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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公共安全标准】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指南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2-05 15:45:02
  • GA/T1403-2017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A/T 1403-2017

  • 标准名称: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指南

  • 标准类别: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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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T 1403-2017.Guidelines for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planning.
1范围
GA/T 1403规定了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的一般规定、内容框架、规划目标和规划内容等。
GA/T 1403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跨行政区划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智能交通管理系统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绿色为目标,应用智能交通技术和方法,建立的对道路交通进行高效、
全面、科学管理的交通指挥、交通控制、交通执法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
2.2省域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prov ince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2.3市域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设区市(地区、州、盟)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城。
注:改写GA/T 1148- 2014,定义 2.1.
2.4县域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ounty
县(市、区、旗)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注:改写GA/T 1148- 2014,定义 2.2.
2.5市区urban district
设区市(地区、州.盟)行政管辖的地域,但不包括市辖县(市、旗)。
注:改写GA/T 1148- 2014.定 义2.3.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93.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403—2017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指南Guidelines for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planning2017-06-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06-22实施
术语和定义
规划编制的一般规定
规划的内容框架
现状调查和特征分析
规划目标
规划方案
8实施计划和资金匡算
附录A(资料性附录)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成果文件GA/T1403—2017
附录B(资料性附录)《XX市(或县)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主体报告大纲(范例)附录C(资料性附录)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内容:参考文献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GA/T1403—2017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红桐、王长君、朱自博、石永辉、顾家悦、陆振益、封春房、李标、刘太国、刘晓华唐磊。
1范围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指南GA/T1403—2017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的一般规定、内容框架、规划目标和规划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跨行政区划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可参照执行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intelligenttrafficmanagementsystem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绿色为目标,应用智能交通技术和方法,建立的对道路交通进行高效全面、科学管理的交通指挥、交通控制、交通执法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2.2
省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province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2.3
t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市域
设区市(地区、州、盟)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注:改写GA/T1148—2014,定义2.1。2.4
县域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ounty县(市、区、旗)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注:改写GA/T1148—2014定义2.22.5
市区urban district
设区市(地区、州、盟)行政管辖的地域,但不包括市辖县(市、旗)。注:改写GA/T1148—2014.定义2.3。3规划编制的一般规定
3.1目的
指导、规范区域内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使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统筹规划、科学合理,以改善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提高交通管理水平。3.2依据和原则
3.2.1规划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智慧城市规划、智能交通系统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其他交通专项规划和政府工作重点等制定。1
GA/T1403—2017
3.2.2规划应以立足当前、规划长远为基本原则,科学,系统地规划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各项工作,注重规划的可实施性。规划期一般以5年为宜。3.3分类
规划分为省(自治区)域、市(地区、州、盟)域、县(市、区)域和市区规划。其规划区域分别是省域、市域、县域和市区。
3.4编制单位要求
规划编制工作应由道路交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具体的编制工作应由具有相关资质或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
3.5编制程序和任务
3.5.1编制程序
编制工作程序为:立项、编写工作大纲、调查分析、起草规划草案、征求意见、评审、报批。3.5.2主要任务
3.5.2.1立项
道路交通管理主管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授权的政府管理部门提出编制申请,经批准后将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工作纳人年度计划,经费列人预算。3.5.2.2编写工作大纲
确定规划范围和年限,明确规划的重点内容,制定工作计划。3.5.2.3调查分析
调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状况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现状,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具体方法应符合第5章规定。
3.5.2.4起草规划草案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具体目标,针对道路交通参与者,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使用者、车辆、智能交通设施设备、智能交通管理机制等各个因素,提出分期改进措施和建设方案,编制建设匡算经费,形成规划草案。经过道路交通管理主管部门和编制组讨论,进一步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成果文件内容参见附录A。3.5.2.5征求意见
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研究处理反馈意见,形成规划送审稿。3.5.2.6评审
道路交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规划报批稿;评审未通过的,应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再次征求各方意见后重新组织评审3.5.2.7报批
规划报批稿报当地人民政府或授权的政府管理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道路交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2
3.6规划的调整
GA/T1403—2017
规划批准实施后,每年应根据相关评价指标的完成情况对规划目标和方案进行局部修订。根据规划区域道路交通的发展和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对规划进行修编。4规划的内容框架
4.1规划的内容应包括概述,现状分析、规划方案,实施计划和资金国算,保障机制等,规划主体报告大纲范例参见附录B。
4.2概述。包括规划背景、范围和年限、规划目标、规划依据、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等。4.3现状及需求分析。通过深人细致的调查,分析规划区域内道路交通建设总体状况、道路交通状况、交通管理情况及特征、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等,对交通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相关的道路交通情况进行预测、对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需求进行分析。4.4规划方案。针对交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交通管理部门对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需求,提出系统建设总体框架和具体内容,各类规模城市规划建设内容参见附录C4.5实施计划和资金匡算。规划方案提出实施计划和资金匡算。4.6保障机制。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制度、标准化以及相关技术、人才、经费保障等。5现状调查和特征分析
5.1基本要求
全面、客观地对规划区域道路建设状况、道路交通状况、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状况、城市交通管理科技建设状况开展调查,掌握历史发展情况和现状问题,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特征分析,趋势分析及规划方案编制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5.2
调查内容
5.2.1道路建设状况调查
规划区域内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公路网建设和规划等情况。5.2.2道路交通状况调查
规划区域内近10年分年度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数量、公共交通运行现状等情况;规划区域内道路的全天及高峰交通流运行分布、停车等情况。5.2.3交通管理状况调查
交通管理主管及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规划区域内道路交通组织管理现状,管理措施情况、近10年交通违法、交通事故4项指标等情况、5.2.4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状况调查应调查以下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a)指挥中心;
b)中心机房;
c)集成指挥平台;
GA/T1403—2017
交通信息研判平台;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通数据资源中心;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交通视频监视系统;
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
交通事件检测系统;
交通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
警车警员定位系统;
交通设施设备管理系统:
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
交通信息发布系统;
移动警务系统;
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
交通组织系统;
安全系统;
分指挥中心;
通信系统:
其他系统等。
交通管理系统信息共享状况调查应调查与以下单位信息共享状况:a)
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同级公安机关;
同级交通运输、城管、市政部门;其他相关单位。
调查方法
可采用现场勘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座谈等方式开展。5.4
特征分析
5.4.1现状分析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特征分析应基于调查所掌握的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重点分析影响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因素和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揭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发展的客观规律,指出当前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为制定规划提供依据5.4.2需求分析
用户需求
分析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内、外部管理用户的需求。4
5.4.2.2功能需求
GA/T1403—2017
分析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使用者的业务需求,从业务需求推导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功能需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功能需求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决策支持和执行监督:;a)
指挥、协调交通安全保卫工作;b)
采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
交通流信息分析研判;
监视道路交通状况;
实施交通组织;
控制城市道路交通流;
监测记录交通管理执法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布道路交通管理信息;
与相关部门交换和共享信息等
系统建设需求
根据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使用者的业务需求,结合已有项目的经验,对业务功能扩展或提升需求,完善管理机制、体制需求和5.2.4中a)~w)内容进行建设需求分析。5.4.3发展趋势分析
5.4.3.1道路交通发展
分析规划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增长趋势,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设发展趋势,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流发展趋势,轨道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对交通运行分布趋势的影响,各类道路交通参与者违法,事故情况变化趋势等。
5.4.3.2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发展
根据国内外智能交通技术发展状况,分析规划区域内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发展趋势6规划目标
6.1规划自标应符合规划区域道路交通管理的特点和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需求,6.2通过定性描述和定量指标,描述规划区域内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在规划期末达到的水平以及相关评价指标在规划期内达到的数值:a
定性描述指对比国内同类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相关指标,或对照有关单位发布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描述规划区域期望达到的水平或等级,按照总体和分阶段给出明确的目标;b)定量指标包括信号控制、视频监视、违法监测、信息采集、信息发布等系统覆盖率,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采集的过车信息、交通流量、交通视频等交通数据量。近期规划的定量指标宜以项目经费投人、设施设备设置等要求为主,按照总体和分阶段给出明确的目标。7规划方案
7.1基本要求
规划方案应以提高规划区域内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水平和全面提升智能交通管理应用水平为主5
GA/T1403—2017
要任务,提出分阶段、针对性强的对策和措施。7.2方案内容
规划方案宜包括以下所列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a)规划总体框架,主要包括规划主要建设内容的内部关系以及与外部单位、部门的关联关系,紧扣指挥、控制、执法和服务等核心功能,体现业务流和信息流;b)接处警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该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功能要求、坐席设置原则、规划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者规模扩建方式等;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功能要求,控c
制区域的划分、主干道协调控制线路分布、区域协调控制的区域、公交优先信号的设置线路、路口信号优化服务、规划的分阶段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d)交通视频监视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固定、车载、无人机等各种视频采集方式的选用,系统前端点位的布设原则,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e)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固定,浮动车,互联网书等数据来源方式,系统前端点位的布设原则,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f)
划采用的发布方式、发布内容和发布形式,交通诱导标志的布点原则,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
g)交通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建设的违法监测系统的种类,各类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的点位布设、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h)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警车警员定位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i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系统前端点位的布设原则,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等:交通事件检测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j
划的系统前端点位的布设,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k)
交通设施设备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自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功能扩展或提升内容等1)通信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有线和无线通信系统的技术要求、通信总体拓扑结构、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系统扩展或提升内容等;m)交通指挥中心及分指挥中心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交通指挥中心及分指挥中心的分布,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规划。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目标与任务、技术要求、规划的分期建n)
设内容等,应考虑公安局及现有网络安全建设情况,明确扩展或提升内容;o)
集成指挥平台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平台中维查布控、勤务管理,指挥调度,地理信息系统等重要功能系统的建设内容等;
P)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停车数据接人的方式和要求、规划的分期建设内容、中心扩展或提升内容等;q)
移动警务系统。主要包括系统规划的自标与任务、规划采用系统的技术要求,规划的手持设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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