批的首次提交批和以后每隔三至四个月的提交批;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合同或订单提出要求检验的提交批。c)
SJ20863--2003
4.4.8.3检验项目
D组检验项目见表1。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4.4.8.4抽样
D组检验的受试样品应从经过A、B、C组检验合格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由产品规范规定。4.4.8.5D组检验样机的处理
经过D组检验的样品,一般不得作为产品交付。如果合同或订单另有规定可以交付时,承制方应负责对试验样品和所发现的或潜在的所有缺陷和损伤进行修复,更换已消耗全部或大部分设计使用寿命的零、部件,并经A组、B组检验合格后,方可按合同或订单交付。4.4.9检验结果的处理
按GJB367A-2001中4.6.9的规定执行。4.5检验方法
4.5.1一般性检查
根据产品规范的规定,对本规范第3.1、3.2、3.10、3.12、5.3的要求进行外观和一般性功能检查。4.5.2互换性
用替换方法,将有互换性要求的模块、零、部件和元器件进行互换,检查工作状况是否正常。4.5.3尺寸及重量/
采用相应精度的量具和相应准确度的衡器进行。4.5.4维修性/
由产品规范规定。
4.5.5电磁兼容性?
按GJB152A—1997中的方法进行。4.5.6性能检查
4.5.6.1仪器和设备
直流稳压电源;
低频信号源:
音频毫伏表:
示波器;
转接装置:
Pentium以上微型计算机(含测试软件)功率放大器:
噪声信号源;
测量放大器。
4.5.6.2乘员接口
4.5.6.2.1乘员接口音频输入电压测试设备按图1连接,稳压电源调至26V。调节音频信号源使输入电压分别为220mV(150Q)7V(6002):2.5V(6002):用示波器测量电台接口音频输入电压。4.5.6.2.2乘员接口音频输出电压测试设备按图1连接,稳压电源调至26V,音频信号源输出频率调节至1000Hz。调节音频信号源使输入电压为2.8mV(1500)。用示波器测量乘员接口音频输出电压。4.5.6.2.3音频输出频响
转换测试台“输出”波段开关置于“耳机”位,分别调节音频信号源输出频率为300Hz、1000Hz、2000Hz、2500Hz和3000Hz,重复4.5.6.2.2测试步骤,读出最大电压Umx和最小电压Umm,利用公式计算频响。
TKAONiKAca
稳压电源
4.5.6.2.4音频输出失真
信号源
数字通话器
转接装置
音频电
压表-
示波器
控制盒乘员接口性能测试连接图频响=201g
按4.5.6.2.2,同时监视波形是否削顶、畸变4.5.6.2.5直流输出电压测试
设备按图1连接,测试直流输出电压4.5.6.3电台接口
音频电
压表二
SJ20863--2003
4.5.6.3.1电台接口音频输入电压测试设备按图1连接:稳压电源调至26V调节音频信号源使输入电压分别为220mV(150Q):7V(6000):2.5-V-(6000):用示波器测望电台接口音频输入电压。4.5.6.3.2电台接口音频输出电压测试设备按图1连接,稳压电源调至26V。调节音频信号源使音频输入电压为2.8m√(1502):用示波器测量电台接口音频输出电压4.5.6.4数传接口
使数据接口与计算机的RS-232C接口连接能进行数据传输:设备按图2连接,
4.5.6.5遥控距离
数字通话器
图2数据接口测试连接图
设备按图3连接,将数字通话器与遥控器用不小于500m的连接电缆连接,检查遥控功能。9
SJ20863-2003
句子可懂度
电话线
数字通话器
500m被复线
图3遥控功能测试连接图
按GJB2763—199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4.5.6.7抗噪
设备按图4连接,将数字通话器及送受话器组连接好,置于120dB的粉红噪声场或产品规范规定的噪声场中。将送受话器组的耳罩放置在仿真耳上,注意不能有漏声。数字通话器加电后,仿真耳测到的噪声声级即为数字通话器的综合抗噪性能,应符合3.3.6的要求。功率
放大器
信号源
送受话器组
仿真耳
数字通话器
图4抗噪性能测试图
放大器
4.5.6.8话音延时
测试设备按图1连接,稳压电源调至26V。调节音频信号源使输入电压为2.8mV(150Q),通过转接装置给数字通话器输入1ms(间隔200ms)脉冲信号,用示波器的一路监视,同时在数字通话器的输出端用示波器的另一路监视该脉冲信号,输出脉冲信号与输入脉冲信号之间的延时应不大于100ms。4.5.6.9电源
4.5.6.9.1电源电压
调整直流稳压电源,在电压为22V和30V两极端电压时,其产品性能应符合3.4的规定。4.5.6.9.2电源消耗检查
由产品规范规定。
4.5.6.9.3电源反极性保护检查
把直流稳压电源的正负极反接,数字通话器不应损坏。10
TiKAoNi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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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车内通话器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digitalintercommunication setinvehicles2003-06-04发布
2003-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前
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研究所归口。本规范由国营第七六九厂起草。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婧、李继民、梁君、马致民、张正林、谢谢。iikAoNikAca
SJ20863-—2003
1范围
数字车内通话器通用规范
SJ20863—2003
本规范规定了数字车内通话器(以下简称“数字通话器”)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装甲车辆数字通话器,其它军用车辆也可参照使用。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于本规范,但提倡使用本规范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JB150.10—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菌试验GJB150.11—19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雾试验GJB151A—1997
GJB152A-—1997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GJB179A—1996,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GJB367A—2001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规范
GJB450--1988装备研制与生产的可靠性通用大纲GJB1765—1993
军用物资包装标志
GJB2763-1996
通信设备话音质量等级标准与评测方法ZJB2—1991
ZJB 111991
3要求
3.1组成
装甲装备器材包装技术通则
装甲装备器材包装容器尺寸系列数字通话器一般由接口盒、控制盒、音频终端、连接电缆及附件组成:3.2基本功能
3.2.1车内通话
数字通话器可供车内乘员(含遥控乘员之间进行通话:发话方式为热线方式和键控方式。根据需要全车所有乘员可以组成一个车内通话网,世可以维成互不影响的两个以上的独立网,每个网的乘员和数量可以任意组合,车内乘员间可以进行单呼。3.2.2电台通信
数字通话器可接多部电台和收信机,供车内乘员选用。每部电台同时只允许一名乘员发信,优先用户具有优先权,同级用户以先按电台发信键(PTT键)者有效。3.2.3侧音
数字通话器应具有侧音功能。
3.2.4监听
每个乘员可以同时监听任意一路或多路话音信号。3.2.5转信
数字通话器应具有转信功能。
SJ20863—2003
3.2.6接入功能
车内乘员可以通过遥控器接入有线电话网。3.2.7强呼
数字通话器应具有强呼功能。
3.2.8自检
数字通话器应具有自检功能。
3.3性能特性
3.3.1乘员接口
a)乘员接口音频输入电压:2.8mV,150Q:乘员接口音频输出电压:≥560mV,1502(音量电位器调节至最大时):b)
音频输出频响:≤6dB,300Hz3000Hz:音频输出失真:波形无明显削顶、畸变:直流输出电压:8V土0.5V。
电台接口
电台接口音频输入电压:
≥220mV.1502;
≥7V. 6002:
≥2.5V.600.
电台接口音频输出电压:
1)≥220mV,150g:
2)≥5mV,6002
3.3.3数传接口
数传接口为标准的RS-232C接口。3.3.4遥控距离
有线遥控距离:≥500m。
3.3.5句子可懂度
车辆停止时车内通话句子可懂度不小于95%,以35km/h行驶时不小于90%。3.3.6抗噪
在120dB高噪声环境下,保证乘员接受的噪声低于85dB。3.3.7话音延时
话音延时:≤100ms。
3.4电源
3.4.1电源电压:DC26V土4V。
3.4.2电源消耗
在产品规范中规定。
3.4.3电源反极性保护
数字通话器应具有电源反极性保护能力。3.5可靠性
数字通话器的可靠性设计应符合GJB367A—2001中3.5.2和GJB450—1988的规定。数字通话器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θ1)在产品规范中规定。3.6维修性
维修性应符合GJB367A一2001中3.6.2的规定。平均修复时间(MTTR)在产品规范中规定。3.7互换性
互换性应符合GJB367A--2001中3.7的规定。2
iKANiKAca-
3.8环境适应性
3.8.1温度
a)工作温度:-40℃~65℃
b)贮存温度:-50℃~70℃
3.8.2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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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JB367A—2001附录A中《A06淋雨试验》中4.2.3的规定。试验完后,应符合GJB367A--2001附录A中《A06淋雨试验》中5a).1)的要求。具体由产品规范规定。3.8.3振动
应符合GJB367A--2001中3.10.3.1的规定。3.8.4冲击
应符合GJB367A--2001中3.10.3.2的规定3.8.5湿热
应符合GJB367A--2001中3.10.2.5的规定。3.8.6盐雾
数字通话器承受GJB150.111986中2.5规定的应力试验后,应满足下列要求:a)外观检查不应有明显的白斑、起泡、脱皮等降质腐蚀现象:b)电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
3.8.7霉菌
数字通话器应具有抗莓能力。长期在潮湿多雨地区和霉菌滋生环境条件下不应发生霉变,并应能正常工作。具体由产品规范规定。3.9电磁兼容性2
按GJB151A--1997中CE102、CS101、CS114、RE102、RSI03的规定。3.10颜色
数字通话器的颜色应符合GJB367A—2001中3.36的规定。3.11尺寸及重量
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外观质量(
数字通话器的外观应符合GJB367A一2001中3.45的规定。4
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2检验条件
4.2.1环境条件
INFORMP
若无其它的规定,本规范规定的各项检验应在如下正常的大气条件下进行: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20%~80%:
压:测试现场的大气压力。
4.2.2仪表和设备
测试仪表的精度应满足所测指标的精度要求。检验或试验前应按有关规定对测量仪表进行校准,使之达到规定的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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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鉴定检验
4.3.1月的
根据对样品的鉴定检验结果,确定设备是否合格、能否定型,以及承制方是否具有生产该设备的合格资格。
4.3.2检验时机
鉴定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新研制产品设计定型时;
b)小批量试生产的生产定型:
c)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更改时的产品鉴定。4.3.3样品数量
鉴定检验的样品数量应在产品规范或合同中规定,一般应不少于2台。4.3.4检验项目和顺序
鉴定检验项目和顺序可参照表1的规定执行。具体的检验项目和顺序则应由产品规范或合同4.3.4.1
规定。
表1检验项目表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
尺寸及重量
互换性
基本功能
性能特性
维修性
环境适应性
电磁兼容性
可靠性
要求的
章条号
试验方法
的章条号
注:“0”表示需要进行检验的项自,“_”表示不做的项目。鉴定
质量一致性检验
4.3.4.2质量一致性检验中的C组检验只进行低温、高温、淋雨、振动、冲击、运输试验。4.3.4.3遥控功能在质量-致性检验的B组中检查。4.3.5合格判据
当任一被检验样品的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要求时,则判该产品鉴定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3.6检验结果的评定
检验结果的评定应符合GJB367A—2001中4.5.7的规定。4.3.7不合格的处理
不合格的处理应符合GJB367A一2001中4.5.8的规定。4.3.8合格资格的保持
合格资格的保持应符合GJB367A—2001中4.5.9的规定。4.4质量一致性检验
KAONKAca-
4.4.1且的
根据对提交产品的验收检验结果,确定该批产品应当接收或拒收。4.4.2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一般应分为以下四组:a)A组检验:
b)B组检验;
。)C组检验;
d)D组检验。
4.4.3检验批的构成
检验批的构成应符合GJB179A一2001中5.4.6的规定。4.4.4检验项目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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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一致性检验的项目和顺序可参照表1的规定执行。具体的检验分组、项目和顺序应由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
4.4.5A组检验
4.4.5.1检验自的和适用范围
A组检验是为证实产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而对一个检验批中的样品或生产的全部产品进行的非破坏性试验。A组检验是用来检查那些易受生产工艺或生产技能变化影响的特性,以及对于达到预定要求至关重要的性能。
4.4.5.2检验项目
A组检验项目见表1。
4.4.5.3检验方案
对提交批产品进行全数检验。
4.4.5.4可接收质量水平
A组检验的可接收的质量水平用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每百单位产品缺陷(缺陷总数/被检验单位产品总数)×100(1)
可以接收的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根据产品要求,在产品规范或合同中规定,或由订购方和承制方协商。建议选用表2中的数值。缺陷分类由产品规范规定。表2A组检验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严重缺陷数
轻缺陷数
4.4.5.5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应对A组检验作出如下判定:a)当发现致命缺陷时,应判该提交批检验不合格:15
若每百单位产品严重缺陷数和每百单位产品轻缺陷数均小于或等于规定值,则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提交批A组检验不合格。4.4.5.6重新检验
A组检验不合格的批,由承制方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返修后可重新提交检验。4.4.5.7A组检验样品的处理
经A组检验合格的批中,对有缺陷的产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并应达到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后,可按合同或订单整批交付。
4.4.6B组检验
4.4.6.1检验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B组检验般是比A组检验更复杂或需要更多试验时间的一种非破坏性试验。B组检验用来检查那些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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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地受零、部件或产品质量影响,而较少地受生产工艺或生产技能变化影响的特性,以及那些要求特殊工装或特殊环境的性能。
B组检验为逐批抽样检验。
4.4.6.2检验项目
B组检验项目见表1。
4.4.6.3抽样方案
B组检验的受试样品应从A组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按GJB179A-1996的有关规定执行:
a)抽样方案类型:采用一次(或二次)正常抽样方案:b)检验水平:采用一般检验水平II。具体抽样方案可在产品规范中规定。注:根据连续提交批B组检验产品质量情况,可按GJBT79A-1996转移规定进行加严或放宽检验,具体要求和方案可在产品规范或合同中规定。4.4.6.4可接收质量水乎
a)连续批
连续批的产品质量用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若无其规定,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值可选用表3中的数值。
表3B组检验可接收质量水平
严重缺陷
轻缺陷
(AQL值)
b)孤立批!
孤立批的产品质量以极限质量水平表示。当P=10%时,严重缺陷的LQ值和轻缺陷LQ值的规定,应保证与同样批量大小的连续批产品质量水平基本相同。若无其他规定,可接收的质量水平LQ值可选用表4中的数值。
表4B组检验极限质量LQ值(P.=10%)严重缺陷
轻缺陷
4.4.6.5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应对B组检验作出如下判定当发现致命缺陷时,应判该提交批检验不合格!a)
若每百单位产品严重缺陷数和轻缺陷数均小于或等手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B组检验合格,否b)
则判该提交批检验不合格。
4.4.6.6重新检验
经B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
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判该批B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B组检验不合格。4.4.6.7B组检验样品的处理
经B组检验合格的批中,对有缺陷的产品,承制方应负责修理,并应达到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后,可按合同或订单整批交付,或进行C组检验。4.4.7C组检验
4.4.7.1检验目的和适用范围
C组检验一般是周期性的破坏性试验,用来定期检查那些与产品设计及材料有关的性能特性。C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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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比A、B组检验更复杂,通常要模拟工作环境,并通常受到破坏或试验后需作较大的整修。受试样品的数量比A、B组检验的少,而且与生产数量或生产周期有关。4.4.7.2检验时机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提交批必须进行C组检验:a)提交批为孤立批;
在提交批为连续批时,每年进行一次,b)
停产2年以上(含2年)又恢复生产的首次提交批。e
4.4.7.3检验项目
C组检验项目见表1。
4.4.7.4抽样方案
C组检验的受试样品应从A、B组检验合格后的批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按GJB179A一1996的有关规定执行:
a)抽样方案类型:采用一次正常抽样;检查水平: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2。b)
具体抽样方案可在产品规范中规定。注:根据连续提交批C组检验产品质量情况,可按GJB179A一1996转移规定进行加严或放宽检验,具体要求和方案可在产品规范或合同中规定。4.4.7.5可接收质量水平
产品质量以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若无其他规定,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值可选用表5中的数值。表5C组检验可接收质量水平
严重缺陷
轻缺陷
4.4.7.6合格判据
根据检查结果,应对C组检验作出如下判定:当发现致命缺陷时,应判该提交批检验不合格:a)
(AQL值)
若每百单位产品严重缺陷数和轻缺陷数均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C组检验所代表的b)
该周期内的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提交批检验不合格。4.4.7.7重新检验
如果样品C组检验不合格,承制方在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应根据订购方的意见进行全部或部分试验和检验。若重新检验合格,则判该批C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不合格,则判该批C组检验不合格。4.4.7.8C组检验样品的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经过C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应负责对试验样品和所发现的或潜在的所有缺陷和损伤进行修复,再经过A组、B组检验合格后,可按合同或订单交付。4.4.8D组检验
4.4.8.1检验目的和适用范围
D组检验是需消耗全部或相当大一部分设计使用寿命的长时间试验,用来检查产品的可靠性水平是否满足规定要求。D组检验只能在少数样品上进行。检验样品数量与生产量或生产周期有关。4.4.8.2检验时机
D组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材料、元器件和关键零件进行重大更改后的提交批:b)在提交批为连续批时,该连续批的每一投产批的首次提交批和以后每隔三至四个月的提交批;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合同或订单提出要求检验的提交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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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3检验项目
D组检验项目见表1。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4.4.8.4抽样
D组检验的受试样品应从经过A、B、C组检验合格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由产品规范规定。4.4.8.5D组检验样机的处理
经过D组检验的样品,一般不得作为产品交付。如果合同或订单另有规定可以交付时,承制方应负责对试验样品和所发现的或潜在的所有缺陷和损伤进行修复,更换已消耗全部或大部分设计使用寿命的零、部件,并经A组、B组检验合格后,方可按合同或订单交付。4.4.9检验结果的处理
按GJB367A-2001中4.6.9的规定执行。4.5检验方法
4.5.1一般性检查
根据产品规范的规定,对本规范第3.1、3.2、3.10、3.12、5.3的要求进行外观和一般性功能检查。4.5.2互换性
用替换方法,将有互换性要求的模块、零、部件和元器件进行互换,检查工作状况是否正常。4.5.3尺寸及重量/
采用相应精度的量具和相应准确度的衡器进行。4.5.4维修性/
由产品规范规定。
4.5.5电磁兼容性?
按GJB152A—1997中的方法进行。4.5.6性能检查
4.5.6.1仪器和设备
直流稳压电源;
低频信号源:
音频毫伏表:
示波器;
转接装置:
Pentium以上微型计算机(含测试软件)功率放大器:
噪声信号源;
测量放大器。
4.5.6.2乘员接口
4.5.6.2.1乘员接口音频输入电压测试设备按图1连接,稳压电源调至26V。调节音频信号源使输入电压分别为220mV(150Q)7V(6002):2.5V(6002):用示波器测量电台接口音频输入电压。4.5.6.2.2乘员接口音频输出电压测试设备按图1连接,稳压电源调至26V,音频信号源输出频率调节至1000Hz。调节音频信号源使输入电压为2.8mV(1500)。用示波器测量乘员接口音频输出电压。4.5.6.2.3音频输出频响
转换测试台“输出”波段开关置于“耳机”位,分别调节音频信号源输出频率为300Hz、1000Hz、2000Hz、2500Hz和3000Hz,重复4.5.6.2.2测试步骤,读出最大电压Umx和最小电压Umm,利用公式计算频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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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压电源
4.5.6.2.4音频输出失真
信号源
数字通话器
转接装置
音频电
压表-
示波器
控制盒乘员接口性能测试连接图频响=201g
按4.5.6.2.2,同时监视波形是否削顶、畸变4.5.6.2.5直流输出电压测试
设备按图1连接,测试直流输出电压4.5.6.3电台接口
音频电
压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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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3.1电台接口音频输入电压测试设备按图1连接:稳压电源调至26V调节音频信号源使输入电压分别为220mV(150Q):7V(6000):2.5-V-(6000):用示波器测望电台接口音频输入电压。4.5.6.3.2电台接口音频输出电压测试设备按图1连接,稳压电源调至26V。调节音频信号源使音频输入电压为2.8m√(1502):用示波器测量电台接口音频输出电压4.5.6.4数传接口
使数据接口与计算机的RS-232C接口连接能进行数据传输:设备按图2连接,
4.5.6.5遥控距离
数字通话器
图2数据接口测试连接图
设备按图3连接,将数字通话器与遥控器用不小于500m的连接电缆连接,检查遥控功能。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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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可懂度
电话线
数字通话器
500m被复线
图3遥控功能测试连接图
按GJB2763—199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4.5.6.7抗噪
设备按图4连接,将数字通话器及送受话器组连接好,置于120dB的粉红噪声场或产品规范规定的噪声场中。将送受话器组的耳罩放置在仿真耳上,注意不能有漏声。数字通话器加电后,仿真耳测到的噪声声级即为数字通话器的综合抗噪性能,应符合3.3.6的要求。功率
放大器
信号源
送受话器组
仿真耳
数字通话器
图4抗噪性能测试图
放大器
4.5.6.8话音延时
测试设备按图1连接,稳压电源调至26V。调节音频信号源使输入电压为2.8mV(150Q),通过转接装置给数字通话器输入1ms(间隔200ms)脉冲信号,用示波器的一路监视,同时在数字通话器的输出端用示波器的另一路监视该脉冲信号,输出脉冲信号与输入脉冲信号之间的延时应不大于100ms。4.5.6.9电源
4.5.6.9.1电源电压
调整直流稳压电源,在电压为22V和30V两极端电压时,其产品性能应符合3.4的规定。4.5.6.9.2电源消耗检查
由产品规范规定。
4.5.6.9.3电源反极性保护检查
把直流稳压电源的正负极反接,数字通话器不应损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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