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 1769~1801—93
香料标准
(产品标准)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 1798—93
赖百当浸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赖百当浸膏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岩蔷薇枝叶用有机溶剂在加温的情况下浸提而制得的赖百当浸膏。
2 引用标准
GB/T 14458 香花浸膏检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色状 绿黄色至棕褐色膏状物。
3.2 香气 膏香、类似琥珀龙涎的香气。
3.3 溶解度(25℃) 全溶于10倍量的邻苯二甲酸二乙酯中。
3.4 酸值 ≤80。
3.5 酯值 ≥100。
4 试验方法
4.1 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拈于洁白滤纸上观察,应为绿黄色至棕褐色。
4.2 香气的评定
见GB/T 14458。
4.3 溶解度的测定,25℃
4.3.1 仪器
- a. 天平 称量100g的药物天平;
- b. 烧杯 100ml;
- c. 恒温水浴;
- d. 玻璃棒。
4.3.2 试剂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 化学纯。
4.3.3 操作程序
称取试样1g于100ml烧杯中,加入10g邻苯二甲酸二乙酯,在25℃水浴上加热并随时搅拌,直至全部溶解。于室温中静置1h后,烧杯底应无析出物。
4.4 酸值的测定
见GB/T 14458。
QB 1798-93
本品色泽较深,滴定终点不明显,可用pH计滴定至pH=9。
4.5 酯值的测定
见GB/T 14458。
本品色泽较深,滴定终点不明显,可用pH计滴定至pH=9。
5 检验规则
5.1 赖百当浸膏每批成品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或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5.2 验收单位有权按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5.3 每批包装单位在100个以下抽取试样二个,100个以上抽取三个。取样时应将样品上下搅匀或在60℃左右水浴中溶匀,用玻璃取样管每个吸取样品20~30g,取样总量不得少于50g,注入混样器混和均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具磨砂塞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数量、取样日期及取样人。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5.4 验收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5.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邀请法定检测机构仲裁,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赖百当浸膏用聚乙烯塑料听或铝桶包装;包装外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批号、净重、皮重、出厂日期及本标准编号。
6.2 赖百当浸膏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温度不得超过40℃,运输时必须严防日晒雨淋,不得和有腐蚀性及有强烈气息等物品混合装运,以免杂气污染。
6.3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为二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杭州香料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竹倩 沈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标准QB 950-84《赖百当浸膏》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