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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T 1410-2017 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

【GA公共安全标准】 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
- GA/T1410-2017
- 现行
标准号:
GA/T 1410-2017
标准名称:
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
标准类别: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zip .pdf下载大小:
5.86 MB
相关标签: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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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T 1410-2017.Escape-preventing systems during medical treatment session outside police supervision areas.
1范围
GA/T 1410规定了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和编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GA/T 1410适用于公安监管场所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 2008 电 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 4208- -2008外壳防 护等级(IP代码)
GB/T 15211- -2013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环境适 应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6796- -2009 安全防 范报警设备安全要 求和试验方法
GB/T 17626.2- -2006 电磁兼容试验 和测量技术静 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201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 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A443--2014电子脚扣系统
GA/T 1085- -2013 手持式移动警 务终端通用技术要求
GA/T 1127- -2013安 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410—2017
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
Escape-preventing systems during medical treatment sessionoutsidepolicesupervisionareas2017-08-0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08-04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1)归口。GA/T1410-2017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天津市公安局预审监管局,河北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江苏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浙江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涛、李扬、王梅、谭林、芦朋、庞魏、李振川、杨丰收、郑亮、李庆新、王涛、吕煜袁翼。
本标准于2017年08月首次发布。I
1范围
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
GA/T1410—2017
本标准规定了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和编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公安监管场所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15211-2013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环境适应性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796--2009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7626.2—2006
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3一201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4--2008
电磁兼容
GA443—2014电子脚扣系统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A/T10852013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通用技术要求GA/T1127--2013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
t escape-preventing system during medical treatment session outside police su-pervision areas
整合视频监控、多媒体计算机、卫星及无线定位、电子地图等技术,用于辅助防范被监管人员出所就医脱逃的信息系统。
号alerting terminal device
警戒终端
用于现场安全警戒的智能管理终端。4分类、代号和编号
4.1分类
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按警戒终端是否与电子脚扣系统的手持监控终端采取一体化设计分为两类,1
GA/T1410—2017
其中“1”表示警戒终端与电子脚扣系统的手持监控终端采取一体化设计,“2”表示警戒终端与电子脚扣系统的手持监控终端采取分体设计。4.2代号
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的代号由产品名称代号、产品分类代号、企业名称代号、产品型号代号组成。其中产品名称代号用“CSFT”表示,企业名称代号用两位大写字母表示,产品型号代号用两位数字表示。
0000-0-0000
产品型号代号:用两位数字表示企业名称代号:用两位大写字母表示-产品分类代号:用“1”或“2”表示产品名称代号:用CSFT”表示bzxz.net
示例:XXX公司生产的1类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企业名称代号为AB,产品型号代号为01,表示为CSFT-1-ABol。
4.3编号
生产企业应对每件产品给出唯一编号。5技术要求
5.1组成
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由电子脚扣、监控摄像机、警戒终端、指挥管理中心及附件组成。警戒终端与电子脚扣系统的手持监控终端可采取一体化设计,也可分别设置。5.2电子脚扣系统
电子脚扣系统应符合GA443一2014的规定。5.3
警戒终端
5.3.1外观
5.3.1.1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腐蚀、变形和污渍,色泽应均匀,不应有起泡、龟裂、脱落、磨损等现象;金属零部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各类标识应清晰、牢固。5.3.1.2开/关机按键和其他控制部件的操作应灵活、可靠,布局应方便实用,关机按键应具有防误操作功能。
5.3.2标志
应有清晰、永久性的产品标志,标志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产品名称、代号和编号:
执行标准号。
软件界面应包含如下内容:
执行标准号;
b)软件版本号;
c)公司名称或商标;
d)售后服务电话。
5.3.3功能
5.3.3.1登录
应支持用户身份认证,且具有安全警戒人员姓名及手机号码输人和修改功能。5.3.3.2与监控摄像机配对及接收视、音频数据应能自动与监控摄像机配对,接收其视、音频数据。5.3.3.3布防/撤防
应具有布防功能和手动撤防功能,通过预设密码验证后应能撤消布防。5.3.3.4报警/取消报警
GA/T1410—2017
发生以下情况时,应能自动发出图像、文字、声音报警。报警信息应不能在非授权状态下删除或修改。不能同时显示所有报警信息时,应有未读提示,未显示的报警信息应手动可查。应具有手动取消报警功能,且通过预设密码验证后应能取消报警。a)布防状态下人体移出警戒区;b)布防状态下监控画面发生遮挡;c)布防状态下环境照度突然降低至0.31x(月夜);监控摄像机与警戒终端数据传输中断;d)
警戒终端或监控摄像机电池电量不足。5.3.3.5视、音频存储
宜具有视、音频数据存储功能。当存储容量不足时,应能自动覆盖最早期的视、音频数据,以确保后续视、音频数据持续存储。
5.3.3.6数据传输
应具有自动将数据传输至指挥管理中心的功能,所传输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戒人员的姓名及手机号码、布防与撤防状态、报警与取消报警信号。5.3.3.7时钟同步
应能与指挥管理中心自动进行时钟同步,且不能在本机上修改时间。5.3.3.8参数设置
应能支持本机参数配置。
日志记录
应能对本机的运行状态、数据、报警信息进行记录,日志应不能在本机上修改或删除。5.3.3.10操作及状态指示/显示
应具有声音和/或振动方式的操作指示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开/关机、待机、与监控摄像机自动匹配。3
GA/T1410—2017
应能显示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系统时间、安全警戒人员的姓名及手机号码。5.3.3.11
触摸屏操作
显示屏幕应支持触摸操作方式。5.3.3.12
应具有对自身工作是否正常的检查功能。5.3.3.13恢复出厂设置
对授权用户,应具有出厂初始参数的恢复功能。5.3.3.14充电
应可通过专用适配器、USB接口、底座或无线方式,对其可充电电池充电。5.3.4性能
匹配范围
距离监控摄像机(0~10)m范围内应能建立连接,在无电磁干扰环境下配对状态应能连续保持8h或以上。
匹配时间
与监控摄像机进行匹配的时间应小于或等于30s。5.3.4.3电池
可充电电池应能保证警戒终端在正常状态下连续工作4h、待机时间大于或等于12h。当电池电量不足发出低电量报警后,警戒终端应能在布防状态下连续工作20min。5.3.4.4数据存储
应支持32GB以上容量的存储介质,读写速度应大于或等于16MB/s。视频分辨率应大于或等于100万像素。
5.3.4.5报警声级
报警声级应大于或等于80dB(A)。5.3.4.6显示屏
显示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尺寸应大于或等于4in;
分辨率应大于或等于800像素×480像素;b)
显示屏亮度应大于或等于250cd/m:c)
d)显示屏对比度应大于或等于400:1。5.3.4.7数据接口
应配置USB物理接口,USB通讯协议应为USB2.0或者以上。4
5.4监控摄像机
5.4.1功能
5.4.1.1自动增益控制
应具有自动增益控制功能。
自动白平衡调整
GA/T1410—2017
应具有自动白平衡调整功能,当使用环境实际色温在2800K~10000K范围内变化时,监控摄像机应能自动调整白平衡。
5.4.1.3逆光补偿调整
宜具有逆光补偿调整功能。
5.4.1.4红外线补光
应具有红外线补光功能。
5.4.1.5时钟同步
应具有与警戒终端或指挥管理中心时钟同步功能。5.4.1.6视、音频参数调节
应具有视、音频参数调节功能。5.4.1.7断网自动重连
应能自动侦测并自动与警戒终端重新建立网络连接。5.4.1.8视频图像字符叠加
应具有视频图像字符叠加功能,叠加的文字和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摄像机编号、位置、时间、日期。5.4.1.9日志记录
应具有日志记录功能,能记录最近访问者的用户名、IP地址、访问时间和设置参数。2视、音频编码
视频编码应符合H.264标准,且宜符合H.265标准。音频压缩标准应符合AAC.G.711、AMR中的一种。
5.4.3安装
宜支持在水平0°~360°范围和垂直0°~180°范围内能够自由旋转。5.4.4供电方式
应支持市电、移动电源或内置可充电电池供电。采用内置可充电电池供电,可充电电池应能保证在正常状态下连续工作4h、待机时间大于或等于12h。当电池电量不足发出低电量报警后,应能连续工作20min。
GA/T1410—2017
5.4.5性能
摄像机的性能应符合GA/T1127一2013的5.3.1中B类水平分辨力和2级色彩还原误差的要求。5.5指挥管理中心
5.5.1功能
5.5.1.1指挥管理中心应符合GA443—2014中5.7的规定。5.5.1.2指挥管理中心应能接收、存储并在电子地图上显示警戒终端或监控摄像机所传输的数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戒人员的姓名及手机号码、监控视、音频、布防与撤防状态、报警与取消报警信号。5.5.1.3指挥管理中心应能以正常速度及快速回放监控视、音频。5.5.1.4指挥管理中心应能查询、统计并显示报警数据。5.5.2性能
指挥管理中心计算机硬盘存储容量应大于或等于1TB。5.6
6系统性能
目标检测性能
5.6.1.1脱离检测
对脱离目标进行检测时,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能在目标离开警戒区域后发出报警;a)
b)检测结果输出时间应小于或等于1s;c)检测率应大于或等于98%;
误检率应小于或等于5%。
5.6.1.2遮挡检测
对监控画面遮挡情况进行检测时,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能在监控画面被全部遮挡后发出报警;b)检测率应大于或等于98%;
误检率应小于或等于5%。
5.6.1.3关灯检测
对室内采光照度降低进行检测时,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能在环境照度低于或等于0.3lx时发出报警;检测结果输出时间应小于或等于2s;b)
检测率应大于或等于98%;
d)误检率应小于或等于5%。
数据安全性
网络控制要求
监控摄像机与警戒终端、两者与指挥管理中心之间通过WIFI、3G/4G等无线网络连接时,该无线网络应受控。
数据安全要求
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提供用户数据在存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的完整性保护和机密性保护;a)
用户敏感数据应采用指定商用密码算法的加密存储:b)
GA/T1410—2017
应保证数据不被未授权用户查阅或修改,连续输入5次错误的认证信息,警戒终端应自动删除本机存储的除日志以外的其他数据。5.6.3电气安全性
5.6.3.1抗电强度
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的抗电强度应符合GB16796一2009中5.4.3的规定。5.6.3.2绝缘电阻
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的抗电强度应符合GB16796—2009中5.4.4的规定。5.6.3.3泄漏电流
出所就医防脱逃系统的泄漏电流应符合GB16796一2009中表2的规定。5.6.4耐久性
警戒终端电源开关键的耐久性应大于或等于3000次。5.6.5外壳防护等级
警戒终端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2008中IP54的规定。5.6.6电磁兼容性
静电放电抗扰度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T17626.2一2006中表1严酷等级3级的规定,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T17626.3一2016中表1严酷等级2级的规定,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5.6.6.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采用交流供电的设备,其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T17626.4一2008中表1严酷等级2级的规定,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设备应能正常工作。5.6.7环境适应性
5.6.7.1气候环境适应性
按表1规定进行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过程中警戒终端和摄像机不应发生状态改变,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除高温贮存和低温贮存试验不做中间测试外,其余试验均做初始、中间及最后测试)。7
GA/T1410—2017
试验项目
高温贮存
低温贮存
恒定湿热
5.6.7.2机械环境适应性
表1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要求
试验条件
50℃±2℃,2h
55℃±2℃,16h
—10℃±3C,2h
30℃±3℃,16h
40℃±2℃,(93%±2%)RH,96h
设备状态
工作状态
非工作状态
工作状态
非工作状态
工作状态
按表2规定进行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后警戒终端和摄像机应能正常工作,各部件不应产生永久性的结构变形、电气故障和紧固部件松动,内部线路、电路板和接口等接插件不应有脱落、松动或接触不良现象,存储数据不应丢失。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要求
试验项目
正弦振动
自由跌落
6试验方法
组成检验
频率循环范围
扫描频率
振动方向
共振点上保持时间
加速度
脉冲持续时间
脉冲次数
跌落高度
跌落次数
试验地面
试验条件
10Hz55Hz
1倍频程/min
X、Y、Z3个方向
3个面各3次
半正弦波
任意4个面各1次
水泥地面
检查防脱逃系统的各部分组成,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的要求。电子脚扣系统检验
按GA443一201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的要求。8
设备状态
裸机,工作状态
裸机,工作状态
带包装,非工作状态
6.3警戒终端检验
6.3.1外观检验
GA/T1410—2017
6.3.1.1目视检查警戒终端的外观质量,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1.1的要求。6.3.1.2手动检查警戒终端开/关机按键及其他控制部件的操作,检查关机键的防误操作功能是否正常,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1.2的要求。6.3.2标志检验
6.3.2.1目视检查警戒终端上的标志内容,并通过如下方法检验标志的永久性:a)使用蒸馏水在有标志的地方擦拭15s;使用甲醇在同一地方擦拭15s;
使用异丙醇在同一地方擦拭15s。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2.1的要求。6.3.2.2检查警戒终端的软件界面,按5.3.2.2所列的要求逐一检查,判断结果是否符合5.3.2.2的要求。
6.3.3功能检验
6.3.3.1检查警戒终端是否在开机经过身份验证后方可正常使用,检查安全警戒人员姓名及手机号码输人和修改功能是否正常,判断结果是否符合5.3.3.1的要求。6.3.3.2检查警戒终端是否能够自动与监控摄像机配对并接收其视、音频数据,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3.2的要求。
6.3.3.3检查警戒终端布防功能是否正常,检查通过预设密码验证后是否能撤消布防,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3.3的要求。
6.3.3.4检查发生5.3.3.4所列的情况下警戒终端是否能自动发出图像、文字、声音报警,报警信息是否能在非授权状态下删除或修改,检查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报警信息时是否有未读提示,未显示的报警信息是否手动可查,是否具有手动取消报警功能,通过预设密码验证后能取消报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3.4的要求。
6.3.3.5检查警戒终端是否具有视、音频数据存储功能,当存储容量不足时是否能自动覆盖最早期的视、音频数据,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3.5的要求。6.3.3.6检查警戒终端是否具有自动将数据传输至指挥管理中心的功能,检查所传输的数据种类,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3.6的要求。
6.3.3.7检查警戒终端是否能与指挥管理中心自动进行时钟同步,是否能在本机上修改时间,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3.7的要求。
6.3.3.8检查警戒终端的本机参数配置功能,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3.8的要求。6.3.3.9检查警戒终端是否能对本机的运行状态、数据、报警信息进行记录,检查日志是否能在本机上修改或删除,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3.9的要求。6.3.3.10检查警戒终端是否具有声音和/或振动方式的操作指示功能,检查发出操作指示的情况,检查是否能显示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系统时间、安全警戒人员姓名及手机号码,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3.10的要求。
检查显示屏幕是否支持触摸操作方式,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3.11的要求。检查是否具有自检功能,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3.12的要求。6.3.3.12
检查是否具有针对授权用户的出厂初始参数的恢复功能,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3.13的6.3.3.13
GA/T1410—2017
要求。
6.3.3.14检查是否能通过专用适配器,USB接口、底座或无线方式,对其可充电电池充电,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3.14的要求。
6.3.4性能检验
6.3.4.1测试警戒终端与监控摄像机距离10m时是否能建立连接并传输视频数据,并检查在无电磁干扰环境下警戒终端与监控摄像配对成功后连续保持配对状态的时间,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4.1的要求。
6.3.4.2测量警戒终端与监控摄像机自开始匹配至匹配完成的时间,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4.2的要求。
6.3.4.3在电池充满电的情况下,使用警戒终端以30次/h的频率读取监控摄像机的信息,检查连续工作的时间,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4.3的要求;使充满电的警戒终端连续处于待机状态,记录警戒终端待机工作的时间,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4.3的要求;将电池放电至警戒终端发出低电量指示,记录从发出低电量指示至警戒终端停止工作的时间,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4.3的要求。6.3.4.4检查警戒终端的存储介质容量,测试其读写速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4.4的要求。6.3.4.5测量警戒终端发出报警时距离声源1m处的声级,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4.5的要求。6.3.4.6检查显示屏并用量具测量显示屏对角线长度;将警戒终端设置为全场白测试模式,调整显示屏亮度为最大,保持显示屏处于点亮状态,使用分光色度计垂直屏幕进行测量,测试亮度3次,平均得到最大亮度Lmx;将警戒终端设置为全场黑测试模式,调整显示屏亮度为最大,保持显示屏处于点亮状态,使用分光色度计垂直屏幕进行测量,测试亮度3次,平均得到最小亮度Lmin,计算显示屏对比度Lmax/Lmin,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4.6的要求。6.3.4.7检查警戒终端接口的配置情况和USB通讯协议版本,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4.7的要求。6.4监控摄像机检验
6.4.1功能检验
6.4.1.1检查监控摄像机的自动增益控制功能是否正常,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1.1的要求。6.4.1.2检查监控摄像机的自动白平衡调整功能是否正常,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1.2的要求。6.4.1.3检查监控摄像机是否具有逆光补偿调整功能,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1.3的要求。6.4.1.4检查监控摄像机是否具有红外线补光功能,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1.4的要求。6.4.1.5检查监控摄像机是否具有与警戒终端或指挥管理中心进行时钟同步的功能,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1.5的要求。
6.4.1.6检查监控摄像机是否具有视、音频参数调节功能,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1.6的要求。6.4.1.7断开监控摄像机与警戒终端之间的网络连接,检查监控摄像机是否开始侦测并自动与警戒终端试图重新建立网络连接,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1.7的要求。6.4.1.8检查监控摄像机是否具有视频图像字符叠加功能,检查叠加的文字和符号信息,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1.8的要求。
6.4.1.9检查监控摄像机是否具有日志记录功能,检查是否能记录最近访问者的用户名、IP地址、访问时间和设置参数,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1.9的要求。6.4.2视,音频编码检验
检查视频编码标准和音频压缩标准,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2的要求。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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