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 1769~1801—93
香料标准
(产品标准)
(7)
结晶玫瑰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结晶玫瑰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苯甲醛、氯仿、醋酐为原料经一系列化学反应合成制得的结晶玫瑰。
2 引用标准
| GB/T 14454.3 | 香料色泽检定法 |
| GB/T 14454.2 | 香料香气评定法 |
| GB/T 14457.3 | 单离及合成香料熔点测定法 |
| GB/T 14457.5 | 单离及合成香料含酯量的测定 |
| GB/T 14457.1 | 单离及合成香料乙醇中溶解度测定法 |
3 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
| 化学名称 | 乙酸三氯甲基苯基原酯 |
| 分子式 | C9H7Cl3O2 |
| 结构式 | [图片] |
| 分子量 | 267.54(按1987年国际原子量) |
4 技术要求
| 4.1 色状 | 白色结晶, |
| 4.2 香气 | 似玫瑰香气。 |
| 4.3 熔点(℃) | 86.0~88.0。 |
| 4.4 溶解度(25℃) | 1g试样全溶于95%(V/V)乙醇25ml中,呈透明液体。 |
| 4.5 含酯量(%) | ≥97.5。 |
5 试验方法
5.1 色状的检定
见GB/T 14454.3。
5.2 香气的评定
见GB/T 14454.2。
5.3 熔点的测定
见GB/T 14457.3。
5.4 溶解度的测定,25℃
见GB/T 14457.1。
试样须经研细后再测试,且需多振摇。
5.5 含酯量的测定
见GB/T 14457.5。
6 检验规则
6.1 结晶玫瑰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或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6.2 验收单位有权按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 每批的包装单位在100桶以下抽取二桶,100桶以上抽取三桶。用取样器从每桶中均匀抽取试样50~100g,注入混样器混和均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具磨砂塞盖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 验收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6.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邀请法定检测机构仲裁,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6.6 色状、香气、熔点为出厂检验指标。含酯量、溶解度为型式检验指标,每季度检测一次。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结晶玫瑰应包装于衬有聚乙烯袋纸桶、铁桶或马口铁桶内,聚乙烯袋应严密封口,包装外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批号、皮重、净重、出厂日期及标准编号。
7.2 结晶玫瑰应贮藏于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
7.3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为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