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2508—93
HG/T 2513—93
氧化锌脱硫剂及其试验方法
1993-09-09发布199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2508—93
代替 HG 1-1316-80
氧化锌脱硫剂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T 302 Q、T 304-1、T 305型氧化锌脱硫剂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烃类蒸汽转化、油品精制、有机合成、合成氨等工业原料气脱除硫化氢和部分有机硫化物的氧化锌脱硫剂。
2 引用标准
- GB 19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 HG/T 2513 氧化锌脱硫剂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物理性质和化学组份
本标准产品的主要物理性质和化学组份列于表1。
表1 主要物理性质和化学组份
| 型 号 | T 302Q | T 304-1 | T 305 | ||
|---|---|---|---|---|---|
| 外观 | |||||
| 物理性质 | 深灰色球状 | 白色条状 | 白色或浅灰色条状 | ||
| 粒度, mm | 直径 | 3~5 | 4 | 4 | |
| 长度 | - | 4~15 | 4~15 | ||
| 化学组份 | 氧化锌 (ZnO), % > | 80 | 96 | 95 | |
| 氧化锰 (MnO2), % > | 3 | - | - | ||
| 烧失量 (原基 500℃灼烧2h), % < | 5 | 2 | 2 | ||
3.2 技术指标
每批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下,应达到表2所列的技术指标。
表2 技术指标
| 型号 | T 302Q | T 304-1 | T 305 | |
|---|---|---|---|---|
| 穿透1)硫容,% | 220℃汽气比为1.0 | > 15.0 | — | 20.0 |
| 350℃汽气比为0.3 | — | > 22.0 | — | |
| 平均颗粒抗压碎强度, > |
15 N/颗 | 40 N/cm | 40 N/cm | |
| 磨耗率,% ≤ |
6.0 | 6.0 | 6.0 | |
注:本标准中的硫容均为穿透硫容,即通过脱硫剂出口气体中的硫含量超过工艺指标规定值时,脱硫剂吸入硫的质量与吸附前脱硫剂质量之比的百分数。
4 试验方法
T 302 Q、T 304-1、T 305型脱硫剂的硫容、颗粒抗压碎强度、磨耗率以及化学组份,按HG/T 2513进行试验。
5 检验规则
5.1 本标准产品的质量,由生产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每批产品检验的总量不超过25 t。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
5.2 产品检验的样品,由质量监督检验部门专人随机取样,取样单元数按产品包装总单元数的立方根的三倍开桶取样,即 3$\times\sqrt[3]{N}$($N$为总单元桶数),如遇小数时,则进为整数。开桶取样数不得少于10桶。一次取出约3 L的样品,经充分混合均匀,用缩分法分为试验样品和保存样品,分别装入样品瓶内密封,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代表量、取样日期、取样人等。保存样需存放1年,以备查验。
5.3 产品检验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对有关检验装置、仪器仪表、化学试剂、分析器具等进行检查,再重新检验一次。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确定为不合格品,不准出厂。
5.4 产品出厂后,用户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复检,也可请有关法定检验单位仲裁。
5.5 本标准检验结果,按GB 8170修约,与标准规定的数值进行比较,以判定检验结果是否合格。
5.6 本标准所列全部技术要求项目为型式检验。其中表2所列各项技术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6.1 包装桶应为白色(或浅灰色),并刷有牢固的标志:型号名称、批号、净重(kg)、商标、生产厂名称,并醒目地标明白GB 191中“怕湿”和“禁止滚翻”标志。
6.2 产品用内衬塑料袋的铁桶或塑料桶包装。每桶包装量不超过50 kg。包装时要注意密封防潮。包装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该合格证应包括:型号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经检验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等内容。
6.3 包装好的产品,应贮放在干燥的仓库中,严防受潮和污染。
6.4 运输装卸时严禁摔滚、撞击。在运输过程中,要有防雨措施,以免脱硫剂受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