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系列标准之一,它与《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通则》和《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两个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2修订版)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009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共有包装的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及规则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 GB/T 1.1-2000 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礼军、张少岩、王利兵、余江雄、徐再健、周飞月。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