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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T 0006-2014包装容器 20mm口径铝气雾罐
标准号:
BB/T 0006-2014
标准名称:
包装容器 20mm口径铝气雾罐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
Packaging containers. 20mm aperture aluminum monobloc aerosol cans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4-10-14 -
实施日期:
2015-04-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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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ICS号:
货物的包装和调运>>55.130雾化剂罐中标分类号:
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2包装材料与容器
替代情况:
替代BB 0006-2004
部分标准内容:
ICS55.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装行业标准
BB/T0006-2014
代替BB0006—2004
包装容器
20mm口径铝气雾罐
Packaging containers -- 20 mm aperture aluminum monobloc aerosol cans2014-10-14发布
201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制洽展设码交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4年第6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箱通用要求》等494项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及起始实施日期见附件1)及2项轻工行业标准修改单(见附件2)。其中,汽车行业标准26项、化工行业标准38项、冶治金行业标准56项、有色行业标准124项、建材行业标准51项、黄金行业标准1项、稀土行业标准7项、纺织行业标准38项、包装行业标准2项、制药装备行业标准1项、电子行业标准33项、通信行业标准117项。以上汽车、包装及制药装备行业标准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化工行业标准由化工出版社出版,冶金行业标准由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及纺织行业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建材行业标准由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电子行业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出版,通信行业标准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
附件:2项包装行业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和起始实施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2项包装行业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和起始实施日期标准编号
9—2014
BB/T0069-
BB/T0006—2014
标准名称
包装容器
包装容器
铝箔易撕盖
20mm口径铝气雾罐
被代替标准编号
BB0006-—2004
起始实施日期
2015-04-01
2015-04-0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材料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BB/T0006—2014
BB/T0006-2014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BB0006一2004《包装容器20mm口径铝气雾罐》。本标准与BB0006—2004相比较,主要技术内容修订如下:气雾罐的容量由不大于125mL调整为不大于250mL。一对材料要求改为独立的一章。一增加“食品包装用罐涂层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一对罐型尺寸及偏差要求进行了调整。一对罐克重偏差的要求调整为按气雾罐容量分为四档进行规定。一对喷涂罐涂层质量增加了耐热试验和涂层固化试验要求并规定了试验方法。一对于阳极氧化处理的气雾罐增加内表面氧化膜厚度要求并规定了试验方法。一增加了相容性要求。
增加了卫生要求。
一修改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宁波市气雾剂制造公司、广东欧亚包装有限公司、汕头市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佳田药用包装有限公司、中国包装联合会气雾剂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党华、朱丽萍、沈迎峰、卢明、郑海东、何渊井、田育添、连运增、章耀平、李君、彭宇瑞、沈晨华、赵昆。
本标准所代替的标准历次发布情况:-BB0006—1995;
—BB0006—2004。
1范围
包装容器20mm口径铝气雾罐
BB/T0006—2014
本标准规定了20mm口径铝气雾罐(以下简称气雾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其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口径为20mm、容量不大于250mL的气雾罐。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6739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涂膜硬度GB/T25164—2010包装容器25.4mm口径铝气雾罐BB0009喷雾罐用铝材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气雾罐aerosolcan
用于盛装气雾剂产品的一次性使用的金属容器。使用时,气雾产品在预压的作用下,通过阀门并按所控制的形态喷射出来。
铝气雾罐aluminummonoblocaerosolcan用单片铝材拉伸或挤压成型的气雾罐。4材料
4.1铝材性能应符合BB0009的规定。4.2食品包装用罐涂层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5要求
5.1尺寸。
5.1.1气雾罐的直径和高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尺寸偏差见表1。1
BB/T0006—2014
罐口型式
罐克重。
蕴外径
外口径D
1气雾罐直径和高度偏差
内口径D2
每一批次单只气雾罐克重偏差要求见表3。表3罐克重偏差
公称容量,mL
>30 ~100
>100~150
>150~250
5.3外观。
尺寸偏差
颈径D3
17 ±0.20
罐克重偏差,g
卷边高度h
5.3.1印刷图文清晰、完整,与样本颜色相符。图文套印准确,印刷主要部位无明显划伤,次要部位轻微划伤(不大于0.3mm×10mm)不超过3处。5.3.2要求阳极氧化处理的气雾罐,内外表面应光洁无斑痕。2
5.3.3有内涂的气雾罐,内涂层应均匀完整。5.3.4罐收颈处不应有裂缝、明显的皱纹、凹陷及机械损伤,罐体平整。5.4涂层质量。
5.4.1内外涂层附着力试验:涂层不脱落。5.4.2外涂层硬度:大于等于2H。5.4.3耐热试验(55℃,15min):内外涂层不脱落,不起皱。5.4.4内外涂层固化试验后,涂层不脱色。5.4.5有内涂的气雾罐,内涂层完整性(电流值):小于等于30mA。5.5内表面氧化膜厚度。
阳极氧化处理的气雾罐内表面氧化膜的厚度应大于等于1.5μm。5.6耐压性能。
5.6.1气密性试验(0.8MPa,1min):不泄漏。5.6.2变形压力:大于等于1.2MPa。5.6.3爆破压力:大于等于1.4MPa。注:盛装产品对气雾罐耐压性能有更高要求的,可由供需双方商定。5.7相容性。
BB/T0006—2014
用户应根据盛装内容物不同,在首次使用时,对气雾罐进行产品相容性试验并予以确认。5.8卫生要求。
对于盛装食品、化妆品、药品等产品的气雾罐,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安全标准规定。6试验方法
6.1尺寸。
尺寸采用专用量具或精度为0.02mm的通用量具进行测量。罐外径测量点为罐身底部往上4mm处。
6.2罐克重。
采用精度不大于0.1g的天平进行测量。6.3外观。
在自然光或40W灯光下,距离0.6m之处目测。6.4内外涂层附着力。
按GB/T25164—2010中7.3规定的方法进行。6.5外涂层硬度。
按GB/T6739规定的方法进行。
6.6耐热。
按GB/T25164—2010中7.6规定的方法进行。6.7内外涂层固化。
按GB/T25164—2010中7.5规定的方法进行。6.8内涂层完整性。
BB/T0006—2014
按GB/T25164—2010中7.7规定的方法进行。6.9内表面氧化膜厚度。
6.9.1试剂。
a)磷酸(p20=1.7g/mL)。
b)结晶三氧化铬。
6.9.2设备。
a)试验室天平:感量为0.1mg。b)加热设备。
6.9.3方法。
将干净的气雾罐样罐逐个称量,每个加磷酸-铬酸溶液(取20g三氧化铬和35mL磷酸在容量瓶中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mL)至罐口,置于97℃±3℃水浴中保温20min后取出,将磷酸-铬酸溶液倒出,用冷清水洗净,再用蒸馏水冲洗干净,置105℃干燥箱至干燥,冷却后称量,按式(1)计算样罐内表面氧化膜厚度平均值。
注:六价铬溶液有毒,应仔细操作。mo - ml ×106
式中:
d-—氧化膜平均厚度,μm;
-氧化膜溶解前的试样质量,g;mo
m—氧化膜溶解后的试样质量,g;A—待检样罐的内表面积,mm2;
p——氧化膜密度,取2.6g/cm(以封孔后的氧化膜计)。6.10气密性能。
按GB/T25164—2010中7.8规定的方法进行。6.11变形压力和爆破压力。
按GB/T25164—2010中7.9规定的方法进行。7检验规则
7.1组批。
以同一规格的一次发货数为一批,以一个气雾罐为一个单位产品。7.2检验类别。
7.2.1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
7.2.2本标准中5.1、5.2、5.3、5.4.5、5.5、5.6.1为出厂检验项目。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合格证。
7.2.3本标准中第5章(除5.7、5.8外)为型式检验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材料、工艺发生改变时;b)当结构、材料、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4
正常生产时每月应进行一次;
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BB/T0006—2014
本标准的要求中5.1、5.2、5.3按GB/T2828.1中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5.4、5.5、5.6按正7.3.1
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判定规则和缺陷分类见表4。
缺陷分类
检验项目
尺寸(5.1)
罐克重(5.2)
外观(5.3)
漆膜附着力(5.4.1)
外涂层硬度(5.4.2)
耐热试验(5.4.3)
内外涂层固化试验(5.4.4)
内涂层完整性(5.4.5)
内表面氧化膜厚度(5.5)
气密性试验(5.6.1)
变形压力(5.6.2)
爆破压力(5.6.3)
不合格分类
B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A类不合格
A类不合格
A类不合格
根据不同检查水平和抽样方案,判定数分别如下:检验水平
检查水平S-4、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的判定数见表5。表5检查水平S-4、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批量,个
10000及以下
10001~35000
35001及以上
样本量
累计样本量
接收质量水平(AQL)
C类不合格
BB/T0006-2014
检查水平S-3、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的判定数见表6。表6检查水平S-3、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批量
样本量
c)检查水平S-2、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的判定数见表7。累计样本量
表7检查水平S-2、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批量
样本量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8.1标志。
A类不合格
出厂产品应附有合格证、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等标志。8.2包装。
一般采用瓦楞纸箱包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8.3运输。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防止碰撞,避免雨淋、曝晒及污染。8.4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清洁处,防止阳光直晒,严禁重压。6
B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装行业标准
BB/T0006-2014
代替BB0006—2004
包装容器
20mm口径铝气雾罐
Packaging containers -- 20 mm aperture aluminum monobloc aerosol cans2014-10-14发布
201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制洽展设码交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4年第6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箱通用要求》等494项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及起始实施日期见附件1)及2项轻工行业标准修改单(见附件2)。其中,汽车行业标准26项、化工行业标准38项、冶治金行业标准56项、有色行业标准124项、建材行业标准51项、黄金行业标准1项、稀土行业标准7项、纺织行业标准38项、包装行业标准2项、制药装备行业标准1项、电子行业标准33项、通信行业标准117项。以上汽车、包装及制药装备行业标准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化工行业标准由化工出版社出版,冶金行业标准由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及纺织行业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建材行业标准由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电子行业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出版,通信行业标准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
附件:2项包装行业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和起始实施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2项包装行业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和起始实施日期标准编号
9—2014
BB/T0069-
BB/T0006—2014
标准名称
包装容器
包装容器
铝箔易撕盖
20mm口径铝气雾罐
被代替标准编号
BB0006-—2004
起始实施日期
2015-04-01
2015-04-0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材料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BB/T0006—2014
BB/T0006-2014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BB0006一2004《包装容器20mm口径铝气雾罐》。本标准与BB0006—2004相比较,主要技术内容修订如下:气雾罐的容量由不大于125mL调整为不大于250mL。一对材料要求改为独立的一章。一增加“食品包装用罐涂层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一对罐型尺寸及偏差要求进行了调整。一对罐克重偏差的要求调整为按气雾罐容量分为四档进行规定。一对喷涂罐涂层质量增加了耐热试验和涂层固化试验要求并规定了试验方法。一对于阳极氧化处理的气雾罐增加内表面氧化膜厚度要求并规定了试验方法。一增加了相容性要求。
增加了卫生要求。
一修改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中国包装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宁波市气雾剂制造公司、广东欧亚包装有限公司、汕头市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佳田药用包装有限公司、中国包装联合会气雾剂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党华、朱丽萍、沈迎峰、卢明、郑海东、何渊井、田育添、连运增、章耀平、李君、彭宇瑞、沈晨华、赵昆。
本标准所代替的标准历次发布情况:-BB0006—1995;
—BB0006—2004。
1范围
包装容器20mm口径铝气雾罐
BB/T0006—2014
本标准规定了20mm口径铝气雾罐(以下简称气雾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其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口径为20mm、容量不大于250mL的气雾罐。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6739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涂膜硬度GB/T25164—2010包装容器25.4mm口径铝气雾罐BB0009喷雾罐用铝材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气雾罐aerosolcan
用于盛装气雾剂产品的一次性使用的金属容器。使用时,气雾产品在预压的作用下,通过阀门并按所控制的形态喷射出来。
铝气雾罐aluminummonoblocaerosolcan用单片铝材拉伸或挤压成型的气雾罐。4材料
4.1铝材性能应符合BB0009的规定。4.2食品包装用罐涂层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5要求
5.1尺寸。
5.1.1气雾罐的直径和高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尺寸偏差见表1。1
BB/T0006—2014
罐口型式
罐克重。
蕴外径
外口径D
1气雾罐直径和高度偏差
内口径D2
每一批次单只气雾罐克重偏差要求见表3。表3罐克重偏差
公称容量,mL
>30 ~100
>100~150
>150~250
5.3外观。
尺寸偏差
颈径D3
17 ±0.20
罐克重偏差,g
卷边高度h
5.3.1印刷图文清晰、完整,与样本颜色相符。图文套印准确,印刷主要部位无明显划伤,次要部位轻微划伤(不大于0.3mm×10mm)不超过3处。5.3.2要求阳极氧化处理的气雾罐,内外表面应光洁无斑痕。2
5.3.3有内涂的气雾罐,内涂层应均匀完整。5.3.4罐收颈处不应有裂缝、明显的皱纹、凹陷及机械损伤,罐体平整。5.4涂层质量。
5.4.1内外涂层附着力试验:涂层不脱落。5.4.2外涂层硬度:大于等于2H。5.4.3耐热试验(55℃,15min):内外涂层不脱落,不起皱。5.4.4内外涂层固化试验后,涂层不脱色。5.4.5有内涂的气雾罐,内涂层完整性(电流值):小于等于30mA。5.5内表面氧化膜厚度。
阳极氧化处理的气雾罐内表面氧化膜的厚度应大于等于1.5μm。5.6耐压性能。
5.6.1气密性试验(0.8MPa,1min):不泄漏。5.6.2变形压力:大于等于1.2MPa。5.6.3爆破压力:大于等于1.4MPa。注:盛装产品对气雾罐耐压性能有更高要求的,可由供需双方商定。5.7相容性。
BB/T0006—2014
用户应根据盛装内容物不同,在首次使用时,对气雾罐进行产品相容性试验并予以确认。5.8卫生要求。
对于盛装食品、化妆品、药品等产品的气雾罐,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安全标准规定。6试验方法
6.1尺寸。
尺寸采用专用量具或精度为0.02mm的通用量具进行测量。罐外径测量点为罐身底部往上4mm处。
6.2罐克重。
采用精度不大于0.1g的天平进行测量。6.3外观。
在自然光或40W灯光下,距离0.6m之处目测。6.4内外涂层附着力。
按GB/T25164—2010中7.3规定的方法进行。6.5外涂层硬度。
按GB/T6739规定的方法进行。
6.6耐热。
按GB/T25164—2010中7.6规定的方法进行。6.7内外涂层固化。
按GB/T25164—2010中7.5规定的方法进行。6.8内涂层完整性。
BB/T0006—2014
按GB/T25164—2010中7.7规定的方法进行。6.9内表面氧化膜厚度。
6.9.1试剂。
a)磷酸(p20=1.7g/mL)。
b)结晶三氧化铬。
6.9.2设备。
a)试验室天平:感量为0.1mg。b)加热设备。
6.9.3方法。
将干净的气雾罐样罐逐个称量,每个加磷酸-铬酸溶液(取20g三氧化铬和35mL磷酸在容量瓶中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mL)至罐口,置于97℃±3℃水浴中保温20min后取出,将磷酸-铬酸溶液倒出,用冷清水洗净,再用蒸馏水冲洗干净,置105℃干燥箱至干燥,冷却后称量,按式(1)计算样罐内表面氧化膜厚度平均值。
注:六价铬溶液有毒,应仔细操作。mo - ml ×106
式中:
d-—氧化膜平均厚度,μm;
-氧化膜溶解前的试样质量,g;mo
m—氧化膜溶解后的试样质量,g;A—待检样罐的内表面积,mm2;
p——氧化膜密度,取2.6g/cm(以封孔后的氧化膜计)。6.10气密性能。
按GB/T25164—2010中7.8规定的方法进行。6.11变形压力和爆破压力。
按GB/T25164—2010中7.9规定的方法进行。7检验规则
7.1组批。
以同一规格的一次发货数为一批,以一个气雾罐为一个单位产品。7.2检验类别。
7.2.1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
7.2.2本标准中5.1、5.2、5.3、5.4.5、5.5、5.6.1为出厂检验项目。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合格证。
7.2.3本标准中第5章(除5.7、5.8外)为型式检验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材料、工艺发生改变时;b)当结构、材料、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4
正常生产时每月应进行一次;
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BB/T0006—2014
本标准的要求中5.1、5.2、5.3按GB/T2828.1中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5.4、5.5、5.6按正7.3.1
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判定规则和缺陷分类见表4。
缺陷分类
检验项目
尺寸(5.1)
罐克重(5.2)
外观(5.3)
漆膜附着力(5.4.1)
外涂层硬度(5.4.2)
耐热试验(5.4.3)
内外涂层固化试验(5.4.4)
内涂层完整性(5.4.5)
内表面氧化膜厚度(5.5)
气密性试验(5.6.1)
变形压力(5.6.2)
爆破压力(5.6.3)
不合格分类
B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A类不合格
A类不合格
A类不合格
根据不同检查水平和抽样方案,判定数分别如下:检验水平
检查水平S-4、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的判定数见表5。表5检查水平S-4、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批量,个
10000及以下
10001~35000
35001及以上
样本量
累计样本量
接收质量水平(AQL)
C类不合格
BB/T0006-2014
检查水平S-3、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的判定数见表6。表6检查水平S-3、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批量
样本量
c)检查水平S-2、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的判定数见表7。累计样本量
表7检查水平S-2、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批量
样本量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8.1标志。
A类不合格
出厂产品应附有合格证、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等标志。8.2包装。
一般采用瓦楞纸箱包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8.3运输。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防止碰撞,避免雨淋、曝晒及污染。8.4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清洁处,防止阳光直晒,严禁重压。6
B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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