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ZBG 39004—87
涂附磨具用水溶性酚醛树脂胶粘剂
Water-soluble phenolic
resin adhesive for coated abrasives
| 1987-11-23发布 | 1988-07-01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涂附磨具用水溶性酚醛树脂胶粘剂 ZB G 39004-87
Water-soluble phenolic resin
adhesive for coated abrasives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涂附磨具用水溶性酚醛树脂胶粘剂。
2 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
|---|---|---|---|
| 1 | 外观 | 琥珀色液体,不分层,无沉淀及可见杂物 | |
| 2 | 固体含量,% | 不小于 | 74 |
| 3 | 贮存稳定性,h | 不小于* | 15 |
| 4 | 贮存期,d | 不小于 | 45 |
| 5 | 水混合性,% | 300~500 | |
| 6 | pH | 7~9 | |
| 7 | 压缩剪切强度,N/cm² | 不小于 | 900 |
| 8 | 粘度,Pa·s | 1~15 | |
| 9 | 凝胶时间,min** | 8~25 | |
3 试验方法
3.1 外观
产品外观用目测法检查。
* 此系加速贮存试验,仅供生产厂出厂检验。
** 此项可作参考指标,具体要求,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ZBG 39004-87
3.2 固体含量的测定
3.2.1 仪器
3.2.1.1 恒温干燥箱:$0 \sim 300^{\circ}\mathrm{C}$,精确到 $\pm 1^{\circ} \mathrm{C}$。
3.2.1.2 分析天平:感量 $0.001 \mathrm{~g}$。
3.2.1.3 干燥器;用变色硅胶或无水氯化钙作干燥剂。
3.2.1.4 称量瓶:$40 \mathrm{mm} \times 25 \mathrm{mm}$。
3.2.2 试验步骤
准确称取 $1.000 \sim 1.500 \mathrm{~g}$ 试样于已恒重的称量瓶中,将其放入预热至 $60^{\circ} \mathrm{C}$ 的烘箱内,在 $25 \sim 30 \mathrm{min}$ 内,使烘箱温度升至 $135 \pm 1^{\circ} \mathrm{C}$。恒温 $1 \mathrm{~h}$ 后,将试样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重。
3.2.3 试验结果
固体含量 $X(\%)$ 按下式计算:
$$ X(\%) = \frac{G_1}{G} \times 100 \quad \cdots\cdots (1) $$式中:$G_{1}$——干燥后试样的重量,$\mathrm{g}$;
$G$——干燥前试样的重量,$\mathrm{g}$。
取两个平行试样试验数据的平均值为试验结果,但两个平行试样试验的数值之差,不得大于 $1\%$。
3.3 贮存稳定性的测定“加速法”
3.3.1 仪器
3.3.1.1 恒温水槽:精确到 $\pm 1^{\circ} \mathrm{C}$。
3.3.1.2 托盘天平:感量 $0.1 \mathrm{~g}$。
3.3.1.3 温度计:$0 \sim 100^{\circ} \mathrm{C}$,分度 $1^{\circ} \mathrm{C}$。应符合 JB 1066—87《工业玻璃温度计和实验玻璃温度计技术条件》的规定。
3.3.1.4 试管:直径 $\phi 18 \mathrm{mm}$,高 $180 \mathrm{mm}$,应符合 QB 519—66《烧杯、烧瓶》的规定。
3.3.2 试验步骤
称取 $10.0 \mathrm{~g}$ 试样于试管中,用胶塞轻轻将试管口塞上,放入浴温控制在 $60 \pm 1^{\circ} \mathrm{C}$ 的恒温槽中,试样液面应低于水浴液面 $2 \mathrm{cm}$。记下开始时间,约 $10 \mathrm{min}$ 后,再将胶塞塞紧。从试验开始起,每隔 $1 \mathrm{h}$ 倾斜试管一次,至试样不流时为止,记下凝胶时间(以小时表示)。
3.4 贮存期的测定
产品贮存期的测定按 GB 7751—87《胶粘剂贮存期的测定方法》进行。
3.5 水混合性的测定
3.5.1 仪器
3.5.1.1 恒温槽:精确到 $\pm 1^{\circ} \mathrm{C}$。
3.5.1.2 托盘天平:感量 $0.1 \mathrm{~g}$。
3.5.1.3 温度计:$0 \sim 50^{\circ} \mathrm{C}$,分度 $1^{\circ} \mathrm{C}$。应符合 JB 1066 的规定。
3.5.1.4 滴定管:$50 \mathrm{ml}$,应符合 QB 702—80《滴定管》的规定。
3.5.1.5 三角烧瓶:$250 \mathrm{ml}$,应符合 QB 519 的规定。
3.5.2 试验步骤
称取 $5.00 \mathrm{~g}$ 试样于三角烧瓶中,插入温度计后,置于温度控制在 $23 \pm 1^{\circ} \mathrm{C}$ 的恒温槽中,待试样温度达到 $23 \pm 1^{\circ} \mathrm{C}$ 时,则用滴定管向试样滴入同温度的水,摇匀,水与试样混合均匀后,再滴入水,直至产生微浊时,即为终点。读取滴入水的体积,加水量以克计算结果。
3.5.3 试验结果
水混合性的百分数按下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