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糖醋渍菜生产工艺通用规程 糖醋萝卜 ZB X 10027-86
本标准适用于以萝卜为原料,经盐渍糖醋渍制作而成的糖醋萝卜。
1 原料及辅料
1.1 原料
萝卜 要求组织致密,质地脆嫩,无霉烂,无黑斑,不糠心,每千克6~8个。
1.2 辅料
1.2.1 食盐
应符合GB 2721-81《食盐卫生标准》的规定。
1.2.2 砂糖
应符合QB 532-67《赤砂糖》的规定。
1.2.3 食醋
应符合GB 2719-81《食醋卫生标准》一级醋的规定。
1.3 配比
1.3.1 盐渍阶段
鲜萝卜100kg,食盐9kg。
1.3.2 醋渍阶段
萝卜咸坯100kg,砂糖35kg,食醋70kg。
2 工艺流程
[图片]3 操作方法
3.1 整理
将萝卜洗净,切去叶基部及根须,纵向切成两半。
3.2 盐渍
每100kg鲜萝卜用9kg食盐,按层菜层盐,下少上多的方法,萝卜放至缸(池)满。每天早晚转缸(池)翻菜一次,灌入原卤,3天后捞起,沥去卤水,即为咸坯。
3.3 一次晾晒
将咸坯置于晒架的竹(竹折)上(离地面70~80cm)晾晒7天左右,每天翻动两次。收得率30%左右,可长期贮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