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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轻工标准】 医用环境空气净化器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2-28 23:24:17
  • QB/T5217-201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QB/T 5217-2018

  • 标准名称:

    医用环境空气净化器

  • 标准类别:

    轻工行业标准(Q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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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B/T 5217-2018.Air cleaner for medical environment.
1范围
QB/T 5217规定了医用环境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规格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T 5217适用于医用环境及类似净化要求的室内空气净化器,包括:医用的室内环境,包括医院、疗养院、康复院、血站、精密仪器房的净化器:具有类似净化要求的实验室、养老院、幼儿园、康体中心和住宅等的净化器:具有类似净化功能的新风换气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QB/T 5217不适用于:
-医院洁净手术部及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净化器:
-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净化器。
注:医院1I、II类环境参见附录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2008 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
GB/T 4214.1- - 2000声学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4793.1测量、 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T 5080.7 - 1986设备可靠性试验 恒定失效率 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 9671- 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T 9969- 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4295- 2008空 气过滤器
GB/T 14710- 2009医用电 气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5982- 2012 医院消毒 卫生标准
GB/T 18202- 2000 室内空 气中臭氧卫生标准
GB/T 18204.3- 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 空气微生物
GB/T 18268.1- 2010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T 18801- 2015空气净化器
JG/T294- 2010 空 气净化器污染物净化性能测定
WS/T 368- -2012 医院空 气净化管理规范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97.180
分类号:Y90
备案号:62759-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5217-2018
医用环境空气净化器
Air cleaner formedical environment2018-02-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8-07-01实施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规格与命名
5要求
6试验方法
7检验规则.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附录A(资料性附录)医院ⅡI、IⅢ类环境要求附录B(规范性附录)额定风量试验方法附录C(规范性附录)净化性能试验方法附录D(规范性附录)空气消毒效果鉴定试验附录E(规范性附录)紫外灯管使用试验方法目
QB/T5217-2018
QB/T5217-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委员会、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广州市奥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永华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巨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甜蜜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宁之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武夷俊威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淘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格润爱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舒尔环保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北京米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莱恩创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婕、杨军、张唯、谢小保、张吉祥、李永华、苏俊锋、魏勇军、马杰锋、吴家辉、赵龙、牛京伟、刘春兴、袁剑敏、金运掌、刘艳萍、赵志伟。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医用环境空气净化器
QB/T5217-2018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环境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规格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环境及类似净化要求的室内空气净化器,包括:医用的室内环境,包括医院、疗养院、康复院、血站、精密仪器房的净化器;具有类似净化要求的实验室、养老院、幼儿园、康体中心和住宅等的净化器;一具有类似净化功能的新风换气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
-医院洁净手术部及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净化器: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净化器。注:医院II、III类环境参见附录A。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214.1一2000声学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93.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5080.7一1986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9969—2008
GB/T14295-2008空气过滤器
GB/T14710-2009医用电气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T18202一2000室内空气中臭氧卫生标准GB/T18204.3一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GB/T18268.1一2010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
JG/T294-2010空气净化器污染物净化性能测定WS/T368一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医用环境空气净化器
air cleaner for medical environment对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具有有效的去除能力,能达到医疗和类似用途要求的器具(以下简称“器具”)。
QB/T5217—2018
消毒因子disinfectionfactor
在器具中使用的能对空气中的自然菌进行杀灭、达到消毒合格的一个独立单元。3.3
targetpollutant
目标污染物
成分构成明确的特定空气污染物。注:主要分为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三大类。3.4
natural decay
自然衰减
在规定空间及条件下,由于沉降、附聚、表面沉积、化学反应和空气交换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空气中的目标污染物浓度的降低。
总衰减totaldecay
在规定空间及条件下,由于自然衰减和器具净化运行的共同作用,导致空气中的目标污染物浓度的降低。
净化效率cleaningefficiency
器具开机运行前后去除某一种目标污染物的能力。3.7
one pass cleaning efficiency一次通过净化效率
在额定风量下,一次性通过器具前后目标污染物浓度之差与通过前目标污染物浓度之比。注:单位用%表示。
nominalairflowrate
额定风量
器具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条件下运行时最大的出口风量。注:单位用m/h表示。
对空气中细菌的杀灭率bacteriumkillingrate器具在消毒处理前空气中的含菌量(除自然消亡菌外)与消毒过程中不同时间的空气含菌量之差,与消毒处理前空气中的含菌量的比值。注1:单位用%表示。
注2:试验时以白色葡萄球菌为代表菌株。3.10
空气消毒自然菌消亡率naturalbacteriaextinctionrate器具在消毒处理前空气中自然菌平均数与消毒处理后空气中自然菌平均数之差,与消毒处理前空气中自然菌平均数的比值。
注:单位用%表示。
洁净空气量cleanairdeliveryrateCADR清洁空气产出量
一次通过净化效率与额定风量之积。注:为便于测定,额定风量小于700m2/h的空气净化器的洁净空气量可用GB/T18801一2015所规定的衰减法得到。2
规格与命名
4.1规格
器具以额定风量作为命名规格和基本参数。注:单位用m/h表示。
4.2产品型号命名
YKJ-OOO
设计代号:用英文字母A~Z表示规格代号:额定风量,单位为m3/hQB/T5217-2018
系列代号:以英文字母A~Z和阿拉伯数字01~99的任意组合表示名称代号:医用空气净化器的三个汉字拼音首字母示例:YKJ-A011600B
其中:YKJ
5要求
5.1外观
表示医用空气净化器:
表示A系列,第1款;
额定风量为1600m/h
第二次改进设计。
5.1.1外形应端正,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外表面不应有起泡、龟裂和锈蚀、锋棱,不应有明显划痕和凹凸。
5.1.2外表面上说明功能的各种文字、符号、图形标志应标记清晰、准确、牢固。5.1.3各控制装置应操作灵活、可靠,无阻滞。各紧固件应安装牢固,无松动现象。5.2额定风量
器具额定风量实测值不应低于标称值的90%。5.3一次通过净化效率
器具一次通过净化效率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0%。5.4消毒效果
5.4.1对空气中细菌的杀灭率
器具在体积为20m的实验室中运行60min,对空气中细菌的杀灭率应达到表1的要求。5.4.2空气消毒自然菌消亡率
器具在制造商标称的最大适用室内空间中运行60min,空气消毒自然菌消亡率应达到表1要求。表1消毒效果
单位为%
对空气中细菌的杀灭率(以白色葡萄球菌计)空气消毒自然菌消亡率
5.4.3器具内部过滤器表面细菌
总数不应大于15cfu/m2
QB/T5217—2018
5.4.4消毒因子
器具使用的消毒因子应根据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进行卫生学评价。5.5工作噪声
5.5.1器具噪声实测值与标称值的允差为+3dB(A)。5.5.2器具额定风量M与噪声的对应关系见表2。表2器具额定风量M与噪声的对应关系额定风量M/(m2/h)
M≤1000
10002000M>4000
声功率级/dB(A)
5.6空气净化卫生要求
5.6.1医院各科室空气净化后的空气质量卫生应符合WS/T368一2012的要求。5.6.2医院候诊室空气质量应符合GB9671一1996的要求。5.6.3其他具有保健功能场所空气净化后的空气质量卫生应符合WS/T368一2012的要求。5.7紫外线杀菌灯
5.7.1在灯管下方垂直1m的中心处的紫外线辐射照度不应小于30μW/m2。5.7.2器具工作时,室内空气环境中的1h的平均臭氧浓度不应大于0.1mg/m2。5.8报警提示
5.8.1紫外线灯管损坏时,应有自动报警提示。光报警持续时间应直到人工消除光报警信号止。5.8.2紫外线灯管效率降低,达到使用寿命时,应有相应的提示功能。5.9安全性能
5.9.1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GB4793.1的要求。5.9.2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18268.1-2010的要求。5.10环境试验
器具的使用环境应符合GB/T14710一2009中气候环境试验Ⅱ组、机械环境试验Ⅱ组的规定。运输试验和电源电压适应能力试验应分别符合GB/T14710一2009中4和5的规定。5.11净化能效
5.11.1净化能效按照6.11的试验方法,器具对目标污染物的净化能效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0%。5.11.2器具颗粒物净化能效等级见表3。表3颗粒物净化能效等级
颗粒物净化能效等级/级
试验方法
6.1外观
感官检测。
颗粒物净化能效n/(m/w-h)
5.00≤8.00
2.00≤<5.00
6.2额定风量
按附录B检测。
6.3一次通过净化效率
按附录C检测。
6.4消毒效果
6.4.1对空气中细菌的杀灭率试验器具对空气中白色葡萄球菌杀灭试验按照附录D规定方法进行。6.4.2空气消毒自然菌消亡率试验器具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杀灭试验按照附录D规定方法进行。6.4.3器具内部过滤器表面细菌
过滤器表面细菌按照GB15982一2012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6.5工作噪声
QB/T5217-2018
器具在额定状态、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运行,其声学环境、试验条件、测量仪器等应符合GB/T4214.1一2000的相关要求。
6.6空气净化卫生要求
6.6.1空气消毒净化后空气中细菌总数检测按照GB15982一2012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6.6.2医院候诊室空气中细菌数按照GB/T18204.3一2013规定的方法进行。6.6.3医院与其他有净化要求的场所的空气净化后空气中细菌数按照GB/T18204.3一2013规定的方法进行。
6.7紫外线杀菌灯性能试验
6.7.1紫外线辐射照度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测试。6.7.2臭氧浓度按GB/T18202一2000中附录A进行测定。其中密闭房间体积约为45m,采样点数为中央位置1点。
6.8报警提示
6.8.1按使用说明书操作,取走灯管或随意取走任一支灯管(适用多灯管)进行考核,结果应符合5.8.1的要求。
6.8.2紫外线灯管使用寿命按附录E测试。6.9安全性能试验
6.9.1电气安全性能试验按GB4793.1的规定方法进行。6.9.2电磁兼容性试验按GB/T18268.1一2010的规定方法进行。6.10环境试验
6.10.1按照GB/T14710一2009中的顺序和方法及表4的规定进行。6.10.2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器具的各控制按键。表4项目、要求、检测
试验要求
试验项目
环境试验前检测
额定工作低温试验
低温贮存试验
箱内试
验时间
箱内持续
试验时间
箱内恢
复时间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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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电源电压
适应能力试验
QB/T5217—2018
试验项目
额定工作高温试验
高温贮存试验
额定工作湿热试验
湿热贮存试验
振动、碰撞试验
运输试验
环境试验后检测
箱内试
验时间
试验要求
箱内持续
试验时间
表4(续)
箱内恢
复时间
个试验方向、正常工作位置
正常包装状态
“按制造商规定的测试项目试验。b按制造商规定的测试用电压试验净化能效
试验方法如下:
a)洁净空气量
检测项目
全性能
电源电压
适应能力试验
按照附录C测定。
额定风量小于700m2/h的器具的洁净空气量可按GB/T188012015所规定的衰减法得到。b)额定功率实测值
连接器具与电参数测试仪表,接通电源,仪表进入测量状态,器具在额定状态下稳定运行至少30min后,开始读取测量值。如果在超过30min的时间内,测量的功率变化小于1%,可直接读取测量值作为额定功率实测值。如果功率变化不小于1%,测量不小于60min的耗电量,用耗电量除以测试时间来计算(平均)额定功率实测值。c)净化能效
按公式(1)计算:
式中:
净化能效,单位为立方米每瓦小时[m'(W-h)]:洁净空气量实测值,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额定功率实测值,以瓦为单位(W)。P
注:器具若具有可分离的其他功能,则净化能效计算时的额定功率实测值,只考虑实现净化功能所消耗的功率值。7
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出厂检验应由制造单位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出厂。7.1.2出厂检验应逐台进行。
7.1.3出厂检验项目为5.1、5.2、5.3、5.5、5.7、5.8、5.9、5.10。7.1.4出厂检验的所检项目均应合格。6
7.2型式检验
7.2.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作为新产品投产前:
b)当在设计、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c)间隔1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正常生产中每年不应少于1次;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2.2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抽取样本,抽样数量为各型号2台。7.2.3型式检验应对本标准要求章中的所有项目进行检验。7.2.4型式检验的所检项目均应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每台器具在适当明显的位置上应有固定标牌,并应至少标有下列标志:a)
制造单位名称及地址:
产品型号及名称:
额定电压和频率;
额定功率:
额定风量:
一次通过净化效率;
工作噪声;
净化能效;
产品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
注册产品标准号和产品注册号: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和制造单位卫生许可证号。8.1.2每台器具应有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上应有下列标志:a)
制造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
检验日期;
检验员代号。
8.1.3每台器具应装于包装箱内,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制造单位名称、地址及邮政编码:b)
产品型号及名称:
产品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
数量:
净重、毛重:
体积(长×宽×高);
注册产品标准号和产品注册号及生产许可证号: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和制造单位卫生许可证号:QB/T5217-2018
“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等字样或标志,标志应符合GB/T191一2008的有关规定:箱上的字样和标志应保证不因历时较久而模糊不清。7
QB/T5217-2018
每台器具应装于包装箱内,箱内应有防雨、防潮措施,产品与包装箱之间应有相当厚度的软性衬垫防止运输时松动和相互摩擦。
包装箱内应有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和装箱单。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T9969一2008的要求。
3运输
按定货合同规定。
包装后的器具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无腐蚀性气体和通风良好的室内。8
A.1医院川、川类环境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医院、川类环境要求
QB/T5217-2018
医院I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医院I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注:分类参照GB15982—2012。
医院Ⅱ,川类环境要求
医院II、I类环境要求参见表A.1,室内环境要求达到这些指标除了与空气净化器净化本身的质量有关外,还与环境条件有关。
表A.1医院Ⅱ、川类环境要求
污染物名称
细菌总数
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
μg/m3
Ⅱ环境浓度
Ⅲ类环境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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