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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汽车标准】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直流信号闪光器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2-28 19:53:08
  • QC/T724-2016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QC/T 724-2016

  • 标准名称: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直流信号闪光器技术条件

  • 标准类别:

    汽车行业标准(QC)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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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C/T 724-2016.Specification for direct current flasher unit of motoreycles and mopeds.
1范围
QC/T 724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直流信号闪光器的要求、试验方法、出厂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QC/T 724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以下简称闪光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直流信号闪光器direct current flasher
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信号系统中,用直流电源控制信号灯和指示灯闪烁发光的装置称为直流信号闪光器,简称闪光器。
2.2起动时间starting time
对于标称电压为6 V(或12 V)的闪光器,其电流开始接通时间为从电压等于1.5 V(或3 V)起始,达到5.5 V(或11 V)工作电压瞬间的时间。电流开始接通时间单位为秒(s).
2.3断开时间turn off time
对于标称电压为6 V(或12 V)的闪光器,其电流开始断开时间为从电压等于5.5 V(或11 V)起始,达到1.5 V(或3 V)工作电压瞬间的时间。电流开始断开时间单位为秒(s) .
2.4电流接通时间time of current continue on
对于标称电压为6 V(或12 V)的闪光器,其电流接通时间为达到和超过5.5 V(或11 V)工作电压的时间。电流接通时间单位为秒(s)。
2.5通电率ratio of current "on" time
电流接通时间与1个周期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43.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724—2016
代替QC/T724—200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直流信号闪光器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direct current flasher unit of motorcycles and mopeds2016-04-05发布
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第17号bZxz.net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不锈钢烧结网》等587项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及实施日期见附件1),其中机械行业标准156项、汽车行业标准35项、船舶行业标准33项、制药装备行业标准16项、化工行业标准45项、冶金行业标准35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24项、轻工行业标准26项、纺织行业标准49项、电子行业标准72项、通信行业标准96项;批准《铝合金7A52光谱单点标准样品》等3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目录及成分含量表见附件2),现予公布。行业标准样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上机械行业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汽车行业标准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船舶行业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组织出版,制药装备行业标准和有色金属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化工行业标准由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冶金行业标准由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有色金属、纺织行业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轻工行业标准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电子行业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出版,通信行业标准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
附件:35项汽车行业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和起始实施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附件:
35项汽车行业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和起始实施日期标准编号
QC/T16—2016
QC/T224—2016
QC/T228—2016
QC/T307—2016
QC/T414—2016
QC/T415—2016
QC/T469—2016
QC/T681—-2016
QC/T687-2016
QC/T688—2016
QC/T724—2016
QC/T752—2016
标准名称
汽车用点火线圈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拉索
汽车用真空助力器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
汽车电线(电缆)的颜色规定和型号编制方法
汽车用点烟器及点烟器座式电源插座
汽车发动机气门技术条件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起动继电器技术条件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气缸体技术条件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直流信号闪光器技术条件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催化转化器试验方法
被代替标准编号
QC/T16—1992
QC/T224—2007
QC/T228.1—1997,
QC/T228.2—1997
QC/T228.3—1997,
QC/T228.4—1997,
QC/T228.5—1997,
QC/T228.6--1997,
QC/T228.7—1997,
QC/T228.8—1997,
QC/T228.9—1997,
QC/T228.10—1997
QC/T307—1999
QC/T414—1999,
QC/T730—2005
QC/T415—1999
QC/T469—2002
QC/T681—2002
QC/T687—2002
QC/T688—2007
QC/T724——2004
QC/T752—2006,
QC/T751—2006
起始实施日期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标准编号
QC/T753—2016
QC/T1031—2016
QC/T1032—2016
QC/T1033—2016
QC/T1034—2016
QC/T1035—2016
QC/T1036—2016
QC/T1037—2016
QC/T1038—2016
QC/T1039—2016
QC/T1040—2016
349QC/T1041—2016
QC/T1042—2016
QC/T1043—2016
QC/T1044—2016
QC/T1045-—2016
354|QC/T1046—2016
QC/T1047—2016
QC/T1048—2016
QC/T1049—2016
358|QC/T1050—2016
标准名称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技术参数表格式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轮花键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凸轮轴气压制动器外置式间隙自动调节装置技术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
汽车交流发电机用整流桥
汽车发动机用电子节气门体
汽车电源逆变器
道路车辆用高压电缆
汽车用发光二极管(LED)及模组
汽车空调用阳光传感器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电动燃油泵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技术要求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振动舒适性试验方法
汽车燃油系统用尼龙管
汽车用脚踏垫
汽车管路保护用热收缩管
商用车辆后置液力缓速器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
城市客车塑料座椅
客车应急锤
汽车齿轮齿条式液压助力转向系统匹配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乘用车双质量飞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被代替标准编号
QC/T753—2006
起始实施日期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2016-09-01
标准编号
359QC/T29078—2016
360QC/T29089—2016
标准名称
汽车用空气压缩机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
汽车用PVC/ABS真空吸塑仪表板
被代替标准编号
QC/T29078—1992
QC/T29089—1992
起始实施日期
2016-09-01
2016-09-01
2术语和定义
3要求··
4试验方法
5出厂检验
6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QC/T724—2016
QC/T724—2016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QC/T724—2004相比较,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3.11高低温度下的功能;一删除了3.13外观;
-增加了4.13高低温度下的功能试验:删除了4.7外壳防护等级;
-增加了4.8浸水试验;
删除了5.4.5外壳防护等级;
删除了6.1.2.2中的a)和b);
删除了6.1.2.3
将检验规则改为出厂检验,将检验规则中的出厂检验内容保留,其余删除。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志强、陈建发、钟鹏。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QC/T724—2004。
1范围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直流信号闪光器技术条件QC/T724—2016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直流信号闪光器的要求、试验方法、出厂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以下简称闪光器)。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直流信号闪光器directcurrentflasher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信号系统中,用直流电源控制信号灯和指示灯闪烁发光的装置称为直流信号闪光器,简称闪光器。2.2
起动时间startingtime
对于标称电压为6V(或12V)的闪光器,其电流开始接通时间为从电压等于1.5V(或3V)起始,达到5.5V(或11V)工作电压瞬间的时间。电流开始接通时间单位为秒(s)。2.3
断开时间turnofftime
对于标称电压为6V(或12V)的闪光器,其电流开始断开时间为从电压等于5.5V(或11V)起始,达到1.5V(或3V)工作电压瞬间的时间。电流开始断开时间单位为秒(s)。2.4
电流接通时间timeofcurrentcontinueon对于标称电压为6V(或12V)的闪光器,其电流接通时间为达到和超过5.5V(或11V)工作电压的时间。电流接通时间单位为秒(s)。2.5
通电率ratioof currenton\time电流接通时间与1个周期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3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闪光器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3.1.2在表1规定的条件下,闪光器应保证其基本参数满足图样及技术文件要求。1
QC/T724—2016
环境条件
3.2基本参数
表1试验条件
温度/℃
相对湿度/%
闪光器在额定功率范围内的有关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表2·性能参数
工作电压
3.3主灯泡故障指示
环境温度
3.3.1正常情况(全部灯工作)。起动时间
断开时间
电流接通时间
气压/kPa
86~106
闪光频率
次/分
60-120
通电率
当全部灯正常工作时,音响指示器和(或)光学指示器(若有的话)应在温度(一18土2.5)℃、20±5)℃和(52±2.5)℃下,工作电压在5.5V~7V(或者11V~14V),主灯泡可同相或反相工作。
3.3.2主灯泡损坏指示要求。
当温度在(-18±2.5)℃、(20±5)℃和(52±2.5)℃,工作电压在5.5V~7V(或者11V~14V),1个主灯泡发生故障时,则音响指示器和(或)光学指示器(若有的话),以停止动作或频率显著改变的方式指明主灯泡损坏。当信号指示灯总是保持熄灭或总是保持点亮,则应停止闪光器的工作。未受影响的主灯泡应继续保持点亮,或者继续闪光;在闪光的情况下,允许频率变化。3.4电压降
闪光器及其周围介质温度为(20土5)℃,负载功率符合设计规定时,其内部电压降为:当闪光器电源为6.5V(或13V)时,当转向指示器工作时,被测输人与输出端子之间的电压降不得超过0.4V.
3.5绝缘强度
各互不连接的导电零部件之间的绝缘介电强度,应能承受频率50Hz或60Hz的有效值1000V正弦交流电压达1min的试验而无击穿损伤。非金属壳或金属壳与电极连接的不需进行本试验。3.6浸水试验要求
在经过4.8的浸水试验后,闪光器性能应符合3.3、3.4和3.5的规定。全封闭闪光器不需要进2
行本试验。
3.7过载强度
QC/T724—2016
当电源电压为6.5V(或13V)时,闪光器被测输人和输出端子之间应能承受1次最大电流35A达10s,信号指示灯回路除外。闪光器仍应符合表2中(20土5)℃的要求。3.8振动试验
闪光器在试验台上的安装方式和位置应与其在车辆上相同。本试验应在环境温度(20土5)℃下进行。该试验应逐次在三轴向的每一轴向连续进行。3.8.1抗振性。
闪光器处于工作状态时,以频率范围20Hz~200Hz之间,加速度幅值为50m/s2,进行正弦振动试验,每一轴向连续振动1h之后,主白炽灯的闪光频率应符合3.3的规定,但主白炽灯的频率允许发生瞬时的变化。此外,信号指示灯还应照常工作。3.8.2振动耐久性。
未与电源连接的闪光器应经正弦振动试验,其频率范围从20Hz变至200Hz以及从200Hz变至20Hz,频率变化为2倍频程/min,加速度幅值为50m/s2。闪光器经过45h三轴向试验后,不应损坏,并且仍应符合3.3的规定。此外,信号指示灯应能正常工作。
3.9耐冲击性
经过各个方向的冲击试验后的闪光器,在经过至少3min工作后,其闪光频率允许变化为12次/min,但必须符合表2中(20土5)℃的有关规定和3.4的要求。如频率变化大于12次/min,则需做5次冲击试验,试验后,闪光器仍应符合表2中(20土5)℃的要求。3.10耐冷热性
闪光器在经受耐冷热性试验后,在(20±5)℃的条件下,闪光器应符合3.3.3.4和3.5的要求。3.11高低温度下的功能
闪光器分别在(-30±5)℃及(80土5)℃的温度下工作,其闪光频率应在(30~250)次/min之间。
3.12耐久性
闪光器应能连续工作50h,间歇工作100h。试验后,闪光器经停歇至少1h后,在(20土5)℃条件下,仍应符合表2和3.4的要求。4试验方法
4.1工作电压
工作电压是指闪光器被短路时,4.3规定的试验电路中DE两点间的电压(见图1)。4.2一般试验条件
如果无特殊要求,闪光器应在环境温度(20±5)℃下,以6.5V(或13.0V)工作电压进行试验。闪光器应以制造厂规定的安装方式和指定的某个位置进行试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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