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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标准】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12-09 13:36:32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QX/T 401-2017

  • 标准名称: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

  •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 英文名称: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inspection units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17-12-29
  • 实施日期:

    2018-04-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pdf .zip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数学、自然科学>>07.080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
  • 中标分类号:

    综合>>基础学科>>A47气象学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气象出版社
  • 标准价格:

    35.0

其他信息

  • 复审日期:

    2019-01-09
  • 起草人:

    贾佳、赵洋、彭黎明、蔡占文、洪伟、邱阳阳、李慧武、张卫斌、李家启、青吉铭、林毅、严岩
  • 起草单位:

    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广东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浙江省气象局、重庆市气象局
  • 归口单位:

    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单位:

    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发布部门:

    中国气象局
  • 主管部门:

    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相关标签:

    雷电 防护装置 检测 单位 质量 管理体系 建设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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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 本表示适用于从事雷电防护装置监测的单位。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7.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 QX/T 401—2017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of lightningprotection system inspection units2017-12-29发布
2018-04-01实施
中国气象局國发布
引言,
术语和定义
管理要求,
组织。
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文件控制
标书和合同.
检测的分包.
服务客户
不符合要求的检测工作的控制
纠正措施
预防措施..
记录的控制.
内部审核.
管理评审.
4技术要求
设施和环境条件
检测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设备,
测量溯源性
检测对象
检测结果质量的保证
检测报告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检测相关人员工作描述(示例)次
QX/T401—2017
本标准按照GB/T
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QX/T401—2017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广东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浙江省气象局、重庆市气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佳、赵洋、彭黎明、蔡占文、洪伟、邱阳阳、李慧武、张卫斌、李家启、青吉铭、林毅、严岩。
QX/T4012017
本标准是防雷监管标准体系的标准之一。防雷监管标准体系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等精神,转变防雷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而制定的系列标准。为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标准。V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本标准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雷电防护装置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防雷装置
QX/T401—2017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筑物上或建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雷电防护装置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组成。
注:改写GB50057—2010,定义2.0.52.2
质量quality
客体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GB/T
顾客满意
19000—2016,定义3.6.2]
customer satisfaction
顾客对其期望已被满足程度的感受。[GB/T
19000—2016,定义3.9.2]
competence
应用知识和技能实现预期结果的本领。[GB/T
质量管理
19000-2016,定义3.10.4
quality management
关于质量的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GB/T
管理体系
19000—2016,定义3.3.4]
management system
组织建立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GB/T
19000—2016,定义3.5.3
质量管理体系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管理体系中关于质量的部分。
19000—2016,定义3.5.4
QX/T 401—2017
质量方针
+qualitypolicy
关于质量的由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组织的宗旨和方向。[GB/T
质量目标
19000—2016.定义3.5.9
qualityobjective
关于质量的要实现的结果
『GB/T
19000—2016,定义3.7.2]
最高管理者
top management
在最高层指挥和控制组织的
为一个人或一组人。
质量控制
19000—2016,定义3.1.1]
quality control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GB/T
质量保证
19000—2016,定义3.3.7]wwW.bzxz.Net
quality assurance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提供质量要求会得到满足的信任。[GB/T
持续改进
19000—2016,定义3.3.6
continual improvement
提高绩效的循环活动。
19000—2016,定义3.3.2]
organization
为实现目标,由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构成自身功能的一个人或一组人。[GB/T
19000—2016,定义3.2.1]
supplier
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组织。
190002016.定义3.2.51
document
信息及其载体。
质量手册
19000—2016,定义3.8.5]
quality manual
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
质量计划
19000—2016,定义3.8.8]
quality plan
对特定的客体,规定由谁及何时应用程序和相关资源的规范。2
19000—2016,定义3.8.9
record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GB/T
管理要求
3.1组织
190002016,定义3.8.10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1.1
QX/T 401—2017
3.1.2如果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所在的组织还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以外的活动,为识别潜在利益冲突,应规定该组织中参与检测活动,或对检测活动有影响的关键人员的职责。3.1.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a)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他们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来履行包括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识别对管理体系或检测程序的偏离,以及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这些偏离(相关规定见4.1)。
有措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对工作质量有b)
不良影响的压力和影响。
有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规定和程序,包括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保护程序。d)
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参与任何会降低其在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的活动。
确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组织和管理结构,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规定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g)
由熟悉各项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充分地监督。
有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运作质量所需的资源i)
指定一名员工作为质量主管(不论如何称谓),不论其他职责,应赋予其在任何时候都能确保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责任和权力。质量主管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政策或资源的最高管理者。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参见注)。j
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人员理解他们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管理体系k)
目标做出贡献。
注:一个人可能有多项职能,对每项职能都指定代理人可能是不现实的。3.1.4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内部建立适宜的沟通机制并就管理体系有效性的事宜进行沟通,
3.2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3.2.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形成文件。文件化的程度应保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检测结果的质量。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3.2.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应覆盖单位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3
QX/T401—2017
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3.2.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管理体系中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声明,应在质量手册中阐明。应制定总体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加以评审。质量方针声明应在最高管理者的授权下发布,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管理者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测服务质量的承诺;a)
管理者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服务标准的声明;b)
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
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所有与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质量文件,并在工作中执行政策和程序;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管理者对遵守本标准及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注:质量方针声明宜简明,可包括始终按照声明的方法和客户的要求来进行检测的要求。3.2.4
最高管理者应提供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承诺的证据。3.2.5量
最高管理者应将满足客户要求和法定要求的重要性传达到本组织。3.2.6
架构。
质量手册应包括或指明含技术程序在内的支持性程序,并概述质量管理体系中所用文件的质量手册中应规定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的作用和责任,包括确保遵守本标准的责任。3.2.8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3.3文件控制
基本要求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建立和保持程序来控制构成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内部制定或来自外部的),诸如法规、标准、其他规范化文件、检测方法,以及图纸、软件、指导书和手册。注1:本标准中的“文件”还可以是方针声明、程序、校准表格、图表、教科书、张贴品、通知、备忘录、计划等。这些文件可能承载在各种载体上,无论是硬拷贝或是电子载体,并且可以是数字的、模拟的、图片的或书面的形式。注2:记录的控制在3.13中规定。有关检测数据的控制在4.3.5中规定。3.3.2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3.3.2.1发放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人员的所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在发布之前应由授权人员审查并批准后使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建立识别质量管理体系中文件当前修订状态和分发控制清单或等效的文件控制程序,并使之易于获取,以防止使用无效和(或)作废的文件。3.3.2.2文件控制程序应包含下列规定:在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有效运作起重要作用的所有作业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授权a)
版本;
定期审查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并满足使用要求;b)
及时地从所有使用或发布处撤除无效或作废文件,或用其他方法保证防止误用;出于法律或知识保存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有适当的标记,d)
3.3.2.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有唯一性标识。该标识应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日期、修订标识、页码、总页数或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3.3.3文件变更
除非另有特别指定,文件的变更应由原审查责任人进行审查和批准。被指定的人员应获得进3.3.3.1
行审查和批准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3.3.3.2若可行,更改的或新的内容应在文件或适当的附件中标明。4
QX/T401—2017
3.3.3.3如果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文件控制系统充许在文件再版之前对文件进行手写修改,则应确定修改的程序和权限。修改之处应有清晰的标注、签名并注明日期。修订的文件应尽快地正式发布。3.3.3.4应制定程序来描述如何更改和控制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3.4标书和合同
3.4.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这些为签订检测合同而进行评审的政策和程序应包含下列规定:a)对包括所用方法在内的要求予以充分规定,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相关规定见4.3.2);b)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选择适当的、能满足客户和主管部门要求的检测方法(相关规定见4.3.2);c)
客户的要求或标书与合同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工作开始之前得到解决:e)每项合同应被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和客户双方接受。3.4.2应保存包括任何重大变化在内的评审记录。在执行合同期间,就客户的要求或工作结果与客户进行讨论的有关记录,也应予以保存。3.4.3对例行和其他简单任务的评审,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中负责合同工作的人员注明日期并加以标识(如签名)即可。对于重复性的例行工作,如果客户要求不变,仅需在初期调查阶段,或在与客户的总协议下对持续进行的例行工作合同批准时进行评审。对于新的、复杂的检测任务,则应当保存更为全面的记录。
3.4.4评审的内容应包括被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分包出去的任何工作。3.4.5对合同的任何偏离均应通知客户。3.4.6工作开始后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应重复进行同样的合同评审过程,并将所有修改内容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
3.4.7对于新的、复杂的检测任务,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讨论。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是否符合项目的要求:b)
分析检测对象的结构、性能,识别产品的适用标准:分析单位现有人员、设备、检测方法等资源是否满足要求:c)
财务方面的核算,利益与风险评估;d)
完成期限的要求;
检测结果的要求(如在检测报告中给出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等);g)
保密和保护所有权要素;
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i)
双方权利和要求的声明。
3.5检测的分包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需将工作分包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3.5.1
分包方。
3.5.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将分包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应得到客户的书面同意。3.5.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就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3.5.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保存检测中使用的所有分包的登记表,并保存其工作符合本标准的证明记录。这些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分包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
b)分包方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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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分包试验相关设备的校准证书。3.5.5不应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3.6采购
3.6.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有选择和购买影响检测质量的服务和设备的政策和程序。还应有与检测有关的消耗材料的购买、接收和存储的程序。3.6.2所使用的服务和设备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所购买的、影响检测质量的设备、消耗材料,只有在经检验或以其他方式验证了符合有关检测a)
方法中规定的标准规范或要求之后才投入使用。消耗品:如电线电缆等。应对其品名、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有效期、包装、贮存、数量、合格证b)
明等进行符合性检查或验证。
设备:选择设备时应考虑满足检测方法以及相关要求;应单独保留主要设备生产商记录;对于设备性能不能持续满足要求或不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的生产商,应考虑更换选择校准服务时,应使用能够证明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的实验室的校准服务。d)
e)应保存所采取的符合性检查活动的记录。3.6.3影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检测质量的物品的采购文件,应包含描述所购服务、设备、消耗材料的信息。这些采购文件在发出之前,其技术内容应经过审查和批准。注:该描述可包括型式、类别、等级、准确的标识、规格、图纸、检验说明,以及包括检测结果批准、质量要求和进行这些工作所依据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在内的其他技术信息。3.6.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每年对影响检测质量的重要消耗材料、设备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并保存这些评价的记录和获批准的供应商名单。3.7服务客户
3.7.1在确保为其他客户保密的前提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在明确客户要求和允许客户监视其相关工作表现方面积极与客户或其代表合作。3.7.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向客户征求反馈,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应分析和利用这些反馈,以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检测活动及客户服务。注:反馈的类型示例包括:客户满意度调查、与客户一起评价检测报告等。3.8投诉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有政策和程序处理来自客户或其他方面的投诉。应保存所有投诉的记录以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针对投诉所开展的调查和纠正措施的记录(相关要求见3.11)。3.9不符合要求的检测工作的控制3.9.1在检测工作的任何方面,或该工作的结果不符合其程序或与客户达成一致的要求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实施既定的政策和程序。该政策和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在
确定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规定当识别出不符合工作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必要时暂停工作、扣发检测报告);b)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立即进行纠正,同时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作出决定;c)
d)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e)
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
注:对质量管理体系或检测活动的不符合工作或问题的识别,可能发生在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运作的各个环节,例6
QX/T401—2017
如客户投诉、质量控制、仪器校准、消耗材料的核查、对员工的考查或监督、检测报告的核查、管理评审和内部或外部审核。
3.9.2当评价表明不符合工作可能再度发生,或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运作与其政策和程序的符合性产生怀疑时,应立即执行3.11中规定的纠正措施程序。3.10改进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通过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和管理评审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3.11纠正措施
3.11.1基本要求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制定纠正措施的政策和程序,并指定合适的人员,在识别出不符合工作或对质量管理体系或技术运作政策和程序有偏离时实施纠正措施。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或技术运作中的问题可以通过各种活动来识别,例如不符合工作的控制、内部或外部审核、管理评审、客户的反馈或员工的观察。3.11.2原因分析
纠正措施程序应从确定问题根本原因的调查开始。注:原因分析是纠正措施程序中最关键有时也是最困难的部分。根本原因通常并不明显,因此需要仔细分析产生问题的所有潜在原因。潜在原因可包括:客户要求、样品、样品规格、方法和程序、员工的技能和培训、消耗品、设备及校准。
3.11.3纠正措施的选择和实施
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识别出各项可能的纠正措施,并选择和实施最可能消除问题和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措施。纠正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风险大小相适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将纠正措施所导致的任何变更制定成文件并加以实施3.11.4纠正措施的监控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对纠正措施的结果进行监控,以确保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有效的。3.11.5附加审核
对不符合或偏离的识别,导致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符合其政策和程序或符合本标准产生怀疑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尽快依据3.14条的规定对相关活动区域进行审核。注:附加审核常在纠正措施实施后进行,以确定纠正措施的有效性。仅在识别出问题严重或对业务有危害时,才有必要进行附加审核
3.12预防措施
3.12.1应识别技术方面和相关管理体系方面所需的改进和潜在不符合的原因。当识别出改进机会或需采取预防措施时,应制定措施计划并加以实施和监控,以减少这类不符合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并改进。3.12.2预防措施程序应包括措施的启动和控制,以确保其有效性,注1:预防措施是事先主动识别改进机会的过程,而不是对已发现问题或投诉的反应注2:除对运作程序进行评审之外,预防措施还可能涉及数据分析,包括趋势和风险分析以及能力验证结果。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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