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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B/T 11265-2012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其他行业标准】 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6-06 12:14:11
- JB/T11265-2012
- 现行
标准号:
JB/T 11265-2012
标准名称:
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
Gas fired waste heat recovery boilers denitration equipment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2-05-24 -
实施日期:
2012-11-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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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术语和定义、工艺系统、技术要求、检验验收、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余热锅炉烟气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需采用的技术装备。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030
备案号:36535—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1265—2012
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Gas fired waste heat recovery boilers denitration equipmen2012-05-24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引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工艺系统.
4..1总体布置...
脱硝系统
4.3还原剂储运制备系统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技术性能要求
材料和制造要求
5.4电气和控制要求.
5.5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要求
5.6消防要求
6检验验收,
6.1装备验收,
6.2性能验收..
7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牌和标志
7.2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资料性附录)布置示意图附录B(资料性附录)催化剂入口烟气条件目
附录C(资料性附录)催化剂选择及催化剂设计选型的基础数据C.1催化剂选择,
C.2催化剂设计选型的基础数据..附录D(资料性附录)还原剂的制备及耗量的计算方法D.1还原剂的制备...
D.2还原剂耗量的计算方法
图A.1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典型布置图JB/T11265—2012
JB/T11265—-2012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大学、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瑞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庄信万丰雅估隆(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北高峰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翔、付智明、胡达清、张彦军、赵剑云、李建浏、郦建国、张涌新、陈泉、杨俊松、翁卫国、吕同波、李守信。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所指的燃气余热锅炉是指配套利用燃气轮机余热的锅炉。JB/T11265—2012
高温燃气轮机排放的NO对大气污染等方面的影响不能忽视,考虑燃气余热锅炉SCR法烟气脱硝装备的特殊性,根据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要求》,特编制本标准。1范围
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JB/T11265-2012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术语和定义、工艺系统、技术要求、检验验收、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燃气余热锅炉烟气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需采用的技术装备。天然气、煤制气、焦炉气燃烧以及冶金化工行业的尾气需要采用SCR法烟气脱硝技术装备时可以参考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液体无水氨
GB2440
GB/T6388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13306标牌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T21509—2008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
GB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50057
GB50058
GB50160
GB50205
GB50222
GB5022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
JB/T11265—2012
DL/T5072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153火力发电厂广用电设计技术规定NB/T47003.1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7号)
《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3术语和定义
GB/T21509—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燃气余热锅炉gasfiredwasteheatrecoveryboiler用于回收利用燃气轮机烟气余热的装置。3.2
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gasfiredwasteheatrecoveryboilersdenitrationequipment用于脱除燃气轮机余热锅炉烟气中氮氧化物的工艺系统装备,包括与工艺直接相关的材料、设备以及工艺附属的公用设备。
4工艺系统
4.1总体布置
4.1.1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016、GB50160、GB50222和GB50229等防火、防爆有关规范的规定。4.1.2催化剂布置在余热锅炉内,保证其处了320℃~425℃温度区域。示意图参见附录A。4.1.3喷氨混合装置布置在催化剂之前,与催化剂之问的距离应足够保证烟气与氨的均匀混合。4.1.4脱硝系统应进行计算机数值模拟,宜进行物理流场模型优化试验。4.1.5
还原剂储运制备系统的布置位置应考虑厂区主导风向的影响。4.1.6还原剂储运制备系统区域与周围建筑物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GB50160的规定。4.2脱硝系统
4.2.1喷氨混合装置
4.2.1.1喷氨混合装置的设计应考虑防腐、防堵、防磨和热膨胀。4.2.1.2喷氨混合装置应具有良好的抗热变形性和抗振性。4.2.1.3在喷氨混合装置上游和下游可分别设置导流和整流装置。4.2.2SCR脱硝装置
4.2.2.1SCR脱硝装置的设计应根据烟气条件、脱硝要求和系统可靠性等确定。4.2.2.2SCR脱硝装置宜采用钢结构,并考虑检修维护措施,设置必要的平台扶梯。钢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017的规定,并充分考虑耐热、热膨胀等方面的要求。4.2.2.3SCR脱硝装置内的设计流速应满足压力降要求,一般在5m/s~10m/s之间选择。4.2.2.4SCR脱硝装置内的一般装有一层或两层初装层催化剂,可设置预留催化剂层。4.2.2.5SCR脱硝装置整体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在催化剂入口的烟气流速偏差、烟气流向偏差、烟气温度偏差以及NH3/NOx摩尔比偏差等的影响。催化剂入口烟气条件参见附录B。4.2.2.6SCR脱硝装置设计应考虑催化剂的堵塞、磨损等情况,应能适应余热锅炉各种工况以及负荷2
变化和启停的要求。
4.2.2.7SCR脱硝装置应设置足够大小和数量的人孔门,并设有催化剂取样口。JB/T11265-2012
4.2.2.8SCR脱硝装置应设置催化剂模块安装、维护及更换所必需的起吊装置和平台。4.2.3催化剂
4.2.3.1SCR脱硝装置内承装的催化剂可选择蜂窝式、板式、波纹式或其他形式,以满足脱硝工艺要求。催化剂形式、催化剂中各组分含量以及催化剂用量应根据具体烟气参数和脱硝要求确定。催化剂选择及催化剂设计选型的基础数据参见附录C。4.2.3.2催化剂的选型应考虑催化剂层阻力大小。4.2.3.3催化剂正常工作温度范围-般控制在320℃~425℃。4.2.3.4催化剂在设计寿命内应能有效保证系统运行脱硝效率及各项技术指标,催化剂使用寿命应不低于16000h,
4.2.3.5当催化剂活性下降致使脱硝系统不能达到预期规定的脱硝效率时,需加装或更换催化剂。催化剂模块应布置紧凑,并留有必要膨胀间隙。催化剂模块间应设计有效防止烟气短路的密4.2.3.61
封装置,密封装置的寿命应不低于催化剂的使用寿命。4.3还原剂储运制备系统
4.3.1还原剂储存系统可多台机组共用。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一般选择氨(液氨、氨水或尿素)作为还原剂。还原剂的制备及耗量的计算方法参见附录D。4.3.2采用液氨作为氨气来源时,液氨的品质应符合GB536的规定。采用尿素作为氨气来源时,尿素应符合GB2440的规定。4.3.3
采用氨水作为氨气来源时,氨水浓度-一般为20%30%。4.3.4
氨/空气混合器内氨与空气的混合比例应符合GB536的防爆规定。4.3.5
4.3.6系统应设有紧急停止供氨的措施,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动停止供氨:SCR脱硝装备出现故障(含还原剂储运制备系统发生泄露情况)时;--SCR脱硝装置的入口烟气温度在320℃~425℃之外时;一氮气稀释比例高于8%(体积分数)时。4.3.7当氨逃逸超过7.6mg/m2(标准状态,干基,过剩空气系数3.5)时,系统应根据情况减少或停止供氨。
4.3.8液氨储罐的设计应符合GB150的规定。4.3.9氨水储罐可采用钢制常压容器。4.3.10尿素应贮于场地平整、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包装件堆放整齐,堆叠高度应小于7m,其储仓、输送装置应采取防潮、防尘措施。4.3.11当采用液氨或氨水作为氨气来源时,系统内应就地设有事故喷淋系统、氨气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氮气吹扫装置和防雷防静电等安全防范设施,且系统内的地上、半地下储罐或储罐组应设置非燃烧、耐腐蚀材料的防火堤,系统周围应就地设置排水沟。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按照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设计文件要求,对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进行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
5.2技术性能要求
技术性能要求应符合:
—氨逃逸不大于3.8mg/m2(标准状态,干基,过剩空气系数3.5);—SO2/SO3转化率小于1%
JB/T11265—2012
一脱硝效率和装备压力降等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部门规定:主体设备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燃气余热锅炉的设计使用寿命;装备可用率保证在95%以上。
5.3材料和制造要求
5.3.1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中的压力容器应符合GB150的规定,非压力容器应符合NB/T47003.1的规定。
5.3.2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钢结构的施工应符合GB50205的规定。5.3.3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保温、油漆应符合DL/T5072的规定。5.3.4催化剂模块的材料和制造应满足催化剂的性能要求和强度要求。5.4电气和控制要求
5.4.1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中还原剂储运制备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脱硝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DL/T5153的规定。5.4.2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热工自动化系统可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或可编程序控制器(PLC)。
5.4.3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接地措施。5.4.4SCR脱硝装置进出口的烟气温度、压力、氮氧化物浓度、氧气浓度等参数应在线检测,出口氨逃逸可采用在线检测或其他方式。5.4.5检测仪表和执行装置应满足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运行和热控整体自动化的功能与接口要求。
5.5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要求
5.5.1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工作平台、扶梯、栏杆等应符合GB4053.1~GB4053.3的规定。
5.5.2还原剂储运制备系统应符合GB18218的规定进行辨识,并建立档案。5.5.3还原剂的储运和制备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规定,并应符合GBZ1、GBZ2.1、GBZ2.2和GB14554的要求。5.5.4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GBJ87的规定,振动控制设计应符合GB50040的规定。
5.6消防要求
5.6.1消防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016、GB50229的规定,消防水系统的设置应覆盖所有设备。消防水源宜由厂内管网主消防系统供给。5.6.2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路口。6检验验收
6.1装备验收
6.1.1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中各设备在制造完成时,应进行试验以证明其性能符合各设备规范和合同要求。Www.bzxZ.net
6.1.2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中各设备及相关工业管道、钢结构在建设工地焊接安装完毕后,应符合GB50205和GB50236的规定进行验收,单体设备应验收合格。6.1.3催化剂验收应包括催化剂生产制造所执行的标准、产品规格与型号、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等。催化剂到现场后,应根据供需双方约定进行随机取样封存,并送国家权威机构进行检验。
6.1.4工程安装、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调试前的分步试验验收,验收应合格。6.1.5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应通过168h运行,运行期间各子系统应运转正常,技术指标应4
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
6.2性能验收
JB/T11265——2012
6.2.1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性能验收至少应包括脱硝效率、氨逃逸、SO2/SO3转化率、装备压力降等。性能验收采样方法应符合GB/T16157的规定。6.2.2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一般在自生产试运行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装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7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7.1标牌和标志
7.1.1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7.1.2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中各设备应在明显位置装有固定标志,且至少应包括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型号及名称、额定处理能力、设备外形尺寸、执行标准号及产品编号、制造日期。7.2包装、运输和购存
7.2.1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包装与运输的标志应符合GB/T6388和GB/T191的规定。
7.2.2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应附有下列图样和随机文件:设备总清单,设备总图、基础图、管路图及安装图,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包装清单及备品备件清单,上述图样及技术文件清单。7.2.3建设过程中,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钢结构件及大件设备允许露天存放,其余设备、电器、仪表、催化剂及设备配件宜室内存放。JB/T11265—2012
烟气入口
高压过热器
烟气进口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布置示意图
高压汽包
中压汽包
再热器
喷氨装置
催化剂模块
换热模组
脱硝催化剂
换热模组
低压汽包
烟气出口
鲁烟气出口
图A.1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典型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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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36535—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1265—2012
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Gas fired waste heat recovery boilers denitration equipmen2012-05-24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引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工艺系统.
4..1总体布置...
脱硝系统
4.3还原剂储运制备系统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技术性能要求
材料和制造要求
5.4电气和控制要求.
5.5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要求
5.6消防要求
6检验验收,
6.1装备验收,
6.2性能验收..
7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牌和标志
7.2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资料性附录)布置示意图附录B(资料性附录)催化剂入口烟气条件目
附录C(资料性附录)催化剂选择及催化剂设计选型的基础数据C.1催化剂选择,
C.2催化剂设计选型的基础数据..附录D(资料性附录)还原剂的制备及耗量的计算方法D.1还原剂的制备...
D.2还原剂耗量的计算方法
图A.1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典型布置图JB/T11265—2012
JB/T11265—-2012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大学、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瑞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庄信万丰雅估隆(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北高峰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翔、付智明、胡达清、张彦军、赵剑云、李建浏、郦建国、张涌新、陈泉、杨俊松、翁卫国、吕同波、李守信。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所指的燃气余热锅炉是指配套利用燃气轮机余热的锅炉。JB/T11265—2012
高温燃气轮机排放的NO对大气污染等方面的影响不能忽视,考虑燃气余热锅炉SCR法烟气脱硝装备的特殊性,根据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要求》,特编制本标准。1范围
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JB/T11265-2012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术语和定义、工艺系统、技术要求、检验验收、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燃气余热锅炉烟气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需采用的技术装备。天然气、煤制气、焦炉气燃烧以及冶金化工行业的尾气需要采用SCR法烟气脱硝技术装备时可以参考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液体无水氨
GB2440
GB/T6388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13306标牌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T21509—2008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
GB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50057
GB50058
GB50160
GB50205
GB50222
GB5022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
JB/T11265—2012
DL/T5072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153火力发电厂广用电设计技术规定NB/T47003.1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7号)
《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3术语和定义
GB/T21509—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燃气余热锅炉gasfiredwasteheatrecoveryboiler用于回收利用燃气轮机烟气余热的装置。3.2
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gasfiredwasteheatrecoveryboilersdenitrationequipment用于脱除燃气轮机余热锅炉烟气中氮氧化物的工艺系统装备,包括与工艺直接相关的材料、设备以及工艺附属的公用设备。
4工艺系统
4.1总体布置
4.1.1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016、GB50160、GB50222和GB50229等防火、防爆有关规范的规定。4.1.2催化剂布置在余热锅炉内,保证其处了320℃~425℃温度区域。示意图参见附录A。4.1.3喷氨混合装置布置在催化剂之前,与催化剂之问的距离应足够保证烟气与氨的均匀混合。4.1.4脱硝系统应进行计算机数值模拟,宜进行物理流场模型优化试验。4.1.5
还原剂储运制备系统的布置位置应考虑厂区主导风向的影响。4.1.6还原剂储运制备系统区域与周围建筑物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GB50160的规定。4.2脱硝系统
4.2.1喷氨混合装置
4.2.1.1喷氨混合装置的设计应考虑防腐、防堵、防磨和热膨胀。4.2.1.2喷氨混合装置应具有良好的抗热变形性和抗振性。4.2.1.3在喷氨混合装置上游和下游可分别设置导流和整流装置。4.2.2SCR脱硝装置
4.2.2.1SCR脱硝装置的设计应根据烟气条件、脱硝要求和系统可靠性等确定。4.2.2.2SCR脱硝装置宜采用钢结构,并考虑检修维护措施,设置必要的平台扶梯。钢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017的规定,并充分考虑耐热、热膨胀等方面的要求。4.2.2.3SCR脱硝装置内的设计流速应满足压力降要求,一般在5m/s~10m/s之间选择。4.2.2.4SCR脱硝装置内的一般装有一层或两层初装层催化剂,可设置预留催化剂层。4.2.2.5SCR脱硝装置整体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在催化剂入口的烟气流速偏差、烟气流向偏差、烟气温度偏差以及NH3/NOx摩尔比偏差等的影响。催化剂入口烟气条件参见附录B。4.2.2.6SCR脱硝装置设计应考虑催化剂的堵塞、磨损等情况,应能适应余热锅炉各种工况以及负荷2
变化和启停的要求。
4.2.2.7SCR脱硝装置应设置足够大小和数量的人孔门,并设有催化剂取样口。JB/T11265-2012
4.2.2.8SCR脱硝装置应设置催化剂模块安装、维护及更换所必需的起吊装置和平台。4.2.3催化剂
4.2.3.1SCR脱硝装置内承装的催化剂可选择蜂窝式、板式、波纹式或其他形式,以满足脱硝工艺要求。催化剂形式、催化剂中各组分含量以及催化剂用量应根据具体烟气参数和脱硝要求确定。催化剂选择及催化剂设计选型的基础数据参见附录C。4.2.3.2催化剂的选型应考虑催化剂层阻力大小。4.2.3.3催化剂正常工作温度范围-般控制在320℃~425℃。4.2.3.4催化剂在设计寿命内应能有效保证系统运行脱硝效率及各项技术指标,催化剂使用寿命应不低于16000h,
4.2.3.5当催化剂活性下降致使脱硝系统不能达到预期规定的脱硝效率时,需加装或更换催化剂。催化剂模块应布置紧凑,并留有必要膨胀间隙。催化剂模块间应设计有效防止烟气短路的密4.2.3.61
封装置,密封装置的寿命应不低于催化剂的使用寿命。4.3还原剂储运制备系统
4.3.1还原剂储存系统可多台机组共用。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一般选择氨(液氨、氨水或尿素)作为还原剂。还原剂的制备及耗量的计算方法参见附录D。4.3.2采用液氨作为氨气来源时,液氨的品质应符合GB536的规定。采用尿素作为氨气来源时,尿素应符合GB2440的规定。4.3.3
采用氨水作为氨气来源时,氨水浓度-一般为20%30%。4.3.4
氨/空气混合器内氨与空气的混合比例应符合GB536的防爆规定。4.3.5
4.3.6系统应设有紧急停止供氨的措施,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动停止供氨:SCR脱硝装备出现故障(含还原剂储运制备系统发生泄露情况)时;--SCR脱硝装置的入口烟气温度在320℃~425℃之外时;一氮气稀释比例高于8%(体积分数)时。4.3.7当氨逃逸超过7.6mg/m2(标准状态,干基,过剩空气系数3.5)时,系统应根据情况减少或停止供氨。
4.3.8液氨储罐的设计应符合GB150的规定。4.3.9氨水储罐可采用钢制常压容器。4.3.10尿素应贮于场地平整、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包装件堆放整齐,堆叠高度应小于7m,其储仓、输送装置应采取防潮、防尘措施。4.3.11当采用液氨或氨水作为氨气来源时,系统内应就地设有事故喷淋系统、氨气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氮气吹扫装置和防雷防静电等安全防范设施,且系统内的地上、半地下储罐或储罐组应设置非燃烧、耐腐蚀材料的防火堤,系统周围应就地设置排水沟。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按照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设计文件要求,对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进行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
5.2技术性能要求
技术性能要求应符合:
—氨逃逸不大于3.8mg/m2(标准状态,干基,过剩空气系数3.5);—SO2/SO3转化率小于1%
JB/T11265—2012
一脱硝效率和装备压力降等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部门规定:主体设备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燃气余热锅炉的设计使用寿命;装备可用率保证在95%以上。
5.3材料和制造要求
5.3.1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中的压力容器应符合GB150的规定,非压力容器应符合NB/T47003.1的规定。
5.3.2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钢结构的施工应符合GB50205的规定。5.3.3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保温、油漆应符合DL/T5072的规定。5.3.4催化剂模块的材料和制造应满足催化剂的性能要求和强度要求。5.4电气和控制要求
5.4.1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中还原剂储运制备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脱硝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DL/T5153的规定。5.4.2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热工自动化系统可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或可编程序控制器(PLC)。
5.4.3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接地措施。5.4.4SCR脱硝装置进出口的烟气温度、压力、氮氧化物浓度、氧气浓度等参数应在线检测,出口氨逃逸可采用在线检测或其他方式。5.4.5检测仪表和执行装置应满足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运行和热控整体自动化的功能与接口要求。
5.5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要求
5.5.1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工作平台、扶梯、栏杆等应符合GB4053.1~GB4053.3的规定。
5.5.2还原剂储运制备系统应符合GB18218的规定进行辨识,并建立档案。5.5.3还原剂的储运和制备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规定,并应符合GBZ1、GBZ2.1、GBZ2.2和GB14554的要求。5.5.4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GBJ87的规定,振动控制设计应符合GB50040的规定。
5.6消防要求
5.6.1消防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016、GB50229的规定,消防水系统的设置应覆盖所有设备。消防水源宜由厂内管网主消防系统供给。5.6.2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路口。6检验验收
6.1装备验收
6.1.1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中各设备在制造完成时,应进行试验以证明其性能符合各设备规范和合同要求。Www.bzxZ.net
6.1.2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中各设备及相关工业管道、钢结构在建设工地焊接安装完毕后,应符合GB50205和GB50236的规定进行验收,单体设备应验收合格。6.1.3催化剂验收应包括催化剂生产制造所执行的标准、产品规格与型号、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等。催化剂到现场后,应根据供需双方约定进行随机取样封存,并送国家权威机构进行检验。
6.1.4工程安装、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调试前的分步试验验收,验收应合格。6.1.5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应通过168h运行,运行期间各子系统应运转正常,技术指标应4
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
6.2性能验收
JB/T11265——2012
6.2.1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性能验收至少应包括脱硝效率、氨逃逸、SO2/SO3转化率、装备压力降等。性能验收采样方法应符合GB/T16157的规定。6.2.2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一般在自生产试运行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装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7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7.1标牌和标志
7.1.1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7.1.2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中各设备应在明显位置装有固定标志,且至少应包括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型号及名称、额定处理能力、设备外形尺寸、执行标准号及产品编号、制造日期。7.2包装、运输和购存
7.2.1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包装与运输的标志应符合GB/T6388和GB/T191的规定。
7.2.2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应附有下列图样和随机文件:设备总清单,设备总图、基础图、管路图及安装图,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包装清单及备品备件清单,上述图样及技术文件清单。7.2.3建设过程中,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钢结构件及大件设备允许露天存放,其余设备、电器、仪表、催化剂及设备配件宜室内存放。JB/T11265—2012
烟气入口
高压过热器
烟气进口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布置示意图
高压汽包
中压汽包
再热器
喷氨装置
催化剂模块
换热模组
脱硝催化剂
换热模组
低压汽包
烟气出口
鲁烟气出口
图A.1燃气余热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典型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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