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858.1-2006
代替 QB/T 1858-1993
花露水
Florida water
| 2006-12-17 发布 | 2007-08-01 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 QB/T 1858-1993《香水、花露水》标准中花露水部分的修订。
本标准与 QB/T 1858-1993 中的花露水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指标中“密度”改为“相对密度”。根据花露水产品特点将相对密度范围定为“0.84~0.94”;
- 增加了 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引用;
- 净含量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净含量检验规则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寒洲、李惠良、林惠芬、刘超、郑跃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 QB/T 1858-1993《香水、花露水》中花露水部分。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QB/T 1858-1993。
花露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露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乙醇、水、香精和(或)添加剂等成分配制而成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3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浊度的测定
GB/T 13531.4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相对密度的测定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发监发[2002]229 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花露水 florida water
指由乙醇、水、香精和(或)添加剂等成分配制而成的液体,对人体皮肤具有芳香、清凉、祛痱止痒等作用的产品。
4 技术
4.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发监发 [2002] 第 229 号的规定。
| 项目 | 要求 | |
|---|---|---|
| 感官指标 | 色泽 | 符合规定色泽 |
| 香气 | 符合规定香气 | |
| 清晰度 | 水质清晰,不应有明显杂质和黑点 | |
| 理化指标 | 相对密度 (20℃/20℃) | 0.84~0.94 |
| 浊度 | 10℃时水质清晰,不浑浊 | |
| 色泽稳定性 | (48±1) ℃、24h 维持原有色泽不变 | |
| 卫生指标 | 甲醇 (mg/kg) | ≤2000 |
| 铅 (mg/kg) | ≤40 | |
| 砷 (mg/kg) | ≤10 | |
| 汞 (mg/kg) | ≤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