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2820—2006
黏土埚
Fireclay crucible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行业标准
发布日期:2006-09-14
实施日期:2007-05-01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沈阳轻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黏土埚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熔制各种玻璃、陶瓷釉料用黏土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997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GB/T5988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重烧线变化试验方法
GB/T6900.1-6900.11 黏土、高铝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7322 耐火材料耐火度试验方法
GB/T10326-2002 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GB/T18930-2002 耐火材料术语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 GB/T18930—2002 中的术语,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黏土质耐火材料 (Fireclay refractory):氧化铝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30%,而小于45%的以铝硅酸盐为主成分的耐火材料。
3.2 耐火度 (Refractoriness):耐火材料在无荷重的条件下抵抗高温而不软化的特性。
3.3 显气孔率 (Apparent porosity):耐火材料中开口气孔的体积向其总体积之比。
3.4 缺棱 (Edge defect):定形耐火制品边棱的破损,用三边尺寸之和表示。
3.5 毛细裂纹 (Hairline crack):耐火制品表面可见的宽度不大于0.2mm的细裂纹。
3.6 网状裂纹 (Surface crazing):耐火制品表面可见的网络状的毛细裂纹。
3.7 裂纹 (Open crack):耐火制品表面其长度大于10mm,宽度大于0.2mm的裂纹或裂缝。
3.8 剥落 (Spalling):导致耐火材料表面发生片状脱落的断裂或开裂现象。
3.9 熔洞 (Crater):表面上由于低熔点物质熔化而造成的坑洞。
3.10 埚工作面 (Crucible working surface):埚底最低点的水平面。
4 分类
4.1 按开口方向可分为横口埚和底口埚。
4.2 按使用方式可分为有底埚和无底埚。
5 要求
5.1 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理化项目指标
项目 | 二氧化铝 (Al2O3) (%) | 三氧化二铁 (Fe2O3) (%) | 显气孔率 (%) | 耐火度 (℃) | 重烧线变化率 (%) (1350℃, 2h)
---|---|---|---|---|---
指标 | ≥ 37 | ≤ 1.5 | ≤ 29 | ≥ 1710 | ≤ 5.0
5.2 规格尺寸
埚的规格尺寸应符合技术文件或图纸的要求。横口埚主要规格尺寸及极限偏差应符合表2、图1要求,其他类型的埚,尺寸按供需双方合同文件或技术图纸确定,尺寸偏差不大于3%。
表2 横口埚主要规格尺寸
规格 (mm) | L (基本尺寸) | L (极限偏差) | H (基本尺寸) | H (极限偏差) | S (基本尺寸) | S (极限偏差)
---|---|---|---|---|---|---
70 | 70 | ±2 | 765 | ±23 | 505 | ±15
80 | 80 | ±2 | 780 | ±24 | 520 | ±16
90 | 90 | ±2 | 795 | ±25 | 535 | ±17
100 | 100 | ±2 | 810 | ±22 | 550 | ±18
110 | 110 | ±2 | 825 | ±23 | 570 | ±19
120 | 120 | ±2 | 840 | ±24 | 600 | ±20
5.3 外观质量
5.3.1 埚应放置平稳,缺棱不多于2处,口部缺陷不大于40mm,底部缺棱不大于80mm。口部边缘应没有明显的凹凸。
5.3.2 工作面以下的埚内表面不允许有剥落、熔洞、裂纹和网状裂纹。
5.3.3 工作面以1/3的深度内表面允许有不多于2处的网状裂纹或长度小于40mm的裂纹。允许不多于1处,直径小于20mm,深度小于1mm的熔洞。
6 试验方法
6.1 理化性能
6.1.1 二氧化铝 (Al2O3) 和三氧化二铁 (Fe2O3) 含量,按 GB 690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1.2 显气孔率按 GB/T2997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试样应在离底面300mm~400mm范围的两侧取得。
6.1.3 耐火度按 GB/T732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试样应在埚底面口部下方的位置取得。
6.1.4 重烧线变化率按 GB/T5988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试样应在素烧后从底面中心部位取得。
6.2 规格尺寸
按表2规定,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或直尺,以及精度为0.1mm的卡尺进行测量。注:尺寸允许偏差小于10mm时,应用卡尺进行测量。
6.3 外观质量
按 GB/T10326 规定的方法,对样品进行检查。
7 检验规则
埚应按本标准的检验规则进行验收,需要时也可按供需双方合同或协议进行验收。
7.1 规格尺寸、外观质量
7.1.1 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每个成品都应检验。
7.1.2 抽样应按 GB/T2828.1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交接验收。
7.1.3 采用一般检验水平II,接收质量限(AQL)应符合表3的规定。
7.2 理化性能
7.2.1 每提交检验批的理化性能检验,按各试验方法要求的数量逐项检验。
7.2.2 每次检验的所有理化性能项目中,超过一项检验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如出现一项不合格,允许重新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表3 批产品的接收质量限
批量范围 | 样本大小 | 接收质量限(AQL)
2~50 | 2 | 4
51~90 | 3 | 2.5
91~150 | 8 | 2.5
151~280 | 13 | 2.0
281~500 | 20 | 1.5
501~1200 | 32 | 1.5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每件产品至少应标注:生产厂标志、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和制作人标志。
8.1.2 每件产品应有标签,标签上至少应印有: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规格、采用标准编号、产品合格标志、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8.2 包装
应选用适当包装使产品不易受潮、受压、破损。
8.3 运输
装卸车辆要轻拿轻放,运输中应防止剧烈震动,避免碰撞,敞车运输需用布盖好。
8.4 贮存
应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仓库中,避免受潮,堆放不宜超过3层。对运输中受潮的产品,使用前应彻底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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