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标准下载网!

【FZ纺织行业标准】 柞蚕绵条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6-13 08:35:15
  • FZ/T41004-2017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FZ/T 41004-2017

  • 标准名称:

    柞蚕绵条

  • 标准类别:

    纺织行业标准(FZ)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zip .pdf
  • 下载大小:

    751.31 KB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其他信息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FZ/T 41004-2017.
FZ/T 41004规定了柞蚕绵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示.要求、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
FZ/T 41004适用于圆梳或精梳纯柞蚕绵条。柞蚕丝与其他纤维混纺绵条可多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往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评定 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6529纺织品调湿 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995纺织材料含 水率和回潮率的测定烘箱 干燥法
GB/T 13783棉纤维断 裂比强度的测定平 束法
GB/T 32015丝绸练减率试验 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条重sliver weight
绵条的线密度,以1 m绵条的重量表示。
3.2设计条重designed sliver weight
绵条线密度的标称值。
3.3绵结nep
由纤维继结或胶着成的结点.属纤维结。
3.4短纤维short fiber
长度短于--定长度界限的纤维.
违:本文件中短纤维长度界限为30用m。
4分类和标示
4.1分类
6.3.2.2检验规程
6.3.2.2.1按 6.2.1抽取两根样条,从每根样条中各取约50 g试样,共2份试样。每个试样标记后立即用天平进行称量,得出湿重。
6.3.2.2.2选取3个箱(袋),用台称和天平称量该箱(袋)的所有包装材料.计算出1箱(袋)的皮重。
注:若1批中箱(袋)内綿条数量不同.则应分别计算皮重。
6.3.2.2.3经抽 样和外观检验的绵条,包装完毕后,在台秤上逐个称计,得出每箱(袋)的毛重。
6.3.2.2.4每箱(袋)的毛重 与皮重之差即为每箱(袋)的净重。
6.3.2.2.5将 6.3.2.2.1中抽取的2份试样,分别松散放置烘箱的烘篮内,用105 C~110 C温度烘至恒重(相邻两次称量的间隔时间和恒重判定按GB/T9995规定执行).得出每份试样的干重。
6.3.2.3结果计算
6.3.2.3.1按式(1)计算每 份试样的回潮率.计算结果取两位小数。若2份试样的回潮率差异超过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59.08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41004—2017
代替FZ/T41004—1999
椎蚕绵条
Tussahsilkslivers
2017-11-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8-04-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FZ/T41004—1999《作蚕绵条》。本标准与FZ/T41004—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FZ/T41004—2017
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作蚕丝与其他纤维混纺绵条可参照执行”的规定(见第1章):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GB/T6529、GB/T8170.GB/T9995、GB/T13783和GB/T32015(见第2章);
增加了条重,设计条重、绵结短纤维的术语与定义(见第3章):增加了作蚕绵条的分类和标示(见第4章);调整了分等规定,增加了优等品,将合格品改为二等品(见5.1,1999年版的3.7.1);调整了检验项目和品质技术指标规定,增加了短纤维率,将条重差异率和条重超差率改为条重偏差率和条重变异系数,将含丝胶率改为练减率,将含油脂率改为含油率,将束纤维强度规定为选择性检验项目(见5.2,1999年版的3.2、3.4.3.6);将成包回潮率最高限值由15%调整到13%(见5.5,1999年版的3.5);调整了抽样数量和方法(见6.2,1999年版的4.1);调整和完善了重量检验规则(见6.3.2.1999年版的4.2);增加了外观检验规则和要求(见6.3.3);将条重检验的试样数由10个调整到20个(见6.3.4.2.1,1999年版的4.4.2.1);增加了条重检验中公量条重的检测方法和计算公式(见6.3.4.2.3,6.3.4.3.2);将条重检验中条重差异率和条重超差率计算公式调整为条重偏差率和条重变异系数的计算公式(见6.3.4.3,1999年版的4.4.2.3,4.5);增加了短纤维率的检验方法和计算公式(见6.3.5.2.4,6.3.5.3.2);调整了部分洁净度扣分规定(见6.3.6.2,1999年版的4.8.2);增加了绵结检验中仅记录5mm以上绵结的规定(见6.3.7.2);将含丝胶率检验调整为练减率检验,并按GB/T32015执行(见6.3.8,1999年版的4.10);将含油脂率检验调整为含油率检验,并调整了相关方法(见6.3.9,1999年版的4.11);将束纤维强度检验方法调整为按GB/T13783执行(见6.3.10,1999年版的4.7);调整了包装和标志的相关要求(见第7章,1999年版的第5章);删除了运输和贮存的要求(见1999年版的第6章);删除了验收规则(见1999年版的第7章);增加了数值修约要求(见第9章)。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丝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辽宁采逸野蚕丝制品有限公司、浙江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丝类检测中心、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江苏苏丝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蚕丝绸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进、李淳、田驰、周颖、陈松、冯玉、刘颖。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W41002-1989;
FZ/T41004—1999。
-iiKAoNniKAca
1范围
三蚕绵条
FZ/T41004—2017
本标准规定了作蚕绵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示、要求、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圆梳或精梳纯作蚕绵条。椎蚕丝与其他纤维混纺绵条可参照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6529
GB/T8170
GB/T9995
GB/T13783
GB/T32015
术语和定义
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测定烘箱干燥法
棉纤维断裂比强度的测定平束法丝绸
练减率试验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sliverweight
绵条的线密度,以1m绵条的重量表示。3.2
designed sliver weight
设计条重
绵条线密度的标称值。
由纤维缠结或胶着成的结点,属纤维结。3.4
短纤维short fiber
长度短于一定长度界限的纤维。注:本文件中短纤维长度界限为30mm。4分类和标示
4.1分类
椎蚕绵条按加工工艺分为圆梳绵条和精梳绵条,按纤维平均长度不同分为A,B、C三类。如表1所示。
iiiKAoNikAca
FZ/T41004—2017
长度类别
绵条分类
圆梳绵条
纤维平均长度/mm
精梳绵条
椎蚕绵条按“加工工艺代号-纤维长度类别-设计条重”的规则进行标示。加工工艺代号:Y精梳绵条;纤维长度类别:见4.1。绵条,J—
示例1:Y-A-5表示圆梳A类绵条,设计条重为5g/m。示例2:Y-B-15表示圆梳B类绵条,设计条重为15g/m。示例3:J-A-5表示精梳A类绵条,设计条重为5g/m。示例4:J-C-10表示精梳C类绵条,设计条重为10g/m。5
作蚕绵条的等级,根据品质技术指标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二等品,低于二等品的为等外品。5.2
作蚕绵条的品质技术指标规定见表2,其中束纤维强度为选择性检验项目2品质技术指标
检验项目
色差/级
条重变异系数/%
条重偏差率/%
短纤维率/%
洁净度/分
绵结(个/15g)
练减率/%
含油率/%
束纤维强度\/(cN/dtex)
为选择性检验项目。
优等品
≤8.0≥-8.0
一等品
二等品
5.3蚕绵条的等级按表2中各项指标检验结果的最低一项来确定。若有一项达不到二等品的要求,则整批判为等外品。
整批绵条应无外观缺陷,手感柔软、膨松,成形良好。5.5作蚕绵条的公定回潮率为11.00%,成包时回潮率不得超过13.00%,超过13.00%的应返回重新处理。2
HiiKAoNiKAca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作蚕绵条以360kg为一批。不足360kg仍按一批计算。6.2抽样
6.2.1重量检验样条抽样方法及数量FZ/T41004—2017
随机选定2箱(袋),从每箱(袋)中任意抽取1根样条,共2根。应确保所抽样条来自箱(袋)内的不同部位。
6.2.2品质检验样条抽样方法及数量随机选定5箱(袋),从每箱(袋)中任意抽取2根样条,共10根。应确保所抽样条遍及箱(袋)内的不同部位
抽取的10根样条经外观检验后,每根截取3m,用于后续检验。截取的10根样条经条重检验后,2根用于纤维长度检验,2根用于洁净度检验,2根用于绵结检验,2根用于练减率和含油率检验,1根用于束纤维强度检验,1根备用。
6.3检验方法
6.3.1检验条件
条重检验、纤维长度检验、束纤维强度检验,应在GB/T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和容差范围条件下进行检验前,试样应在上述条件下进行调湿。若试样回潮率高于公定回潮率,则调湿前应按GB/T6529规定进行预调湿。
6.3.2重量检验
仪器设备
天平:分度值≤0.01g:
台秤:分度值≤0.05kg;
带有天平的烘箱:分度值≤0.01g。c)
检验规程
按6.2.1抽取两根样条,从每根样条中各取约50g试样,共2份试样。每个试样标记后立即6.3.2.2.1
用天平进行称量,得出湿重。
6.3.2.2.2选取3个箱(袋),用台称和天平称量该箱(袋)的所有包装材料,计算出1箱(袋)的皮重。注:若1批中箱(袋)内绵条数量不同,则应分别计算皮重6.3.2.2.3经抽样和外观检验的绵条,包装完毕后,在台秤上逐个称计,得出每箱(袋)的毛重6.3.2.2.4每箱(袋)的毛重与皮重之差即为每箱(袋)的净重。6.3.2.2.5将6.3.2.2.1中抽取的2份试样,分别松散放置烘箱的烘篮内.用105℃~110℃温度烘至恒重(相邻两次称量的间隔时间和恒重判定按GB/T9995规定执行),得出每份试样的干重6.3.2.3结果计算
6.3.2.3.1按式(1)计算每份试样的回潮率,计算结果取两位小数。若2份试样的回潮率差异超过3
HiiKAoNiKAca
FZ/T41004—2017
1.00%,则重新抽样检验。
式中:
实测回潮率;bZxz.net
湿重,单位为克(g);
一干重,单位为克(g)。
W_m-mo、
.(1)
6.3.2.3.2将2份试样的湿重和干重分别相加得出总湿重和总干重后,再按式(1)计算得出该批绵条的实测回潮率,计算结果取两位小数6.3.2.3.3按式(2)计算每箱(袋)的公量,计算结果取两位小数。mk=mjX
式中:
公量,单位为千克(kg);
净重,单位为千克(kg);
公定回潮率;
实测回潮率。
6.3.2.3.4全批各箱(袋)的皮重、毛重、净重、公量之和,即为全批的皮重、毛重、净重、公量。6.3.3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应在北向自然光下进行,检验台面应平整,光滑,不反光,颜色为黑色或深色.··(2)
6.3.3.2按6.2.2抽取10根样条,除去包装后,放置于检验台上,逐条检测手感、成形,并按GB/T250评定色差。
6.3.3.3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有虫蛀,霉变等严重缺陷的绵条,应返回整理消除缺陷后再行检验;如发现有夹花、发并、硬化、油污、水渍、泛黄等缺陷,应检查大件,采用剔换的办法去除有缺陷的绵条。6.3.4条重检验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如下:
绵条定长板,长度1m士0.5mm;
b)剪刀;
天平:分度值≤0.01g;
带有天平的烘箱:分度值≤0.01g。d)
检验规程
6.3.4.2.1从10根品质检验样条中,每根用绵条定长板截取1m长的绵条试样各2个,共20个试样。6.3.4.2.2用天平分别称量20个试样的重量。6.3.4.2.3将20个试样松散、均匀地装人烘箱的烘篮内,用105℃110℃温度烘至恒重(相邻两次称量的间隔时间和恒重判定按GB/T9995规定执行),得出试样的总干重6.3.4.3结果计算
6.3.4.3.1按式(3)计算条重变异系数,计算结果取一位小数。4
iiKANiKAca
式中:
6.3.4.3.2
条重变异系数;
单根试样重量,单位为克(g);试样平均重量,单位为克(g):试样数量。
FZ/T41004—2017
·(3)
按式(4)计算试样的平均公量条重,再按式(5)计算条重偏差率,计算结果取一位小数。m
式中:
式中:
m,X(1+Wk)
试样平均公量条重,单位为克(g):试样总干重,单位为克(g):
公定回潮率;
试样数量。
T=\c=md×100%
条重偏差率;
试样平均公量条重,单位为克(g);设计条重,单位为克(g)。
纤维长度检验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如下:
600mm×350mm黑色绒板;
压刀;
500mmX350mm有机玻璃板;
500mm×350mm坐标纸板;
天平:分度值≤0.01g。
检验规程
·(4)
+(5)
从所选2根品质检验样条中,各截取100mm左右,将2根绵条合并在一起,从中抽取2份各6.3.5.2.1
0.2g的纤维束试样。
6.3.5.2.2取一份试样,将其理顺两次,成一端齐整的纤维束,然后将纤维从长至短用压刀依次拉出,并稀密一致地排列在绒板上,纤维一端对齐绒板底边准线X轴并与之垂直。6.3.5.2.3将有机玻璃板对齐绒板底边准线X轴,压住纤维,按纤维在绒板上的排列形状,连接纤维顶点,在有机玻璃上描画出如图1所示的纤维排列图。5
FZ/T41004—2017
注:BC为短纤维长度界限,长度为30mm。图1纤维长度排列图
6.3.5.2.4将描画在有机玻璃板上的排列图对准坐标纸,沿X轴方向每隔10mm为一点,依次记录各点纤维长度。同时找到排列图中短纤维长度界限(30mm)对应的X轴坐标值,记为C。6.3.5.2.5用同样的方法对另一份试样进行检验。6.3.5.3
结果计算
6.3.5.3.1按式(6)分别计算2份试样的纤维平均长度,以两份试样计算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计算结果取一位小数。若纤维平均长度与受检绵条分类不符(分类规定见表1),应注明“绵条分类不符”。
式中:
6.3.5.3.2
纤维平均长度.单位为毫米(mm);N
每隔10mm点的纤维长度,单位为毫米(mm);最长纤维长度,单位为毫米(mm);最短纤维长度,单位为毫米(mm);每隔10mm点所分组数
·(6)
按式(7)分别计算2份试样的短纤维率,以两份试样计算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计算结果取一位小数。
式中:
短纤维率;
图1中CD的长度,单位为毫米(mm);图1中OD的长度,单位为毫米(mm)。X100%
6.3.6洁净度检验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如下:
检验台:台面平均照度5001x士501x;镊子;
天平:分度值≤0.1g。
检验规程
FZ/T41004—2017
从所选2根品质检验样条中,各取15g的绵条分别放在检验台上进行检验,用镊子挑选出表3所列各种疵点,并按表3规定扣分。表3
油污绵
金属物
杂纤维
毛、麻、棉
结果计算
扣分起点
长10mm以上
长20mm以上
5mm以上
洁净度扣分规定
宽10mm及以上,长20mm及
5mm以上
长5mm及以上
长5mm及以上
长5mm及以上
不分长短
混乱纤维团或束
不分大小
多根纤维胶合在一起的纤维束
梳理和牵伸不良造成纤维排列不勾形成的硬块
不分大小
块状蛹皮
灰尘团
指毛、麻、棉等纤维混人
指合成纤维混人
每份试样分别计算扣分总数,以两份试样扣分总数的算术平均数作为最终扣分。从100分中减去最终扣分即为洁净度分数,计算结果取两位小数,绵结检验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如下:
检验台:台面平均照度5001x士501x;镊子;
天平:分度值≤0.1g。
FZ/T41004—2017
检验规程
从所选2根品质检验样条中,各取15g绵条分别放在检验台上分段进行检验,用子挑选出长5mm以上的绵结并记录个数。
结果计算
以两份试样绵结个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绵结数,计算结果取整数6.3.8练减率检验
练减率检验按GB/T32015执行。
6.3.9含油率检验
6.3.9.1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如下:
a)恒温烘箱,温度能保持在(120士3)℃;分析天平:分度值≤0.1mg;
恒温水浴锅;
索氏萃取器,接受烧瓶容量为150mL;e)
干燥器,装有变色硅胶;
称量器皿:
定性滤纸。
试剂如下:
乙醚(化学纯或分析纯);
b)蒸馏水。
检验规程
从所选2根品质检验样条中,各取1份试样,共2份,每份3g~4g。6.3.9.3.1
将接受烧瓶和称量器皿放在(120土3)℃的烘箱中烘至恒重,分别称取质量并记录。6.3.9.3.2
6.3.9.3.3将2份试样用定性滤纸包好,大小、松紧适宜。6.3.9.3.4在恒温水浴锅上安装索氏萃取器,连接冷却管,接通冷却水,加热水浴锅。6.3.9.3.5将2份包有定性滤纸的试样分别放人索氏萃取器的浸抽器内。然后倒人乙,使其浸没试样并越过虹吸管产生回流,接上冷凝器。6.3.9.3.6调节水浴加热温度,使接受烧瓶中乙醚微沸,保持每小时回流6次~7次,共回流2h。6.3.9.3.7回流完毕,取下冷凝器,从浸抽器中取出试样,挤干溶剂,除去滤纸,放入称量器皿中。再接上冷凝器,回收艺醚
6.3.9.3.8待乙醚基本挥发尽后,将装有试样的称量器皿和接受烧瓶放在(120士3)℃的烘箱中烘至恒重,取出称量器血和接受烧瓶迅速放人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分别称取质量并记录。注:试样恒重始称时间约120min,连续称重时间间隔约25min。6.3.9.4结果计算
6.3.9.4.1结合6.3.9.3.2和6.3.9.3.8质量数据,分别计算各份试样的油脂干质量和脱脂后试样干8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图片预览: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返回顶部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09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30164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