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2272—92
A 201 型氨合成催化剂
1992-03-03 发布 1993-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2272—92
A 201型氨合成催化剂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 201型氨合成催化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氨合成装置中,氢和氮反应制取氨的A 201型氨合成催化剂。
2 引用标准
-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 ZB G 74 002 氨合成催化剂试验方法
- HG 1—1430 氨合成催化剂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产品主要物理性质和化学组分
产品主要物理性质和化学组分,分别列于表1和表2。化学组分中除氧化钴含量外,均做定期检验。
| 表 1 主要物理性质 | |
| 外观 | 具有黑色金属光泽带磁性的固体颗粒。 |
|---|---|
| 粒度(1),mm | 2.2~3.3;3.3~4.7;4.7~6.7;6.7~9.4 |
| 堆密度,kg/L | 2.7~3.0 |
注:1) 根据用户的需要,可生产符合质量的其他粒度的产品。
| 表 2 主要化学组分 % (m/m) | |||
| 项目 | 含 量 | ||
|---|---|---|---|
| 总铁(Fe) | 65~70 | ||
| 氧化钴(Co3O4) | > | 2.0 | |
| 氧化铝(Al2O3) | 2.1~2.6 | ||
| 二氧化硅(SiO2) | ≤ | 0.4 | |
3.2 技术指标
在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检验条件下,A 201型氨合成催化剂的产品质量,必须达到表3的技术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1992-03-03 批准 1993-01-01 实施
HG 2272—91
| 表3 技术指标 | |
| 项 目 | 指 标 |
|---|---|
| 耐热后活性(出口气中氨体积百分浓度),% (V/V) | > 13.5 |
| 氧化钴 (Co2O3),% (m/m) | > 2.0 |
4 试验方法
4.1 活性试验方法
A 201型氨合成催化剂试验方法,按 ZB G 74 002进行,其中:
- 升温还原和耐热条件:按 ZB G 74 002中 A 110系列氨合成催化剂进行;
- 活性测定温度:415℃;
- 空速: 295×10²~305×10³h⁻¹。
4.2 化学组分的试验方法
A 201型氨合成催化剂化学组分中的氧化钴含量的测定,按本标准的附录 A进行;其他化学组分的分析,均按 HG 1—1430进行。
5 检验规则
- 5.1 产品质量的检验,应由催化剂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产品未经检验不准出厂,出厂产品应有检验合格证书,产品按批检验,每批代表量不超过30t;
- 5.2 产品检验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部门派人随机取样,按产品包装桶总单元数立方根的三倍(即 $3 \cdot \sqrt[3]{N}$, N为总单元数)取样,取样单元数不得少于10桶。在打开取样的桶中,均匀地取总量约 3L的样品,经充分混合均匀,以缩分法分取实验样、备考样和保存样,分别装入样品瓶中密封,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代表量、采样日期和采样人等。其中保存样,需保留一年,以备查核。
- 5.3 产品经检验,结果如不合格,应对检验装置、仪器、化学试剂等进行检查和校验后,再重新检验。如检验仍不合格,允许按本标准的 5.2条重新取样检验,如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 5.4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需方有权按本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复验,必要时请有关单位仲裁。
6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 6.1 产品应装于气密性良好的铁桶内;包装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粒度、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 HG 2272—92等,并盖有检验印章。
- 6.2 包装桶应为黑色,并刷有明显而牢固的标志。标志内容为: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粒度、净重、生产厂名称和生产日期,并醒目标明 GB 191中图 6和图 8的图示标志。
- 6.3 包装好的产品,要贮存在干燥的仓库内,严禁受潮和污染。
- 6.4 运输装卸时严禁摔滚撞击;在运输途中要有防雨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